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美地区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监察(论文文献综述)
刘琨[1](2021)在《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文中指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石,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物质工程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对其投资可以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乘数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先行地位”。随着全球基础设施短缺及老化现象日益严重,给各国政府带来了持续性的挑战。由于传统采购模式引起的公共部门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以及资产交付与服务质量的低效率问题,基础设施正由公共供给转向私营供给,这一趋势因思维方式转变和良好实践效果受到支持,因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得以加强。上世纪90年代,随着英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兼顾效益、效率、公平的公私合作PPP模式应运而生。目前,全球已有135个国家开展了基础设施公私合作,但各国PPP运行效率差异较大,在PPP模式风靡全球之际,加拿大发展为最具PPP市场热度和成熟度的国家之一。本篇论文针对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展现了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全貌:以PPP模式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全生命周期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多元化投融资市场,法律制度与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探究,挖掘加拿大PPP模式跻身领先地位的深层驱动力。目前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正经历由高增长到高质量的规范化发展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通过研究,吸取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中西交流和鉴往知来,对我国PPP模式的行稳致远与深化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合作均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首先,本研究从四个方面对PPP模式相关理论和制度优势进行了探讨。第一,阐述了PPP模式概念,众多参与主体、伙伴关系、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服务绩效五个主要特征,以及价值驱动因素。第二,分析了PPP模式应用对象,即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特征,基础设施属性与市场失灵,以及PPP模式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应用行业领域。第三,以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新公共管理与实践、公共事业民营化等公共管理理论为依据,探究了PPP模式的制度优势。最后,以不完全契约下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PPP模式缔约机制,有助于深入了解物有所值、投融资结构、风险与利益分配、合同管理、绩效监管与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第二,分别从基础设施的需求侧与供给侧两个角度,阐释了加拿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公私合作PPP模式的动因。总结了近30年加拿大PPP模式发展的两次浪潮及特征,宏观展现了项目在各基础设施领域、管辖层级及地域分布的基本情况。在1991-2003年的第一波浪潮中,加拿大PPP模式经历了由理论转向实践的艰难过程,伴随着部分项目失败,在质疑声中积累经验和教训。第二次浪潮是2004年至今,加拿大省级政府作为PPP主要开拓者,打造了更具活力的基础设施PPP市场,公共部门拥有更专业的评估技术与监管能力,制定了更明晰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深化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在项目实践中,转变对私营资本需求方式,优化交易结构与回报机制,采用有限的需求与市场风险转移,极大提升了PPP项目产出效率及复杂程度。第三,加拿大PPP模式展现了公私双方从咨询伙伴、运营伙伴、协作伙伴、到贡献伙伴权利逐渐下放过程,根据私营部门参与度和风险转移程度,形成连续的包含设计、建设、融资、维护、运营等责任的组合体。在探讨加拿大PPP模式全流程运行机制和采购管理中发现,加拿大主要PPP应用省份虽然较其他国家和地区,在项目审批与采购管理上更为复杂且周密,但实际上加拿大PPP项目采购效率极高,表现为较短的招投标时间以及较低的招投标成本。这种高效性得益于,采购前期项目评审与决策管理、招投标评估与竞合谈判、合同体系建立三方面的运行监管与结构设计。首先,加拿大PPP项目采用了以物有所值为核心,细致且繁复的前期规划和评估工作;其次,加拿大省级PPP专业机构借助发达的咨询服务,实施评标以及竞争性对话,能够确保透明度和竞争性,权衡技术创新与财务方案;最后,分析了加拿大PPP合同协议在绩效产出规范以及回报机制两个关键边界条件的特征。第四,基础设施发展的先决条件是能够获得足额、长期、稳定的资金,PPP模式核心价值驱动因素之一是发挥民间资本优势,缓解政府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加拿大PPP模式迅速发展,也得益于其成熟且深厚的PPP项目投融资市场。论文回答了关于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的相关问题,并着重阐述了包括PPP项目债券、绿色债券、社会效益债券在内的债券类融资,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养老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加拿大PPP基金与联邦基础设施基金,以上四类重要且极具特色的多元化投融资工具,对加拿大PPP模式支持方式和投融资特征。第五,加拿大PPP模式风险管理较为完善。以加拿大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原则以及风险管理工具为依据,探讨了加拿大在PPP项目风险管理七个要素,分别为风险全流程沟通,建立风险管理范围和标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置,以及风险动态监管。并根据安大略省交通类PPP风险矩阵,探讨加拿大PPP项目风险识别中的风险触发机制与影响结果,以及风险评估方案。最后,归总加拿大主要省份交通项目的风险分配方式,探究加拿大PPP项目风险分配特征。第六,加拿大PPP模式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宏观治理能力仍有待提升。首先,探讨PPP制度建设的意义,以及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总结了加拿大联邦及主要省份PPP法律制度体系。其次,将治理能力、人力资源、协调能力归纳为加拿大PPP专业机构三大核心能力要素,体现了联邦PPP机构的战略引导作用,以及省级PPP机构的运营与执行能力。最后,从绩效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管三个方面,探析加拿大PPP广泛的宏观治理体系。最后,对加拿大PPP模式进行了评价及启示。重点分析了加拿大PPP模式按预算与准时交付效率,社会公众与主要参与者认可度,以及项目经济系统性影响。探讨加拿大在PPP模式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包括市级PPP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降低对长期私营资本需求及有限需求风险转移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部分地区和项目未实现真正的物有所值的原因。并且对本篇论文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进行了总结。篇末部分,阐述了我国PPP模式发展现状和问题,并通过对加拿大的研究得到对我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李黎明[2](2021)在《债务、国家信用与霸权兴衰》文中研究说明自特朗普上台后,美国对中国实力增长的恐惧叠加2020年全球疫情爆发所产生的敌意,演变成为自1972年中美关系正常化以来对中国最为严厉的遏制与打压。中国若要更加有针对性地应对美国霸权问题,在理论上应当深入地探讨自新航路开辟以来世界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霸权兴衰的规律,这样既可以更加清晰、全面地认识今日美国霸权的核心权力资源——美元霸权的实质,也可以为中国的国家建设和崛起提供经验。所谓霸权兴衰的规律,核心问题主要包括三个:霸权的定义、霸权国家的认定及其周期,以及霸权兴衰的动力。迄今为止,学术界针对这三个问题进行了比较充分的研究,且存在一定的争议。值得注意的是,在诸多研究中都强调了国家债务融资体系获取资金的效率是影响霸权兴衰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学术界未能完全解释的问题是,成功兴起的霸权国荷兰、英国和美国相对于挑战霸权失败的西班牙、法国,国家债务融资体系效率更高的根源是什么?债务有两个基本维度:利率与期限。荷兰、英国和美国的国家债务融资体系效率高的具体表现是,可以筹集到低利率、期限长的资金,而西班牙、法国则需在更短的期限内为债务付出更高水平的利率成本。同等金额的利息支出在不同利率和期限条件下对应的债务总额也不同,低利率、长期限相较于高利率、短期限,意味着债务融资体系效率更高的国家可以以更小的成本支出在争霸战争中获得更大规模的债务资金支持。深层次而言,影响债务利率与期限的一般因素是债务契约所规定的抵押物与债务人的信用,国家债务的特殊性在于要么债权人难以执行对抵押物的占有权,要么缺少抵押物,决定利率与期限水平的只能是国家作为债务人所表现出的信用。故荷兰、英国、美国相较于西班牙、法国在霸权兴衰过程中具有更高的国家债务融资体系效率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国家信用的优劣之别。本文将国家信用的主要概念界定为:由国家实力、制度安排以及金融市场三个层面的要素,共同构建了一个为国家债务融资体系提供信用担保和信用票据流转的系统。国家债务融资体系所发行的信用票据,因国家信用担保而受市场信任,并且在信用票据流转的系统内持续、稳定地发行、流通以及被偿付、贴现。因此,国家信用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国家债务融资体系受市场信任,进而获得巨大、稳定的信用融资能力。本文主要从国家信用的逻辑视角出发,重新阐释了国家债务融资体系对荷兰、英国和美国霸权兴衰的影响,并重点分析了当今美国霸权凭借国家信用,利用美元霸权为其贸易、财政的双赤字进行债务融资、向全球分摊其霸权成本的行为实质,解释美国霸权现阶段是否真的衰落以及未来可能衰落的路径。在荷兰霸权兴起的过程中,荷兰、西班牙两国公债融资体制的绩效差异对双方战争、两国资本主义经济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荷兰的公债体制,可以有效地为争霸战争融资,刺激经济与金融市场发展;西班牙则深陷于公债资金成本高昂—金银资本外漏—公债破产—战争失利的恶性循环。同时,西班牙的经济与金融市场在公债偿还与破产导致的金银资本外漏和税负不断加重的大环境下,其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欧洲其他大国。荷西公债绩效差异的根源,在于国家信用的优劣。荷兰国家信用的卓越,离不开荷兰的财富、联省自治政体、以间接税为主的财政体系和阿姆斯特丹银行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为荷兰公债的偿还与流通提供了良好的保障。西班牙落后的经济发展、国王专制的政体、低效的税收体系以及被抑制的金融市场则对应着低劣的国家信用,使得其公债发行、偿还与流通格外困难。自17世纪晚期开始,荷兰因军事压力、税收改革受阻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停滞等问题,导致偿债开支在财政开支中的比重过大,国家信用开始低落。伴随着荷兰公债体制筹集资金的能力下降,荷兰霸权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英国霸权崛起的最重要阶段,应是1688年光荣革命后至1763年英国历经七年战争战胜法国这一历史时期。18世纪后半期开启的工业革命所带来的英国工业实力的快速增长,只是巩固了其已经建立的霸权地位。与其主要竞争对手法国相较,在17世纪末至18世纪中期英法霸权竞争的关键时段,英国实力没有绝对优势。英国之所以能够战胜法国并持续崛起,依靠的是特权垄断公司创造的财富、高效的国家化财政体系、制度化的国债市场、独立的中央银行以及海洋国家的战略安全性等因素所共同支撑形成的卓越国家信用。它确保英国可以通过发行国债持续、稳定地为英国与法国近百年的争霸战争筹集源源不断的资金。同时,国债的大规模顺利发行和高水平的国家信用,还对英国经济与金融体系发挥了重要的正向效应,推动了金融革命和工业革命的顺利开展。与英国不同的是,由于法国专制王权势力强大、财政改革迟滞以及中央银行缺位,其国家信用处于较低水平,法国依靠债务融资获取的资金成本过高,进而使得法国无法在长期战争中筹集到足够的所需资金。结果不仅导致争霸战争失败,而且因此出现的短时沉重的偿债负担以及为减债实施的人为通货膨胀性质的公开市场操作,严重滞后了法国金融和经济的发展。至于英国霸权走向衰落的原因,同样可以从国家信用的视角找到根源。一战期间,为作战和支持俄国等盟国,英国积累了大量的外债(主要债权人是美国)和英镑超发贬值,国家信用透支严重,导致英国经济、货币政策的制定与运行开始受到制约。一战后,为勉强维持英国霸权秩序下的重要公共产品——金本位制,英国采取了财政赤字+货币投放的宏观经济政策组合,引发大量经常账户赤字+黄金外流。因此,二战前,英国的国家信用在经济衰退与债务膨胀的打击下已经逐渐弱于美国,资本流出严重,并大量转移至美国。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作为一个人为设计出来的国家,国父之一的汉密尔顿很早就认识到国债融资与国家信用对国家兴起的关键性作用。美国国债的历史,起源于大陆会议在独立战争期间为筹集战争经费向国内和荷兰、法国等外国发行的债券。国家信用的初步确立则主要得益于时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对于国债及国家信用作用的认知与重视,他鼓励制造业发展、整理合并国债、设立美国第一银行等创举,初步奠定了美国国家信用的优良传统。19世纪后半期至20世纪前半期,是美国霸权崛起的关键阶段,不断上升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以及金融实力背后,均体现了国债与国家信用的重要提升效应:为工业革命与经济增长提供充裕且成本低廉的资金;为金融体系的形成与扩张奠定基础和提供刺激;为美国参与历次战争筹集军费。在现阶段,通过向世界发行美元,为其贸易、财政的双赤字融资的美元霸权是美国霸权的核心权力资源。美元的本质是国家信用的资本化,国家信用是美元霸权有效运转的根本支撑。20世纪70年代初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本质上是美国的国家信用危机。而20世纪70年代后期,美国及时向世界开放了国债市场,并通过包括提升美元资产价值及其安全性、流动性,以及积累资本项目黑字等加强金融市场优势的举措,有效弥补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常项目赤字、黄金外流对国家信用的削弱,美国的国家信用再度强化。目前相对于其他大国,美国的国家信用依然强大,因而美元霸权与美国霸权难言衰落。但是,美国国内出现的贫富两极分化、严重的社会分裂、政治极化等问题,加之2008年金融危机后和此次疫情冲击下美联储实施的无底线QE政策,反映以美联储独立性为重要象征的美国国家财政纪律显着弱化,其国家信用衰败的内部隐患正在日益积累。美国的幸运之处在于,外部世界尚未出现一个国家信用强大到可以替代美国国家信用的国家,其表现在金融市场的广度、深度以及灵活性等方面,就是当今世界尚无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市场可以同美国金融市场比肩,为世界经济发展提供所需的信用担保与信用流转服务。因此,美国国家信用与霸权的衰落,在替代者缺位的背景下很可能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通过理论分析和历史对比、检验,本文得出了三点主要结论:第一,国家债务融资体系以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国家信用的优劣,与世界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霸权兴衰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一关系的具体机制是,相较于霸权竞争失败的国家,成功崛起的霸权国家如荷兰、英国、美国由于率先确立了卓越的国家信用,拥有了直接为争霸战争筹集充裕资金的债务融资能力和间接为经济发展激活金融市场的信用担保能力。相应地,霸权国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霸权成本(军事开支或维持霸权体系的公共产品开支)导致霸权国过度的债务膨胀、挤压正常的财政开支空间,造成军事开支下降、经济发展受阻等连锁反应,最终其国家信用逐渐弱于后来崛起国家的国家信用,不再具备源源不断地为霸权成本筹集资金的债务融资能力的同时,丧失了在国际信用体系中的中心地位。这一过程具体表现为霸权国本来拥有的国际金融中心、国债作为各国债券利率基准以及本币作为国际最重要的储备货币等地位和特权的丧失。第二,基于国家债务融资体系与霸权兴衰的关系,可以认为出现资本主义全球化的大历史周期后,相继出现了三个信用—霸权周期:荷兰周期、英国周期与尚未终结的美国周期。霸权国的信用周期先于霸权周期达到顶峰与衰落,新崛起国家信用周期的强化与上升阶段,对应着传统霸权国家信用周期的衰败阶段,两个国家的信用周期先于霸权周期发生交替。第三,现阶段世界仍处于美国所主导的信用—霸权周期内,尽管美国霸权出现了诸多衰落的迹象,但是其国家信用尚未出现系统性的衰落;更重要的是,迄今没有出现一个国家具备优于美国的国家信用,可以替代美国在世界经济尤其是货币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美国仍然可以继续利用美元体系为其霸权成本融资,但是美国金融体系风险的不断累积和全球化共识的破裂等原因,均有可能导致世界其他国家和市场对于美元资产(美国对世界的债务)的需求严重下降,成为美国信用周期与霸权体系出现严重危机的发端。本文的研究对于中国未来发展与国家建设的启示在于:在美国信用—霸权周期不确定性逐渐增强的过程中,中国日益成为美国分散霸权成本的主要承担者,中国应如何应对这一风险?依据国家信用逻辑下的历史经验,在继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经济实力外,从完善与统一国债制度、深化与开放金融市场、维持与强化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等方面入手,有意识地强化国家信用,对于中国规避未来美国信用—霸权周期可能出现的更大风险至关重要;更重要的是,这将有助于中国的可持续性崛起。
李青[3](2021)在《现代性视角下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非正式科学教育为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培育了具备科学素养和理性精神的现代公民,以教育的现代化彰显人的主体性和科学理性,最终指向人的现代性。但当前,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却面临制度、观念和方法等因素制约而无法对接社会转型需要。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良性发展,为美国社会现代化转型培育了具有自主意识和理性精神的科学公民,有力地推动科学与社会的融动互进。美国社会现代化诉求是如何借助非正式科学教育渗透到民众心智中的,非正式科学教育在此过程中究竟扮演何种角色?研究以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历程为研究对象,试图揭示出美国社会现代性是如何体现并作用于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过程。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对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历程进行系统化梳理。依托社会文化情境理论等,对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演进的文化、政治、经济、等社会情境进行剖析,揭示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演进与美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的互动关系,剖析非正式科学教育是如何培育具有主体意识、科学素养和理性精神思维的科学公民来顺应社会现代化转型的。绪论部分主要交代选题的价值、相关学术动态、研究设计的依据以及研究对象的合理化界定,使研究对象明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第一章聚焦宗教神性裹挟下的非正式科学教育是如何培育虔诚信徒,培育神性社会所需的宗教价值观;第二章聚焦政治化的非正式科学教育,剖析非正式科学教育如何通过科学启蒙为新国家培育具有民族意识和政治素养的国家公民,践行为民主政治巩固民意的政治使命;第三章聚焦工业化时期非正式科学教育是如何回应社会形态跃迁和生产力解放诉求,并强调非正式科学教育塑造的技术理性及其极化对人性的异化;第四章转向对技术理性极化的利弊反思,以培育具备科学反思精神和批判意识的能动公民为目标,批判技术理性对整全人性的异化,并强调非正式科学教育需要渗透知识背后的方法、态度和价值观元素,推动公众理解科学的价值及潜在的风险;第五章则根植于后现代实践哲学下的追求个体解放和意识独立的时代诉求,强调非正式科学教育逐渐从服务宗教、政治、经济和文化意识的姿态回归到追求个体自主意识的理性精神的本真使命,强调教育的实践性、情境性和交互对话性,以主体间性思维审视传播主体和公众间的互动关系,倡导公众在交流对话中加深对科学的认知,塑造具有整全理性的科学公民。研究认为,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从科学大众走化向大众科学化的历程,即逐渐从外在于人的工具的现代性形态转向回归人性本体的后现代性形态。教育目的从“外在的目的”转向“本体的目的”;教育内容从“有序的科学”转向“跨界的科学”;实施模式从“单向的灌输”转向“双向的交互”,体现出一种从“依附性发展”转向“批判性发展”的态势。研究指出,美国文化传统、资本主义精神和分权自治体制是影响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因素。目标与内容明晰、实施模式多元、广受社会支持和重视成效评估是其实践经验。最终在把握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面临的理念、经费、人员、制度和评估困境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良性发展的路径:根植我国科学教育发展历史与现实,正确处理文化差异与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辩证关系;营造适切非正式科学教育良性发展的生态环境,提升其制度体系完善性和民主参与的文化生态;聚焦专业性人才培养,加强非正式科学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重视家庭情境中的科学知识传递,弥补家庭科学教育的缺失;关切非正式科学教育成效评价,健全其的成效测评体系。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需要理性反思美国经验的适切性,思考“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模式的互鉴可能;检视整体迈向“公众参与科学”阶段是否冒进;探索非正式科学教育“情境断裂”的缝合思路。
任慈[4](2020)在《“移民和外交”视野下美国政府对中国留学生的政策及影响研究(1949-1957)》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美国政府对中国留学生政策是对华整体外交战略中的重要一环。国民党败退台湾及1949年新中国成立,使传统的美国对中国留学生政策遭遇冲击和挑战。早在20世纪上半叶,美国政府一方面给予中国留学生等精英上层人物入境权和迁移权,使之免受1882年《排华法案》的影响,将中国留学生打造成美国移民政策和对华外交政策失衡的“调节剂”——既可安抚中国不断攀升的民族主义情感,又能为中美关系服务;另一方面,通过主动减免部分庚子赔款并设立奖学金,资助中国学生赴美留学,试图教育中国学生使之“西方化”“基督教化”,继而让中国实现“美国化”。中国留学生遂成为美国收获对华贸易利益、扩大对华影响的一项重要工具。以上内容,也构成了美国长久以来具有理想色彩的国际主义对中国留学生政策基调。1949年至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中美关系经历巨变,美国对中国留学生政策遭遇震荡、迎来重要转型,从国际主义逐步蜕变成冷战主义和实用主义。美国政府解决中国“滞留”学生政策的变化,恰是这一转变的重要参照。意识形态的差异和对立,让美国无法迈出承认新中国的关键一步。不仅如此,对共产主义思想在留美中国学生间蔓延的担忧,也促成了美国对“滞留”的中国学生进行大规模援助、实施文化外交,进而渗透美国价值观和优越论。旅美中国学生和知识分子的归留问题也成为冷战初期中美斗争的焦点之一。在此过程中,美国通过调整移民政策,赋予旅美中国留学生居住权、工作权、免驱逐等一系列实质性特权,方便亲美及中间派中国留学生完成从留学生到难民再到永久居民的身份转换,让人才为美国政府和社会所用。与此同时,美国政府不断强化离境管控,严防理工科领域的中国学生回国,继而从科学技术方面遏制新中国。中断与中国大陆的留学教育交流后,美国在50年代转向吸收港台地区中国学生赴美。至此,遏制共产主义和吸引人才,成为美国对中国留学生政策的核心内容,也构成了战后美国总体留学生政策的双重轨道。在中美交往的历史过程中,中国留学生曾长期扮演着重要的“中间人”“粘合剂”的重要角色,连接政治制度、经济模式、文化理念、语言迥异的两国。然而在冷战初期,中国留学生群体的角色和影响更加复杂、多面。他们因所持技能的重要性以及所具备的冷战宣传价值,成为中美斗争的一个重要议题;同时因中国留学生回国问题而开展的外交对话,由于不会引发国际争议、低政治风险和低投入,而被美国政府接受,因此也直接促成了中美官方对话,为两国关于其他问题的沟通提供了契机。更为重要且少为学者探索的是,中国留学生对于美国战后整体留学生战略构建亦有重要作用。首先,历史上对华留学生教育的成功性,是支持和激励美国政府在二战后扩大国际教育交流事业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二,中国留学生作为当时旅美第二大留学生群体,也因持有的知识、技能,以及所具备的冷战宣传价值,成为第一批敲开美国移民大门的“有色族裔”留学生。其三,中国滞留学生和来自中国港台地区的学生,或以“战争流亡者”“难民”身份合法留美,或凭借其技术专长成为首选类移民优先入籍,对保守的、歧视性的美国移民政策传统造成了实质性冲击,让移民接收问题更看重移民的政治、经济价值。中国留学生帮助弥合了美国种族化移民限额制度和冷战外交战略之间的矛盾和张力,让美国的留学生政策兼具实用主义的人才吸引目标,以及建构美国形象的冷战宣传目标。其四,中国留学生入籍美国,从地缘范围上讲,让美国留学生人才吸引的范围从欧洲拓展到亚洲。美国解决中国留学生身份困境的种种法律政策实践,也惠及了其他在美留学生群体,诸如韩国、印度学生纷纷效仿,带动了战后亚洲国家留学生和技术交流人员曲线移民美国的浪潮,成为60年代国际社会“人才流失”争议爆发的曲序和前奏。
杜秦[5](2020)在《台湾地区文化政策对台湾当代艺术的影响 ——以1986年至2000年台湾政治转型时期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学界对于台湾地区政治转型时期当代艺术的具体表现多有介绍,但是鲜见关于这种艺术现象的成因的剖析。除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台湾地区良好的经济条件这一基础因素以外,台湾当局制定的文化政策同样对台湾当代艺术产生了影响。1986年至2000年间,为了规范和引导台湾当代艺术,台湾地区“文化建设委员会”参照日本和欧美国家的前例,制定了系列文化政策,将文化资源向地方文化中心分散。借助完善艺术类基础设施建设、筹建公立当代艺术机构、补助私立艺术空间等方式,台湾当局从当地的艺术市场、艺术空间、美术教育等方面进行调整,为当代艺术创造出有利的发展环境。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台湾当代艺术的价值取向转而向符合台湾当局政治利益的方向发展,在总体上呈现出“国际化”和“本土化”两大特点。
裴仕彬[6](2019)在《美国辩诉交易演进中检察官的作用(1804-1970)》文中研究指明辩诉交易,英文“Plea Bargaining”,字面意思就是答辩的讨价还价。美国辩诉交易起源于19世纪初,从出现之初便招致种种质疑,在质疑声中,美国辩诉交易如今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影响力。本文意在对美国辩诉交易演进中检察官的作用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历史考察、比较研究、案例分析、社会学分析等方法,梳理美国辩诉交易演进过程的三个历史分段中检察官的作用、辩诉交易运行概况、主要交易模式,分析了美国检察官主导辩诉交易的原因,比较了美国辩诉交易和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异同,针对我国检察裁量权运行中存在问题,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出从提高检察官适用认罪协商动力的角度完善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除了导论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美国检察官的演变及在辩诉交易兴起中的作用”分成四节。第一节是对美国检察官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考察。从“地理大发现”开始,美国本土的居民便呈现出多民族、多文化交融的特点,其检察制度在不断变革中独具特色,英国普通法绝不是影响美国检察制度的唯一性力量。在美国,对美国检察官起源之争一直没有停过,早期北美殖民地的宗主国包括英、法、荷等国,宗主国的检察制度或多或少影响殖民地检察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因此,在对各种学说进行分析介绍的基础上,结合殖民地时期特有的历史文化背景,美国检察官制度是以英国普通法传统为主体,兼具大陆法系特征的混合体系。在数百年的发展中,美国检察官制度的演变脉络主要是刑事诉讼启动从私诉到公诉、检察官选任从任命到民选,检察体制从单轨制到双轨制。第二节主要对检察官适用辩诉交易的犯罪类型进行了分析。首先考察了19世纪前美国主要的犯罪类型与刑罚,该时期道德和宗教犯罪在刑法体系中占据重要作用,独立战争后刑法加强了对财产的保护,刑罚也出现轻刑化趋势。本文通过对马萨诸塞等地区的刑事案件进行梳理,酒类案件成为马萨诸塞州最先适用辩诉交易的案件类型。纽约、波士顿等城市的辩诉交易并非从酒类案件开始,而是在盗窃等财产犯罪中最先适用。由于对谋杀罪进行分级,谋杀等重罪案件也逐步可以适用辩诉交易。第三节探讨了立法对法官量刑裁量权进行限制。由于存在对权力的警惕,法官尽管获得了司法审查的权力,但是在1860年以前,最高法院适用司法审查的案例少之又少,法官裁量权一方面受到法典化运动带来的刑事立法成文化和制衡思想广泛传播的制约,另一方面在司法操作方面受到强制性量刑法令的约束,检察官作为行政部门不太起眼的角色,找到了法官裁量权行使的漏洞而在实践中不断使用辩诉交易。第四节进一步考察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的主要模式,美国检察官的定位和职权被认为是代表着正义、法律和秩序,代表人民和政府追诉犯罪。美国检察裁量权吸收了英国总检察长关于撤回起诉的主要内容,该权力不断演变为几乎不受司法审查的排他性权力。提出在内战之前,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可以使用的主要筹码有诉讼费用、过度指控等,检察官把撤回起诉的裁量权运用至辩诉交易程序中,指控交易便成为该时期主要的交易模式,在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检察官针对立法限制检察官不起诉便又在实践中使用中止诉讼的交易模式。第二章“美国检察官在辩诉交易广泛实践中的作用”共四节。第一节分析了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中刑事立法增长而带来案件的增加。19世纪,美国经历了工业革命、移民潮以及西进运动等影响促进美国经济发展的事件,最终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基本完成了工业化,随之而来的是经济危机和社会动乱频繁发生,政治日益腐败和低效,为了扭转这种不利经济发展的弊病,美国掀起了一股扩张刑事制定法的浪潮,大量带有刑事制裁的经济管制立法、社会立法、道德立法出现,检察官的指控职能不断扩大。第二节着重考察了联邦检察官职权的扩大和司法部的创立对检察官职权的影响。内战后行政权,尤其是以联邦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权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大,联邦政府不断介入经济社会事务。联邦检察官的职权、人数及薪水均在增加,联邦检察官的地位也随之提升,尤其是联邦司法部的创设,司法部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司法部获得了官员账目、法官薪水分配、人事推荐权等监督法官的行政性权力。第三节介绍了进步主义运动对刑事司法运行的影响。社会有识之士为了揭露和治理社会经济等领域的问题,引发了一场进步主义运动。该运动对美国当时的政治、法律领域均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首先,该时期政治哲学发生了从立国时遵循的自然法原则向实用主义的转向。刑事司法领域也深受法学实用主义的影响,关于刑罚目的的讨论导致不定期制度、缓刑制度、假释制度和少年司法的确立和发展。同时,刑事司法领域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正当程序的勃兴、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化和专业化使得庭审日益复杂化,控辩双方从经济的角度也必然倾向于选择辩诉交易。大陪审团固有的制度缺陷也导致其本身指控职能不断被削弱,为检察官行使裁量权进一步提供制度空间。第四节分析了内战后辩诉交易的变化和发展。由于美国政治的双轨制,本文分别考察了联邦和各州的辩诉交易的情况,辩诉交易案件主要发生在各州,各州辩诉交易的情况存在不平衡的情况。本文还选取了谋杀和酒类案件为例分析该阶段辩诉交易的特点,初步显示出政治因素的影响。辩诉交易的发展离不开法官,州法院对辩诉交易存在认同和质疑两种不同的意见,而联邦法院基本对辩诉交易持沉默态度。检察官利用新出现的缓刑、不定期刑和假释作为适用辩诉交易的工具。在具体的运行上,检察官的量刑权在扩大,检察官也利用犯罪形态和前科作为交易的手段与辩护律师谈判,辩诉交易对被告人的罚金刑影响更大,本文还分析了公众舆论对检察官是否选择辩诉交易的影响。第三章“美国检察官在辩诉交易得到合宪性认可中的作用”一共分为三节。第一节着重考察了对辩诉交易中检察官作用的理论探讨及反思,犯罪浪潮、司法丑闻的爆发以及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运用,由民间组织实施的犯罪调查通过案件分析和数据统计逐渐发现了隐藏在刑事司法过程中的辩诉交易现象,并提出改革检察制度的建议。20世纪20、30年代,很多学者根据犯罪调查报告公布的司法数据,对检察官裁量权作了更为细致和精深的研究,揭露存在的问题,各自提出了自己的改进建议。第二节讨论了检察官的广泛裁量权逐步得到法院确认的过程。在20世纪,商业犯罪、有组织犯罪和毒品犯罪等日益成为危害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毒瘤,检察官对上述犯罪类型不仅具有指控权力,还享有侦查调查权。法官在辩诉交易发展史中也起着重要作用,一方面法官在一战后对辩诉交易的态度逐步发生转变,不再一味地否定,加大了对辩诉交易是否具有事实基础、答辩是否具有自愿性和是否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等方面司法审查力度,最终由联邦最高法院于1970年通过案例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宪性。第三节研究了一战后辩诉交易模式的细化。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司法界掀起一股正当法律程序革命的浪潮,权利法案条款实现联邦化。辩护制度在刑事案件的全覆盖促使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兴起和发展,公设辩护人制度自身困境又进一步导致控辩双方乐于进行辩诉交易。在一战后,联邦和各州的辩诉交易的比率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根据调查表明,检察官对辩诉交易的态度各异,没有统一的标准。辩诉交易制度也出现类型化的趋势,本文对谋杀犯罪、毒品犯罪、部队中犯罪、少年犯罪等类型案件中的辩诉交易进行了分析,并按照交易主体和交易模式不同对辩诉交易进行了类型化的探讨。第四章“美国检察官主导辩诉交易的原因探析”共分为三节。第一节简单介绍了辩诉交易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废除危机,并分析了国外对辩诉交易兴起的几种解释理论。第二节探究了辩诉交易之所以兴起于美国的特殊政治法律文化原因。肇始于殖民地时期塑造起来的契约精神和自治实践深刻影响了控辩双方和民众对辩诉交易的态度,控辩双方从内心认可协商解决刑事实体及程序的问题。分权理论和实践使得检察官在决定是否提起指控和如何指控具有排他性的权力,在辩诉交易中行使的是准司法权。本文认为,检察官采用选举制对检察官刑事诉讼的微观运作产生了深远影响,检察官处理刑事案件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其选举利益的需要。第三节通过运用庞德社会控制的法社会学基本原理对检察官倾向于适用辩诉交易进行了分析。辩诉交易兴起和发展的19世纪也正是美国工业化、大量移民的时期,人口的变迁与辩诉交易率呈现一定的相关性,通过普选制,组织的影响日益扩大,检察官必然会为了保护社会人力资本倾向于采用辩诉交易。19世纪,社会冲突不断深化,检察官也通过辩诉交易中“从宽机制”予以应对,缓和了社会组织之间的紧张关系。第五章“美国辩诉交易演进中检察官的地位对我国的启示”共分为四节。第一节在比较了中美两国检察官在国家权力机构中的不同定位后,重点分析了我国检察机关宪法定位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立检察机关控权型的法律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措施的法律效力和司法权威。第二节重点研究了美国检察官裁量权演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美国检察官享有几乎绝对的起诉裁量权,但是,美国检察官行使裁量权也受到内部裁量政策和案例法上抗辩事由的约束。本文考察了我国自清末变法修律以来检察裁量权的变迁,分析我国裁量权存在的行使界限不清等问题,提出以公共利益标准重新塑造我国检察裁量权的行使边界,构建保障检察裁量权依法独立行使的机制。第三节分析了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的司法审查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并对美国在司法审查中秉持的合宪性推定进行了研讨,提出我国一方面建立刑事司法中的合宪性推定原则,另一方面构建以自愿性为核心的认罪认罚司法审查机制。第四节对辩诉交易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异同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本文较为深入地分析了我国检察官在适用认罪认罚协商程序时面临协商成本过高、存在职业风险等动力不足问题。总结出我国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制度中的定位,并以新刑事诉讼法新增的认罪认罚中特殊不起诉制度为例,细化在特殊不起诉中公共利益衡量原则的具体适用规范。本文提出从突出控辩双方的主体地位、提高协商主体的决策能力、落实庭审实质化和构建认罪认罚协商的“契约”秩序等方面增强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协商的动力。
齐明杰[7](2019)在《论国际金融危机对西方人权状况的冲击及其影响》文中研究表明本文重点探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西方人权状况造成的冲击及其影响。国际金融危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很快演变成为席卷整个西方世界的严重金融危机和债务危机、经济危机,并最终演变成为一系列的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文章首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发展进行回顾。为了应对危机的发生,美国政府奉行“太大而不能倒”的方针向那些大型金融机构提供巨额财政援助,欧洲国家则在欧洲稳定机制的强力推动下,实施了严苛的财政紧缩政策。文章还对西方人权运动的发展历程、西方人权思想的演变以及这一人权思想近年来遭遇的挑战进行回顾和梳理,并列举出危机期间受到冲击的系列具体人权问题。在危机的应对过程中,西方国家在大力援助金融机构、大幅削减政府的公共预算以求度过危机之时,却忽视了普通民众衣食住行等民生保障问题。尤其是随着财政紧缩政策的实施,大幅削减正常的政府公共开支和各项民生保障支出,引发失业率大幅攀升,中下层民众的收入大幅减少,民众无法有效获取社会保障,普通民众的生活陷入窘境。与此同时,因实行财政紧缩政策而限制粮食补贴,很多困难家庭对粮食最低限度的需求也受到冲击,从而导致慢性饥饿和营养不良。又由于食品的生产线拉长且监管难以跟上,食品问题频发,使民众获得体面、健康食物的权利遭到侵害。因为许多民众无法支付抵押贷款、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甚至房屋被重新分配等原因,而导致越来越多人的房屋被银行收回,无家可归者大量增加。由于教育投入遭到大幅削减,大量学校关闭而直接影响到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因为大量教师被解聘,教师薪资被大幅削减,这些又间接影响到民众及其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财政紧缩政策还导致很多西方国家在公共卫生领域的预算大幅减少,这一方面致使公立医院开始降低医疗从业人员的薪资,推迟人员更替,延迟基础设施的更新;另一方面加快了西方国家在医疗卫生领域的私有化进程,卫生问题由“政府保障的人权”逐渐演变成为了只有那些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才能承担得起的付费商品。这自然使民众的利益与私人资本之间出现了紧张,而且随着危机的不断深化,这种紧张关系也进一步升高。危机的发生发展,不仅使民众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民众多项权利遭受冲击。由于民众对通过常规的民主政治途径改善自身生活状况的期望逐步幻灭,他们开始走上街头集会游行,批评政府“被金融机构绑架”,抗议政府通过财政紧缩措施将危机结果转嫁给自己。随着抗议示威不断扩大,警察与民众之间的冲突也不断激化,民众的公共事务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均遭到冲击和影响。在很多情况下,和平示威因为政府的强力镇压而演变为骚乱甚至暴力冲突,经济危机也因此逐渐演变成为西方国家的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此外,由于国家人权机构的预算被削减,其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进行人权救助的空间被大幅压缩,这进一步加剧了民众遭受的人权问题。又由于司法体系和司法救助能力随着危机的发生而大大减弱,当民众遭受各项不公正对待时,作为权利保障最为关键防线的司法救济也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这无疑加剧了西方民众各项权利遭受的侵害。危机中,由于民众的人权遭受严重冲击,奉行反精英、反建制、反代议制、反全球化主张的民粹主义开始广泛蔓延,有些国家民粹主义政治人物甚至上台执政,这又对西方国家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冲击。民粹主义政党执政造成的执政能力不足、政治僵局不断涌现以及社会对立、排外主义不断增多的局面,则进一步加剧了西方民众遭受的人权冲击。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入发展还触及到资本主义制度及其意识形态的深层次问题,同时还对西方的人权思想和人权发展模式造成严重冲击。因为西方的传统民主政治难以有效应对危机的发生发展,民众在危机中民生福祉和各项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一度被资本主义奉为“圣经”的新自由主义思想也随之遭遇严重挫折。作为新自由主义思想基本价值理念并被西方国家奉为“普世价值”的天赋人权思想,也因此遭受到来自西方思想界深刻的批判、质疑和反思。在民粹主义风潮的裹挟下,西方国家的身份政治大行其道,各身份群体往往打着民主和人权的旗号来主张自身权利、维护自身利益诉求。由于不同身份群体的利益诉求和权利诉求往往并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这难免会进一步加剧西方社会的对立和分化,社会治理出现诸多问题。这一系列问题大多在“人权”外衣的包装下呈现在世人面前。西方国家出现的这一系列人权问题的新趋向,内部治理中的新问题,以及当今国际格局和国际力量对比发生的新变化,必然反映到外交领域和国际人权治理领域。因此,西方国家对自身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危机意识不断增加,这也更加促使他们在对外关系中倚重其自身在人权议题上的话语优势。他们在西方国家之间更加强调意识形态的共同性,而对中国等非西方国家则更加强调人权政策上的对抗性。可以说,西方国家在其内部不断将政治问题“人权化”的同时,其在对外政策中则不断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国际人权治理领域也随之出现更多的不确定性。
陈若萱[8](2018)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研究(1951-2017) ——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台湾地区的无线电视事业创立于20世纪50年代,在“戒严”时期形成了台视、中视和华视三足鼎立的无线电视格局。“解严”之后,随着政策的改变,第四家无线电视公司民视成立,公共电视独立建台并开播。2000年民进党上台之后,对台湾无线电视的格局进行了较大调整,“党政军”退出三台、媒体改革等成为无线电视媒介在“绿色执政”之后的关键词。本文以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为研究主体和中心,借鉴制度变迁理论,采用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主要分为两个维度:一是“史”的维度,以丰富、翔实的第一手和第二手资料,采用案例比较研究和比较历史分析结合的方法,将历史研究与制度研究相结合,把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作为台湾历史现实的产物,并以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关注其宏观历史脉络,分析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发展的历史过程。二是“论”的维度,力求与史结合,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作批判性考察,关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历史发展中的变量之间的关系,包括外生性变量、内生性变量和行动者等因素,研究这三个变量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综合影响;关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分析其变迁轨迹及变迁类型。在研究方法上,笔者借助深度访谈法、观察法和文献法等方法,访谈多名台湾电视媒体业界人士、学界人士和政界人士,并对台视、中视、华视、民视和公视五家无线电视台及部分有线电视台进行观察,使研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台湾无线电视发展的历史过程和制度变迁。本研究具有较强的研究意义。首先,本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本研究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以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为研究对象,运用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对其进行分析,这是新制度经济学与新闻传播学相结合的创新尝试,丰富和发展了制度变迁理论。其次,本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以史为鉴,对未来两岸电视媒介发展乃至政策制定有所帮助。本研究力求能为促进“一国两制”的中国新闻事业提供参考,在促进未来两岸电视媒体的进一步合作的基础上,增进两岸电视媒体的理解与互信,促进华文电视媒体共同发展。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为绪论,介绍研究背景、研究问题、研究意义、研究思路,梳理理论及综述文献,讨论本研究的创新点及难点等。第二章为“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51-1987),介绍了“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建立概况,本章梳理了在国民党严格的威权统治之下,以商业运营制度建立无线电视,台视、中视和华视三家无线电视台先后成立的过程,分析了“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研究了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因素在该阶段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作用。第三章为“解严”之后至2000年“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87-2000)。本章梳理了“戒严”令解除之后,媒体产业开始快速发展时,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发展的情况;分析“解严”之后至2000年“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研究了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因素在该阶段对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作用。第四章为“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2000-2017)。本章梳理了民进党成为执政党之后,民众对所谓民主的需求愈加强烈,台湾无线电视媒介随之发生的变化;分析了“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研究了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因素在该阶段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作用。第五章为结语: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变迁分析与媒介批判,笔者对每一阶段的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进行总结,得出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形成、制度变迁类型、各因素的影响模式和变迁全程的路径依赖作用等四条结论,并对政治力量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中的负面作用进行批判反思。经过研究,笔者发现,台湾无线电视的诞生源于政治制度的推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的制度变迁模式表现为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并行。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过程中,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发挥交互作用,政治、经济与技术因素是外生性因素中起到主导作用的因素;行动者之间成本和收益的不均衡成为制度变迁的重要动力;非正式约束对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产生强大作用,政治、经济等因素常以非正式约束的形式对实施机制发挥作用。本文在选题、研究内容和视角及研究方法上具有创新性,首先,本文填补了台湾电视相关研究的空白,采用最新的数据和资料,记录了台湾无线电视转型的重要时期;其次,本文采用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使研究具有较强逻辑性,运用制度制度变迁理论,对史料进行创新性的逻辑思考,是台湾电视史研究的一次创新;最后,本文通过深度访谈、观察法等质化研究方法,获得大量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克服了大陆的台湾研究往往缺乏第一手资料的缺陷。
解德渤[9](2017)在《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提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我国特有的一个学术命题,也将是我国高等教育学界一个经久不衰的研究议题。可以说,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命题是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建设,没有健全的大学法人制度就不可能建立良好的府学关系。大学“行政化”、“高成本”、“强内耗”等问题不断蔓延,这都是由府学关系不顺畅所造成的,它在公立大学表现得尤为明显。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处理府学关系,根本宗旨是保护学术组织,终极目标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回顾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大学法人制度的演进史是大学发展史的一个缩影。世界大学法人制度发展经历了以“学者行会”为基本标识的“古典大学法人制度”、以“国家理性”为根本特征的“近代大学法人制度”和以“市场机制”为调控杠杆的“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古典大学法人制度最早在法律意义上认可并保障大学的“团体人格”,且以“特许状”的形式为大学自治提供了最原始的法律支持;民族国家的崛起将近代大学法人制度推上历史舞台,国家成为大学自治的“守护者”且表现形式各异;在现代大学法人制度中,“市场”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力量,在大学与政府之间扮演着“调控者”的角色。这就是世界大学法人制度演进的基本脉络。我国现行的法人制度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至今已逾三十年。我国现行的大学法人制度始于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至今也将近二十年。但是,我国对法人制度以及大学法人制度的认识与实践都处于一个摸索阶段。历史地看,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历经“事业单位”到“事业单位法人”再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这就使得我国公立大学深深打上不同时期的制度烙印,从而大学法人制度也带有较大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集中表现为:第一,法人身份的“单一性”,即“事业单位法人”并不能满足不同类型公立高校的法律需求;第二,法人属性的“不完整性”,即我国公立大学所面临的是“私有余而公不足”的现实境遇;第三,法人地位的“外赋性”,即当前我国公立大学的法人地位是20世纪80年代初“简政放权”背景下的法律产物,从而并不具有法人权利内生的实质。这就导致了我国公立大学在“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框架下不健全的法人制度:“次级法人”的法律性质、“国家保障”的投入体制、“权力集中”的治理结构、“事业编制”的人事制度、“公地悲剧”的财产制度、“政府主导”的评价制度以及“功能疲软”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集中暴露的是如何调整公立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一根本难题。透过2015年《高等教育法》的修订,我们发现:政府对大学管理显现出从“行政管理”到“法人治理”的端倪,但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步伐依然缓慢。当前世界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建设已经较为完善,对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具有积极借鉴意义。就大陆法系而言,德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包括“双重法人”、“公法社团”和“公法财团”三种,法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是“特殊公务法人”,日本国立大学的法人类型是“独立行政法人”框架下的“国立大学法人”,我国台湾地区公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方案设计的是“行政法人”。德国的“分类放权”、法国的“分层放权”以及在两国颇为流行的“行政合同”对我国具有启发意义,而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国立大学改革历程与改革分歧使我们在是否缩减财政投入、是否扩大校长权力、是否迈向大学市场化等问题上须保持谨慎态度。就英美法系而言,英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包括“特许状法人”、“议会法人”和“公司法人”三种,美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包括“国家机构”、“公益信托”和“宪法自治大学”三种。英美多样化的大学法人类型设计以及大学与政府之间缓冲机构的设置对我国也具有启示意义。我们可以在“三角协调模型”的基础上建构出“天平杠杆模型”,以衡量不同大学法人类型的自治状况,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吸收。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应在改革理念、改革方案以及具体设计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刻思考。在改革理念上,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理应正视并超越新自由主义思潮和新国家主义思潮;理应坚持以尊重大陆法系传统为主,汲取英美法系精髓为辅的法律取向;理应秉承以政治论为前提、以认识论为根本的教育哲学。在改革方案上,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具有三种备选方案:第一种方案是“私法人化”,这是一种妥协现实的改革方案,故不宜采纳;第二种方案是“公法人化”,这是一种呼声最高的改革方案,可以作为优选方案;第三种方案是“特殊法人”,试图在公与私之间作出调和,这种改革方案因浓郁的理想色彩而难以实现,所以也不宜采纳。如此说来,我国应在“公法人制度”的整体框架下构建一个结构相对完整、具有中国特色、运行顺畅有效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穿越复杂的世界大学法人丛林,结合我国法人制度改革动向,我国公立大学可采特殊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捐助法人以及企业非营利法人等四种法人类型。无论从法理上分析,还是在学理上剖析,抑或在实践中考量,我国军事类院校适宜采取“特殊机关法人”身份,中央部属院校适合采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公办地方本科院校适合采取“捐助法人”身份,公办高职高专院校适合采取“企业非营利法人”身份。这种法人分类方式不仅符应了世界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而且在契合我国法人分类传统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而理性的制度革新,这四种大学法人所享有的法人权利渐次增大。但在法人身份选择的具体实践中,我们理应坚持“自主选择”、“合理引导”、“积极试点”的原则。应该说,不同的公立大学法人类型体现为不同的法律性质,折射出相应的治理结构、投入体制、人事制度、财产制度、评价制度以及监督机制等内容。这不仅有助于突破原有事业单位法人的体制性积弊,而且可以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规范性矫正,更有助于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与发展,从而为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到来奠定法律基础。因此,把法人制度这一古老的世界命题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这一具有时代意义的中国议题有机结合起来,这将是创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法人制度的积极尝试,这一尝试必将释放出不可估量的制度能量,从而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在依法治校背景下最具有根本意义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刘东方[10](2017)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际法视角分析》文中研究指明2014年12月5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就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进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指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重要平台,我们不能当旁观者、跟随者,而是要做参与者、引领者,善于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维护和拓展我国发展利益。”(人民日报,2014)何谓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中国社会科学院定义:“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集中体现为一国对国际经济规则与国际经济组织的影响力。”(求是,2016)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两种表述有所区别:前者重客观存在,后者重主权国家立场,两范畴的本体应当是一致的。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定义,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可以建模分析。模型一:一国通过国际条约或国际协定发挥国际影响力,典型形式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这三大组织主要受美国等西方国家操纵。模型二:一国国内法履行国际经济规则职能,典型形式如:美国的资本市场法体系等。这类法,我国有学者称之为:“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国内法”(曹建明、陈治东,1999)。模型三:一国民间力量、制定国际经济规则、发挥国际影响力。典型形式如:国际标准化组织(英美等西方国家主导)制定的标准,国际贸易中,企业通过该组织的标准验证往往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入场券。又如:美国跨国公司集团通过垄断IT产业核心技术事实标准制定权,规划引领全球IT产业发展方向,开启人类知识经济新时代。法是规则体系的高级成熟形态,治理主要依靠法治的力量。作为国际经济规则中的一种,国际法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关切表现在:(1)上述三种建模,每一种模型都或多或少的与国际法关切。要么现在就是国际法,要么将来有可能发展成为国际法;(2)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主力,或者说,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第一阵营权力,是国际法规范的权力;第二阵营权力是目前尚未取得国际法形式的其它民间权力。本文研究定位:权力专题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实践。选题不仅具有国际经济法权力理论革新意义,也是切中时要的重大实践问题。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国际层面的权力本身是国际关系,研究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学是“宏观国际法学”(黄进,2007)。本文用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条约法、“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国内法”(曹建明、陈治东,1999)等材料,阐释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作为基础理论研究,法之理在法外,文章严格以国际法规范的经济类权力为骨架,重在阐释法背后的理,法外之理围绕法而展开。本文三项任务(也是本文的目的及创新所在):一、理论总结通过分析有代表性的国际法规范的经济类权力,为理解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提供国际法理性具体:提出并界定相关范畴,梳理相关知识,总结相关理论,阐释国际法规范的经济类权力基本结构等。(一)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和应用主体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包括:权力关系的原始创始人和权力关系的改革者。不管是权力关系的原始创始人还是权力关系的改革者,两类主体都可能涉及到:私法主体(自然人和法人)、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相对而言,国际法规范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其权力关系的原始创始人和权力关系的改革者范围要小一些,一般只可能涉及到: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当然,也包括一些特殊的单位,如:中国香港,可以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前提下作为权力关系创设的有限主体。实际运行中,国际法规范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有:创设权力的国际大会;参加该国际大会的有关主权国家和地区会员;国际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国际组织;还有一类在国际大会闭会期间不设常设机构,如77国集团、G20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权力的创设主体就是该国际大会例会机制本身。需指出,国际大会是国际组织的直接简约形式;而且,国际组织权力模式和国际大会权力模式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为,国际组织权力模式的实体权力事项一般都还要通过该组织的成员国大会,国际组织作为常设机构只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如果概括介绍,国际权力的直接代表是国际大会,其它的都是国际大会的二级代理人,这些二级代理人除国内法层面的私法主体(自然人和法人)、主权国家之外,在国际层面包括:(1)有典型治理结构的国际组织,如WTO等;(2)非典型治理结构的国际组织,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等,这类国际组织采取略式治理结构,有事直接找缔约国;(3)也可能就是举行一次国际会议,甚至没有达成任何实质性结果,该情形也是一次国际组织的实践活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应用主体:一般来说,一个具体的权力关系框架创设出来以后,其应用主体是开放的,只要符合有关规定,自然人以及各种人格化社会组织都可以平等地利用这一权力关系框架。因而,应用主体比创设主体宽泛。如:世界银行旗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其创设主体主要是美国等为数不多的国际法主体,权力创设出来后,权力框架的应用则是开放的:只要是符合规定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都可以在该机构提起仲裁。(二)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内涵:从主体构成看,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是由隐名创设主体(私法主体、主权国家)发起,显名创设主体(国际组织和国际大会)直接代表的权力体系。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简言之,以上四类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涉及:(1)一项具体的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权力的隐名创设主体和显名创设主体的构成情况及关联程度,即:国内法私法主体、主权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四类权力主体之间的结合模式。(2)在国内法私法主体、主权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四类权力主体中,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是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显名创设主体和直接代表。因而,探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主要是探讨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内外权力结构。(3)外部权力结构指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和其隐名创设主体——国内法私法主体和主权国家之间的关联方式和关联程度,简言之,外部权力结构指系统与环境的外部联系。(4)内部权力结构指:在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会议内部,具有相对意义的公权力和私权力的构成情况,以及占主要成份的公权力的基本属性。简言之,内部权力结构指职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外部权力结构可总结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与美国捆绑式外部权力结构。两大组织都是加权表决制,美国控制的份额、股份都在确保美国一票否决权的基础之上。基于加权表决制:正向地看,它使美国的话语权最有分量,决策权力集中于美国;反向地看,改革基础权力关系的任何企图还必须征得美国同意。两大组织几乎是美国的私店,除非通过战争,否则很难想象美国会主动让权,因为它事关国际货币发行权这些关键权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权包括:监督、建议、贷款、培训、技术援助、支持改革等。世界银行的职权主要是提供及组织长期贷款、投资等。WTO的内外权力结构关键要素:一国一票制、协商一致、WTO争端解决机构行使的是一种独立性很强的司法权等,所有这些因素决定,WTO决策机制与主权是一种松散型外部联系。WTO外部权力结构可以这样总结:(1)WTO主要是“多说国家说了算”权力机制,美国和西方国家虽然创设了WTO,但不一定能操纵WTO。(2)WTO权力结构优点:能较好地为大多数国家服务,能较好地不受大国强国操纵;缺点:容易导致意见僵局,多哈回合就是实证。WTO的重要职权:对主权国家贸易争端的裁判权,对主权国家贸易政策的评议权等。(三)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力的方向”“力的方向”角度看,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是主权国家外生纵向权力,代表国际社会一定范围的集体意志。具体表现:在主权国家自愿的基础上(欧盟等区域性权力架构不需要“主权国家自愿”),一种来自主权国家之外的力量对主权国家及其国民发挥作用:(1)对主权国家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成员国汇率政策的监视权;(2)对主权国家的行为进行评议,如: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国贸易政策的评议权;(3)对主权国家间的纠纷进行司法裁判,如: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国贸易争端的裁判权等。主权国家是一种内生横向权力,代表个别国家意志。包括两种情形:(1)指主权国家之间的权力关系,要么是合作、要么是博弈,也有可能战争。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是一种特殊的“国家个体”(饶戈平,2013),一种比国内法私法主体拥有更多法定权力的社会组织。(2)主权国家和他国私法主体之间某些有国际法根据的权力关系,在这些权力关系式中,主权国家和他国私法主体之间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如: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赋予自然人和法人在国家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提起国际仲裁。非政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两类组织权力特征的两面性:体系内其权力具有纵向性,它可以在体系内对全球分支机构发号施令;体系外它是主权国家国内法的产物,受制于一定的主权国家。如:国际红十字协会,活动遍布全球,但它是依据瑞士民法而成立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受瑞士民法支配。跨国公司虽然经营战略具有全球性,但它也是国内法的产物,跨哪国受哪国支配。可见:非政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两类组织虽然具有使主权“格式化”的纵向力量,但整体考量,它们仍然还是“国籍化”的横向力量。典型事例如:一旦战争,主权国家对敌国资产能够马上采取措施,使其服务于一定的主权意志。基于国际组织和国际大会的权力本文称之为球权,区别于国家拥有的主权,也区别于私法主体拥有的私权。球权是主权国家外生纵向权力,代表国际社会一定范围的集体意志。主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一种内生横向权力,主要代表个别国家的意志。文章指出:有别于传统国际经济法东西南北矛盾(横向力与横向力之间的矛盾);近年来,主权和球权之间的矛盾(横向力与纵向力之间的矛盾)已经凸现,并将也是经济全球化时代一个长期存在的、新型的主要矛盾。二、实践反思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立场观点方法反思国际法现有的制度性权力架构,这本身又是对国际法的一种新视角的研究。研究发现,国际法有局限性,国际法总是摆脱不了主权国家的局限。(一)国际法不能有效周延地照应到战后以来飞速变化了的客观现实突出表现在: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均有学者在质疑G20的合法性。(于军,2014)G20峰会源于G20财长会,1999年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在柏林召开首次G20财长会。2008年应对美国金融危机升格召开首次G20峰会,从2009年开始G20每年举行两次峰会,2016年9月G20峰会在我国杭州举行。G20的组成: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印度、南非、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共19个国家和欧盟。国民生产总值约占世界85%,占世界总人口近2/3。迄今,G20峰会只是布雷顿森林体系中一种非正式对话机制,属于国际经济合作论坛,会议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轮值主席国、以及有关专家提供会务秘书支持。会议旨在推动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合作,促进全球金融稳定和国际经济持续增长。根据现有的国际法,G20峰会在集会依据、会议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会议的代表性、会议的造法权能等方面,的确值得推敲,但是,谁也不能否认G20峰会在全球金融危机治理方面比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老牌国际组织更杰出的果断性和有效性。面对始于美国波及欧洲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国际法架构的老牌国际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至于联合国都束手无策,到是G20峰会等机制及时地发挥了消防员的作用。当前,尽管有学者质疑其合法性,G20峰会事实上已经稳定地充当了全球经济治理在危机救治方面的最高权力机关。分析到此,可见,G20峰会到底合不合法?引黑格尔的论断: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也都必将是现实的。应当换位思考,不应当推敲G20峰会到底合不合法,而应当推敲一下现行的国际法是否存在问题。问题所在是:作为一种社会逻辑,现行国际法的版本过低,不是G20峰会合不合法。逻辑应当无条件地与运动变化的客观现实保持一致并为之服务,而不应当用滞后了的逻辑去锁定运动变化的客观现实。“用传统国家的思维定势和理论框架理解全球化根本行不通,我们需要社会科学和社会分析范式的全球转向,促成全球化条件以及使全球化在各个方面被理解和解释。”(蔡拓、刘贞晔,2014)(二)国际法国字当头,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客观需求全球法说明这一问题本文安排了两个专题,分别是: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美元霸权析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管的,不管是货币还是汇率,它们都有一个共性,表面上看似乎是公平自愿。实质上,它们都是“规则游戏、利益导向、实力说话”,表面上的公平交易掩盖着实质上的巧取豪夺。研究表明:即使是相同的汇率政策,在货币国际化过程中,经济权力越大的国家越能够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可能获得的利益越多。(张屹山、孔灵柱,2010)以外汇储备为例,外汇储备指主权国家持有的外币。“2010年美元被美国以外的国家持有占全球外汇储备的61.73%,欧元占25.96%,英镑占3.96%,日元占3.74%,分别为2010年前4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现有188个国家和地区,未提及的其他货币总计占4.51%”(戴金平、熊爱宗、谭书诗,2012),都可以使用浮动汇率、相同的法律环境、结果公平吗?单凭这一数据,开动印钞机,美国政府可以长期赤字财政;美国公民即使三无也可以通过“次贷”而超前消费;美国的次贷危机还可以通过量化宽松向境外有序输出。“货币权力国际剪刀差”实际上把美国搞成了世界城市,广大发展中国家沦为世界农村,美国朝野均可坐享其成。难怪乎美国前总统约翰逊曾指出:对美国一般公民而言,国际货币体系的力量,美元的力量,国际收支平衡等,都是毫无意义的话,似乎与我们的生活毫不相干。其实,它的后果影响美国所有消费者,工人、农民、工业巨头和金融家。(李泽锐,1997)2、美国推行新生代自由贸易协定霸权本质析论新生代自由贸易协定以TPP、TTIP、TISA(3T协定)为代表,不管特朗普上台后还搞不搞,它是美国曾经搞过的。宏观:TPP和TTIP是美国全球自由贸易协定战略的组成部分,战后美国国家战略目标是建立和维护美国全球霸主地位。TISA是GATS的升级版,美国确认TISA多边化目标,但拒绝中国申请加入谈判,美国争夺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权的霸权意图昭然若揭。微观:3T协定包含三类不同倾向的议题:明显有利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议题、明显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议题、介于前两者之间的中性议题。实力相差悬殊的主体之间即使平等竞争本身也是不平等,可见:3T协定助推美国霸权,是美国向发展中国家找市场争权力。举一例:新生代自由贸易协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超过原有的WTO保护水准,也超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保护水准,奥妙何在?知识产权是美国的长项。“根据WTO统计:2014年全球知识产权转让费3000亿美元,其中美国占45.5%,欧盟占30.3%。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输出转让费占全球知识产权转让费0.2%,输入费占全球知识产权转让费7.6%”(罗伟、万淑贞,2015)。这就是,为什么美国一直在国际上倡导提高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力度。我国虽然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在高精尖技术方面,我国还远远落后于美国和欧盟,核心技术主要还是依靠进口。综上可见,国际法规范的权力框架不是最好的,但目前还没有比它更可行的,没有它还不行。三、中国实践阐释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方略,厘清其战略重点和基本思路。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法理根据主要是国际法,既包括我国遵循国际法既定规则积极作为(权力应用),也包括我国向国际社会贡献有首创精神的“中国声音”(权力创设)。“加大国际法配方”(普京,2015),给国际法补钙,主要依托有力量的主权国家等、更多地参入全球治理。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正是在这一全球大背景下提出,它体现了一个新兴大国的国际担当。(一)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中国共产党党规规范、国内法规范、国际法规范对此已经做出了明确部署,基本方略:在全球多边层面:(1)争取在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遗产中的影响力,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2)继续提高在G20机制中的影响力。(3)推动建立国际机制,落实2015年气候变化巴黎大会达成的《巴黎协定》等。在区域层面,致力于建设体现发展中国家价值原则和利益诉求的新体制,主要包括: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自贸区、亚投行、一带一路等。(二)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本身又是一个理论问题理论问题有一定的理论空间和理论回旋余地,本文根据“作为依法治国之法的中国对外关系法”(刘仁山,2016)之具体规定,梳理出了对内对外两个战略重点:对外战略重点是人才建设,对内是深层次改革练内功。1、中企海外仲裁逾九成败诉原因及对策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商事仲裁比诉讼更常用。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仲裁90﹪-95﹪的案件以败诉告终且金额巨大,究其原因,人才是关键,我国现阶段善用国际权力工具的人才不多。人才是最基本的权力资源,人才队伍建立起来了,不光是打国际官司,在贸易、投资、国际金融等各个领域都能使我们的工作再上新台阶。(刘东方,2015)2、上海自贸区金融法制建设分析美国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指出:“谁控制了石油,谁就控制了所有国家;谁控制了粮食,谁就控制了人类;谁控制了货币发行权,谁就掌握了世界”(欣嫣,2016);“世界上主权国家的经济问题80%是由货币引起的”(李斌,2013)。厘清中央金融改革战略部署,是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关键中的关键。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上海自贸区金融法制建设的关键是中央层面的制度再供给:理顺金融产权关系,建立公平竞争秩序等系统配套立法任务。(刘东方,2015)
二、北美地区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监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北美地区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监察(论文提纲范文)
(1)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2.2 国外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基础设施PPP模式及其理论基础 |
2.1 PPP模式一般性分析 |
2.1.1 PPP模式概念 |
2.1.2 PPP模式特征 |
2.1.3 PPP模式价值驱动因素 |
2.2 公共产品与基础设施相关理论 |
2.2.1 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 |
2.2.2 基础设施性质与市场失灵 |
2.2.3 基础设施分类与PPP项目选择 |
2.3 PPP模式与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
2.3.1 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理论 |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PPP实践 |
2.3.3 公共事业民营化组织形式 |
2.4 PPP模式缔约机制相关理论 |
2.4.1 交易费用理论与PPP模式 |
2.4.2 产权理论与PPP模式 |
2.4.3 委托代理理论与PPP模式 |
第3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动因及现状分析 |
3.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需求角度动因 |
3.1.1 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需求 |
3.1.2 基础设施老化与投资缺口 |
3.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供给角度动因 |
3.2.1 基础设施投资呈下降趋势 |
3.2.2 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管理能力不足 |
3.2.3 基础设施战略与PPP政策导向 |
3.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现状与运作机制 |
3.3.1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特征 |
3.3.2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现状与国际地位 |
3.3.3 基础设施PPP模式主要运作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分析 |
4.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框架与管理原则 |
4.1.1 PPP模式全流程采购框架 |
4.1.2 PPP模式采购管理原则 |
4.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评估与采购决策体系 |
4.2.1 PPP全项目筛选及物有所值动态评估 |
4.2.2 PPP物有所值定性评估计分法 |
4.2.3 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估方案 |
4.2.4 PPP物有所值创新因子与量化 |
4.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管理的竞争性与效率性 |
4.3.1 PPP项目竞合对话的充分竞争性 |
4.3.2 PPP项目非招标提案的竞争性优化 |
4.3.3 PPP项目技术与财务评标的权衡 |
4.3.4 PPP项目采购时间与成本的效率性 |
4.4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主合同边界条件 |
4.4.1 PPP项目合同标准化 |
4.4.2 PPP项目合同绩效产出边界 |
4.4.3 PPP项目合同回报机制边界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管理分析 |
5.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结构 |
5.1.1 PPP项目投融资一般性分析 |
5.1.2 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 |
5.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债券类融资构成及创新 |
5.2.1 PPP项目债券融资现状 |
5.2.2 PPP项目债券构成要素 |
5.2.3 绿色债券与PPP绿色项目协同创新 |
5.2.4 社会效益债券与公共服务融资创新 |
5.3 加拿大PPP项目政策性及商业银行金融支持与变革 |
5.3.1 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对PPP政策性金融支持 |
5.3.2 省属金融管理局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
5.3.3 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PPP投融资变化与变革 |
5.4 加拿大养老金对基础设施及PPP项目投资与绩效 |
5.4.1 养老金资产配置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 |
5.4.2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与风险偏好 |
5.4.3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方式与投资业绩 |
5.5 加拿大PPP产业投资基金与基础设施基金作用与机制 |
5.5.1 PPP产业投资基金类型及主要作用 |
5.5.2 PPP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 |
5.5.3 联邦基础设施基金运作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分析 |
6.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特征及风险管理制度 |
6.1.1 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及特征 |
6.1.2 PPP模式风险管理原则与工具 |
6.1.3 PPP模式风险管理要素 |
6.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核心内容与管理实践 |
6.2.1 PPP项目风险识别 |
6.2.2 PPP项目风险分配 |
6.2.3 PPP项目风险评估 |
6.2.4 PPP项目风险救济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保障分析 |
7.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与制度框架 |
7.1.1 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 |
7.1.2 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 |
7.1.3 联邦与省级PPP法律制度框架 |
7.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专业机构与治理能力 |
7.2.1 PPP专业机构核心能力要素 |
7.2.2 联邦级PPP机构战略引导作用 |
7.2.3 省级PPP机构运营与执行能力 |
7.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机制 |
7.3.1 PPP模式绩效监管 |
7.3.2 PPP模式财政监管 |
7.3.3 PPP模式审计监管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评价 |
8.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效率评价 |
8.1.1 加拿大PPP项目交付效率分析 |
8.1.2 社会认可度与市场参与度分析 |
8.1.3 PPP模式经济系统性效益分析 |
8.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面临挑战 |
8.2.1 加拿大市级PPP模式发展受到制约 |
8.2.2 弱化对长期私营资本的需求及其影响 |
8.2.3 部分地区或项目未能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现状 |
9.1.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 |
9.1.2 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发展现状 |
9.2 我国基础实施PPP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9.2.1 政府与社会资本PPP模式理念认识不清,双方合作地位不平等 |
9.2.2 PPP模式全生命周期监管、财政隐性风险、绩效管理存在不足 |
9.2.3 PPP项目融资属性欠缺,项目回报渠狭窄,存在短期投资倾向 |
9.3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3.1 协调财政与发改部门轴心作用,建立省和市级PPP专业团队 |
9.3.2 提升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财政及审计综合治理能力 |
9.3.3 加强PPP项目规划与筛选,完善物有所值定性与定量分析 |
9.3.4 优化PPP项目风险分担、回报方式与激励机制 |
9.3.5 拓展PPP多元化投融资市场,逐步向项目融资模式转变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债务、国家信用与霸权兴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经典霸权理论回顾 |
1.2.2 债务与国家兴衰的关系 |
1.2.3 信用理论的演化发展 |
1.2.4 民族国家与财政国家的概念构建 |
1.2.5 文献述评 |
1.3 论文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的主要内容 |
1.3.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2章 国家信用的概念重建、理论基础及历史背景 |
2.1 国家信用的概念重建 |
2.1.1 国家信用的传统定义及其局限 |
2.1.2 国家信用系统的三角结构:实力、制度以及金融市场 |
2.1.3 优良国家信用担保的国家债务融资体系对霸权兴起的促进作用 |
2.2 经济学与社会学理论下的信用内涵 |
2.2.1 西方经济学的信用内涵 |
2.2.2 马克思对信用的界定及其形式的划分 |
2.2.3 社会学的信用内涵 |
2.3 国家信用担保的国家债务融资体系的诞生 |
2.3.1 欧洲近代国家公共财政的矛盾与惯性 |
2.3.2 国家举债推动下的欧洲金融市场发展 |
2.3.3 财政与债务问题牵引下的国家转型 |
第3章 荷兰公债成败与霸权兴衰的国家信用逻辑 |
3.1 荷兰霸权兴衰的轨迹、理论以及公债信用的意义 |
3.1.1 荷兰霸权兴衰的历史轨迹 |
3.1.2 荷兰霸权兴衰的经典理论 |
3.1.3 国家信用担保的公债体制对荷兰霸权兴衰的意义 |
3.2 荷西争霸期间两国公债体制的绩效比较及其影响 |
3.2.1 荷西公债体制的绩效差异:利率、期限以及额度 |
3.2.2 荷西公债体制绩效差异对争霸战争结果的影响机制 |
3.2.3 荷西公债体制绩效差异对本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影响机制 |
3.3 荷西公债体制绩效差异的根源:国家信用的优劣之别 |
3.3.1 荷兰优良国家信用的来源:财富、自治政体、税收改革、公债市场化与稳定的金融市场 |
3.3.2 西班牙国家信用低劣的根源:经济落后、王室专权、税制混乱 |
3.3.3 荷兰霸权衰落的公债及国家信用逻辑:军事压力与财政改革迟缓 |
第4章 英国国债、金融革命与霸权兴衰的国家信用逻辑 |
4.1 英国霸权兴衰的历史、理论与国债信用的意义 |
4.1.1 英国霸权兴衰的历史逻辑 |
4.1.2 英国霸权兴衰的经典理论 |
4.1.3 以国债及国家信用视角研究英国霸权兴衰的意义 |
4.2 英法国家债务融资体系及其绩效差异对两国霸权竞争的影响 |
4.2.1 英法国家债务融资体系的起源与差异 |
4.2.2 英法百年争霸战争过程中国家债务融资体系的绩效差异 |
4.2.3 英法国家债务的市场化操作对金融市场乃至经济发展的深刻影响 |
4.3 英法国家信用优劣差异的根源 |
4.3.1 英国卓越国家信用的来源:特权垄断公司、国家安全、财政集中度、国债市场制度化与独立中央银行的监督 |
4.3.2 法国国家信用不良的根源:财政改革受限、中央银行缺位及王权绝对专制 |
4.3.3 英国国家信用先于且导致霸权衰落的逻辑:经济衰退、一战、金本位制与资本流出 |
第5章 美国国债、国家信用的起源和完善及其对霸权崛起的影响 |
5.1 美国霸权的快速崛起、国债的起源与国家信用的思想渊源 |
5.1.1 美国霸权崛起的历程 |
5.1.2 美国国债的历史起源:独立战争时期的大陆贷款处票据与外债 |
5.1.3 美国国家信用的思想渊源:汉密尔顿的国债信用思想 |
5.2 美国国家信用初步完善所依托的六大支柱 |
5.2.1 实力因素:制造业驱动经济增长 |
5.2.2 制度因素:集中度更高的联邦制、以间接税为主的联邦税收体系 |
5.2.3 金融市场因素:统一的国债市场、独立的中央银行以及与国际接轨的货币体系 |
5.3 美国霸权崛起期国债与国家信用对实力的提升效应 |
5.3.1 为工业革命与经济增长提供充裕且成本低廉的资金 |
5.3.2 为华尔街金融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奠定基础 |
5.3.3 为美国参与的重大战争筹集军费 |
第6章 透视美国霸权现状及其未来的国家信用逻辑 |
6.1 美元危机的本质与美元霸权的确立 |
6.1.1 关于美国霸权是否衰落的讨论 |
6.1.2 美国货币权力的演变: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与美元霸权的确立 |
6.1.3 美元危机出现与美元霸权确立的国家信用逻辑 |
6.2 美国国家信用的现状、隐患以及替代者缺失 |
6.2.1 美国国家信用的现状与优势 |
6.2.2 美国国家信用衰落的内部隐患:国债主动违约风险、无底线量化宽松、财政纪律松弛 |
6.2.3 欧元作为美元潜在替代者的国家信用缺陷 |
6.3 美日英德法的国家信用测度 |
6.3.1 体系构建与指标选取 |
6.3.2 熵值法赋权 |
6.3.3 结果分析 |
第7章 结论与启示 |
7.1 1500 年以来的信用—霸权周期演进 |
7.1.1 荷兰的信用—霸权周期 |
7.1.2 英国的信用—霸权周期 |
7.1.3 美国的信用—霸权周期 |
7.2 美国信用—霸权周期的未来 |
7.2.1 美国金融市场体系的风险累积 |
7.2.2 全球化的分裂 |
7.3 疫情后的中国选择 |
7.3.1 中国的国债市场化道路、差距与对策 |
7.3.2 央行独立性与财政纪律 |
7.3.3 金融市场深化与开放 |
7.3.4 提升产业科技竞争力夯实国家信用之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现代性视角下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非正式科学教育相关研究 |
(二)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研究概况 |
(三)现代性相关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三、研究设计 |
(一)现代性与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关系 |
(二)理论基础 |
(三)具体方法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内容 |
四、核心概念 |
(一)现代性 |
(二)非正式科学教育 |
第一章 “侍奉上帝”与宗教信徒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前殖民时期的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前殖民阶段的美国社会发展样态 |
(二)前殖民阶段的非正式科学教育概况 |
二、“侍奉上帝”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清教政治模式在殖民地初步践行 |
(二)殖民地经济贸易水平逐渐增强 |
(三)欧洲文化教育传统在北美的沿袭 |
(四)宗教性教育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 |
三、“侍奉上帝”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教义问答”模式中的家庭教育 |
(二)“社区布道”中的科学知识推广 |
(三)本杰明·富兰克林等人的科学实践 |
(四)“报刊出版”中的科学知识扩散 |
四、“侍奉上帝”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为开拓“新耶路撒冷”而教 |
(二)教育类型与方式分散多样 |
(三)以立法巩固教育的宗教性 |
(四)教育的实用性倾向日渐凸显 |
五、“侍奉上帝”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宗教神性对自然人性的无情宰治 |
(二)“杂乱拼凑”的教育师资队伍 |
(三)“潜匿于神学体系中的科学知识” |
(四)非正式科学教育层级化明显 |
第二章 “科学立国”与“国家公民”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科学立国”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新生国家为自由民主而战 |
(二)“旧科学”的落寞与“新科学”的荣盛 |
(三)“大觉醒运动”与西进运动的发展 |
(四)以立法形式巩固民主政治观的实践 |
二、“科学立国”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培育民族情感”的场馆科学实践 |
(二)“宣扬理性”的公共讲座与科学博览会 |
(三)“知识福音”与教会性科学知识推广 |
(四)政治主导的科学知识推广实践 |
(五)职业科学人的热情参与 |
(六)“公民社会塑造”与科学新闻出版 |
三、“科学立国”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科学立国”成为核心价值诉求 |
(二)“宗教性的消退”与“世俗化的觉醒” |
(三)非正式科学教育具有国家化倾向 |
(四)注重借鉴西欧教育的优质经验 |
四、“科学立国”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立国之师”的质量参差不齐 |
(二)“科学立国”存在严重的路径依赖 |
(三)“科学立国”的实利主义倾向显现 |
(四)“国家公民培育”面临“肤色歧视” |
第三章 “技术时代”与“科技理性人”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技术时代”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内战对美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助推 |
(二)“手工训练运动”的兴起与发展 |
(三)进步主义运动与进步教育实践 |
二、“技术时代”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教会推行的“科学肖陶扩之旅” |
(二)“政府推动”的技术知识推广 |
(三)“报刊科学”中的科技知识传递 |
(四)科学场馆的科学知识宣传 |
(五)技术行会的产业技能培训 |
(六)“新闻媒体人”的科技资讯传播 |
三、“技术时代”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以培育具有技术理性的产业人为目标 |
(二)教育内容更注重生产实用性 |
(三)非正式科学教育遵循“新闻模式” |
(四)“新闻人的出场”与“科学人的隐退” |
四、“技术时代”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唯技术理性的价值取向盛行 |
(二)科学新闻的“碎片化”与“主观化” |
(三)伪科学与迷信冲击下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四)非正式科学教育出现衰退迹象 |
第四章 “科学危机”与“批判理性人”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科学危机”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科学危机”激化了美国社会发展矛盾 |
(二)“莫斯科的威胁”与“华盛顿的警觉” |
(三)公众“科学万能论”价值观的消解 |
(四)“经济起落”与非正式科学教育的“颠簸” |
二、“科学危机”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新闻科学”的“荧幕化”与内容“专精化” |
(二)增强公众科学鉴别力的“电视科学” |
(三)创设“科学原生态”的场馆科学模式 |
(四)“共筑科学理解力”的“科学共同体” |
(五)“从做中学”的社区化科学教育 |
三、“科学危机”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理解科学”的政治取向较为明显 |
(二)理性批判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三)“现代公众”概念的逐渐清晰化 |
(四)科学与消费的联姻:“科学广告”盛行 |
四、“科学危机”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消费文化对公众理智精神的侵蚀 |
(二)科学在公众视野中的形象滑落 |
(三)迷信和虚假内容仍然充斥其中 |
(四)公众定位从“知识缺失”转向“理解缺失” |
第五章 “交往社会”与“实践理性人”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交往社会”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科学哲学的“生活实践转向” |
(二)知识生产模式的后现代转型 |
(三)社会转型对非正式科学教育提出新要求 |
(四)美国社会持续关注科学教育事业 |
二、“交往社会”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为公众参与科研创设“公共科学领域” |
(二)鼓励实践探索的科学场馆活动 |
(三)推行交互对话的科学传播模式 |
(四)“活动式”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开展 |
(五)“专业化”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 |
三、“交往社会”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强调公众参与科学的机会平等 |
(二)注重科学参与的交互性对话 |
(三)凸显公众参与科学的情境化 |
(四)关切非正式科学教育的成效测评 |
四、“交往社会”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公众参与”面临过度商业化的侵蚀 |
(二)科学人与公众的科学理解错位 |
(三)非正式科学教育缺乏自我批判反思 |
(四)公众参与科学的活力受限 |
第六章 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审思:历程审视、影响因素、经验与反思 |
一、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历程审视 |
(一)目标追求:从外在的目的转向本体的目的 |
(二)教育内容:从有序的科学转向跨界的科学 |
(三)实践模式:从单向的灌输转向双向的交互 |
(四)“自我批判”:从依附性发展转向批判性发展 |
二、影响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因素分析 |
(一)美国文化传统对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影响 |
(二)资本主义精神对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影响 |
(三)分权自治政治对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影响 |
(四)科学自身发展对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影响 |
三、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良性发展的实践经验 |
(一)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目标和内容清晰 |
(二)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实施模式多元化 |
(三)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社会支持力度高 |
(四)非正式科学教育更强调成效评价 |
四、美国经验对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启示与反思 |
(一)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现实困境 |
(二)美国经验对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启示 |
(三)理性反思美国经验的本土化转译 |
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改革年表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 |
(4)“移民和外交”视野下美国政府对中国留学生的政策及影响研究(1949-195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题旨 |
二、中美学界研究现状 |
三、研究基本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创新、意义与不足 |
五、概念界定与相关说明 |
第一章 中美关系视域下的赴美留学潮 |
第一节 “不匹配的齿轮”:中美友好的悖论 |
一、“华人问题” |
二、中国学生与美国对华政策 |
第二节 中国学生:让中国更加美国化的实验 |
一、“试验田”与前后相接的留学潮 |
二、中国教育自主与美国对华留学政策的博弈(1927—1943) |
三、中美战时同盟与美国援助中国学生 |
第三节 中美“蜜月期”与赴美留学的高峰(1943—1948) |
一、维护同盟与《排华法案》的废除 |
二、赴美留学与培训的新浪潮 |
三、中国与富布莱特项目 |
小结 |
第二章 争取人心:美国对中国“滞留”学生的政治化援助 |
第一节 中国学生“滞留”问题 |
一、“中美关系神话”的破碎 |
二、中国学生“滞留”与“中国人难题” |
三、“救中国留学生,救中美关系” |
第二节 美国政府政治化的“人道主义”援助 |
一、政府资助:中国留学生的“专属特权” |
二、“中国留学生紧急援助项目”的出台 |
三、“反共第一”与美国对中国留学生的大规模援助 |
第三节 “争取人心”与美国对中国留学生文化外交的实践 |
一、从“幕后”到“台前”:美国政府角色的转变 |
二、美国对中国留学生文化外交的实践的主要内容 |
小结 |
第三章 从外交到移民:中美两国对中国留学生的争夺 |
第一节 冷战与中国留学生特权 |
一、朝鲜战争前中美两国对中国留学生回国问题的策略 |
二、争夺人才 |
三、中国留学生身份的变化 |
第二节 美国的离境控制与中国留学生的回国权利斗争 |
一、美国对中国留学生的离境控制政策 |
二、“移民扣押”与中国留学生争取回国权利的抗争 |
三、美国离境限制政策的松动 |
第三节 移民外交:中美两国关于“滞留学生”问题的谈判 |
一、中美关于“滞留”人员回国的谈判 |
二、远非圆满的中美《1955年平民归国协议》 |
小结 |
第四章 带动留学生移民——中国学生对战后美国留学生政策的影响 |
第一节 留学生与美国国家安全战略 |
一、从中国留学生到所有留学生 |
二、选择留学生 |
三、教育交流还是价值观输出? |
第二节 “吸引人才”:美国留学生政策的移民效用 |
一、冷战与大国的移民选择 |
二、可利用的难民学生 |
三、“两年规则”的嬗变 |
第三节 中国留学生对战后留学生移民的影响 |
一、中国“滞留”学生与美国吸引留学生移民的制度化 |
二、战后东亚学生移民美国路径的异同比较 |
三、“学成不归”与“人才流失” |
小结 |
余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台湾地区文化政策对台湾当代艺术的影响 ——以1986年至2000年台湾政治转型时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文献综述 |
二、研究思路与概念辨析 |
第一章 台湾政治转型时期文化政策的转变趋势 |
第一节 台湾政治转型前的主要文化政策 |
一、“文化建设委员会”孕育阶段(1953-1980) |
二、“文化建设委员会”诞生之初(1981-1986) |
第二节 台湾政治转型时期的主要文化政策 |
一、“‘国家’(台湾)建设六年计划”——“文化建设方案”(1990.04) |
二、“十二项文化建设计划”(1994.12) |
三、“财团法人‘国家’(台湾)文化艺术基金会”(1996.01) |
四、“公共艺术设置办法”(1998.01) |
小结 |
第二章 台湾地区文化政策对台湾当代艺术发展环境的影响 |
第一节 台湾艺术市场 |
一、经济发展情况 |
二、画廊行业相关政策缺位 |
三、拍卖市场税收政策失衡 |
第二节 台湾艺术空间 |
一、公立美术馆占主导地位 |
二、替代空间与“闲置空间再利用”政策 |
第三节 台湾美术教育的变革 |
一、教育改革政策 |
二、高等院校艺文中心 |
三、美术教育 |
小结 |
第三章 台湾地区文化政策对台湾当代艺术价值取向的影响 |
第一节 台湾政治转型的动因及其艺术表现 |
一、威权主义统治 |
二、省籍矛盾一直存在 |
三、反对运动兴起 |
四、台湾政治转型的结果 |
第二节 批判精神兴起 |
一、从现代艺术到当代艺术 |
二、台湾地区的文化背景 |
三、台湾当代艺术中的几组批判关系 |
第三节 台湾当局对台湾当代艺术价值取向的引导 |
一、“国家”(台湾)文艺奖 |
二、“现代绘画新展望”展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6)美国辩诉交易演进中检察官的作用(1804-197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起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概念辨析 |
第一章 美国检察官的演变及在辩诉交易兴起中的作用 |
第一节 美国检察官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美国检察官制度起源之争 |
二、私诉到公诉 |
三、任命到民选 |
四、单轨制到双轨制 |
第二节 检察官适用辩诉交易的犯罪类型 |
一、19世纪前美国主要的犯罪类型与刑罚 |
二、19世纪早期辩诉交易的案件类型 |
三、适用辩诉交易的其他案件类型 |
第三节 法官的量刑裁量权受到立法的限制 |
一、法典化运动 |
二、强制性量刑法令 |
第四节 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的主要模式 |
一、普通法文化下的检察官裁量权 |
二、检察官进行交易的主要筹码 |
三、辩诉交易的基本模式 |
第二章 美国检察官在辩诉交易广泛实践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不能承受之重——案件量的不断增长 |
一、美国工业社会的繁荣与困境 |
二、检察官刑事指控职能在增加——制定法的膨胀和刑法的扩张 |
第二节 联邦检察官职权的扩大与司法部的创立 |
一、内战后联邦权力的扩大 |
二、联邦检察官的扩容和地位的提高 |
三、联邦司法部的设立 |
第三节 进步主义运动对刑事司法运行的影响 |
一、进步时代法学思潮的兴起 |
二、实用主义在司法领域的兴起和发展 |
三、进步主义时代刑事司法领域的变革 |
第四节 内战后辩诉交易的变化和发展 |
一、辩诉交易的基本情况 |
二、法官对辩诉交易的矛盾态度 |
三、进步主义时代刑罚改革对辩诉交易的影响 |
四、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的新变化 |
第三章 美国检察官在辩诉交易得到合宪性认可中的作用 |
第一节 对辩诉交易中检察官作用的理论探讨及反思 |
一、20世纪20年代犯罪报告对检察官裁量权的评论 |
二、20世纪20、30年代学者对检察官裁量权的研究与反思 |
第二节 检察官的广泛裁量权逐步得到法院确认 |
一、检察官在控制犯罪中的作用在增加 |
二、法院对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态度的转变 |
三、法院加大对辩诉交易的司法审查 |
四、联邦最高法院对辩诉交易的正式确认 |
第三节 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模式的细化 |
一、正当法律程序革命的影响 |
二、公设辩护人制度与辩诉交易 |
三、检察官交易模式的类型化 |
第四章 美国检察官在辩诉交易演进中占主导作用的原因探析 |
第一节 检察官主导辩诉交易的原因理论研究现状 |
一、辩诉交易废除危机 |
二、检察官主导辩诉交易的若干解释理论 |
第二节 传统的政治法律实践 |
一、美利坚民族基因——契约精神 |
二、分权思想在美利坚的落地生根 |
三、选举制的全局性影响 |
第三节 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的社会学解析——实现社会控制的手段 |
一、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 |
二、社会控制视角下的检察官与辩诉交易 |
第五章 美国辩诉交易演进中检察官的作用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美国检察官的定位 |
一、美国检察官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 |
二、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现状 |
三、改革思路 |
第二节 美国检察官裁量权的演变 |
一、美国检察官裁量权的自由与限制 |
二、我国检察官裁量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检察裁量权的路径 |
第三节 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的司法审查 |
一、辩诉交易中司法审查的合宪性推定原则 |
二、构建我国认罪认罚司法审查制度 |
第四节 美国检察官在辩诉交易中的作用对认罪认罚制度的启示 |
一、辩诉交易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比较 |
二、认罪认罚协商制度中检察官面临的困境 |
三、关于认罪认罚制度中检察官作用的思考——以特殊不起诉为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论国际金融危机对西方人权状况的冲击及其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研究对象 |
二、研究思路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意义及创新之处 |
五、研究方法及研究难点 |
第一章 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人权问题 |
第一节 危机爆发后西方国家采取的应对措施 |
一、美国的危机应对措施 |
二、欧洲的危机应对措施 |
三、欧洲稳定机制的神秘作用 |
第二节 国际金融危机对西方人权发展带来的冲击 |
一、西方人权实践的发展演变 |
二、西方传统人权思想的演变 |
三、危机中受到影响的西方具体人权问题 |
第二章 危机对民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造成的冲击 |
第一节 就业和社会保障权利遭受的冲击 |
一、就业权首当其冲 |
二、社会保障权利难以有效获取 |
第二节 食物和住房权利遭受的冲击 |
一、食物权益受到影响 |
二、住房问题遭遇困境 |
第三节 教育和医疗健康权利受到的冲击 |
一、受教育权难以有效保障 |
二、医疗健康权遭受的影响 |
第三章 危机对民众政治权利及相关问题造成的影响 |
第一节 民众的政治权利难以有效保障 |
一、政治权利受到的冲击 |
二、公共参与权受到的冲击 |
三、司法权利受到的影响 |
第二节 欧债危机背景下难民人权问题更为突出 |
一、难民与债务危机共同加剧欧洲民众的人权问题 |
二、欧债危机背景下难民的人权问题更为突出 |
第三节 国家人权机构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
一、国家人权机构在危机中发挥的作用 |
二、国家人权机构活动受限对人权带来的影响 |
第四节 民粹主义与人权问题相互交织 |
一、人权问题导致民粹主义蔓延 |
二、民粹主义蔓延加剧人权问题 |
第四章 危机对西方人权思想及对外人权政策的影响 |
第一节 新自由主义遇挫对西方人权思想的影响 |
一、新自由主义的地位及其与西方人权思想的关系 |
二、新自由主义遭遇失败及西方思想界对其进行的检讨 |
三、西方人权思想和人权发展模式遭遇挫折 |
第二节 危机加剧西方人权的泛化和变异 |
一、权利冲击致使身份政治大行其道 |
二、身份政治加剧权利诉求的泛化和变异 |
三、近年来西方国家权利泛化的具体表现 |
第三节 危机背景下西方国家对外人权政策出现的变化 |
一、更加注重战略性 |
二、更加讲究策略性 |
三、更加充满对抗性 |
四、更加显现出虚伪性 |
结语 |
一、遭受冲击的权利具有综合性 |
二、权利冲击的主体具有多元性 |
三、权利冲击的受众具有多样性 |
四、权利冲击的结果具有复杂性和长远性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8)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研究(1951-2017) ——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与研究假设 |
1.1.3 基本概念界定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1.2.1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论 |
1.2.2 搜集资料的方法 |
1.2.3 研究意义 |
1.2.4 研究框架 |
1.3 理论梳理与文献综述 |
1.3.1 理论梳理 |
1.3.2 文献综述——台湾电视研究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2.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51-1987) |
2.1“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发展与衍变 |
2.1.1 试水电视业:教育电视台的成立 |
2.1.2 第一家商业电视台:台视 |
2.1.3 中视:率先播出彩色节目 |
2.1.4 华视:突出教育节目特色 |
2.1.5 公共电视节目的草创 |
2.2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分析 |
2.2.1“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正式规则 |
2.2.2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非正式约束 |
2.2.3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实施机制 |
2.3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2.3.1 外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2.3.2 内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2.3.3 行动者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3 “解严”之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87-2000) |
3.1 “解严”之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发展与衍变 |
3.1.1 台视、中视和华视:进入激烈竞争时期 |
3.1.2 民视的成立:反对党“发声”,打破无线三台“三足鼎立”格局 |
3.1.3 公视:漫长的筹建之路 |
3.2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分析 |
3.2.1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正式规则 |
3.2.2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非正式约束 |
3.2.3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实施机制 |
3.3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3.3.1 外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3.3.2 内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3.3.3 行动者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4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2000-2017) |
4.1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发展与衍变 |
4.1.1 商业无线电视台的重组 |
4.1.2 公广集团版图的扩充 |
4.2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分析 |
4.2.1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正式规则 |
4.2.2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非正式约束 |
4.2.3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实施机制 |
4.3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4.3.1 外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4.3.2 内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4.3.3 行动者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5. 结语: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变迁分析与批判 |
5.1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 |
5.2 “解严”之后至2000年“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 |
5.3 2000年“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 |
5.4 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反思与批判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录二 访谈人物列表 |
附录三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及其他作品发表情况 |
后记 |
(9)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大学自主”: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普遍趋势 |
二、“十字路口”: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该何去何从 |
三、“名不副实”: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挑战 |
四、“积极讯号”: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改革契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法人制度:一个有待廓清的基本问题 |
二、公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学术论争 |
三、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共识 |
四、研究空间:公立大学法人制度如何突破 |
第三节 研究问题 |
一、问题聚焦 |
二、研究价值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概念界定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第二章 大学法人制度的历史图景 |
第一节 “特许状”:古典大学法人制度 |
一、“团体性”是古典大学法人制度的外部特征 |
二、“自治性”是古典大学法人制度的内在气质 |
三、“特许状”是古典大学法人制度的基本标识 |
第二节 “国家理性”:近代大学法人制度 |
一、“大不列颠式”大学法人制度 |
二、“拿破仑式”大学法人制度 |
三、“洪堡式”大学法人制度 |
四、“美利坚式”大学法人制度 |
五、近代四种大学法人模式的比较 |
第三节 “市场机制”:现代大学法人制度 |
一、逻辑前提:高等教育市场的“不完全性” |
二、历史转折:现代大学法人制度的开拓 |
三、典型案例:美国市场机制下的大学法人制度 |
第三章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中国考察 |
第一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没有法人地位”(1949-1984) |
二、“事业单位法人”(1985-2010) |
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2011-至今) |
第二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基本特征 |
一、法人身份的“单一性” |
二、法人属性的“不完整性” |
三、法人地位的“外赋性” |
第三节 “事业单位法人”制度框架下的公立大学 |
一、“次级法人”的法律地位 |
二、“国家保障”的投入体制 |
三、“权力集中”的治理结构 |
四、“事业编制”的人事制度 |
五、“公地悲剧”的财产制度 |
六、“国家主导”的评价制度 |
七、“功能疲软”的监督机制 |
第四节 《高等教育法》修订前后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一、1998年《高等教育法》中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二、2015年《高等教育法》中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高等教育法》修订的法人制度成果与未竟任务 |
第四章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境外模式 |
第一节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德法经验与中国启示 |
一、多元法人类型:德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二、特殊公务法人:法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德国和法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中国启示 |
第二节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英美经验与中国启示 |
一、公共法人:英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二、学术法人:美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英国和美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中国启示 |
第三节 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探索及其启发 |
一、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 |
二、行政法人:我国台湾地区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 |
三、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几个启示 |
第五章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理论反思 |
第一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思想基础 |
一、新自由主义思潮下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 |
二、新国家主义思潮下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 |
三、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思想根基 |
第二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法律取向 |
一、大陆法系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
二、英美法系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
三、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法律抉择 |
第三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教育哲学 |
一、政治论框架下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
二、认识论框架下的建立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教育哲学 |
第六章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构想 |
第一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改革方案 |
一、私法人化:一种妥协现实的改革方案 |
二、公法人化:一种呼声颇高的改革方案 |
三、特殊法人化:一种充满理想的改革方案 |
第二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法人分类 |
一、世界公立大学法人分类的“天平杠杆模型” |
二、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法人类型的变化及其逻辑 |
三、我国公立大学的四种法人分类及其证成 |
第三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制度构想 |
一、治理结构 |
二、投入体制 |
三、人事制度 |
四、财产制度 |
五、评价制度 |
六、监督机制 |
第四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实践进路 |
一、南方科技大学法人制度的贡献及其局限 |
二、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实践路线 |
第五节 未来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改革前瞻 |
一、“巨型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二、“虚拟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三、“混合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四、“合作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不足 |
四、研究展望 |
附件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10)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际法视角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根据 |
二、研究价值 |
三、文献背景 |
第一章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范畴界定 |
第一节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内涵分析 |
一、全球经济治理法语言学分析 |
二、制度性权力法语言学分析 |
三、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界定 |
第二节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外延分析 |
一、基础划分 |
二、宏观国际法规范的制度性权力的再划分 |
三、微观国际法规范的制度性权力的再划分 |
第二章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分析 |
第一节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 |
一、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类别及关系 |
二、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创设主体有关的若干问题 |
三、国际经济组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的显名创设主体和典型代表 |
第二节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基本结构 |
一、国际组织权力基本结构 |
二、全球经济治理三架马车权力结构 |
第三节 权力创设专题分析:美国推行新生代自由贸易协定霸权本质析论 |
一、范畴界定 |
二、宏观分析 |
三、微观分析 |
第三章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应用分析 |
第一节 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应用概括分析 |
一、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力的作用点” |
二、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力的方向” |
三、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力的大小” |
第二节 专题分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美元霸权析论 |
一、货币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美元霸权分析 |
二、汇率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美元霸权分析 |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美元霸权主要特征及改革 |
第四章 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分析 |
第一节 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形势分析 |
一、中国介入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关系基本情况 |
二、国企在国际做大做强之路基本被封杀 |
三、中国的私权力发育严重不足 |
第二节 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际部署 |
一、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际部署概括分析 |
二、国际部署专题分析:中企海外仲裁逾九成败诉原因及对策 |
第三节 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内部署 |
一、中国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内部署概括分析 |
二、国内部署专题分析:上海自贸区金融法制建设分析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北美地区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监察(论文参考文献)
- [1]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D]. 刘琨. 吉林大学, 2021(12)
- [2]债务、国家信用与霸权兴衰[D]. 李黎明. 吉林大学, 2021(01)
- [3]现代性视角下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研究[D]. 李青.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0)
- [4]“移民和外交”视野下美国政府对中国留学生的政策及影响研究(1949-1957)[D]. 任慈.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5]台湾地区文化政策对台湾当代艺术的影响 ——以1986年至2000年台湾政治转型时期为例[D]. 杜秦. 南京艺术学院, 2020(02)
- [6]美国辩诉交易演进中检察官的作用(1804-1970)[D]. 裴仕彬.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论国际金融危机对西方人权状况的冲击及其影响[D]. 齐明杰.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8]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研究(1951-2017) ——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D]. 陈若萱. 厦门大学, 2018(06)
- [9]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研究[D]. 解德渤. 厦门大学, 2017(01)
- [10]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力国际法视角分析[D]. 刘东方.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