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公营企业的特殊法人性质(论文文献综述)
张俊[1](2016)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文中指出迄今为止,市场经济是被各国发展经验教训所反复证明的一条可行之路。如果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实是一种市场经济,那它就应当具备市场主体地位平等、个体权利受保护、政府权力受制约、竞争秩序公平透明、制度规则可预期等市场经济所必备的共通要素。公权力的越位、错位和缺位,是我国改革所要解决的最核心的问题。有效地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和控制,是事关我国改革走出“深水区”的关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从一定程度上说,国有企业是国家公权力的产物和工具,这种公权力或者来自企业所处的特殊领域和承担的特殊职能,或者来自对企业所经营的国有资产的处分。它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国有企业的某种“特权”,但是究其权力的来源和实质,则是政府代表全民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国家公权力的一种特殊形式——国家企业权力,政府实际掌控着国家企业权力实现的范围和程度。在市场体制下,这种权力是政府通过设立国有企业输出权力、国有企业通过行使权利实现权力两者共同完成的,缺一不可。这种包含政府和企业双方行使主体的权力正是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所在,也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关键因素。因此,好的国企改革,本质就是要识别和规范这种特殊的国家公权力,从而才能保障个体自由和财产权利,维护市场的公平秩序,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坏的国企改革就是模糊特殊企业和一般企业的界限、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边界,维持和扩张权力对资源、利益不受约束的控制。既然对公权力的规范是我国改革的核心问题,那么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任务同样是对涉及国有企业运营和改革中的国家权力的规范。规范权力的手段可以有多种,包括道德手段、政治手段、法律手段等。其中,法律规制本应是最主要的手段,因为通过立法的方式,使得这种规制具有民主性、稳定性和反复适用性。它是明确和可预期的,人们可以合理地期望政府对国有企业在设立、运行和退出过程中会如何行为,公共利益包括自己的利益将如何受到影响,也能够依据法律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失范进行纠正。从世界各国来看,实行严格的法律规制也是规范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普遍做法。但遗憾的是,我国虽然拥有世所罕有的巨量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它们在整个国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对国家企业权力的法律规制却相当薄弱和有限。这其中既有整体法治水平较低、立法不完善的因素,也有对国有企业性质和功能的模糊和错位,特别是对国有企业转轨性、公权性认识不足的影响。在理论上,我国目前无论是宪法和行政法学界,还是经济法学界,都未对国家企业权力这种围绕国有企业集中体现的特殊国家权力为重点进行研究,致使这一处于交叉、边缘领域的权力几乎成为理论研究的盲区。在实践中,目前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仅立法层次普遍较低,而且明显地表现出为政府的国有经济政策进行法律语言“翻译转换”的从属特质,缺乏从社会公共立场出发,对公权力进行规制的法治特性和独立价值。只有对国有企业在设立、运行到退出全过程中所涉及的公权力进行全面的清理,清晰地划定国有企业及其背后的政府权力边界,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运行更加健康有序。本文正是基于上述想法,循着“权力是什么”→“国家设立和经营企业是不是权力”→“国家企业权力是什么样的权力”→“国家企业权力应服从什么规制原则”→“国家企业权力应有怎样的规制结构”→“具体如何规制各类不同国有企业的权力”这一思路展开论述。全文除绪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权力的基本问题分析”,旨在为国家企业权力的论证提供初始定位与宏观定性,可以看作是全文的一个引子,并不直接针对国家企业权力进行研究,但从权力的一般性出发,可以形成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基本方向性关照,并有助于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抓住问题的关键和本质。从权力的概念来看,核心要素是一方的支配与另一方的服从,权力按其性质可分为公权力与私权力,按其主体可分为政府权力、企业权力、社会权力等,按其内容可分为经济权力、政治权力、文化权力等。权力的“合法性”是决定权力能否被服从,进而能否稳定维系的关键。现代权力合法性的本质都在于公共性,但权力的特性、人性的弱点、制度的缺陷决定了公权力存在背离公共性的异化风险。在矫正公权力异化的德治、政治、法治三种主要方法中,法治矫正在现实性与效率、效果方面更具优势。第二章“国家企业权力的证成与异化”,本章论证国家企业权力是国家权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一种特殊的公权力,它存在多方面的公共性作为其合法性的依据,但同样权力行使也可能偏离公共性而发生异化。首先,从国家观念和国家权力发展历程来看,主权存在相对化趋势,公共性约束的强化促使国家日益重视社会职能和经济权力,不同类型国家都存在国家权力与企业形式的结合。从历史与现实的普遍现象中,可归纳出国家企业权力概念,即在国有企业的设立、经营、退出中所包含的国家权力,它通过“政府支配企业—企业行使权利”的方式得以实现,具有政府权力和企业权力两个层次,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领域分别有不同的作用机制。其次,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可从多角度得到理论支持,从交易费用理论看,国家企业权力使得某些具有公共需求,但私人企业和市场交易均无法发生的生产得以实现;从公共物品理论看,国家企业权力因向社会提供准公共物品而使公共经济领域纳入管理;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看,国家通过国有企业承担特殊的公共责任。最后,我国国家企业权力实际运行中,在竞争关系、财产关系、交易关系等方面存在公共性的异化,异化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定位不清、公权力法律约束性不足、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引起的,而在立法方面则表现为国有企业在性质上未定位于特殊企业、目的上未突出权力规制、方向上未进行科学分类。第三章“国家企业权力的规制框架”,本章针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异化构建整体性的规制框架,从规制的基本理念、规制的客体结构和主体结构三个方面形成体系化思路。首先,应将国家企业权力的规制纳入宪政秩序。在我国关于国有经济的宪法制度中,应确立权利本位、权力法定、权力公开、公共利益原则,作为规范国家企业权力运行的经济宪政基本秩序。其次,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客体结构方面,可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将我国国有企业按其功能和财产属性区分为公共型和商业型两大基本类型,根据两类企业涉及的不同国家权力特征,配置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制资源。最后,在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主体结构方面,规制主体主要有外部主体和内部主体两大类。外部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利益相关者,议会(人大)应对涉及国家企业权力的重大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应强化人大在我国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结构中的权威,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主体对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参与。内部主体主要是政府和企业自身,应改革现行政府规制模式,区分公共型和商业型国有企业实施分类规制,在企业内部也应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权力制约作用。第四章“公共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本章基于公共型国有企业是政府实现特殊政策目的工具属性,以及公益性、垄断性的行业特征,对其中的权力规制更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规制而非企业行为规制,重点是规范政府设立企业的权力、划定企业经营业务范围的权力、调控企业行为的权力。首先,要对企业设立权进行规制,在公、私法人划分的基础上改革现行法人制度,建立适于公共型国有企业性质的特殊的法人,采取不同于一般企业的设立原则和设立程序。其次,要对企业业务权进行规制,以我国政策性银行为例,论证国有企业业务经营的权力性,业务权的失范及其纠正,包括明确对政策性业务的界定、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管及利益补偿规制。最后,要对国家调控权进行规制,以价格调控为例,由于政府身份错位、公共博弈的缺失引起调控“失灵”,为纠正调控权的异化,应通过委员会化努力构建具独立性的价格调控主体,引入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对调控权作适当性限制,在个体诉讼和公益诉讼两个层面探索价格听证程序的可诉化改造。第五章“商业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本章基于商业型国有企业是发挥国有资本为全民利益增长服务、协调国民经济发展的工具属性,以及竞争性、营利性的行业特征,对其中的权力规制主要体现为对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的规制,通过人大、政府、企业三级的合理衔接,使政府和企业“代理”全民运营资本的权力受到更全面和有效的监督。首先,企业“内部人控制”和政府监管的滥用使国有资本运营权力产生异化风险,应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合理定位为关键,调整现行国有资本运营体制,使政、企各归其位。其次,将国有资本运营纳入财政预算,是权力规制法治化的根本保证,应在公共财政理念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特别是对资本收益权的规制,在收益上缴和支出方向和用途上确保公开、公平的公共决策。最后,要对国有企业的合并权进行规制,国有企业的合并与政府行政权力密不可分,传统的反垄断法规制在这一领域存在失效问题,必须以规制政府权力为中心,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方面入手,探索破解国有企业合并中的行政垄断。第六章“国家企业权力退出规制”,本章着眼于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建立国有企业在民营化过程中的权力退出规制体系。国有企业改革无法回避民营化,它是解决竞争领域企业效率问题和垄断领域市场开放问题的必经之路。首先,要认识到民营化的过程就是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权力逐步退出的过程,这种退出本身具有公共性,在退出路径的选择上应选择主动、公开、法治的方式,要通过法律规制实现权力的分类退出、分步退出,并在退出中保护公共利益。其次,在竞争行业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权力退出中,应建立民营化的决策规制和交易规制,在决策主体和方案设计中体现公共意志,在交易过程和收益处置中做到公开透明。再次,在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权力退出中,应重点关注反垄断问题。以我国铁路改革为例,应建立自然垄断行业的独立规制机构,实现与反垄断监管的衔接,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规制和对退出中的国家企业权力规制体系,确保新生竞争领域的公平秩序。
钱津[2](2011)在《央企治理:知难行易的改革焦点》文中研究说明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发挥主导作用。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绝大多数国有大型企业改制为多元股东的公司。改善国有企业股本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
谢地[3](2010)在《国有经济的身份与地位:法经济学的视角》文中认为国有经济的实质就是作为具有公法人格的国家参与市场活动的私法主体的具体表现形式。国有经济及其企业主要接受私法调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然,但不能因此改变其作为具有公法人格的国家的"代位者"这一根本性质,国有经济不论在什么领域,都必须履行公法义务,服务于公共利益及全民福祉。为此,在国有经济框架下应该超越笼统地建立所谓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思路,逐步建立健全"公法人"、"特殊法人"及"私法人"制度,以厘清不同领域国有经济的身份与地位。
顾玮玮[4](2009)在《我国公营企业的存在与改革》文中提出一、什么是公营企业(一)公营企业的概念公营企业这个名词看上去既熟悉又陌生,公营企业是政府经营管理职能在现实生活中的一种运用。所谓公营企业就是政府经营的企业,也称之为政府企业。公营企业设立是政府出资的结果。哪一级政
钱津[5](2009)在《代建制:通向市场的政府投资项目运作模式》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之后,在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领域,中国引进国际上通行的代建制,取代传统的自建制。现行探索中的代建制主要有三大类模式:政府设专业管理机构、政府指定代建公司、政府招标代建公司。综合已有的实践经验,只有建立公营企业性质的股份制代建公司统一集中管理政府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才是这一领域代建制改革唯一正确的方向。
吴金明[6](2007)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公企业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基础设施领域的公企业研究,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实践问题。本研究是在前人有关“基础设施”、“公企业”特性、定义、表现形式与发展成因的研究基础之上展开的。从导论到结论虽然分成九章来撰写,但始终是围绕“什么是公企业”、“基础设施领域中为何存在有公企业”、“公企业的演化动因与作用机理是什么”、“基础设施领域中公企业的演化规律如何”等方面的问题展开探讨与分析的。本文认为:(1)公企业是为了达成政府或公众目标,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或补贴),主要提供公共物品的、由政府经营或干预的、受单独立法模式调整与制约的特殊法人,是权力结构与权利结构之间博弈的一种均衡及其在微观组织上的一种体现。依据公企业公共性的类型与程度不同,它有A、B、C、D四种类型之分。尽管适合于市场经济要求的基础设施领域公企业的法人制度是一种“四位一体”的特殊法人制度,包括依据单独立法而设立的规制制度(即基于效率的放松规制和基于公平的亲贫规制)、以国有独资、控股与“公私合作”为代表的产权制度、关键利益相关者主导的治理结构和与企业文化共生的管理制度四个方面,但具体到公企业的A、B、C、D四种类型,其法人制度与治理结构又有不同。(2)基础设施的技术、经济与社会特性决定了公企业在基础设施领域中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公企业之所以广泛存在于基础设施领域,是基础设施的技术、经济与社会特性与公企业的两重性(公共性与企业性)综合作用的结果。(3)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公企业的演化动因不同。在资本主义经济形成时期,其演化动因是弥补私人投资不足,建设上层建筑的政策工具;在战时和经济危机时期,其演化动因是应对系统性风险的保障、修复机制和政策工具;在20世纪50-70年代,其演化动因是原始性市场失灵的纠正机制和平均利润率下降的缓解机制与政策工具;在20世纪80年代至当代,其演化动因是新市场失灵的纠正机制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导入政策工具;在未来时期,其演化动因是扩张有效需求、维持网络经济性和引领前沿战略性产业的政策工具。(4)公企业与私企业之间存在着有限的替代性与四个方面的显着互补性,正是这种替代性与互补性,使得公企业与私企业总是以一个动态的比例分布于基础设施产业和其他一些战略性产业之中。根据社会物品短缺性质和基础设施发展模式的不同,公企业有以下特殊演化规律:一是基础设施领域公企业的表现形式与分布特性随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而不同;二是即使是在同一经济发展阶段,公企业的表现形式与分布特性随产业的不同而不同,总的趋势是,公企业的产业分布层次越来越高,且符合“赫希曼准则”;三是在同一产业的不同环节,公企业的表现形式与分布特性也不同,公企业的分布面越来越窄,基于产业“七寸”环节而出现“收敛型”分布;四是不同的基础设施发展模式导致不同的公企业演化路径。(5)就我国基础设施领域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依赖问题,提出了“两分法、一步走”模式和“谱系法、分步走”的模式的分类,并结合我国的改革实践,在分析指出“两分法、一步走”改革模式所带来的两大严重弊端(“内部人控制的外在化”——寄生性企业对母体的利益侵蚀和外部规制的失效——关系对制度效应的挤出)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基础设施领域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逻辑和可行路径:即“谱系法、分步走”的模式,即第一步,通过改革把缺乏单独立法的我国提供基础设施及其服务的政企、政资与政监合一的国有企业改造成基于单独立法的政企、政资与政监合一的A类公企业;第二步,把基于单独立法的政企、政资与政监合一的A类公企业改造成基于单独立法的政企、政资、政监分开的B类或C类公企业;第三步,通过改革部分地把基于单独立法的B类、C类公企业再转变成D类公企业或基于私法的民有企业。
郭永庆[7](2007)在《日本特殊法人制度的形成与演变》文中研究说明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功能并不是万能的,市场也有失效的时候,这时政府如何利用其拥有的特殊法人企业履行经济调控与管理职责就显得尤为重要。这类特殊法人企业也普遍地存在于世界各国,但在中国目前暂无这种“正式的”特殊法人企业。这种特殊法人企业的组织形式不仅有利于中国政府更好地履行其经济职能,而且也是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应该采取的典型组织形式。本文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日本特殊法人制度的形成、运行及演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剖析,试图通过对其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分析,探求一些有价值的规律,为中国的特殊法人制度建立提供一种借鉴。在对日本特殊法人制度进行剖析的过程中,本文运用企业理论,重点分析了特殊法人制度下自然垄断企业的定价制度,列举并比较了平均成本定价法、边际成本定价法、拉姆塞定价法、标准二部定价法、变异二部定价法、公正报酬率规制、最高限价规制等,讨论了价格规制下的政企博弈问题,从理论上论证了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对特殊法人及特殊法人经营者激励性约束的数学模型。作为具体的案例,本文详细解剖了日本高速道路的定价模型,并论证了交通拥挤收费有利于减少经济福利损失。本文试图在如下方面进行一些略有新意的探讨:(1)在详细地揭示了日本特殊法人制度的运行机理,分析了特殊法人演变的原因、过程及趋势的基础上,提出特殊法人是政府履行经济职能有效途径的观点;(2)提出了在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兼顾不同消费者偏好的变异二部定价法,使自然垄断企业的价格规制便于操作,贴近实际;(3)提出了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对特殊法人及特殊法人经营者激励性约束的理论模型;(4)对中国建立特殊法人制度的适用对象及法律衔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本文的逻辑结构与框架体系安排如下:首先,在比较了各类法人涵义的基础上界定了特殊法人的概念,讨论了特殊法人的特征、分类标准与组织形式。其次,分析了特殊法人的设立背景、法律依据、资本金的来源、组织结构及运作要求,指出特殊法人主要分布于自然垄断、共用品、产业振兴、社会稳定等四大领域。再次,比较了特殊法人董事会与普通法人董事会的区别,并分析了特殊法人的法律特权及特殊的会计规则,指出特殊法人与政府之间不仅无法做到“政企分开”,而且特殊法人是政府实现其经济职能的重要渠道。本文的核心章节是对特殊法人制度下自然垄断企业的定价制度的讨论。文章在分析了平均成本定价法、边际成本定价法、拉姆塞定价法和标准二部定价法的缺欠和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便于操作,贴近实际的变异二部定价法理论,并运用这一理论诠释了日本高速道路的定价模型和交通拥挤收费的利弊。在对价格规制与政企博弈进行分析过程中,提出了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对特殊法人及特殊法人企业经营者激励性约束的理论模型。在对特殊法人制度利弊分析的基础上,剖析了特殊法人向独立行政法人的转变背景、转变依据及制度衔接,指出独立行政法人制度实质是特殊法人制度的完善和延续。最后,通过对特殊法人对应的组织形式在欧美国家的制度安排的讨论,得出特殊法人是各国政府履行经济调控与管理职责的重要制度安排的结论。结合对日本特殊法人制度经验教训的分析,对中国建立特殊法人制度的适用对象及法律衔接等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覃海波[8](2007)在《监狱企业性质及制度变迁 ——兼论我国监狱体制改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企业是因监狱的产生而出现的特殊企业,是监狱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改造罪犯和创造经济增量的二重属性。本文在国内首次运用现代企业理论和其分析范式解释了财政投入失败引起监狱企业二重属性权重结构严重失衡,从而导致监狱职能异化的成因:二重属性权重交替上升导致交易成本变化,当经济属性权重大于改造属性权重时,监狱企业性质发生变化,“企业化演进”为一般国有企业,有损于监狱刑罚执行效率的提高;当改造属性权重大于经济属性权重时,资产专用性程度高,表明政府加大了财政投入并可使监狱企业充分发挥为罪犯改造服务的功能,有益于监狱刑罚执行效率的提高。罪犯和资产的纵向一体化下监狱企业交易成本最低,对应的企业治理结构和企业组织形式最优,治理成本最小,据此,可将监狱企业定位于公营企业。监狱企业制度是会变迁的,制度设计与选择的依据就是交易成本的大小,当一种制度能带来较低的交易成本时,该制度是较优的;当制度不均衡带来获利机会时,监狱企业会发生有损于监狱刑罚执行效率提高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当政策失败影响到政府效用最大化时,消除政策失败原因的欲望导致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发生。
安洋[9](2005)在《日本特殊法人研究》文中指出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开始逐步触及到自然垄断行业的今天,在自然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有无存在的必要,存在一定时间之后为什么让它退出,以及如何才能顺利退出等这些问题,越来越成为理论界的焦点问题和中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国有企业经营者感到困惑的问题。日本与中国同属“赶超型”、“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日本的特殊法人对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有借鉴意义。本文在阐述自然垄断理论、在自然垄断行业建立国有企业的必要性及退出原因的基础上,对日本的特殊法人,特别是建立在自然垄断领域的特殊法人的运营、设立原因、发展历程及其积极作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并对日本特殊法人改革的背景及历程做了总体分析和介绍,着重对日本自然垄断行业的三个典型国有企业即国有铁道公社、电信电话公社和邮政公社的发展历程、积极作用、存在的弊端、改革经历及成果进行了详细的剖析,最后在介绍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特别是铁路、电信、电力、石化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日本特殊法人改革对中国自然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革的几点启示,即依法推进、循序渐进、保持稳定、注重和谐等。
王宇[10](2002)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传媒公有股份集团》文中提出
二、论公营企业的特殊法人性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公营企业的特殊法人性质(论文提纲范文)
(1)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从我国改革谈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权力的基本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权力的概念和分类 |
一、权力概念的多义性与确定性 |
二、权力概念的核心要素 |
三、权力的分类 |
第二节 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
一、权力合法性问题的涵义 |
二、现代权力合法性的本质——公共性 |
三、权力合法性问题的推论 |
第三节 公权力的异化与矫正 |
一、公权力的异化 |
二、公权力异化的原因 |
三、公权力异化的矫正 |
第二章 国家企业权力的证成与异化 |
第一节 国家企业权力的证成 |
一、国家观念与国家权力的发展历程 |
二、国家权力与企业形式的结合 |
三、国家企业权力的定位 |
第二节 国家企业权力公共性的理论支持 |
一、企业性质理论与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 |
二、公共物品理论与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 |
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国家企业权力的公共性 |
第三节 我国国家企业权力的异化 |
一、国家企业权力异化的现象梳解 |
二、国家企业权力异化的原因分析 |
三、对我国国家企业权力异化的立法反思 |
第三章 国家企业权力的规制框架 |
第一节 宪政秩序下的国家企业权力规制 |
一、国家企业权力问题的宪政张力 |
二、宪法对国家企业权力的制度安排 |
三、宪政秩序下的国家企业权力规制 |
第二节 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客体结构 |
一、国有企业的域外分类例证 |
二、我国国有企业的分类 |
三、国家企业权力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
第三节 国家企业权力规制的主体结构 |
一、外部规制主体 |
二、内部规制主体 |
第四章 公共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 |
第一节 企业设立权规制 |
一、公共型国有企业的法人制度 |
二、公共型国有企业的设立原则 |
三、公共型国有企业的设立程序 |
第二节 企业业务权规制——以政策性银行为例 |
一、公共型国有企业的经营领域与业务权力 |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权力失范 |
三、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业务权规制镜鉴 |
四、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权规制路径 |
第三节 国家调控权规制——以价格调控为例 |
一、国家宏观调控与国家企业调控权力 |
二、国家价格调控权力的规制 |
第五章 商业型国有企业中的权力规制 |
第一节 国有资本运营体制 |
一、国有资本运营的权力性与异化风险 |
二、我国国有资本运营体制及突出问题 |
三、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体制定位 |
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权力规制 |
第二节 国有资本预算权规制 |
一、公共财政的控权功能 |
二、公共财政对国家资本权力的预算规制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规制 |
第三节 企业合并权规制 |
一、《反垄断法》规制国有企业合并的落空 |
二、国有企业合并规制的本质是规制政府权力 |
三、完善国有企业合并规制的进路 |
第六章 国家企业权力退出规制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民营化与国家企业权力退出规制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的国有企业民营化 |
二、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权力分析 |
三、民营化中权力退出的路径与规制 |
第二节 竞争行业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权力规制 |
一、民营化的决策规制 |
二、民营化的产权交易规制 |
三、民营化的员工持股规制 |
第三节 垄断行业国有企业中的国家权力退出规制——以铁路民营化为例 |
一、垄断行业民营化的竞争规制与规制机构 |
二、民营化中的竞争性市场结构规制 |
三、民营化中的铁路企业权力规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我国公营企业的存在与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一、什么是公营企业 |
(一) 公营企业的概念 |
(二) 公营企业的特点 |
二、区分公营企业的意义 |
(一)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对公营企业的错误认识 |
(二) 明确公营企业范围和法律地位的重要意义 |
三、公营企业的特殊法人地位及改革的基本思路 |
(一) 公营企业的特殊法人地位 |
(二) 公营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 |
(5)代建制:通向市场的政府投资项目运作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自建与代建 |
二、代建制模式选择的理性分析 |
三、公营化是代建制规范发展的方向 |
四、建立特殊法人性质的代建企业 |
1. 国家需要立法规定政府统一设代建企业。 |
2. 政府创办代建企业的可行性。 |
3. 政府创办代建企业的特殊性。 |
4. 政府创办代建企业的现实性。 |
(6)基础设施领域的公企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普遍现象 |
1.1.2 基本问题 |
1.2 研究目的、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逻辑结构 |
1.3.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1.3.2 研究内容 |
1.3.3 逻辑主线与篇章结构 |
1.4 研究方法 |
1.4.1 以规范分析为主的方法 |
1.4.2 以历史分析为主的方法 |
第2章 研究综述 |
2.1 对公企业概念、性质的认识 |
2.2 对公企业演变的研究 |
2.3 对公企业类型的研究 |
2.4 对公企业成因的研究 |
2.4.1 扩大需求取向的公企业成因 |
2.4.2 国家干预的公企业成因 |
2.4.3 政治偏好式的公企业成因 |
2.5 研究述评 |
第3章 公企业的界定 |
3.1 公企业的定义 |
3.1.1 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 |
3.1.2 公共经济学的视角 |
3.1.3 法经济学的视角 |
3.1.4 公企业与国有企业 |
3.2 公企业的性质 |
3.3 公企业的类型与法人制度 |
3.3.1 公企业的分类 |
3.3.2 公企业的法人制度与治理结构 |
第4章 基础设施领域公企业存在的客观基础与演化动因 |
4.1 基础设施领域公企业存在的客观基础 |
4.1.1 基础设施的技术特征与公企业存在的技术基础 |
4.1.2 基础设施的经济特性与公企业存在的经济基础 |
4.1.3 基础设施的社会特性与公企业存在的社会基础 |
4.2 公企业的演化动因 |
4.2.1 早期:弥补投资不足与构筑上层建筑的政策工具 |
4.2.2 危机时期:应对系统性风险的修复机制与政策工具 |
4.2.3 50-70年代:原始性市场失灵的纠正机制与政策工具 |
4.2.4 80-90年代:新市场失灵的纠正机制与政策工具 |
4.2.5 21世纪:扩张有效需求与维护网络经济性的政策工具 |
第5章 基础设施领域公企业的表现形式与法人制度 |
5.1 产业链的基本分析框架 |
5.1.1 产业链的三大环节与三类企业 |
5.1.2 产业链三大环节的功能与作用机制 |
5.2 基础设施产业链的环节与公企业的表现形式 |
5.2.1 基于模块化的基础设施可分性边界 |
5.2.2 基础设施主要模块所处的产业环节与功能 |
5.2.3 基础设施不同模块的公企业表现形式 |
5.3 基础设施领域公企业的法人制度安排 |
5.3.1 基础设施领域不同模块的制度可能性边界 |
5.3.2 基础设施领域公企业的特殊法人制度框架 |
第6章 基础设施领域公企业的作用机理与演化规律 |
6.1 基础设施领域公企业的作用机制 |
6.1.1 同质基础设施物品提供上的替代机制 |
6.1.2 非同质性社会物品提供间的互补机制 |
6.2 公企业的演化规律 |
6.2.1 “赫希曼非均衡经济发展”与公企业的演化 |
6.2.2 基础设施发展模式与公企业的演化 |
6.2.3 基础设施领域公企业的演进规律 |
第7章 基础设施领域公企业演化的实证分析 |
7.1 英国基础设施领域的公企业演化 |
7.1.1 英国基础设施领域公企业的演化过程 |
7.1.2 英国基础设施领域公企业的演化效果与教训 |
7.2 中国基础设施领域国有企业的演化 |
7.2.1 我国基础设施领域国有企业的演化过程 |
7.2.2 我国基础设施领域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问题 |
第8章 中国基础设施领域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 |
8.1 改革目标:有效竞争与内外在效率 |
8.1.1 实现有效竞争 |
8.1.2 提高企业内外在效率 |
8.2 改革路径:“谱系法”与“分步走” |
8.3 对策建议:建立特殊法人制度与引入两类竞争 |
8.3.1 构建公企业制度 |
8.3.2 实现网络的横向分割与运营的纵向分拆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基本结论 |
9.2 创新观点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从事科学研究与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 |
(7)日本特殊法人制度的形成与演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法人的涵义 |
1.1.1 从自然人到法人 |
1.1.2 “公”与“私”的标准: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区分 |
1.1.3 不同的集合: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
1.1.4 目的的差异: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
1.2 特殊法人的涵义与特征 |
1.2.1 特殊法人的涵义及特点 |
1.2.2 政府对企业的两种不同投资:普通法人的特殊形式与特殊法人 |
1.2.3 有无独立的法人地位:政府企业与特殊法人 |
1.2.4 企业“二重性”理论:公共性与企业性 |
1.3 特殊法人的分类与组织形式 |
1.3.1 不同标准的分类 |
1.3.2 形态各异的组织形式 |
1.4 特殊法人研究概述 |
1.4.1 国外研究概述 |
1.4.2 国内研究概述 |
第2章 特殊法人的设立与作用 |
2.1 特殊法人的设立 |
2.1.1 设立的社会背景 |
2.1.2 设立的法律依据 |
2.1.3 资本金的来源与筹集 |
2.1.4 组织结构及运作要求 |
2.2 特殊法人的分布领域与作用 |
2.2.1 保护福利:自然垄断 |
2.2.2 正外部性:共用品 |
2.2.3 政府意志:产业振兴 |
2.2.4 平衡减振:社会稳定 |
第3章 特殊法人的董事会 |
3.1 董事会的构成 |
3.1.1 董事会的结构与规模 |
3.1.2 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及限制 |
3.1.3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及更迭 |
3.2 董事会的运行机制 |
3.2.1 管理与忠实:特殊法人的董事 |
3.2.2 不是老板:特殊法人的董事长 |
3.2.3 日常监察:特殊法人的监事 |
3.2.4 日本文化对董事会运行的影响 |
3.3 蓝事会的地位及作用 |
3.3.1 权力机构:政府独资特殊法人的董事会 |
3.3.2 拥有“实权”:政府控股特殊法人的董事会 |
3.3.3 举足轻重:政府参股特殊法人的董事会 |
3.3.4 间接控制:政府没有投资的特殊法人的董事会 |
3.4 对董事会的“三重”监督 |
3.4.1 “一重”监督:法律监督 |
3.4.2 “二重”监督:行政监督 |
3.4.3 “三重”监督:舆论监督 |
第4章 特殊法人的法律制度与“政企关系” |
4.1 特殊的法律制度 |
4.1.1 赖以生存的“特殊法” |
4.1.2 法律特权与豁免 |
4.1.3 特殊的会计规则 |
4.2 特殊的“政企关系” |
4.2.1 资本金的注入 |
4.2.2 补贴、补助与贷款的担保 |
4.2.3 担负政府的特殊职能 |
4.2.4 政府官员“下凡”的乐园 |
4.2.5 类比政府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
4.3 严格的监管机制 |
4.3.1 政府界定职能与事业范围 |
4.3.2 政府主管部门的控制 |
4.3.3 政府审计与行政诉讼 |
4.3.4 相互制衡的“委员会” |
第5章 特殊法人制度下自然垄断企业的定价制度 |
5.1 特殊法人中自然垄断企业的特点 |
5.1.1 规模经济的数学抽象 |
5.1.2 范围经济的数学抽象 |
5.1.3 网络经济的数学抽象 |
5.2 防止垄断利润的定价方法 |
5.2.1 帕累托最优效率配置的困惑:边际成本定价原则 |
5.2.2 最适宜定价法的信息障碍:拉姆塞定价原则 |
5.2.3 消费者偏好假设的偏差:标准二部定价法 |
5.2.4 次优的满意解:变异二部定价法 |
5.3 自然垄断企业的定价案例分析 |
5.3.1 高速道路的定价模型 |
5.3.2 拥挤收费、边际成本与福利 |
5.4 价格规制与政企博弈 |
5.4.1 公正报酬率规制和资本投资诱因 |
5.4.2 规制实施期限和政府承诺 |
5.4.3 兼业规制的三种情形 |
5.4.4 信息不对称与激励性约束规制 |
5.4.5 道德风险和次优风险分担 |
第6章 特殊法人的变革 |
6.1 特殊法人的利弊分析 |
6.1.1 特殊法人的历史贡献 |
6.1.2 特殊法人的非效率性及根源 |
6.1.3 财政包袱与政治腐败 |
6.2 全面改革:特殊法人的出路 |
6.2.1 事业和组织形态的重新定位 |
6.2.2 财政制度的“减负”政策 |
6.2.3 信息公开的国际借鉴 |
6.2.4 评价体系的公正化 |
6.2.5 薪酬制度与人事制度的公平化 |
6.3 特殊法人向独立行政法人的转变 |
6.3.1 法律依据的变更 |
6.3.2 独立行政法人制度与特殊法人制度的衔接 |
6.3.3 独立行政法人的走向 |
第7章 日本特殊法人制度对中国的借鉴 |
7.1 日本特殊法人对应的组织形式在欧美国家的制度安排 |
7.1.1 美国的“政府关联法人” |
7.1.2 英国的“外围公共团体” |
7.1.3 法国的“政府设施法人” |
7.1.4 德国的行政团体与特许人员 |
7.2 日本特殊法人制度在中国的适用性分析 |
7.2.1 特殊法人与中国现存国有企业的本质差异:借鉴的意义 |
7.2.2 中国实施特殊法人制度的优势:可行性分析 |
7.2.3 法律衔接渠道与立法的规范 |
7.2.4 中国实施特殊法人制度适用对象的讨论 |
7.3 对特殊法人企业规制重点建议 |
7.3.1 经济性规制中定价方法的选择 |
7.3.2 日本特殊法人分布领域的变化及启示 |
7.3.3 信息公开制度及监督机制 |
第8章 结束语 |
8.1 本文的基本结论 |
8.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后记 |
(8)监狱企业性质及制度变迁 ——兼论我国监狱体制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前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课题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
2、国内外主要现代企业理论述评 |
2.1 现代企业理论综述 |
2.1.1 西方现代企业理论简述 |
2.1.2 国内学术界对现代企业理论的运用和发展 |
2.2 理论的不足与应用于监狱企业的思考 |
3、监狱企业的“企业化演进” |
3.1 阶段划分 |
3.2 “企业化演进”过程 |
4、监狱企业的定位 |
4.1 监狱企业的经济学分析 |
4.1.1 监狱生产与监狱企业 |
4.1.2 二重属性权重组合下的纵向一体化 |
4.2 监狱企业的定位 |
4.2.1 国有制实现的特殊形式 |
4.2.2 具有公营性质的特殊法人 |
4.2.3 特殊的生产管理者队伍 |
5、监狱企业制度变迁 |
5.1 制度及制度变迁 |
5.2 监狱体制改革的困惑 |
5.2.1 “监企合一”是否能真正“监企分开” |
5.2.2 导致监狱职能异化的根源在哪里 |
5.2.3 监狱体制改革的目标能否实现 |
5.3 监狱企业的制度变迁机理 |
5.3.1 制度变迁与监狱企业效率 |
5.3.2 监狱企业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 |
5.3.2.1 诱致性制度变迁 |
5.3.2.2 强制性制度变迁 |
6、结论 |
致谢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9)日本特殊法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本文的选题立意 |
一、西方国家国有企业兴衰起伏及其原因 |
二、选题立意 |
第二节 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本文的框架结构及创新之处 |
一、框架结构 |
二、本文具有的创新或新意之处 |
第二章 理论探讨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自然垄断理论综述 |
一、自然垄断理论——传统观点 |
二、自然垄断理论——现代观点 |
三、动态过程中自然垄断行业的变迁 |
第二节 自然垄断行业建立国有企业的原因和历史必然性 |
一、在自然垄断行业建立国有企业的必要性 |
二、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两种治理方式 |
第三节 国有企业从自然垄断行业退出的理论探讨 |
一、行业自然垄断属性的变化 |
二、国有企业的二重性特征 |
三、政府失效推动国有企业的退出 |
四、政治方面的因素 |
第三章 日本特殊法人的内涵、形态及其运营 |
第一节 日本特殊法人的界定与内涵 |
一、日本公共企业的界定和分类 |
二、特殊法人概念的内涵 |
第二节 日本特殊法人的形态及其分布领域 |
一、特殊法人的组织形态 |
二、特殊法人的分布领域 |
第三节 日本特殊法人的运营 |
一、特殊法人的相关法律及其特点 |
二、政府对特殊法人的管理 |
三、特殊法人的机构及运作 |
四、特殊法人的资本金和财务会计制度 |
五、资金筹措与国家预算的关系 |
第四章 日本特殊法人的发展历程及其积极作用 |
第一节 日本特殊法人设立的原因 |
一、共性原因 |
二、自身原因 |
第二节 战后特殊法人的发展历程 |
一、起步阶段 |
二、迅速发展阶段 |
三、稳定发展阶段 |
四、改革阶段 |
第三节 特殊法人在日本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
一、为经济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和廉价服务 |
二、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和能源 |
三、为特定领域的发展提供长期低息贷款 |
四、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 |
五、政府推行产业政策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
六、为实现社会稳定和公平提供物质保证 |
七、为振兴科技教育提供物质基础 |
第五章 日本特殊法人改革的背景及其改革历程 |
第一节 日本特殊法人改革的背景与原因 |
一、技术进步侵蚀了自然垄断领域特殊法人的利润 |
二、技术进步降低了某些行业进入的壁垒 |
三、市场和企业规模的扩大提高了企业管理成本 |
四、特殊法人的二重性导致经营效率低下 |
五、政府失效的影响 |
六、民间资本的发展为政府退出提供了条件 |
七、政治因素的推动 |
第二节 日本特殊法人改革的历程及其成果 |
一、改革历程 |
二、改革成果 |
第六章 日本对国铁和电信的改革 |
第一节 日本对国铁的改革 |
一、日本对铁路事业的改革 |
二、日本国铁民营化的效果 |
三、日本国铁民营化的最新进展 |
第二节 日本对电信业的改革 |
一、日本电信电话公社的改革进程 |
二、日本电信业放松规制分析 |
第七章 日本对邮政事业的改革 |
第一节 日本邮政事业的发展历程及其积极作用 |
一、日本邮政事业的发展历程 |
二、邮政组织的沿革 |
第二节 日本邮政事业民营化的必要性 |
一、推动日本整个财政投融资体制的改革 |
二、邮政金融严重挤压民间金融,屡遭外资金融投诉 |
三、邮政业务亏损严重 |
四、邮局局长仍实行世袭制 |
五、改革时机一再延误 |
第三节 日本邮政事业民营化的基本方针及最新进展 |
一、日本邮政民营化的基本方针 |
二、日本邮政民营化的最终目标及最新进展 |
第八章 日本特殊法人设立和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对日本特殊法人改革的总体评价 |
一、对战后日本特殊法人发展历程的回顾和总结 |
二、何谓日本的“民营化” |
第二节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
一、中国电信 |
二、中国石化 |
三、中国铁路 |
四、中国电力 |
第三节 日本特殊法人对中国改革的启示 |
一、特殊法人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二、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革借鉴日本特殊法人化经验应注意的问题 |
三、在推进部分国有企业实行特殊法人化应着重考虑的问题 |
第四节 深化自然垄断行业国企改革的几点建议 |
一、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
二、深化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加强市场准入的建立和完善 |
四、加快监管制度的改革 |
五、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
六、加强审计监督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
七、加强全国人大对国有企业改革的主导地位 |
八、做好改革的宣传工作 |
九、加快铁路和邮政行业的改革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论文及其他成果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后 记 |
(10)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传媒公有股份集团(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有媒介股份集团的提出 |
二、公有广播电视企业集团建立的条件 |
1.集团化已成为媒介改革的主导方向 |
2.投资媒体能获得高额回报 |
3.有效整合资源, 缩小东西差距 |
三、公有股份制企业集团的建立过程 |
四、论公营企业的特殊法人性质(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D]. 张俊.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2]央企治理:知难行易的改革焦点[A]. 钱津. 国有经济论丛2011, 2011
- [3]国有经济的身份与地位:法经济学的视角[J]. 谢地. 政治经济学评论, 2010(03)
- [4]我国公营企业的存在与改革[J]. 顾玮玮. 江南论坛, 2009(11)
- [5]代建制:通向市场的政府投资项目运作模式[J]. 钱津. 学习与探索, 2009(01)
- [6]基础设施领域的公企业研究[D]. 吴金明. 北京交通大学, 2007(05)
- [7]日本特殊法人制度的形成与演变[D]. 郭永庆. 东北财经大学, 2007(06)
- [8]监狱企业性质及制度变迁 ——兼论我国监狱体制改革[D]. 覃海波. 贵州大学, 2007(05)
- [9]日本特殊法人研究[D]. 安洋. 吉林大学, 2005(03)
- [10]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传媒公有股份集团[J]. 王宇. 现代传播, 2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