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多过滥的“招商引资”必须制止(论文文献综述)
肖新平[1](2019)在《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研究 ——基于组织文化视角》文中提出本研究聚焦于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制度与考核实效之间的偏差问题或曰考核制度为何难以全面落实和取得预期或理想的效果。针对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问题进行实地研究与组织文化的分析,结合政府组织发展趋势及基层公务员自身的时代特征及中国公共行政的组织文化特质,提出提升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有效性的对策建议。本文主要采用参与观察与深度访谈的方法获取有关资料,以X市政务中心及该市N部门的考核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研究、叙事分析、文本分析、个案分析、跨学科研究以及比较、归纳等。缘起于美国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实践主要借用与学习了西方企业管理的经验做法,主张用企业家精神改革公共部门与重塑政府。诚然,这种做法有其现实的效用与价值,然而这一理论源于企业管理、产生自美国而本身无法摆脱固有的企业文化与美国文化特质。由于公私部门性质与中美国家文化的差异,以重塑政府与企业家精神为主导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绩效考核应用于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双重的“组织文化不适应”,即与公共部门组织文化及国家宏观组织文化的不匹配、不契合,并产生经验借鉴、接受与阐释过程的变异与误读等认知偏差,从而导致考核制度难以取得预期与应有的实效。本研究从公私部门的组织文化差异与中西国家宏观组织文化即国家文化差异两种视角进行比较研究,力求对于我国基层公务员考核进行比较客观、全面、系统、深入的组织文化解读与阐释。研究价值:研究的理论价值在于通过整合沙因与霍夫斯泰德的组织文化理论并将其变通作为论文的理论分析框架,对我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问题存在从组织文化的三个层面进行阐释,同时对于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工具与理论来源即新公共管理及绩效管理进行分析;研究的实践价值在于以个案分析为视角考察2007-2017年十年间X市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发展、演变及其问题的根源,提出建设适应中国公务员考核管理的组织文化的对策建议,如优化公务员考核管理的总体设计、深化对人性向善管理假设的认知、树立以人为本的公务员管理价值导向、提高公务员对考核的知情参与及自我管理、借助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组织文化建设等,这些建议有助于深化各方对于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认知,并为今后各地基层公务员的考核管理提供启示、经验借鉴以及具体的改进举措,更好促进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实效的提升。研究主要创新点:1.理论创新。鉴于沙因与霍夫斯泰德组织文化理论彼此的相似相容与互补性,将他们加以整合、变通应用,沙因组织文化三个层次基础上,将潜在基本假设层面与国家文化维度对应,并鉴于中国传统社会建立在差序格局与熟人社会基础上人际关系对于考核的重要影响,将性别维度替换为特殊主义维度,从而更有针对性的分析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2.阐释创新。公共部门组织文化的特质在于其任务与职责的公共性,这决定了其所追求的信念与价值观;同时,论证了中国公共行政的组织文化特质在于集体主义的文化倾向,核心是中和思想。3.考核理念的创新。提出人性向善的管理假设与四类人性假设及“去考核”、“考核替代”、“公务员自我管理”等。4.考核举措创新。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三级分类管理;德能勤绩廉考核指标具体内容的细化;考核中公务员合法权益的维护与救济;讨论领导与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的规范管理;X市考核经验与启示。研究结论:本文研究了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制度的实践及问题,得出考核制度之所以难以取得预期与应有实效的原因在于:借鉴企业管理做法的外来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应用于中国公务员考核时遭遇了双重的文化不适应,即公私部门组织文化与中西方国家文化的本质差异导致的对于该理论的理念与考核工具接受与阐释过程的变异、误读与认知偏差。公共部门工作职责与任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所信奉的信念与价值观与新公共管理主张的竞争、效率、成本、收益、顾客导向等价值理念及理性经济人假设等共享文化假设的不匹配;中国公共行政的组织文化特质在于中国国家文化的集体主义倾向。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与农耕文明决定了中国集体主义的生活与生产方式,集体生活与劳作需要家族成员协作与家长的统领,产生了尊卑与亲疏的差序格局,进而形成高权力距离、特殊主义以及长期导向等国家文化特点。
周渡洋[2](2019)在《“土地红利”利用模式助推城镇化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启了波澜壮阔的城镇化进程。四十年来,无论从城镇人口还是城区地域空间的扩展来看,中国的城镇化发展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中国城镇化奇迹的背后,离不开土地红利的助推作用。地方政府利用对土地征收权和开发权的垄断,推动城市项目的大规模建设和城市面积的扩张,完成了世界历史上最快速、高效的城镇化进程,但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制约了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的提高。本文从“土地红利”的角度作为分析的切入点,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土地红利”利用模式进行梳理和分类,并将不同类型的利用模式分别定义为“以地办企”、“以地招商”、“以地生租”及“以地抵押”,分析总结了各类模式的形成机制及逻辑,与城镇化的相互关系以及目前存在的矛盾问题,并对新阶段,如何有效利用“土地红利”的利用模式助推城镇化问题提出了一些思考及建议。论文的结构如下:本文首先以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土地市场激活及“财政包干制”为起点,分析了在基层政府鼓励和指导下,农民自发利用土地兴办乡镇企业的“以地办企”的利用模式。该模式以“内部积累”的方式解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开启了以乡村工业化推动“自下而上”式的城镇化进程。但此种模式存在违法占用耕地,企业难以形成集聚效应等问题。虽然此种模式已逐渐淡出舞台,但仍可以从中吸取一些经验,即可以通过拓宽失地农民参与土地红利分配的渠道,来提高农民在土地红利分配中的占比,实现土地红利的社会共享。其次,本文分析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城乡土地二元制度的确立和分税制的实施背景下,地方政府将利用模式转向了通过土地低价出让,吸引优质企业入驻开发区的“以地招商”模式,将开发区的发展作为推动城市功能升级,空间优化的发动机。但开发区过多过滥,工业用地供应超量,有关民生建设用地不足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因此,此模式需要转变现有用地结构,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再次,本文在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的出台及住房市场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背景下,分析了地方政府选择“卖地生租”的“土地红利”利用模式的逻辑。此阶段,政府利用工业用地和商住用地差别化出让产生的“剪刀差”,一方面推动城市规模扩张,另一方面为城市建设筹资,推动了城镇化跳跃式发展。但住宅用地供应的少增推高了房价和城市化成本,因此,将土地红利转向有利于民生发展的方向是下一步的改革目标。紧接着,本文以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家宽松的信贷政策为分析背景,剖析了新时期下,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的刚性支出需求及农地征收成本上升的双重压力下,选择以注入土地资产等方式成立城投公司,利用土地抵押获得银行贷款,继续为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具体逻辑,并分析了两种“以地抵押”的具体流程。但这种模式也因地方政府的偿债风险及潜在金融风险变得不可持续。下一步应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管,如通过隐性债务终身问责机制等措施约束地方政府的过度举债行为。最后,本文根据前述各类“土地红利”利用模式助推城镇化的方式及引发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思考及建议,即应将土地红利转向促进流动人口市民化及改善民生生活质量的领域,实现土地红利的社会共享;应综合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差异及城镇化水平,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土地供应结构,最大程度地利用土地红利助推下一阶段的城镇化。
阮汨君[3](2018)在《荣誉权及其实现机制》文中研究表明荣誉具有言行激励、行为引导和价值整合的功能,荣誉称号作为荣誉的重要载体与表现形式,可以反映出荣誉的实现状况,而荣誉称号的过多、过滥表明荣誉陷入了困境。学界现有的关于荣誉及其本质的研究,是从既有的法律规定和荣誉制度中推导,认为荣誉是国家实现控制的手段。此种认识是对荣誉内在品性的背离,其背后隐藏的是计划体制和人治思维,无法使荣誉挣脱现有困境。重建荣誉制度,须厘清荣誉的内在品性与规律,认清荣誉的本质是为个体服务的,是个人能动性的重要来源,是个体实现自我的重要途径,绝非国家权力的附庸与工具。在此前提下,构建荣誉制度的公共维度,厘清荣誉的权利属性,方能使荣誉的本性得以回归。从荣誉的权利属性来看,现有的研究主要局限于民法学界,主要是针对荣誉权的独立性之争抑或身份权或人格权属性之争。事实上,要认识荣誉权,尚需要厘清其与身份认同、尊严之间的某种关联。身份认同可能被认为是强加的社会角色和地位的结果,尽管身份认同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有了不同的内涵,荣誉在人性中有着更深刻的根基,能融合个人身份认同的变化,但荣誉更多的依旧是来自个体的行动和品质。这意味着荣誉使得每个人有能力决定自己通过何种行为或方式,来保存自己的天性,获得他人的认可,并且基于这种认可,得到从精神到物质各方面的满足。这就使得荣誉与现代法治主义的核心价值“人的尊严”原则发生了勾连,“人的尊严”原理具有“人格的自由发展维度”与“人格发展的公共维度”之双重属性。这与荣誉的内在品性是一致的,荣誉的内在品性实际上可以视为——在微观的社会生活场景中对“人的尊严”两个维度的具体化。从荣誉权现有的实现机制来看,国内的荣誉实践将荣誉概念作为一个自明之理,然而实践中的诸多问题表明“什么是荣誉”这一问题并未得到根本上的澄清。现有荣誉概念理论割裂了法律规范与荣誉实践之间的联系,单纯强调荣誉的形式性、权威性或二者的结合,而将理想性要素排除在外。此种理解无助于认识“什么是荣誉”,并可能导致荣誉的空心化。此种担忧已然成为了现实,对荣誉的片面理解导致制度设计有失偏颇,使得荣誉在实践中丧失了其应有功能。荣誉感作为荣誉的内核与关键所在,理应被纳入荣誉概念之中,作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盛方[4](2017)在《营口市政府招商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招商引资是经济对外开放的产物,主要目的是通过各种手段吸引域外的各种资源到本地区来投资。在国与国之间、地区之间存在激烈竞争的形势下,招商引资作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营口作为辽宁沿海城市,多年来始终坚持以项目为中心,充分发挥地区发展优势,积极开展招商活动,成功引进了一批对营口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很大贡献的项目。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地方招商引资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难。在这种大背景下,营口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显露出了不少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营口市政府招商引资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推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有效的开展,进而促进营口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招商引资相关研究成果为基础,以文献研究、调查研究和定性分析为主要研究方法,按照“研究现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的基本思路开展研究。在对营口市市情和近年开展招商引资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针对营口市招商引资存在的诸如招商引资成本较高、手段单一、项目质量不高、政府失信现象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政府招商观念陈旧落后、绩效考核机制不合理、招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优、招商市场机制不完善、招商引资环境有待优化等是营口市招商引资相关问题的重要成因。最后从转变政府职能和招商理念、改革招商考核监管机制、加强招商规划引导、优化招商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培育市场化招商主体、完善投资环境等六个方面提出解决营口市政府招商引资存在问题的对策,以求为营口地方政府更好地发挥职能,提升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进而推动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一定参考。本文的创新点在于根据营口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具体情况,指出招商机构设置不优是影响营口市招商引资成效的重要原因;同时,充分考虑营口自贸区成立带来的最新机遇和独特优势,提出营口应举全市之力把自贸区建设作为首要工作来抓,通过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打造招商引资新优势,使得对策更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童晓军[5](2017)在《完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职能研究 ——以镇海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后,各级地方政府为了快速发展壮大本地经济,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不断推进招商引资工作,都将招商引资工作视为地方政府的首要职能。地方政府不仅负责着投资环境的打造,也承担着具体招商引资活动的落实,既做了产业政策的制定兑现和投资项目的审批监管等服务工作,又做了投资项目的信息挖掘和洽谈签约等微观工作,地方政府全面主导了本地区的招商引资活动。地方政府主导型招商引资职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为一个地方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复苏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招商引资在本质上是市场经济行为,政府过度干预企业投资,已经不符合逐步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产生了各种弊端和问题,对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将经济体制改革作为重心,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的调节职能。因此,地方政府怎样发挥职能促使招商引资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近年来,镇海区委、区政府坚持把抓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区镇两级联动,狠抓招商,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为了对镇海区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政府职能有一个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使地方政府能更加科学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推动镇海区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本文立足于镇海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实际,试图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政府职能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本文总共分五个部分进行论述,主要内容是:第一部分绪论主要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有关招商引资和政府经济职能方面的研究状况,定下本论文的探究目标、探究内容和探究方式。第二部分主要针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职能进行概述,包括地方政府的职能、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职能的内涵和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发展过程。第三部分具体对镇海区招商引资的个案进行研究,通过研究镇海区招商引资的现状及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职能发挥。第四部分分析了镇海区招商引资职能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产生问题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剖析,主要包括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不正确的政绩观、不完善的约束机制和不健全的中介组织等。第五部分根据个案分析结果,从推动科学决策、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全局协调、执行有效控制和开展投资监督五方面提出了完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职能的具体对策。
王宗涛[6](2015)在《税收优惠的中国语境及其规制》文中认为税收优惠是一个多维度问题。从市场经济角度看,税收优惠是一种国家干预调控措施,应有适度的界限,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关系之调适为优化税收优惠制度的观念基础;从财政分权角度看,税收优惠不能逾越体制禁区,优化税收优惠制度应以中央、地方关于税收优惠权的配置为体制基础;从税法治理角度看,税收优惠在本质上是一种租税特权,优化税收优惠制度应凸显合法性与正当性之制度诉求。
李晓鸿[7](2015)在《隐性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指出隐性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行政主体以不正当的经济援助、行政管制或其他行政手段优待、扶持或保护特定市场经营主体,阻碍、限制或扭曲市场竞争或存在阻碍、限制、扭曲市场竞争威胁,但法律、行政法规尚未禁止的行政行为。该行为在表现形式上不同于《反垄断法》等规制的行政垄断行为,具有隐蔽性特点。行政主体通过行政权力不正当优待、扶持和保护特定市场经营主体,受优待、扶持或保护的市场经营主体因而能够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和市场竞争优势,从而改变竞争者的竞争条件;并使竞争者之间的竞争蜕变为一种不公平竞争;这种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将使其他市场经营主体处于不利地位,并在市场竞争中落败而被迫退出市场竞争,而潜在竞争者也会因此放弃进入该市场领域的意愿,从而导致该领域的市场竞争减少,最终产生阻碍、限制竞争的后果。因而上述行为与《反垄断法》规制的行政垄断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在当前我国经济转型时期,隐性行政垄断有三种常见表现类型:第一种是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不正当的经济援助行为。如无偿或低价向特定市场经营主体提供土地、矿产、频谱、航线等稀缺资源,给予赠款等财政补贴(助)和减免税、低利率融资贷款、核销亏损等经济优惠政策。这类行为直接给予特定经营者经济利益从而使其增强市场竞争力或保持其市场竞争优势。第二种是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给予不正当的市场进入、产品(服务)价格或数量等方面的行政管制保护的行为。国家对自然垄断行业和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等市场领域进行市场准入、价格或数量等方面的行政管制的初衷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随着时代变迁、体制变革及科技进步,国家在这些领域的行政管制有的已偏离原来的初衷和目的,沦为受管制企业谋取市场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的工具,因而其正当性逐渐丧失。第三种是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的不正当行政扶持行为,属于间接给予特定市场经营主体经济利益。常见表现形式有: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上给予特定市场经营主体特殊待遇或法外特权;行政权力直接参与市场经营,如盐业、烟草政企合一的专营专卖制度、行政主体经商办企业、行政主体与特定市场经营者合作或合资从事营利性活动;行政主体强制特定市场经营主体兼并重组;行政主体协调特定市场经营主体采取统一市场行动等。上述隐性行政垄断行为具有广泛的社会危害性:(1)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妨碍市场自由竞争,使市场竞争机制难以有效运作,国企难以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民营经济难以发展壮大,从而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2)使生产要素得不到有效使用,受隐性行政垄断扶助、保护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普遍低下,从而导致经济效率损失。(3)使受益企业忽视改革创新的重要性,从而失去改革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主动性,甚而阻碍改革创新。(4)引发权力寻租,而权力寻租导致社会资源浪费,社会总成本增加;受隐性行政垄断扶助和保护的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价高质次的产品和服务,不合理地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成本,从而损害社会整体福利和消费者利益。(5)滋生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腐败和奢侈浪费,引发社会不公,损害政府形象。(6)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实施不正当补贴和优惠政策等扶助、保护行为,违反了wT0的非歧视、公平竞争等原则和反补贴等协定,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和经济制裁,影响中国在国际贸易上的市场经济地位。针对隐性行政垄断存在的上述危害性,本研究提出了多主体、多途径的综合法律规制思路,即建立起以反行政垄断执法为主,地方政府层级监督和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反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1)强化各级政府在规制隐性行政垄断方面的作用。由《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负有通过抽象行政行为备案审查、行政复议等制度对隐性行政垄断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层级监督的职责,从而强化各级政府在反隐性行政垄断方面的责任,防止地方政府在此方面无所作为。(2)强化人民法院在规制隐性行政垄断方面的作用。通过修改和完善《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和审查权限,尽量将隐性行政垄断纳入行政诉讼制度的监督范围,以便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作用。(3)强化反行政垄断执法在规制隐性行政垄断方面的主导地位和作用。行政复议制度和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制度对隐性行政垄断行为的监督是被动的,且监督范围和方式均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因此,规制隐性行政垄断应以反行政垄断执法为主,应通过对《反垄断法》修改和完善,构建起独立、权威、高效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制,以适应反行政垄断执法工作的需要。一是在《反垄断法》中完善反行政垄断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即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公平、自由竞争秩序规定为反行政垄断的立法目的;并将市场经济内在的效率价值确定为反行政垄断立法的基本原则,从而为区分隐性行政垄断确立法定的评判准则和标准。二是通过对行政垄断进行法律定义,以“不正当性”代替“滥用行政权力”作为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或区分标准;扩大《反垄断法》规定的行政垄断范围,将隐性行政垄断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在列举式规定中设定兜底条款并授予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以便对复杂多样的行政权力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等其他间接排除、限制竞争行政行为是否构成行政垄断进行区分、确认。三是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制。即建议《反垄断法》规定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下设单独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承担反行政垄断执法任务;并通过《反垄断法》授予该执法机构调查权、强制权、裁量权、撤销权、制裁权等强有力的执法权力,以提高反行政垄断执法的权威性;完善反行政垄断立案、调查、处理和执行程序,强化对行政垄断违法行为主体的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以增强反行政垄断执法的有效性。四是建立由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对国家行政管制等国家垄断法律制度的正当性进行立法前和立法后评价的制度,从反行政垄断执法角度对不具有正当性的国家垄断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建立国家垄断的利害关系人对丧失正当性的国家垄断行为申请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异议审查制度,为当事人对丧失正当性的国家垄断寻求法律救济提供正当有效的途径。(4)通过相关法律的配套完善和修改,使相关法律与《反垄断法》的精神保持一致,从而在规制行政垄断方面形成合力,并为反隐性行政垄断执法扫清障碍。一是完善宏观调控法、价格法、财税法等市场经济法。通过制定宏观调控法,为政府与市场划定界线,以减少行政主体对市场的不当干预,防止行政主体借宏观调控之名实施隐性行政垄断行为。完善价格法,增强价格管制行为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防止利益集团利用价格管制谋取暴利和坑害消费者。修改相关财税法律制度,以解决当前不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财税体制引发的基层政府财政困难、事权和财权严重不匹配而促使行政主体滥施隐性行政垄断增加财政收入问题。二是完善和修改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应尽快出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的组织法和市、县、乡(镇)级政府的组织法及国务院各部门的组织法,将行政主体的职责权限尽量规定得具体明确,不留弹性地带。制定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主体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程序,保证利害关系人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程序中的正当权利。修改行政许可法,在有关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规定中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负面清单管理内容。通过上述法律规制措施,最终形成一个全覆盖、多层次、多途径和各执法主体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和紧密配合的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法律机制和体系,实现行政主体及行政官员在严格监督之下的“不敢”和完善法律制度下的“不能”,从而达到有效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目的。
蔡建玮[8](2014)在《招商引资的乱象及其治理对策 ——以苏北Y市为例》文中指出在举国上下GDP的“魔棒”下,一场由地方政府主导的招商引资的竞争正愈演愈烈,并渐次向无序的方向发展,拼地价、拼补贴、拼减税、拼配套、拼关系、拼接待、拼“服务”……可谓乱象丛生,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恶性的招商竞争让一些投资者从中渔利,造成国家的损失;胡乱许诺,透支了政府信用,践踏了法度;借招商之名,行奢侈浪费之实,败坏了党风政风,污染了社会风气;过度招商还扭曲了社会资源的配置,造成了整个社会的极大浪费……然而,招商引资本身没有罪,它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产物,不但可以有效地吸引资金、技术和管理,以催化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而且可以更好实现各种要素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的各种深层次社会问题,实现社会财富效用的最大化。我国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招商引资尤其是对外招商不但具有了相当的规模,质量和水平也有了极大的提高,这样连续数年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奇迹,招商引资无疑是作出了最为重要的作用。而且,笔者相信,对于今后中国经济如何保持进一步的持续健康发展而言,招商引资仍然非常重要。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更有必要从微观层面切入,对招商引资的各种存在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和思考,号准病灶,找准病因,开出疗治处方。本文通过对苏北某地级市Y市为标本,对该市招商引资现状进行了描述,对其及相关地区招商引资的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剖析当前招商引资的种种乱象的成因,找出问题的症结,并从招商引资机制等角度,提出招商引资一系列的治理对策,着重提出用“企业化的手段招商引资,用市场化的思路招商引资”这一具有突破性的创新型思路,并提出具有改革意义和前瞻性的具体操作路径和方法,从而在理论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招商引资领域的研究成果,更重要的是,切切实实地在实践上为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一套可操作性强的新的思路和方法,以努力达到置招商引资活动于严密的制度设计和合理的游戏规则的阳光之下,逐步杜绝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各种乱象,最大限度地提高招商引资的综合社会效益的效果,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走上正轨。
奕洋[9](2013)在《锦州市县域公共财政下的财源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夯实基础,激活基层,增加财源,壮大财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一直以来都是锦州县域财源建设工作的重点。我从2008年大学毕业走上“村官”基层工作后,深感县乡财源建设工作对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一方面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各项经济建设需要财政投入和支持,另一方面民生建设工程、生态保护和地方稳定更需要雄厚的财政资金保障,而科技、农业、军工、教育、文化艺术等开支更离不开财政。但是,目前县乡财力明显不足,很难维持各项刚性支出,更谈不上有效地支持宏观经济发展和建设。因此,不断加强财源建设,壮大财力就更显必要。特别是县乡各级政府,直接面对“一线”刚性支出,面对广大农村的民生需求和不断加快的城镇化建设需求,更需要在不断培植财源基础上,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形成强大的可支配财力基础,才能保证不断增长的支出需要。我结合硕士生学习的理论,对锦州市县域财源建设情况做了深入调查,采用一系列学习到的调查方法,如全面调查和典型调查、普遍调查和抽样调查、统计分析和实际数据评价等方法,并召开了市、县、乡财源建设一线人员和各阶层管理人员座谈会,认真分析总结了近几年来锦州市县域财源建设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发现和归纳了在县域财源建设工作中的不足,结合县乡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源建设工作实际,提出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培植财源,做大财力的财源建设意见,并将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与市、县、乡三级党委和政府做了交流,取得了共识。本论文采用实地考察与理论分析相结合,数据分析与座谈分析相结合,全面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是在解剖锦州财源建设工作情况的创新,加之调查后的反馈交流,我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并得到当地党委和政府大力支持,我感到十分欣慰、十分自豪。
张俊伟[10](2012)在《“中国式通货膨胀”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世纪初的通货膨胀治理,奠定了此后我国政府治理通货膨胀的基本思路,规划了其基本政策选择;而且为此后通货膨胀的发生、发展埋下了伏笔。深入地考察可以发现,近10年来的三次通货膨胀是一体的,它们共同组成了新时期我国通货膨胀发生、发展的"三部曲"。本文所分析的,就是上述全过程。本文分析了2003~2004年我国通货膨胀发生的背景、特点,梳理了政府的主要对策,指出:"轻总量、重结构"是通货膨胀治理政策的明显特征。这样的政策组合在当时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也赢得了成功"点刹车"的赞誉;但并未彻底消除通货膨胀产生、发展的根源。新一轮经济增长具有的若干新特点,在迟滞通货膨胀发生、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具体如:规模经济效应带来了生产效率的大幅提升;大规模的投资补贴压低了边际生产成本;国际市场提供了广阔的回旋空间;劳动力素质的提升缓解了劳动力供给的瓶颈制约;先是在实业领域,后是在股票房地产领域,"高投资回报"预期对消费产生了一定的迟滞和替代作用,等等;但也导致通货膨胀压力快速积累,具体表现在:"亲资本"的政策导向导致了大规模的生产过剩,为股票、房地产泡沫化埋下了伏笔;收入差距的拉大和偏低的利率水平,导致大量资金涌入股票房地产市场,加剧了股票、房地产价格高估的局面;持续的房地产价格高估带来以房屋为基点的利益调整,成为推动通货膨胀的重要推动力;等等。结果,在短暂的高增长、低通胀之后,以流动性过剩为表象,以资产价格泡沫为特征的新一轮通货膨胀便更迅猛地发展起来。股票、房地产泡沫破灭、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冲击,使我国经济运行出现了"硬着陆"的风险。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其中以"4万亿投资"计划最有代表性)。但在多方力量的共同作用下,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演化成了货币供应的"大跃进"。结果,在刺激经济运行实现"V"形反弹的同时,资产泡沫被重新吹起,并引发了新的、巨大的通货膨胀压力。本文对2010年以来我国治理通货膨胀的政策做了系统分析,指出,目前所取得的成果只是初步的;在治理通货膨胀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前,我国通货膨胀的发展表现出明显的成本推动特征。综合判断,本轮通货膨胀已走过前半程,目前正处在通货膨胀的后半程;今后一段时间,"结构性物价上涨"局面将会改变;均衡的、温和的物价上涨将成为我国通货膨胀的表现形式。本文提出了治理通货膨胀的若干政策建议,主要是:树立持久作战思想,坚定不移反对通货膨胀;坚持适度从紧的宏观经济政策,引导各方力量消化成本压力;理顺价格,完善机制,让市场发挥作用;政策设计要充分考虑激励共容,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完善国有资本预算,加快国有资本布局的战略性重组;打击市场操纵,维持市场秩序。
二、过多过滥的“招商引资”必须制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过多过滥的“招商引资”必须制止(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研究 ——基于组织文化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对象与相关概念界定 |
一、研究对象界定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第二节 研究背景与目的、价值及方法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基层公务员考核已有文献研究统计分析 |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的作用与成效 |
三、我国公务员考核管理存在问题的研究 |
四、我国公务员考核管理问题存在原因的研究 |
五、改进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建议及其问题 |
六、古今中外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启示与借鉴 |
第四节 理论基础:组织文化相关理论 |
一、文化与组织文化的概念 |
二、沙因的组织文化理论 |
三、霍夫斯泰德的组织文化理论 |
四、应用理论的适用性与可行性 |
五、本研究的理论分析与内容框架 |
第二章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个案 |
第一节 X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考核管理 |
一、X市政务中心相关情况介绍 |
二、X市政务中心的考核管理 |
三、X市政务中心考核过程诸要素 |
四、X市政务中心考核制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
第二节 X市N局的考核管理 |
一、X市N局相关情况介绍 |
二、X市N局的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 |
三、X市N局的晋升考核 |
四、X市的其他考核 |
第三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中的问责 |
一、四类问责的案例 |
二、对不负责任现象的态度的调查 |
本章小结: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中的矛盾性 |
第三章 基层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实效果 |
第一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一、基层公务员考核存在的突出问题 |
二、基层公务员考核有效性的影响因素 |
三、基层公务员考核规定与考核实践的差距 |
第二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启示 |
一、考核制度的持续改进至关重要 |
二、考核奖惩与问责的得当公正至关重要 |
三、行政审批局的模式需辩证全面看待 |
四、人事绩效考核管理需审慎引入第三方评估 |
五、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其他启示 |
本章小结:基层公务员考核制度整体设计的思考 |
第四章 公私比较:信念与价值观对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影响 |
第一节 对新公共管理考核管理理念的认知与接受 |
一、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观念与理论的来源 |
二、如何看待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绩效考核工具 |
三、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理念的差异与联系 |
四、中国对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考核工具的接受与认知偏差 |
第二节 公私部门考核管理价值理念追求的差异 |
一、强调竞争与协作协同的差异 |
二、顾客导向与公共治理导向的差异 |
三、效率、成本、收益与多重价值目标的差异 |
四、绩效结果导向与公共事务的被动性、延续性的差异 |
五、领导者及奖惩激励的权限、结果差异 |
小结:绩效考核问题存在有其必然性 |
第三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原则要求与具体操作间的偏差 |
一、考核要素的客观公正与有效合理问题 |
二、考核实施中的公平与合理问题 |
三、业绩评比的可测量性与可比性问题 |
四、考核中的形式主义问题 |
五、小结:应对基层公务员考核的“表现主义” |
第四节 公私部门组织文化的本质差异:公共性及其体现 |
一、公务员任务职责的多样性与公共责任问责之难 |
二、公务员社会角色与自我形象的公共性 |
三、公共部门内部人际关系的公共性 |
四、公务员管理经验与领导艺术的必要性 |
五、公私部门组织文化差异的根源 |
本章小结:新公共管理理念与公共部门价值追寻的貌合神离 |
第五章 中西比较:共享文化假设对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影响 |
第一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问题存在的国家文化阐释 |
一、集体主义倾向与考核的竞争评比 |
二、特殊主义的中和与考核的客观公正 |
三、长期导向与人际关系的克制隐忍 |
四、高权力距离倾向与领导的重要作用 |
五、不确定性规避维度与考核结果的测评 |
六、小结 |
第二节 新公共管理理论传播与接受的变异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适用的“美国情境” |
二、管理者与理论家自带的文化特性 |
三、理论在中国接受的文化土壤 |
四、变异: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实际效果 |
第三节 问题根源:考核指导理念与国家文化的不匹配 |
一、中西方国家文化的比较 |
二、中西方国家文化差异的根源 |
三、中国国家文化的特质:集体主义文化 |
本章小结:共享潜在基本假设对于民族认知模式的塑造 |
第六章 建设适应中国公务员考核管理的组织文化 |
第一节 优化公务员考核管理制度的总体设计 |
一、客观辩证认识考核的作用与功能 |
二、整体全面认识考核的宗旨与价值 |
三、科学规范考核分类 |
四、系统设计考核指标各要素 |
第二节 深化对人性向善管理假设与理念的认知 |
一、人性的复杂与变化 |
二、人性层次与比例的差异和人性假设 |
三、应有的管理潜在假设:人性可变与人性向善 |
四、人性假设与灰度管理 |
第三节 树立以人为本的公务员管理的价值与观念 |
一、现代管理要求以人为本的赋能型组织 |
二、组织成员期待以人为本的卓有成效的管理者 |
三、基层公务员权益维护需要以人为本的组织的强力支持 |
四、以人为本的管理需要制度的精细化与人性化 |
第四节 提高公务员对考核管理的知情、参与和自我管理 |
一、职工主动建言及其实效 |
二、适度适时授权职工参与 |
三、自我管理与自我效能感 |
四、基层公务员的需求特性与考核激励效果的有限性 |
第五节 借助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政府组织文化建设 |
一、客观认识传统文化与基层公务员考核的关系 |
二、行政组织文化的特征与重要作用 |
三、传统优秀文化的契合传承与转化应用 |
本章小结:提升考核管理有效性需要以人为本的组织文化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公务员考核实效取决于诸多因素的合力 |
第二节 组织文化对公务员考核实效的双重影响 |
一、基层公务员考核问题存在的原因 |
二、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问题的组织文化阐释 |
三、理论的传播——接受与阐释——变异 |
四、结论 |
五、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三节 未来中国公务员考核管理 |
一、未来我国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 |
二、未来公务员个体职业发展的需求 |
三、中国公共行政组织文化发展的趋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2)“土地红利”利用模式助推城镇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 可能的创新之处 |
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1 国外研究综述 |
2.1.1 “土地红利”研究的政治经济学基础 |
2.1.2 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利用的定量分析 |
2.2 国内研究综述 |
2.2.1 关于“土地红利”的研究 |
2.2.2 关于城镇化的研究 |
3 “以地办企”推动“自下而上”式城镇化 |
3.1 土地红利产生的制度保障:农村土地市场的开放 |
3.2 乡村工业化推动“自下而上”式城镇化 |
3.2.1 制度激励:“财政包干”制的确立 |
3.2.2 土地红利的内部积累 |
3.2.3 “自下而上”式的城镇化 |
3.3 主要问题:耕地乱占,企业布局分散 |
4 “以地招商”提供城镇化初始动力 |
4.1 土地红利的产生:国有土地低价出让 |
4.1.1 城乡土地二元制度的形成 |
4.1.2 分税制改革加剧地方财政缺口 |
4.2 以园区工业化推动城镇化 |
4.2.1 开发区推动城镇化的逻辑 |
4.2.2 我国开发区发展历史与演进 |
4.3 出现的问题:开发区经营效益不高,建设用地盲目扩张1.开发区数量多,质量良莠不齐 |
5 “以地生租”推动城镇化跳跃式发展 |
5.1 土地红利的产生:国有土地入市 |
5.1.1 城市土地市场的激活 |
5.1.2 房地产市场改革历史 |
5.2 以城市土地扩张出让推动城镇化 |
5.2.1 “以地生租”推动城镇化的逻辑 |
5.2.2 地方政府“土地红利”利用模式的选择 |
5.3 出现的问题:城镇化成本上升及土地利用问题 |
6 “以地抵押”为城镇化提供资金支持 |
6.1 土地红利的产生:国有土地抵押融资 |
6.1.1 “以地抵押”产生背景及原因 |
6.1.2 “以地抵押”继续为城镇建设融资 |
6.2 “以地抵押”利用模式推动城镇化的逻辑 |
6.2.1 “以地抵押”的模式和具体流程 |
6.2.2 以土地收益偿还 |
6.3 出现的问题:城市建设杠杆率上升引发的风险 |
7 “土地红利”利用模式改革方向 |
7.1 以土地红利社会共享推进“人的城镇化” |
7.2 根据城镇化区域差异选择“土地红利”利用模式 |
7.3 优化城市用地结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荣誉权及其实现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进展 |
(一) 荣誉的概念和荣誉观 |
(二) 荣誉权的概念及性质 |
(三) 荣誉制度的变迁 |
(四) 小结 |
三、研究意义、方法、思路及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思路 |
(三) 研究方法 |
(四)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荣誉的内在品性 |
第一节 荣誉的现代隐微 |
一、西方的荣誉决斗 |
二、西方荣誉决斗与中国荣誉的隐微联系 |
第二节 为什么需要荣誉? |
一、孟德斯鸠的启示 |
二、荣誉与认同的内在关联 |
三、荣誉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
四、荣誉的历史地位 |
第三节 荣誉的两个面向 |
一、荣誉的中西差异 |
二、荣誉的内外维度 |
第四节 荣誉的四个结构性因素 |
一、个人欲望的展现 |
二、荣誉准则的约束 |
三、个体理性的悖离 |
四、相对稀缺的刺激 |
第二章 荣誉权的概念厘清 |
第一节 荣誉权的法律依据 |
一、现行法律中的有关规定 |
二、现行法律对荣誉权性质的规定 |
三、最高人民法院对荣誉权的解释 |
第二节 荣誉权的性质辨析 |
一、荣誉权独立性之争 |
二、荣誉权性质之争 |
第三节 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关系 |
一、名誉的概念与特征 |
二、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
第四节 荣誉权和人格权之间的关系 |
一、身份权与人格权的区分 |
二、人格利益的固有性与人格权说之不足 |
三、民法上“身份”之特定意涵与身份权说之不足 |
四、荣誉的权利属性:基于“人的尊严”原则的解释 |
第三章 荣誉权实现机制的内容 |
第一节 权利的实现与权利的实现机制 |
一、权利的实现 |
二、权利的实现机制 |
第二节 荣誉权实现机制的制度内容 |
一、荣誉的取得制度 |
二、荣誉权丧失制度 |
三、荣誉权的撤销制度 |
四、荣誉权的救济制度 |
第四章 荣誉权实现机制的制度实践 |
第一节 荣誉权实现机制的制度构成及动因 |
一、荣誉权实现机制的制度构成 |
二、荣誉权实现机制的制度动因 |
第二节 荣誉实现机制的制度障碍与现有解决方案 |
一、荣誉实现机制的制度障碍 |
二、现有措施及解决方案 |
第三节 荣誉实现机制的地方制度实践:以广州为例 |
一、荣誉制度的地方意义 |
二、地方荣誉制度的现状 |
三、荣誉实现机制的地方制度实践的问题与特点 |
第五章 荣誉权实现机制的救济制度 |
第一节 司法实践中荣誉权纠纷 |
一、理论上的荣誉权类型 |
二、司法实践中荣誉纠纷具体情形 |
第二节 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
一、荣誉的实践意涵 |
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
三、关于问题的解释 |
四、问题解决的可能路径 |
第六章 荣誉权实现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深化荣誉理论研究 |
一、当前主要荣誉概念 |
二、荣誉的性质 |
三、荣誉概念要素的补足 |
第二节 完善荣誉权立法 |
一、完善荣誉权保护制度 |
二、完善荣誉权的具体规范 |
第三节 荣誉制度的重构与完善 |
一、荣誉制度考量标准 |
二、荣誉制度的地方创新经验 |
三、荣誉制度的重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营口市政府招商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选题目的 |
(三)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简要评价 |
三、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调查研究法 |
(三) 定性分析法 |
四、创新点 |
(一) 指出招商机构设置不优是影响营口市招商引资成效的重要原因 |
(二) 提出营口地方政府应围绕自贸区建设打造招商引资新优势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概述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 招商引资 |
(二) 政府招商引资 |
二、政府招商引资的理论基础 |
(一) 政府干预理论 |
(二) 路径依赖理论 |
第三章 营口市政府招商引资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一、营口市招商引资概况 |
(一) 营口市总体概况 |
(二) 营口市招商引资概况 |
(三) 营口市招商引资取得的主要成绩 |
二、营口市政府招商引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招商引资的成本较高 |
(二) 招商引资的手段陈旧单一 |
(三) 引进的项目质量不高 |
(四) 政府失信现象有时有发生 |
三、营口市政府招商引资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 |
(一) 政府招商观念陈旧落后 |
(二) 绩效考核机制不合理 |
(三) 招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优 |
(四) 招商市场机制不完善 |
(五) 招商引资环境不佳 |
第四章 解决营口市政府招商引资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
一、转变政府职能定位和招商理念 |
(一) 明确政府职能定位 |
(二) 树立科学的招商理念 |
二、改革招商考核监管机制 |
(一) 调整绩效考核方向 |
(二) 建立项目引进审核机制 |
(三) 建立公平竞争和长效监督机制 |
三、加强招商规划引导 |
(一) 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
(二) 完善对招商项目的包装策划 |
四、优化招商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
(一) 合理设置招商机构 |
(二) 加强专业招商服务队伍建设 |
五、培育市场化招商主体 |
(一) 深化以商招商、以企招商 |
(二) 大力开展中介招商 |
六、完善投资环境 |
(一) 统筹推进各级各类园区开发开放 |
(二) 全力推进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建设 |
(三) 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
第五章 结论 |
一、基本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局限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完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职能研究 ——以镇海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现实意义和文献综述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现实意义 |
1.1.3 文献综述 |
1.2 研究内容、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重点、创新点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职能概述 |
2.1 地方政府的职能 |
2.1.1 政府职能 |
2.1.2 政府职能运行 |
2.1.3 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 |
2.2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内涵 |
2.3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职能发展历程 |
2.3.1 萌芽阶段 |
2.3.2 壮大阶段 |
2.3.3 优化阶段 |
3 镇海区招商引资职能现状 |
3.1 镇海区招商引资现状 |
3.1.1 镇海区招商引资概况 |
3.1.2 镇海区招商引资导向 |
3.1.3 镇海区招商引资取得的成效 |
3.2 镇海区招商引资中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 |
3.2.1 完善工作机构网络 |
3.2.2 策划包装地区形象 |
3.2.3 打造招商引资平台 |
3.2.4 策划开展招商活动 |
3.2.5 落实招商考核奖惩 |
3.2.6 营造区域投资环境 |
4 镇海区招商引资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地方政府主导型招商引资存在的问题 |
4.1.1 高成本低效率 |
4.1.2 重数量轻质量 |
4.1.3 重招商轻服务 |
4.1.4 地区间恶性竞争 |
4.2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职能产生问题的成因分析 |
4.2.1 不合理的职能定位 |
4.2.2 不均衡的考核指标 |
4.2.3 不正确的政绩观念 |
4.2.4 不健全的约束机制 |
4.2.5 不科学的发展理念 |
5 完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职能对策 |
5.1 推动科学决策 |
5.1.1 做好产业规划 |
5.1.2 制定政策导向 |
5.2 强化组织保障 |
5.2.1 改进政府服务 |
5.2.2 增强要素保障 |
5.2.3 完善城市配套功能 |
5.3 加强全局协调 |
5.3.1 做好招商引资内在的协调 |
5.3.2 做好招商引资外在协调 |
5.4 执行有效控制 |
5.4.1 完善项目评估 |
5.4.2 培育招商中介 |
5.5 开展投资监督 |
5.5.1 监督投资行为 |
5.5.2 监督土地资源 |
5.5.3 监督生态环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隐性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对象和路径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篇章安排及研究路径 |
1.4 研究方法和数据结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数据结构来源 |
2 隐性行政垄断的一般性界定与分析 |
2.1 传统行政垄断理论与立法实践的局限性 |
2.1.1 传统行政垄断理论和立法实践概述 |
2.1.2 现行《反垄断法》界定行政垄断的局限性 |
2.2 隐性行政垄断概念的提出 |
2.2.1 隐性行政垄断的由来 |
2.2.2 隐性行政垄断的概念 |
2.2.3 隐性行政垄断的特质 |
2.2.4 隐性行政垄断的区分标准:不正当性 |
2.2.5 隐性行政垄断的构成 |
2.3 隐性行政垄断分类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
2.3.1 隐性行政垄断分类 |
2.3.2 隐性行政垄断与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
3 当前隐性行政垄断的常见表现 |
3.1 不正当的经济援助行为 |
3.1.1 不正当资金补贴(助)等直接经济援助 |
3.1.2 不合理的优惠经济政策 |
3.2 不正当的行政管制保护行为 |
3.2.1 市场准入的隐性行政壁垒:不正当的特许经营 |
3.2.2 不合理的数量管制 |
3.2.3 不合理的价格管制 |
3.3 不正当的行政扶持行为 |
3.3.1 歧视性的行政优待行为 |
3.3.2 行政权力直接从事市场经营 |
3.3.3 强制特定市场经营主体兼并重组 |
3.3.4 协调特定市场经营主体采取统一市场行动 |
4 隐性行政垄断的危害 |
4.1 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4.1.1 阻碍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运作 |
4.1.2 阻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形成 |
4.1.3 阻碍市场主体的生成和发育 |
4.2 导致经济效率损失 |
4.2.1 受益国企经营效益普遍低下 |
4.2.2 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 |
4.3 阻碍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 |
4.3.1 受益企业忽视改革创新的重要性 |
4.3.2 受益企业失去改革创新的动力 |
4.4 损害社会整体福利和消费者利益 |
4.4.1 社会整体福利损失 |
4.4.2 消费者利益损失 |
4.5 滋生腐败 |
4.5.1 权力寻租下的行政官员腐败 |
4.5.2 特定国企高管的奢侈腐化 |
4.6 损害社会公平和政府形象 |
4.6.1 损害社会公平 |
4.6.2 损害政府公信力 |
4.7 违反WTO规则,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和制裁 |
4.7.1 违反WTO基本原则 |
4.7.2 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和经济制裁 |
4.7.3 影响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市场经济地位 |
5 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国际考察 |
5.1 域外类似隐性行政垄断现象考订 |
5.1.1 域外隐性行政垄断术语 |
5.1.2 西方发达国家类似隐性行政垄断现象 |
5.2 域外对类似隐性行政垄断的规制模式 |
5.2.1 WTO对补贴行为的规制模式 |
5.2.2 欧盟对国家援助的规制模式 |
5.2.3 美国隐性商业条款规制模式和管制改革 |
5.2.4 俄罗斯、东欧转型国家规制模式 |
5.3 域外反隐性行政垄断法律制度的比较 |
5.3.1 立法体制 |
5.3.2 执法体制 |
5.3.3 法律责任体制 |
5.4 域外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5.4.1 完善反行政垄断法律体系是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前提 |
5.4.2 建立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制是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基础 |
5.4.3 强化司法监督是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保证 |
6 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的构建 |
6.1 构建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的总体设想 |
6.1.1 当前规制隐性行政垄断面临的法律机制障碍 |
6.1.2 构建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的思路及路径 |
6.2 隐性行政垄断不正当性评判机制的建立 |
6.2.1 建立隐性行政垄断不正当性评判机制的必要性和设想 |
6.2.2 隐性行政垄断不正当性的区分准则 |
6.2.3 隐性行政垄断不正当性的评判标准 |
6.2.4 隐性行政垄断不正当性的评判方法 |
6.3 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的构建 |
6.3.1 行政程序规制: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制度 |
6.3.2 司法程序规制: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制度 |
6.3.3 《反垄断法》规制:反行政垄断执法 |
6.3.4 隐性行政垄断各法律规制主体的职责分工 |
7 《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7.1 完善《反垄断法》的思路 |
7.1.1 反隐性行政垄断立法模式的选择 |
7.1.2 《反垄断法》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立法缺陷及完善思路 |
7.2 《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原则的完善 |
7.2.1 反行政垄断立法目的的确立 |
7.2.2 反行政垄断立法原则的确立 |
7.3 《反垄断法》有关行政垄断范围的重新确定 |
7.3.1 《反垄断法》有关行政垄断区分标准和范围的重新确定 |
7.3.2 《反垄断法》有关反行政垄断的适用例外 |
7.4 国家垄断评价、异议审查制度的构建 |
7.4.1 建立国家垄断评价、异议审查制度的意义 |
7.4.2 国家垄断评价、异议审查的方法和程序 |
7.5 反行政垄断执法机制的完善 |
7.5.1 设置独立、统一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 |
7.5.2 强化反行政垄断执法权威 |
7.5.3 完善反行政垄断执法程序 |
7.5.4 完善行政垄断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
7.6 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完善 |
7.6.1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的配套完善 |
7.6.2 相关行政法律制度的配套完善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英文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8)招商引资的乱象及其治理对策 ——以苏北Y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3.1 招商引资 |
1.3.2 GDP |
1.3.3 制度重构 |
1.4 研究方法 |
1.4.1 个案的选取 |
1.4.2 搜集资料的方法 |
1.4.3 分析资料的方法 |
第2章 招商引资的乱象及其表现特征 |
2.1 招商引资的发展过程 |
2.2 无序的招商引资竞争 |
2.3 政绩杠杆下的招商引资“工程” |
2.4 内外资差别政策下的外资“魔方” |
第3章 招商引资乱象的危害 |
3.1 过度招商造成国家的损失 |
3.2 胡乱许诺下的政府信用 |
3.3 招商大旗下的奢糜之风 |
3.4 过度招商对社会资源的配置的扭曲 |
第4章 招商引资乱象成因分析 |
4.1 地方政府热衷招商引资的内在逻辑 |
4.2 政府的考核杠杆 |
4.3 政府招商行为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问责机制 |
4.4 政府“主导作用”的局限性 |
第5章 规范招商引资的机制创新 |
5.1 招商引资机制创新的思路及研究的理论视 |
5.2 企业化的招商引资管理模式 |
5.3 市场化的招商引资运行机制 |
第6章 促进招商引资走上健康发展之路的实施策略 |
6.1 跳出误区练真功 |
6.2 招商引资载体建设 |
6.3 界定政府职能,实现角色转换 |
6.4 加强法治建设,开展依法招商 |
6.5 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其它需要考虑的问题 |
第7章 结语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招商引资工作人员调研访谈提纲 |
外资投资企业情况调查问卷 |
卷内备考表 |
(9)锦州市县域公共财政下的财源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主要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和思路 |
第2章 公共财政管理中相关理论 |
2.1 公共财政战略战术 |
2.2 财政建设的功能与地位 |
2.3 财源建设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
2.4 政府部门对县域财源建设的行政效应 |
2.5 财政政策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效应评估 |
第3章 锦州市县域公共财政下的财源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剖析 |
3.1 锦州市财源建设现状 |
3.1.1 县域经济总量不断扩大 |
3.1.2 财政收入总量和增长实现了历史性跨跃 |
3.1.3 农民纯收入连年递增 |
3.1.4 产业化集群区得到长足发展 |
3.1.5 财政收入结构渐趋合理 |
3.2 典型案例分析:义县财源建设情况 |
3.2.1 义县财源建设的总体趋势 |
3.2.2 义县财源建设的结构分析 |
3.2.3 对义县加强县域财源建设的几点建议 |
3.3 锦州市县域财源建设存在的问题 |
3.3.1 全省财源建设存在的共性问题 |
3.3.2 锦州市县域财源建设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建立财源建设规划规范财源建设工作流程 |
4.1 制定中长期财源建设战略规划 |
4.2 锦州市县域财源建设的战略框架分析 |
4.2.1 支持县区财源建设的必要性 |
4.2.2 支持县区财源建设的指导思想 |
4.2.3 支持县区财源建设的基本原则 |
4.2.4 支持县区财源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
4.3 建立规范的财源建设目标工作流程 |
第5章 锦州市财源建设具体措施 |
5.1 完善县域财源建设的政策环境 |
5.2 强化银企合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
5.3 规范招商引资政策,改进招商引资方式 |
5.4 坚决制止拉、买、协税 |
5.5 处理好招商项目短期效益与可持久发展的关系 |
5.6 加快产业集群区发展,努力培植后续财源 |
第6章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过多过滥的“招商引资”必须制止(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研究 ——基于组织文化视角[D]. 肖新平.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2]“土地红利”利用模式助推城镇化问题研究[D]. 周渡洋.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3]荣誉权及其实现机制[D]. 阮汨君. 华南理工大学, 2018(05)
- [4]营口市政府招商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盛方. 东北大学, 2017(06)
- [5]完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职能研究 ——以镇海区为例[D]. 童晓军. 宁波大学, 2017(02)
- [6]税收优惠的中国语境及其规制[J]. 王宗涛. 河南社会科学, 2015(11)
- [7]隐性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研究[D]. 李晓鸿. 武汉大学, 2015(03)
- [8]招商引资的乱象及其治理对策 ——以苏北Y市为例[D]. 蔡建玮. 华东理工大学, 2014(09)
- [9]锦州市县域公共财政下的财源建设研究[D]. 奕洋. 吉林大学, 2013(04)
- [10]“中国式通货膨胀”研究[J]. 张俊伟. 经济研究参考, 20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