一、强化会计管理 振兴江西财政(论文文献综述)
察应坤[1](2020)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村治派”对农村危机的思考与拯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山东实力派人物王鸿一联合了一批志趣相同者在北京创办了《村治月刊》,旨在全国推行以河北定县翟城村、山西村政为基本模式的“村本政治”。时人对此知识人群体以“村治派”称之。在王鸿一整合下,村治派不仅在学理上有吕振羽、梁漱溟、茹春浦等理论派人物鼎力加持,也获得了米迪刚、梁仲华、彭禹廷等地方自治力行者的实践响应,遂使村治思潮在全国渐成蓬勃之势。后在梁仲华、梁漱溟、孙则让苦心经营之下,村治派与其他团体相呼应,全国各地乡村建设运动纷纷兴起。以往的研究中,常常把“村治派”作为“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附庸来展开,未曾追溯村治派的起源,也没有考察它的发展历程,对于村治派的理论实践及其对于近代中国乡村社会转型发挥的作用也没有专题的研究。本文将村治派从起源到巅峰再到沉寂的过程作一事实的梳理,以弥补、校正已有研究成果的不足及成见;同时将村治派置于近代中国乡村社会转型的长时段历史进程中,清理出它的学理主线,并与政党介入、宗教介入的社会改革相对比,以探求儒家思想、马克思主义理论、自由主义三种思想指导下的乡村社会改革所呈现的不同面貌,进而观察国家力量渗透和基层社会改革张力下的近代中国乡村问题解决之道。村治思潮产生于近代中国农村社会危机的大背景之下。20世纪初叶中国农村的衰败,本质上是中国传统社会受到外来力量的冲击造成的,这也是任何一个“后发外生型”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晚清民国政府为应对国际国内新局面,出台了若干地方自治政策,试图缓解社会危机,由此催生了三个区域的早期村治实验:河北翟城村治、山西村政和曹州府善后局设立。正是这种社会生态,促成了“村治派”的产生及其对中国农村出路的不懈探索。1929年,王鸿一联合米迪刚等人创办《村治月刊》,标志着村治派的正式形成。早在1922年王鸿一和米迪刚在推动实行西北垦殖时相识相知,并在“村落自治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关键”这一认识上达成一致。米迪刚亲身参与并主导的翟城村治为王鸿一“恢复民族自信力”的思想体系提供了样本参考和理论借鉴。1924年,两人在北京创办《中华日报》,呼吁以村落为单位进行乡村改革,并提出了一套以村治实践为基础的建国方案,但在时局动荡之下,影响极为薄弱。1929年3月,在阎锡山、冯玉祥支持下,王鸿一集合米迪刚、吕振羽等一批理论家和社会活动家,号召“实现革命主义、恢复民族精神”,创办了《村治月刊》,并以此为大本营研究村治学理、推行村治实践。众多学校、媒体、社团纷纷响应,一时间研究与推广村治成为全国潮流。民主政治的激进化是村治派主张的歧出。吕振羽由“改良”转向“革命”和彭禹廷由“民主”转向“封闭”是民主政治激进化的两个方向。“民主政治之如何确立”,是《村治月刊社宣言》里的重要内容,作为《村治月刊》的主编和主要理论旗手,吕振羽最初将“民主政治”定位为“三民主义的村治”,主张“非暴力的革命建设”,这与王鸿一“全民政治”和米迪刚“民主传贤”的主张是一致的。随着社会情境和个人际遇的变化,吕振羽开始由“改良”转向“革命”,认为发动农民斗争、革命夺取政权才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正确路径。彭禹廷提倡以“缩小的三民主义”在宛西实施地方自治,后在多重重压之下,转向了一种封闭的权威性地方自治,最后以失败告终。与彭禹廷将地方自治缩小在局部的、封闭的、独立的空间范围不同,吕振羽更强调在一种更广阔的社会整体解决方案中来解决农村问题。两者之于村治派的歧出,恰恰是两种相反方向民主政治主张的激进化,由此得出的行动逻辑和实践行为也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社会后果。梁仲华和梁漱溟的倾力合作推动村治事业走向巅峰。在韩复榘的支持下,梁仲华和梁漱溟接续王鸿一开创的“村治”事业,先有河南村治学院、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相继设立,再有邹平、菏泽、济宁等实验县开办,乡村建设运动浪潮持续高涨。梁仲华负责乡建工作的组织与具体的行政事务,梁漱溟从社会与人心问题的逻辑出发,对“研究”“训练”“实验”等各项乡建具体内容进行理论建构和路径设计。村治派的理论主张有了广阔的实践区域,并把社会影响力扩散到了全国政商学各界,国民政府内政部以村治派的社会改革实践为参考,进行了全国县政改革设计和区域实验。在这种政治力量收纳、社会力量欢迎的态势下,乡村建设浪潮在全国兴起。三次全国乡村讨论会的举办标志着乡村运动的大发展和高涨,村治派的政治影响力和社会声望日隆。但在这种蓬勃壮阔的表象下,现实行政力量与社会改革运动的纠葛也在其中暗流涌动并日益激化。在政权对乡村社会的强力渗透和控制下,村治派的社会改革最终归于沉寂。菏泽成为第二实验县后,孙则让主导的以“乡农学校”组织民众自卫训练带动社会改革卓有成效,这一模式很快被韩复榘在全省区域推广以实现对乡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控制。村治派所秉持的乡村改革的独立性全面消解。1932年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确立设置县政改革实验区,山东省政府在原来邹平实验县基础上加设菏泽为乡村建设实验县,并由王鸿一的学生兼同乡、时任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副院长的孙则让亲往家乡主持实验工作。孙不负众望,在应对黄河水灾的同时,以“乡农学校”组织民众自卫训练,很快在地方治安、农村经济、乡村教育、地方自治等诸多方面取得显着成效。韩复榘从这一改革模式中看到了社会控制的极佳效果,遂令设立乡村自卫训练试办区,其后在抗战形势下,又根据梁漱溟等制定的三年计划,于全省逐次设立行政专员公署。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的施政区域和社会影响力迅速扩大,基层中间组织的设立,有效抑制了土豪劣绅、奉官为匪等恶劣势力在乡村社会的蔓延趋势。但此区域的扩大,更多体现了韩复榘主导的政府控制体系对基层社会的强力渗透。韩复榘被罢免后,新任政府主席沈鸿烈撤销了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村治派成员各分西东,从此沉寂。作为村治派改革成效的参照,考察国民党政权控制下以纯行政力量推动或是宗教合作背景下的乡村社会改革,考察中共农村道路的探索,包括没有获得政权的早期海丰农民运动和获得局部行政权力的陕甘宁边区改革,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近代乡村改革无论是在何种意识形态指导下,乡村改革最初阶段的成效与尊重当地民众伦理情感认同的程度呈正向关联关系;乡村改革中政治权力介入呈现加强态势,行政力量与社会运动的追求目标或是共存,或是后者让位于前者。乡村建设运动激起了巨大的理论波澜。针对村治派的理论与实践,诸多批评纷至沓来。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很多受到王鸿一的启发和影响,特别是“反对欧化俄化,恢复民族精神”这一主张,是对王鸿一“恢复民族自信力”思想的承继和发扬。村治派对于“村治为国家政治根本和社会组织基础”的看法有着高度的认识一致性。当时的着名评论家孙伏园观察认为“乡村建设为时代大势和国家命脉延续所需”,并把乡村建设运动与近代挽救国运衰败的五次大运动作为相互承接的脉络加以叙述。批评的声音主要来自于三个思想流派:东方文化主义派、自由主义西化派、左派经济学家。梁漱溟在与这三大派别的论辩中仍然坚持认为中国问题必须走理性解决之路即乡村建设道路,即坚持文化改造下的乡村建设路径,从正面培养公众意识,健全乡村团体组织,以新道德建设一种新的社会制度。梁漱溟在这些论辩中所展现出的变革、理性、独立的理论品质,正对应了村治派一贯对于道德原则的坚持和扞卫。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村治派对农村危机的思考和拯救最终归于沉寂,但他们对农村社会的发现,是近代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转型的一种有益尝试。村治派在“恢复民族精神,保持固有道德之乡村自治”这个大方向下的理论探索和社会实践,在长时间轴和多空间维度上呈现了近代知识人对于民族国家塑造的努力和创造中国本土现代性的冲动。虽然这种努力和冲动未曾成为当时社会发展的主调,但反思这一历史过程,可以更为理性地看到中国乡村社会发展改革的关键性法则。其一,尊重民众伦理情感认同为乡村社会改革的基本原则;其二,渐进实施社会调控,保持社会资源总量对新体制实施的有效支撑;其三,适度区分有效衔接,实现行政力量与社会运动的良性互动,促进国家权力渗入与村落自主性之间的良性平衡。村治派对儒家伦理的坚守,在今天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进程中仍有其现实意义。如韦伯所言,革命的真正起因在于一种新精神的作用,“村治派”的主张在当时乡村社会边缘化的状态下提出,并抛开各种龃龉与桎梏而付诸实施,这是一种理性审视后逆流而上的奋勇行动。发现农民,认清乡土社会,这是王鸿一、米迪刚、梁漱溟等村治派知识人对近代中国现代转型的最大启蒙。
程宇[2](2020)在《中国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互动效应研究》文中提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作为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培养重要组成部分的职业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并发挥着持续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全民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在校生规模均为世界第一,初步搭建完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职业教育仍长期存在着供需失衡、政策实践异化、结构不尽合理、布局亟需优化、政府市场职责不清、企业主体缺位、整体办学条件薄弱和体制机制不通畅等问题,滞后的职业教育发展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落实的重要瓶颈。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面临新的环境和动能,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互联网技术应用背景下,职业教育所面临的宏观环境、生产方式、需求结构、技术环境都面临一些新的变化。而这些变化都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带来了冲击,亟需我们对职业教育的趋势、矛盾、功能和发展路径进行重新认识。同时,更需要我们从理论上对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互动效应做深入研究,以便为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和实践发展提供正确的改革思路。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从职业教育的属性特征出发,与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相对更加强调公益性属性的不同,职业教育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围绕产业社会需求办专业等方针,使中国职业教育带有更强烈的“经济属性”。职业教育属性的界定为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边界奠定了基础,决定了职业教育在供给上应当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重视供给效率,同时也要加强政府引导作用。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结合,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将是我国职业教育未来深化改革的方向;其次,从职业教育的内涵出发,结合已有文献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对职业教育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本文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就是指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在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双重作用下,能够确保合理配置职业教育的各种资源,优化职业教育结构,使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体系和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在与经济互动发展过程中形成职业教育自身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再次,从职业教育发展的轨迹出发,总结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变迁历程,借鉴国外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成熟模式和优秀经验,并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实际情况,将顶层设计和基层视野相结合,提出我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的原则和切实对策,对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基于上述思路,本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理论基础。本部分为全文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一方面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清晰界定职业教育、产业发展、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的相关概念和内涵,是全文研究的逻辑起点;另一方面梳理了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领域的基础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揭示了职业教育促进经济发展的内涵,现代产权理论延展了职业教育研究的边界,教育经济学理论为职业教育战略规划提供了动力支持,现代产业组织理论框定了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研究的理论框架。本部分为全文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现实问题。本部分梳理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演进,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变迁逻辑和宏观发展特征,以及详细阐述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并深入探讨中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为后文的相关实证研究和政策建议提供问题导向和现实依据。第三部分,实证研究。本部分重点对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及影响因素分析和现代职业教育的经济效应进行研究。运用F?re-Primont全要素生产率指数法对职业教育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进行估算,并使用2003-2016年面板数据对职业教育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进一步的,运用灰色关联系统模、因子分析方法对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效应的综合评价进行测量。结果表明,应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市场主体共治能力,增加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程度,缩小职业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等方面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所得出实证结论为我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现实依据。第四部分,国际经验。本部分首先对德国、美国、日本的职业教育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运营模式和成功经验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并对这些国家的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互动模式都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总结职业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实践经验和不足之处。其次为中国职业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提供了经验借鉴和启示。第五部分,对策建议。结合国内职业教育发展历程、现实问题以及国内外职业教育发展经验,在职业教育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提出对策建议。我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原则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发展、公益性与经济性兼顾、本土化与国际化融通、权责明确与多元制衡等相关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的职业教育运行模式,不断提高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水平,增强行业组织指导的有效性,促进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再进一步强化学校具体实施的执行力,建立基于经济发展与产业转型人才需求导向的职业教育供给模式,并完善与之配套的职业教育保障体系。
吕慧娜[3](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指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董晓宇[4](2020)在《比较视域下村庄治理体制改革实践研究 ——基于城郊村X村和城中村D村的考察》文中认为农村是重要的基层组织治理和管理单元,在新时代承载着自治、管理、服务等功能越来越多,当前村庄治理体制改革是解决村庄突出问题,实现村庄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国家宏观政策要求乡村治理体制改革向多元化和融合性方向发展,探索有效的治理方式。学术界基于中国的复杂性,提出应该走差异化的道路。不同地区的村庄在改革实践中根据自身特点进行了不同的体制改革路径探索。从国家政策中的因地制宜到学术界的差异化道路再到现实乡村多样化改革实践,对于我国村庄治理体制改革没有形成一个共识和定论。村庄治理体制改革差异性路径形成原因和是否呈现出一定的共性规律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对进一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和未来建立城乡生活共同体具有借鉴意义。基于此,论文旨在探讨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差异性路径形成及其一般性规律问题。通过比较的和实践调研的方法选取与农村城市化进程发展最接近的城中村和城郊村两种类型的村庄进行研究,且选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虽然不能代表整个乡村社会的治理体制改革情况,但是可以有针对性的从中寻找规律和思路。在既有理论研究和实证材料的基础上,制定写作框架,选取领导体制、自治体制、经济发展体制和管理服务体制四个维度,对两个案例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内容、运行效果进行横向比较,总结两者在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积极和不足效果,进而对两者之间存在的共性和差异性特征进行分析,为之后的思考与反思提供内容和材料铺垫。最后在两个案例村庄的治理体制改革比较的基础上,思考影响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因素,反思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差异性路径形成原因,并最终归属到差异性的村庄治理体制改革应该遵循的一般性规律,为未来的村庄治理体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理论来源于实践,将学术理论与农村现实考察相结合,通过比较的视角下,可以对不同村庄治理体制改革中发现其差异性原因与一般性规律进行探讨与分析,认识当前村庄治理体制改革要在遵循一般性规律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把握当前和今后不同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发展思路,为更好的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借鉴。
肖虹[5](2020)在《产业政策对我国文化产业非效率投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和文化形态,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强大引擎。党和国家持续加大投资支持力度,通过一系列产业政策安排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在文化产业政策激励下,一些地方和行业也出现了“跟风投资”、“投资潮涌”现象,造成产业投资的非效率投资问题逐渐凸显。本文以我国文化产业为研究对象,以优化文化产业投资效率为切入点,立足我国文化产业的“强政策干预”背景,研究产业政策视角下我国文化产业非效率投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可以有效的从政策层面破解文化产业非效率投资难度提供参考。全文重点内容包括四个部分。首先,评价文化产业省级层面及内部各行业投资效率。通过梳理我国文化产业基本特征及投资模式和文化产业政策内容,并重点对我国文化产业投资效率进行测算,并以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总收入为产出指标,以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文化项目支出为投入指标,为本文研究搭建现实背景,运用DEA模型对各省级层面文化产业投资效率进行测算分析。同时,构建SFA模型,对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及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五大类文化核心领域产业的非效率投资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其次,构建文化产业政策影响企业非效率投资的理论框架。系统阐述文化产业政策通过发放政府补助,改变行业竞争度以及其他多种渠道如何影响文化产业投资水平及投资效率的内在机理,形成相应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基于文化产业政策影响文化企业投资水平、影响文化企业非效率投资、影响文化企业非效率投资的机制等维度提出一系列理论假说。再次,实证检验文化产业政策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具体影响。第一阶段,按照一定的规则,选取Wind数据库中152家国内上市公司、7902条财务数据记录组成的非平衡面板数据样本,在合理确定相关指标变量的基础上,构建横截面和时间序列数据混合模型,检验文化产业政策的实施对文化产业投资水平和非效率投资带来的影响。第二阶段,引入DID双重差分、中介效应及调节效应等模型,将研究视角延伸至政府补助在文化产业政策与民营文化企业投资效率之间能否显着发挥中介作用,行业竞争度能否调节产业政策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与非效率投资之间的关系,以及文化企业跟随产业政策投资的行为如何影响非效率投资,并对实证结果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最后,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进行归纳,针对研究结论提出完善建议。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文化产业投资效率整体较低,省域间与行业间差异明显。总体上,我国文化产业存在较严重的非效率投资问题。分省域看,各省文化产业的文化事业经费以及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等方面都实现了技术有效性,但规模效率多数不甚理想,文化产业投资效率横向对比差距大,纵向年与年之间很不稳定。分行业看,文化及其相关产业核心领域的企业非效率投资程度较严重,行业间差距差异明显,其中,文化传播渠道行业的非效率投资问题最为突出,内容创作生产行业则相对缓和。说明我国文化产业在投资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非效率投资问题,投入的资金和人力资源等利用率不高,投资运营管理有待改进。(2)支持性文化产业政策对文化企业特别是民营文化企业的投资力度存在激励效应。支持性文化产业政策能够为文化企业投资提供丰厚条件,显着促进文化企业投资水平提升。同时,根据政策出台层面和文化市场主体的不同,这种激励效应也会表现出鲜明的异质性。具体地,中央国家层面出台的文化产业政策,在总体促进效应和边际促进效应方面都要明显强于地方政府出台的文化产业政策;文化产业政策对民营文化企业投资水平的促进效应,要明显强于国有文化企业。说明民营文化企业的投资行为受文化产业政策特别是中央和国家层面的政策影响大,投资跟风赶潮现象较普遍。(3)支持性文化产业政策对文化企业特别是民营文化企业的投资效率存在抑制效应。按照政策出台层面和文化市场主体的不同,中央国家层面出台的支持性文化产业政策对民营文化企业的投资效率的抑制作用比对国有文化企业投资效率的抑制作用更加显着;地方政府出台的文化产业政策与中央国家层面政策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方向基本一致,但影响强度相对较弱。说明在产业政策引导下,民营文化企业投资潮涌现象与非效率投资问题并存,不利于资源集约高效利用。(4)政府补助水平越高,产业政策抑制民营文化企业投资效率的效应越强。支持性文化产业政策中往往包含发放政府补助的内容。在DID模型中引入政府补助交互项后发现,假设其他条件不变,政府补助会显着改变文化产业政策对文化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程度,具体表现为政府补助水平越高,文化产业政策造成的非效率投资程度越严重,即政府补助对文化企业投资效率存在负相关关系。中介效应模型检验结果表明,政府补助在文化产业政策和非效率投资存在桥梁的作用,即中央和地方实施文化产业政策时,都倾向于发放政府补助,而政府补助又会引发民营文化企业非效率投资问题,从而增强了DID检验结论的稳健性。可见,改善民营文化企业投资效率的政策路径之一是合理确定政府补助水平。(5)行业内竞争程度越高,文化产业政策抑制民营文化企业投资效率的效应越强。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在DID模型中引入行业竞争度交互项后发现,行业竞争程度越高产业政策造成非效率投资的程度就越强,即行业竞争度会显着影响文化产业政策抑制企业投资效率的效应越明显。调节效应模型检验结果表明,行业竞争度能够显着调节产业政策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与非效率投资之间的关系,即企业所处具体行业的竞争程度越高,文化产业政策就会越倾向于直接发放政府补助,而政府补助对民营文化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程度就越严重。这说明在制定和实施文化产业政策时,可以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适度降低文化产业内部竞争程度,进而提升文化企业投资效率。(6)国有和民营文化企业的投资效率都一定程度上受跟随支持性文化产业政策投资的压制。中央或地方文化产业政策出台后,采取跟随产业政策投资行为的文化企业,相比那些未进行跟随投资的企业,其非效率投资程度会明显增加,且这种影响在国有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中均显着存在。反映出文化企业受产业政策引导而产生的“跟风投资”现象,会进一步加剧非效率投资问题。基于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提高文化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投入,不断优化资源配置重视文化事业的发展,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率。二是优化投资环境,放松政府管制,降低准入门槛,引入更加自由的竞争机制,增强文化产业与新兴产业跨界融合。三是在文化产业政策制定过程中,减少非必要政府补助,适度提高行业集中度,弱化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差别化待遇,并加强政策实施效果的定期评估与偏差修正。四是地方文化产业政策应契合当地实际,突出特色,更加细化深化,更具针对性。
陈欣[6](2020)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研究 ——以江西省D县为例》文中认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资产、资金、资源)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领域,也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环节。近些年,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的深入开展,D县内发生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案件不断增多,部分村干部利用职权借机捞取利益,损害村集体利益,暴露出D县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领域存在的管理不规范、监督不严格等诸多问题。因此,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问题研究,既是深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内在要求,更是巩固党在基层执政基础的有力保障。本文首先介绍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有关概念及内部控制理论、村民自治理论、协同治理理论。随后,介绍了 D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现况、做法及成效。接着,总结了 D县农村“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中存在的管理制度不到位、村务公开不到位、民主监督不到位、监管职责不明晰等问题,并分析形成原因。随后,阐述了各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经验做法并提出经验借鉴,通过村民自治理论、协同治理理论、内部控制理论的视角,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发挥村民监督作用、加强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对策建议。
梁琦[7](2020)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私人治理困境与公共性再造 ——基于浙江竹村与湖北河村基层治理实践的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家税费改革之前,国家通过“三提五统”的资源提留方式向农村提取资源,并通过高度组织化的村级组织完成资源汲取,村级组织具有强制度性权威,村级组织代表国家的行政意志直接和村民打交道而具有较强的治理能力。2003年国家税费改革以后,国家从农业资源中汲取工业化建设资本转为向农村输送公共品资源,大量资源下乡,一方面,乡镇基层政府的收益基础发生了改变,由此也将其工作重心转移到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资源,而不是关心村庄中的资源、公共事务和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基层政权走向“悬浮”。另一方面,村级自治组织的治权开始衰落,农村基层组织治理资源和动力不足,越来越多的村庄走向私人治理路径。在国家制度供给能力不足,村庄治权衰落的背景下,许多资源稀疏的一般农业型村庄,其村级组织的配置性权威丧失,村干部只能靠在村内“表面公平潜在的利益攫取”、“针对性的私人动员”、“拉关系、套近乎、讲感情”的私人协商方式抑或是“消极作为”、“不出事逻辑”、等私人治理逻辑来积累治理资源,另一方面,乡镇政府的管控也使得村级组织的自治能力没有培育起来,乡村共同体的利益连带关系发生改变,村级组织没有培育起治理能力,造成了动员困境、项目落地困境、公共性萎缩困境等问题,此外,村庄的公共生活与仪式活动并没有培育村庄公共性而仅构成村庄私人关系的聚合,这些因素在村庄内的合力就构造了该村的私人治理,应该看到该村的治理逻辑是一种“去权威生成机制”而无法生产出农村治理现代化所需的体系与能力。基于此,本文运用深描和比较的手法,运用丰富的经验材料分别从两个村庄的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村民小组、普通村民、钉子户等不同村庄力量的行动逻辑、参与过程以及扮演角色来呈现同样为资源稀疏的农业型村庄,浙江竹村与湖北河村不同的基层治理实践机制和结果,以及竹村在私人治理过程中面临的治理困境、河村的制度公共性激活村级治理。具体来说,竹村村级私人治理逻辑主要存在着制度权威衰落困境、治理资源缺乏困境、村庄利益分化困境等,而河村主要动用了“制度动员、价值动员以及舆论动员”、“村—组—湾"三级治理架构”、“五议两公开”等再造公共性的规则,通过对两个村庄治理逻辑的对比,从而探讨私人治理对国家政权合法化的冲击、村级组织的治理困境、以及激活村庄治理公共性对基层治理的重要意义。基于大量的经验资料,本文通过对资源禀赋上相近但治理逻辑相异的两个村庄的比较分析来揭示私人治理的运用在基层治理中的困境,并试图通过针对性的动员逻辑再造村庄公共性,其目的主要有:其一、在治理资源和治理权威绝对衰落以及治责结果化导向下,私人治理治理过程中不仅大量耗散村庄资源增加治理成本并进一步压缩治理的空间,还割裂了村庄的完整性和村治主体之间的异化,最终导致了治理困境。其二、探讨如何发挥村民在治理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促成国家资源与村庄真实需求对接从而再造村庄内生的公共性进行“多元治理主体”的治理动员与激活村民主体化的民主协商机制;其三、探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框架和国家大量资源输入的背景下,占主体的农业类型村庄的治理能力以及治理体系建设如何能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其四、对再造村庄公共性的意义与对国家-农村社会-农民关系之间的探讨,并为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一点经验之谈。其五、结合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解,对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进行解读以期能成为有价值的参考。
何松龄[8](2020)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相比于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实践而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是明显滞后而又存在诸多问题的。在七十年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通过一系列以“暂行规定”、“指导意见”为载体的制度供给行为初步建立起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体系,但这一体系并没能真正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塑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产权安排。受此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脱农离小”的现象依然突出,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长期混乱,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究其根源,是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制度供给抑制问题。一方面,健全农村金融支农体系迫切需要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作为支撑;而另一方面,当下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在实践中又难以真正地对这一迫切需求做出有效的回应。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与健全农村支农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制度供需失衡。有鉴于此,本研究从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出发,以“理论框架—实证分析—对策研究”三层结构为研究框架,系统解读“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存在何种问题,症结何在?”以及“如何推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的三重问题。全文除绪论外共有七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沿着“产权——金融产权——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进路,本章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引入企业产权理论与制度金融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为研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提供跨学科的分析框架。本章认为现有研究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机械地解读为“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的产权”,缺乏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本质的把握,存在一定的误区。受制于此,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并没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到底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还有待研究的重新解答。第二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遵循“功能——结构”的范式,本章重新界定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并在此基础之上从宏观与微观的双重层面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进行解构。本章认为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在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的功能约束下,由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基于一定农村金融资源而享有的权利的总称。较之于一般的企业或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功能、主体、客体以及模式上有着明显的特征。在宏观维度上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指向农村金融机构的所有制形式,是农村金融机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形态;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则是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具体规则,反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共同塑造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整体结构,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效率。第三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本章从分析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语境入手,系统梳理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七十年的演化历程,并在此基础之上深刻阐释其内在的深层逻辑与改革经验。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以所有权改革为主导的演进模式以及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的三重逻辑。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历史逻辑根源。在演化的过程中,我国形成了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坚持渐进性的改革方式、坚持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的协同推进以及坚持以实际问题为到导向的改革经验。第四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本章从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安排现状的梳理和总结入手,系统分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宏观与微观层面上的异化表现。本章认为在宏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呈现出结构性的国有资本垄断与产权目标营利化的异化现象;在微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外部人控制、产权关系倒挂、产权约束机制失效。当下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严重偏离了既定的制度供给目标,直接制约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的实现。第五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在前文的基础上,本章主要从制度供给的层面对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成因进行分析和论证。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是农村金融产权改革过程中制度供给缺位、错位、越位的共同结果。其根源在于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缺乏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准确把握、缺乏统一的制度供给目标三者共同导致的制度供给抑制的长期积累。第六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以历史为视角,本章对域外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实践的历史经验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本章认为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需要在总结自身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充分借鉴域外国家实践的历史经验,重视法律制度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发展过程中的根本性作用,在制度设计中坚持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主导地位,明确国家作为产权主体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的扶持性作用,强调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产权联结。第七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在前文的基础之上,本章就如何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章认为破解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关键在于从供给侧层面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以我国农村金融的现实需求为指引,明确改革的核心目标,树立优化配置、支农本位、独立自主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制化的基本路径,坚持合作制的改革方向。在此基础之上,以制度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实现的必然要求,应当从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推动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五个方面予以落实。
马池春[9](2020)在《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资本下乡日趋活跃和频繁,对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潜在推动着乡村社会的秩序变革。当前,围绕资本下乡议题学界争论不断,既有资本下乡的坚定支持者,也有资本下乡的强烈反对者,争论双方的核心关切是资本下乡究竟促进还是损害农民利益?本文以粤东北地区的育村为研究个案,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地调查等研究方法,采用政治经济学、政治社会学等理论分析框架,详细考察了资本下乡在个案村的具体实践过程。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形态变革是本研究所关注的核心内容。资本下乡能否促进农民利益根本上取决于多元主体间利益秩序均衡与否,关键在于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而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过程本质上是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利益博弈的过程,是农民利益发展与利益保护的均衡过程,也是村庄秩序再造和乡村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本研究聚焦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深入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全景展现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过程及其结果,并试图揭示资本下乡良性机制建构的内在逻辑机理。本文主要由导论、正文、结论与讨论三部分组成。导论部分主要回答本选题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回顾和梳理相关文献并进行简要评述,介绍主要的研究方法和案例概况及本研究的创新和不足之处。正文部分共由五个章节构成,围绕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按照事件发展的过程脉络,论述和呈现资本下乡对村庄秩序的再造过程和结果,揭示和分析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第一章主要从政府、企业和村集体三个层面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逻辑,研究认为政府的治理逻辑、村庄的发展逻辑与企业的生存逻辑具有内在契合性,推动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行动路径的适应性耦合,实现了乡村关系、政企关系和村企关系的再造,形塑了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第二章主要呈现资本下乡中政府和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过程,分析认为村治精英在资本下乡中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加速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进程。企业的“需求—回应”机制和政府的体制压力传导是资本下乡中精英吸纳的主要动力来源。资本下乡中政府与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实现了对村治精英的再造,引致村治精英“政治化”。第三章主要展现资本下乡中企业主导的现代规则与乡土规则的碰撞过程,分析认为资本下乡为重塑和再造乡村社会的规则体系提供了契机。资本下乡中乡村社会基于共同需要具有规则再造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的强制性矫正则为乡土规则再造提供了外部辅助。同时,资本下乡中企业理性与农民理性的耦合过程也内涵着企业对乡土规则的再造。第四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化的动因,呈现农民再组织化过程。资本下乡中企业基于生产成本控制需要,具有吸纳农民参与的内在动力。而企业基于交易成本控制需要,则将分散化的农民参与推向了再组织化。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的农民再组织化有助于乡村社会自主性“集体”建构。农民再组织化搭建了农民组织化利益表达新秩序,重塑了农村政治经济格局,拓展了乡村精英成长空间,推动了村社集体再造。第五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遵循内在多重逻辑进路,具有积极治理效应,对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助推作用。同时,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潜在冲突、政企关系诱变、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使得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再造有其限度。基于对案例的分析研究,围绕如何建构和完善资本下乡良性机制,推动资本下乡秩序均衡,促进农民利益,本文得出以下结论: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是基础;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的保障;有效的利益联结分配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中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打造党建引领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是资本下乡进程中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型方向。
易越[10](2020)在《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研究 ——以瑞昌市为例》文中指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事关农民核心利益。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农村集体资产起到关键作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搞好,农村经济搞不活,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城乡差距将进一步扩大,乡村振兴失去内生动力,将影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进程。因此,党中央国务院也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从开展资产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作出明确要求。从现实角度看,农村集体资产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规范。但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管理人员素质不够,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不够规范,引发了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发生,不利于农村公共资产的保护以及农民利益的保障。瑞昌市也不例外,其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上也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但目前学术界虽然有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但研究多是对宏观层面上的研究,缺乏对某一地区的案例研究,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和细化,以瑞昌市为例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而且仅有的研究也缺乏对乡村振兴背景的结合,研究成果还需要与当前的现实环境相结合。鉴于此,本文将站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从完善治理机制角度出发,运用委托代理、内部控制、权力制衡以及腐败的经济学等理论,深入探讨瑞昌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喜现状,并找出存在的问题,为瑞昌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供一定的对策。本研究分为如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内容和方法等;第二部分是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主要阐述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概念及特征,并指出本研究涉及的相关理论;第三部分是瑞昌市农村瑞昌市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经验借鉴,主要对吴中区、东莞市的资产管理现状及主要的做法,为瑞昌市提供经验借鉴的启示;第五部分是瑞昌市农村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对策,针对存在的问题,运用前述理论,借鉴以上三个地区的经验,提出几点针对性的改善对策,包括尽快完成资产产权量化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多种形式、推动乡风文明建设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发展环境、加强人员培养和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等,希望可以促进瑞昌市农村瑞昌市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强化会计管理 振兴江西财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强化会计管理 振兴江西财政(论文提纲范文)
(1)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村治派”对农村危机的思考与拯救(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一、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 |
第一章 村治思潮的时代背景及起源 |
第一节 20世纪初农村危机与地方自治政策推出 |
一、农村衰败无序:近代“中国问题灼点” |
二、晚清民初地方自治规约颁布:一剂良药还是虚幻泡影? |
第二节 村治实验的萌芽 |
一、早期翟城村自治 |
二、山西村政 |
三、曹州府善后局的设立 |
第二章 村治派的形成 |
第一节 米迪刚对翟城村治的主导及其实践理论的总结 |
一、翟城新政:旧文化网络和新法团主义的较量 |
二、村为起点“民主传贤”:中国社会修缮良法 |
三、“井”字结构新村布局:社会公共空间营造 |
第二节 王鸿一的“恢复民族自信力”思想主张与实践 |
一、“民族自信力”:民族自救运动的发动机 |
二、儒家伦理:揭橥民族文化重心 |
三、“村本政治”:中国民族出路 |
第三节 王鸿一与米迪刚的合作及村治派大本营的设立 |
一、实行西北垦殖: 纾困内地边疆农村民生 |
二、创办《中华日报》:呼吁乡村改革共和建国 |
三、出版《村治月刊》:研究学理推行村政 |
第三章 村治派的歧出:民主政治的激进化 |
第一节 由“改良”到“革命”: 吕振羽村治思想转向 |
一、三民主义的村治:非暴力的革命建设 |
二、村治理想的破灭:转向国家视角 |
三、革命夺取政权:发动农民斗争 |
第二节 从“民主”到“封闭”:彭禹廷领导下的宛西自治 |
一、自卫、自治、自富:民众自治共同体的内聚 |
二、不顾官厅、不顾法律、不顾手续:地方自治的封闭 |
三、“再造权威性自治”:局部地方专制的失败 |
第四章 走向巅峰:乡村建设浪潮的兴起与高涨 |
第一节 梁仲华主持下的村治派大集结 |
一、“思想阐发”与“人才储育”: 河南村治学院 |
二、“研究”“训练”“实验”: 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 |
三、组织与行政:梁仲华乡建工作的事功 |
第二节 梁漱溟领导下的“乡村建设运动 |
一、社会问题与人生问题:梁漱溟思想的逻辑出发点 |
二、乡村开出新组织:邹平实验县的改革设计 |
三、“政”“教”“富”“卫”合一:邹平实验实施及七大成效 |
四、玄学的理论与妥协的实践:理想与现实的纠葛 |
第三节 全国乡村运动大联合 |
一、成立联合组织为各地乡村工作人员一致诉求 |
二、三次全国乡村工作讨论会的举行 |
三、有限度的联合与有限度的影响 |
第五章 政治权力强力渗透下村治派的沉寂 |
第一节 村治派主导社会改革独立性的消解 |
一、民众自卫训练:菏泽实验模式社会改革的有效性 |
二、从社会改革到社会控制:韩复榘设立山东乡村自卫训练试办区 |
三、全域推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全省逐次分区设置 |
第二节 国民党政权下的乡村社会改革实验 |
一、纯以行政力量促进农村建设:江宁和兰溪实验 |
二、基督教和国民党行政的乡村建设合作:黎川实验 |
第三节 中共农村道路的探索 |
一、适应性动员:前期海丰农民运动政治策略 |
二、“三三制”:陕甘宁边区改革资源总量控制框架 |
第六章 批评与回应:围绕村治派理论的争议 |
第一节 批评箭靶:村治为解决中国问题唯一办法 |
一、一脉相承之认识:村治为国家政治根本 |
二、进入主流视野:乡村建设是时代大势所需 |
第二节 东西之间:梁漱溟与其他派别的论战 |
一、融合东西方还是中国文化坚守:与东方文化派的辩论 |
二、农业工业孰先孰后:与自由主义西化派的交锋 |
三、阶级的融合还是斗争:与左派经济学家的论争 |
结语 |
一、民众伦理情感认同:乡村社会改革的基本原则 |
二、渐进实施社会调控:保持社会资源对新体制实施的有效支撑 |
三、适度区分有效衔接:行政力量与社会运动的良性互动 |
四、儒家伦理固本开新:村治派中国乡村现代性出路的理论建构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中国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互动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主要内容及框架 |
1.4.1 研究的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职业教育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职业教育 |
2.1.2 产业发展 |
2.1.3 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人力资本理论 |
2.2.2 现代产权理论 |
2.2.3 教育经济学理论 |
2.2.4 产业组织理论 |
第3章 中国职业教育历史演进与问题分析 |
3.1 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脉络 |
3.1.1 中国职业教育探索与恢复时期(1977-1984) |
3.1.2 中国职业教育粗放发展时期(1985-1998) |
3.1.3 中国职业教育优化调整时期(1999-2012) |
3.1.4 中国职业教育稳健发展时期(2012—至今) |
3.2 中国职业教育政策演变规律 |
3.2.1 中国职业教育政策不断适应经济发展 |
3.2.2 中国职业教育政策不断适应产业形态变迁 |
3.2.3 中国职业教育政策逐步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转型 |
3.3 中国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3.3.1 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不协调 |
3.3.2 中国职业教育政策实践异化问题 |
3.3.3 中国职业教育结构不合理 |
3.3.4 中国职业教育布局不优化与发展不平衡 |
3.3.5 社会环境缺乏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厚植土壤 |
第4章 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及影响因素分析 |
4.1 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方法与指标选取 |
4.1.1 F?re-Primont全要素生产率指数 |
4.1.2 F?re-Primont全要素生产率分解 |
4.1.3 职业教育投出产出指标选取 |
4.2 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演进分析 |
4.2.1 全国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效率 |
4.2.2 分区域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效率 |
4.3 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4.3.1 变量选取 |
4.3.2 模型构建 |
4.3.3 实证过程 |
4.3.4 实证结论 |
第5章 中国职业教育的经济效应研究 |
5.1 中国职业教育经济效应的逻辑起点 |
5.1.1 中国职业教育经济效应的现实基础 |
5.1.2 中国职业教育经济效应的特点 |
5.2 中国职业教育经济效应的主要体现 |
5.2.1 确保经济发展战略有效实施 |
5.2.2 促使经济发展软环境不断完善 |
5.2.3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5.2.4 实现创新驱动的快速转变 |
5.2.5 推进扶贫助困效果提升 |
5.3 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影响 |
5.3.1 经济发展方向决定职业教育发展方向 |
5.3.2 经济状况决定职业教育发展规模 |
5.3.3 经济状况决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层次 |
5.3.4 经济结构调整决定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 |
5.4 中国职业教育影响经济效应的现存问题 |
5.4.1 人才培养同质化程度较高 |
5.4.2 职业教育发展均衡性较差 |
5.4.3 校企合作机制仍不完善 |
5.4.4 人才培养立交桥尚未建立 |
5.5 中国职业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实证分析 |
5.5.1 中国职业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内涵 |
5.5.2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
5.5.3 综合指标值测定方法与理论模型构建 |
5.5.4 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结果 |
5.5.5 职业教育经济协调度测评结果 |
5.5.6 职业教育经济协调质量 |
第6章 国外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经验及其借鉴 |
6.1 德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经验 |
6.1.1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 |
6.1.2 “双元制”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脉络与阶段特征 |
6.1.3 “双元制”职业教育政策特点与问题 |
6.1.4 德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启示 |
6.2 美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经验 |
6.2.1 美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脉络与阶段特征 |
6.2.2 美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特点与面临问题 |
6.2.3 美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启示 |
6.3 日本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经验 |
6.3.1 日本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脉络与阶段特征 |
6.3.2 日本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启示 |
第7章 中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的对策建议 |
7.1 中国职业教育参与主体及功能定位 |
7.1.1 政府主体及其功能 |
7.1.2 行业组织主体及其功能 |
7.1.3 企业主体及其功能 |
7.1.4 学校主体及其功能 |
7.2 中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的指导原则 |
7.2.1 以人为本发展原则 |
7.2.2 公益性与经济性兼顾原则 |
7.2.3 本土化与国际化融通原则 |
7.2.4 权责明确与多元制衡原则 |
7.3 中国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的策略 |
7.3.1 提高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水平 |
7.3.2 坚持政府引导职业教育治理 |
7.3.3 增强行业组织指导的有效性 |
7.3.4 促进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 |
7.3.5 强化学校实施的自主执行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主要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3)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比较视域下村庄治理体制改革实践研究 ——基于城郊村X村和城中村D村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差异性所在及是否存在一般性规律?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述评 |
1.国内外研究现状 |
2.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样本介绍 |
1.选择城中村与城郊村作为样本的原因 |
2.两个案例村庄的基本情况概述 |
一、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1.村庄治理体制 |
2.村庄治理体制改革 |
(二)理论基础——治理理论 |
(三)村庄治理体制改革路径的争论及何为有效的治理体制改革 |
1.学界对村庄治理体制改革道路的争论 |
2.何为有效的治理体制改革 |
(四)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考察维度 |
二、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及动力比较 |
(一)村庄经济发展——各自经济发展难题需解决 |
1.城郊村X村:村办企业发展困境及村庄经济负债 |
2.城中村D村:底不清与账不明造成干群经济矛盾 |
(二)村庄治理结构——党领导下的治理结构需创新 |
1.城郊村X村:“政经合一”难以保障村民的各类权益 |
2.城中村D村:村庄自治缺乏有效监督及干部腐败 |
(三)村庄管理与服务——管理与服务难落实 |
1.城郊村X村:因利益带来的村民矛盾纠纷多及服务不到位 |
2.城中村D村:村民多样性强带来的管理与服务难度大 |
小结 |
三、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内容比较 |
(一)领导体制:构建党建引领型体制 |
1.城郊村X村:村社融合型党组织领导体制 |
2.城中村D村:村庄服务型党组织领导体制 |
(二)自治体制:创新多层次型自治体制 |
1.城郊村X村:构建社区—村庄—小组的自治体制 |
2.城中村D村:构建村两委—村民小组及代表—村民的自治体制 |
(三)管理服务体制:强化功能及主体多元的管理服务体制 |
1.城郊村X村:管理上提与服务下放相结合的管理服务体制 |
2.城中村D村:“一站四会”与群众参与的管理服务体制 |
(四)经济发展体制:建立集体经济股份化运行体制 |
1.城郊村X村:以经济实体及租赁为主的集体经济运行体制 |
2.城中村D村:以出租及租赁为基础的集体经济运行体制 |
小结 |
四、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效果比较 |
(一)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积极效果 |
1.治理结构及体制层面:社区治理转型VS自治结构完善 |
2.管理服务层面:管理服务社区化VS干群协同管理服务 |
3.经济层面:解决负债实现增收VS保障村民经济权益 |
(二)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不足之处 |
1.治理结构及体制层面:政经关系仍旧模糊VS自治权力过度集中 |
2.管理服务层面:形式化显着VS矛盾未消且服务缺失 |
3.经济层面:缺乏风险防控VS经济增收受限 |
小结 |
五、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共性特征及差异性特征分析 |
(一)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共性特征 |
1.通过政经分离构建村庄社区生活共同体 |
2.重构党领导下的多层次村庄治理结构 |
3.细化管理强化服务成为村庄转型的重要内容 |
4.实施集体产权改革实现多种类股份化经济运行方式 |
(二)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差异性特征 |
1.多村联合型社区治理VS强化原有村庄自治 |
2.投资经济实体VS强化集体资产监管 |
3.以社区为核心综合服务供给VS村庄党群协同服务供给 |
小结 |
六、思考与总结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差异性路径何以形成及改革的一般性规律 |
(一)影响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因素思考 |
1.经济发展条件 |
2.村庄形态与原有治理基础 |
3.农村文化与认同 |
4.地方政策推动 |
(二)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差异性路径形成原因 |
1.国家宏观政策为改革的差异性探索提供自主性空间 |
2.村庄差异性使得治理体制改革呈现特色实践逻辑 |
3.村庄内生力量影响农村治理体制改革的差异化推进 |
(三)村庄治理体制改革的一般性规律 |
1.改革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未来农村改革发展的核心 |
2.治理结构:党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治理结构 |
3.运行方式:建立开放性和市场化的政经分类运行机制 |
4.发展方向:构建公共生活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型社区治理体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科研情况 |
(5)产业政策对我国文化产业非效率投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1.2.1 概念界定 |
1.2.2 理论基础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 研究安排与研究内容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关于非效率投资的研究 |
2.1.1 国外关于非效率投资的研究 |
2.1.2 国内关于非效率投资的研究 |
2.2 关于产业政策的研究 |
2.2.1 国外关于产业政策的研究 |
2.2.2 国内关于产业政策的研究 |
2.3 关于产业政策影响非效率投资的研究 |
2.4 对现有文献的评述 |
第3章 我国文化产业及其投资效率评价 |
3.1 我国文化产业及其投资模式的特征 |
3.1.1 我国文化产业的基本特征 |
3.1.2 我国文化产业投资模式的特点 |
3.2 我国文化企业的公司治理特征 |
3.2.1 我国文化企业治理目标的特殊性 |
3.2.2 我国文化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特殊性 |
3.3 对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梳理 |
3.4 我国各省份文化产业投资效率评价 |
3.4.1 投资效率测量的DEA法 |
3.4.2 对各省份文化产业投资效率的测量 |
3.5 我国文化产业内各行业投资效率评价 |
3.5.1 投资效率测量的SFA法 |
3.5.2 我国文化产业内部各行业非效率投资情况 |
第4章 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对文化产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 |
4.1 理论逻辑分析 |
4.1.1 产业政策影响文化产业投资水平及效率 |
4.1.2 政府补助对文化产业投资水平及效率的影响 |
4.1.3 行业竞争度对文化产业投资水平及效率的影响 |
4.2 研究假说 |
4.2.1 文化产业政策对文化企业投资水平的影响 |
4.2.2 文化产业政策对文化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 |
4.2.3 文化产业政策影响投资效率的机制 |
4.2.4 跟随文化产业政策投资对文化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 |
第5章 产业政策对我国文化产业非效率投资影响实证分析 |
5.1 研究模型 |
5.2 样本构成与数据来源 |
5.3 变量选取 |
5.3.1 支持性产业政策 |
5.3.2 跟随产业政策投资 |
5.3.3 投资水平 |
5.3.4 投资效率 |
5.3.5 微观机制 |
5.3.6 控制变量 |
5.4 变量描述性统计 |
5.5 实证检验与经验结果分析 |
5.5.1 文化产业政策与文化产业投资水平 |
5.5.2 文化产业政策与文化企业非效率投资 |
5.5.3 文化产业政策对文化企业非效率投资影响的机制 |
5.5.4 跟随文化产业政策投资与文化产业投资效率 |
5.6 稳健性检验 |
5.6.1 内生性问题检验 |
5.6.2 改变投资效率衡量方式的稳健性检验 |
5.6.3 改变行业竞争强度衡量方式的稳健性检验 |
5.6.4 改变跟随产业政策投资衡量方式的稳健性检验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1.1 我国各省份文化产业非效率投资情况 |
6.1.2 我国文化产业各行业非效率投资情况 |
6.1.3 产业政策对我国文化产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 |
6.2 政策建议 |
第7章 结束语 |
7.1 研究不足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6)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研究 ——以江西省D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廉政风险防控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农村集体“三资” |
2.1.2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
2.1.3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部控制理论 |
2.2.2 村民自治权力理论 |
2.2.3 协同治理理论 |
2.3 上述理论的相关性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应用分析 |
第3章 江西D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现状 |
3.1 江西D县基本情况介绍 |
3.2 江西D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现状 |
3.2.1 江西D县农村“三资”管理组织体制 |
3.2.2 江西D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做法 |
3.3 江西D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成效 |
3.3.1 规范了农村“三资”管理 |
3.3.2 减少了腐败行为 |
3.3.3 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 |
第4章 江西D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江西D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 |
4.1.1 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风险 |
4.1.2 村务公开不到位的风险 |
4.1.3 民主监督不到位的风险 |
4.1.4 监管职责不明晰的风险 |
4.2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思想认识有偏差 |
4.2.2 基础工作不扎实 |
4.2.3 监管主体不到位 |
4.2.4 体制机制不通畅 |
第5章 国内其他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经验借鉴 |
5.1 国内其他地区做法 |
5.1.1 威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经验做法 |
5.1.2 朔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经验做法 |
5.1.3 泰兴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经验做法 |
5.2 经验借鉴 |
5.2.1 加强村务公开 |
5.2.2 加强民主决策 |
5.2.3 建立联动机制 |
5.2.4 创新监管方式 |
5.2.5 健全管理制度 |
第6章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廉政风险协同防控建议 |
6.1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中加强政府部门间协同 |
6.1.1 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职责 |
6.1.2 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 |
6.1.3 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程序 |
6.1.4 强化制度执行力度 |
6.2 发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中村民监督作用 |
6.2.1 提高村民参与治理能力 |
6.2.2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 |
6.2.3 加强村务公开力度 |
第7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私人治理困境与公共性再造 ——基于浙江竹村与湖北河村基层治理实践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立论依据 |
1.1.1 研究问题的由来 |
1.2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1.2.1 选题的理论意义 |
1.2.2 选题的现实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村治中的国家-社会二元理论范式 |
1.3.2 村治中的实体论研究视角 |
1.3.3 分析范式转向:从实体论转向关系论 |
1.3.4 村治困境与村庄公共性的研究 |
1.4 篇章结构 |
1.5 研究方法与核心概念 |
1.5.1 个案访谈法 |
1.5.2 参与式观察法 |
1.5.3 核心概念 |
1.6 分析框架与研究思路 |
1.6.1 分析框架 |
1.6.2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村庄社会经济基础:浙西南部竹村与鄂东北部河村概述 |
2.1 浙西南部竹村概况 |
2.1.1 村庄区位与家计模式 |
2.1.2 村庄结构与户族类型 |
2.1.3 村治主体与班子结构 |
2.1.4 小结 |
2.2 鄂东北部河村概况 |
2.2.1 村庄区位与家计模式 |
2.2.2 村庄结构与户族类型 |
2.2.3 村治主体与班子结构 |
2.2.4 小结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乡镇政府的行动角色:两个乡镇不同的表达 |
3.1 行政压力向下传导与自利性表达:林乡政府的行为逻辑 |
3.1.1 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 |
3.1.2 项目进村初期的“拉资跑项”、村级债务 |
3.1.3 从“跑”到“分”的自利性项目资金分配 |
3.1.4 运动式治理与村庄社会的接轨 |
3.1.5 “一票否决”的任免考核 |
3.2 治理现代化下的精细化、留痕化:泉镇政府的行为逻辑 |
3.2.1 早期结果考核的“计划生育”政策 |
3.2.2 治理现代化时期的运动式治理 |
3.2.3 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过程考核 |
3.3 小结 |
第四章 村级组织的比较:被困的私人治理与公共性再造 |
4.1 多方被困的治理:浙西南部竹村的村级组织 |
4.1.1 从一项村庄公共品说起 |
4.1.2 私人治理的村干部寡头 |
4.1.3 无行动能力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 |
4.2 鄂东北部河村的村级组织:多元的治理主体 |
4.2.1 “五议两公开”公共性再造的场域 |
4.2.2 村治主体的“两个原则”与“四个特性” |
4.2.3 治理下沉与小组善治的村民小组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被动员群众的比较:私人治理与公共性激活的呈现 |
5.1 私人治理下的利益群体:浙江竹村的农民群众 |
5.1.1 嵌入在土地利益里的“硬”钉子户 |
5.1.2 两头游走的政治投机分子 |
5.1.3 村庄中的“软钉子”与牟利群众 |
5.2 激活公共性的治理群体:湖北河村的农民群众 |
5.2.1 在公共话语场域被磨“软”的钉子户 |
5.2.2 双向的村务反馈与村庄决策的普通村民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私人治理:对治理困境发生机制的解读 |
6.1 私人村治主体与配置性权威资源丧失 |
6.2 村庄治理空间与乡镇政府的管控逻辑、村治自主性 |
6.3 项目进村困境与项目争取和落地的私人治理 |
6.4 私人关系建构的村庄社会基础、公共生活与仪式活动 |
6.5 小结 |
第七章 公共性再造:一种“找回群众”的治理机制 |
7.1 制度动员:公共场域、精英吸纳、多元村治主体与治理身份 |
7.1.1 公共场域再造 |
7.1.2 精英吸纳逻辑 |
7.1.3 村治主体多元化 |
7.1.4 治理主体的多重身份 |
7.2 价值动员:“公心”评价体系、内生价值与自主参与 |
7.3 舆论动员:集体舆论对少数钉子户的压制 |
7.3.1 舆论动员 |
7.3.2 对钉子户的治理 |
7.4 小结 |
第八章 总结与讨论 |
8.1 村治逻辑核心机制:比较与归纳 |
8.1.1 两村乡镇政府的治理逻辑比较 |
8.1.2 两村村干部治理逻辑比较 |
8.1.3 两村村民小组治理比较 |
8.1.4 两村找回村内群众的逻辑比较 |
8.2 对找回群众理路的探讨 |
8.2.1 吸纳逻辑 |
8.2.2 消解逻辑 |
8.2.3 动员逻辑 |
8.3 从私人治理逻辑的发生机制视角对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探讨 |
8.3.1 制度权威衰落困境 |
8.3.2 治理资源缺乏困境 |
8.3.3 村庄利益分化困境 |
8.3.4 应对私人治理的思路 |
8.3.5 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探讨 |
8.3.6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
8.4 再造村庄治理公共性与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再探讨 |
8.4.1 农村基层治理的公共性内涵 |
8.4.2 制度公共性在不同层面的价值 |
8.4.3 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再探讨 |
8.5 研究不足与进一步讨论 |
参考文献 |
(8)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产权:一个比较视角的认知 |
二、金融产权:产权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延伸 |
三、金融机构产权:金融机构发展的制度基础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亟待深入的关键领域 |
第二节 理论借鉴 |
一、企业产权理论 |
二、制度金融理论 |
第二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与本相 |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 |
二、农村金融机构的本相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特征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语境 |
一、从亲缘信用向契约信用的农村信用转型 |
二、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的“三农”落后 |
三、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逻辑 |
一、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二、以所有权改革为主的演进模式 |
三、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 |
第四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经验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基本成效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经验总结 |
第四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现状分析 |
一、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二、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三、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表现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第五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制度成因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缺位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错位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越位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异化的深层机理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法制缺失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供需失衡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目标冲突 |
第六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法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日本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四、韩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巴西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印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节 域外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一、重视法律制度的根本性作用 |
二、坚持合作制的基础性地位 |
三、重视国家的扶持性作用 |
四、优化机构间的产权联结 |
第七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框架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指引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目标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原则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路径 |
五、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方向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创新 |
一、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 |
二、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 |
三、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 |
四、深化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 |
五、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
(一)资本下乡研究综述 |
(二)乡村治理研究综述 |
(三)政企关系研究综述 |
(四)村企关系研究综述 |
(五)农民组织化研究综述 |
(六)对既有研究的评述 |
三、关键词的界定 |
四、研究方法与案例概况 |
(一)主要研究方法 |
(二)研究案例概况 |
五、分析框架与结构安排 |
(一)论文分析框架 |
(二)论文结构安排 |
六、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利益主体行为逻辑及其关系再造 |
1.1 引资入村:政府的治理逻辑 |
1.1.1 以资引资:国家资源下乡的策略 |
1.1.2 政府入股:政治资源的隐性配置 |
1.1.3 政府的市场观与市场化中的政府 |
1.2 乡村争资:村治逻辑转换与权力内嵌 |
1.2.1 产业振兴:村集体的富民兴村策略 |
1.2.2 社会资本获取:工商资本的政治表达 |
1.2.3 竞争捷径:主动谋求政府支持 |
1.3 选村投资:政府干预下的资本下乡 |
1.3.1 情感偏好:资本下乡中的政府意志 |
1.3.2 企业配合:寻求政策倾斜与扶持 |
1.3.3 村企共谋:强化获取政府资源的能力 |
1.4 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关系再造 |
1.4.1 企业参与下的乡村关系再造 |
1.4.2 村庄参与下的政企关系再造 |
1.4.3 政府参与下的村企关系再造 |
1.4.4 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 |
1.5 小结 |
第二章 村治精英吸纳与乡村精英再造 |
2.1 经济精英主导下的村庄治理 |
2.1.1 做企业家:从“草根”到经济能人 |
2.1.2 张榜竞选:从经济能人到村治精英 |
2.1.3 精英的困局:村庄治理内生性缺失 |
2.2 资本下乡中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
2.2.1 情感俘获:私人关系的公共性拓展 |
2.2.2 需求对接:对村治精英破局构想的回应 |
2.2.3 信任建构:企业股权结构的社会效应 |
2.3 资本下乡中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
2.3.1 先建后补:政府对村治精英的承诺 |
2.3.2 垫资建厂:村治精英对政府承诺的回应 |
2.3.3 褒奖与荣誉: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反馈 |
2.4 精英吸纳的动力来源及其再造结果 |
2.4.1 可信承诺:企业的政治关联效应 |
2.4.2 “三强四带”:政党能力建设机制 |
2.4.3 “联乡兴村”:政府权力下沉机制 |
2.4.4 再造结果:村治精英“政治化” |
2.5 小结 |
第三章 现代规则下乡与乡土规则再造 |
3.1 资本下乡中的现代规则下乡 |
3.1.1 股份合作:企业的利益联结策略 |
3.1.2 市场排斥:村集体反对股份合作制 |
3.1.3 按价收租:村集体的确定性追求 |
3.2 乡土规则运行下的秩序冲突 |
3.2.1 宗族认同:乡土规则的生成机理 |
3.2.2 规则碰撞:产权与收益单位的分合 |
3.2.3 祖宗与神明:分配失序下的暴力抗争 |
3.2.4 资本逃离:地方性知识的挤压 |
3.3 政府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
3.3.1 寻找土地:选定新址与产权重构 |
3.3.2 利益均沾:秩序建构的均衡过程 |
3.3.3 程序再造:权力渗透与强制性矫正 |
3.3.4 资本回流:乡土规则再造的效应 |
3.4 企业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
3.4.1 拒绝签约:农民的理性选择策略 |
3.4.2 寻找中间人:企业的行动逻辑 |
3.4.3 推举代理人:农民的行动逻辑 |
3.5 小结 |
第四章 农民再组织化与村社集体再造 |
4.1 农民再组织化:企业的治理逻辑 |
4.1.1 企业成本控制:农民再组织化缘起 |
4.1.2 向政府说好话:重新俘获中间人 |
4.1.3 为政府造亮点:寻求政府支持 |
4.2 “四社协同”:农民再组织化的过程 |
4.2.1 劳务合作社:闲散劳动力组织化 |
4.2.2 产业合作社:产业过程组织化 |
4.2.3 资金合作社:农民分散资金集聚化 |
4.2.4 土地合作社:土地碎片化及其整合 |
4.3 组织化利益表达:农民的集体行动 |
4.3.1 表达梯度:从中间人到代理人 |
4.3.2 理性抗争:利益再表达的过程 |
4.3.3 “新中间人”的诞生:政府 |
4.4 集体再造:农民再组织化的效应分析 |
4.4.1 权力渗透:经济过程中的政治表达 |
4.4.2 政经分离:农村政治经济格局重塑 |
4.4.3 精英塑造:农民的“新代理人” |
4.5 小结 |
第五章 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 |
5.1 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 |
5.1.1 利益主体关系:从失衡到均衡 |
5.1.2 制度建设:从碎片化到体系化 |
5.1.3 组织建设:从失序到有序 |
5.1.4 农民能力建设:从单一到全面 |
5.1.5 农民认知转型:从封闭走向开放 |
5.2 村庄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 |
5.2.1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体系 |
5.2.2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能力 |
5.2.3 资本下乡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
5.3 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限度 |
5.3.1 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碰撞冲突 |
5.3.2 政企关系的诱变及其风险 |
5.3.3 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 |
5.4 小结 |
结论与讨论 |
一、基本结论 |
(一)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信任建构是基础 |
(二)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
(三)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性的保障 |
(四)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 |
(五)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是根本 |
二、进一步讨论 |
(一)如何完善资本下乡中的企业治理 |
(二)如何构筑更为合理的利益增长分享机制 |
(三)如何实现乡村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性转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10)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研究 ——以瑞昌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的内容、方法及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路线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理论基础与概念梳理 |
2.1 理论基础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内部控制理论 |
2.1.3 集权和分权理论 |
2.1.4 腐败经济学理论 |
2.2 相关概念 |
2.2.1 乡村振兴战略 |
2.2.2 农村集体资产 |
2.2.3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
2.3 农村集体资产的来源与特征 |
2.3.1 来源 |
2.3.2 特征 |
3 瑞昌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 |
3.1 瑞昌市经济与产业概况 |
3.1.1 总体经济状况 |
3.1.2 产业结构与布局 |
3.2 瑞昌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概况 |
3.2.1 瑞昌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
3.2.2 瑞昌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历史回顾及特征 |
3.3 瑞昌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
3.3.1 农村集体资产分布不平衡,产权制度改革有待深化 |
3.3.2 人才外流严重,农村管理人才匮乏 |
3.3.3 信息化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监管方式 |
4 国内部分地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成就与启示 |
4.1 案例 |
4.1.1 吴中区 |
4.1.2 东莞市 |
4.2 启示 |
5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资产高效配置 |
5.1.1 明晰农村集体产权 |
5.1.2 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合理分配集体收入 |
5.2 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代化,完善村民参与机制 |
5.2.1 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
5.2.2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制度和监督体系 |
5.3 加强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管理水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强化会计管理 振兴江西财政(论文参考文献)
- [1]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村治派”对农村危机的思考与拯救[D]. 察应坤. 山东大学, 2020(08)
- [2]中国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互动效应研究[D]. 程宇. 吉林大学, 2020(03)
- [3]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比较视域下村庄治理体制改革实践研究 ——基于城郊村X村和城中村D村的考察[D]. 董晓宇.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1)
- [5]产业政策对我国文化产业非效率投资影响研究[D]. 肖虹.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1)
- [6]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研究 ——以江西省D县为例[D]. 陈欣. 南昌大学, 2020(01)
- [7]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私人治理困境与公共性再造 ——基于浙江竹村与湖北河村基层治理实践的比较研究[D]. 梁琦. 华中农业大学, 2020(03)
- [8]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D]. 何松龄. 西南政法大学, 2020(07)
- [9]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D]. 马池春. 山西大学, 2020(07)
- [10]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研究 ——以瑞昌市为例[D]. 易越. 江西农业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