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部大开发应有新思路(论文文献综述)
王建森[1](2021)在《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构建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文中研究表明
吕慧娜[2](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提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郭裕湘[3](2018)在《基于新结构经济学视角的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研究 ——以广西H学院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等战略的实施,西部地方高校的发展及其学术竞争力的提升对推动西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被认识。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作为西部地方高校在学术竞争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综合优势能力,在支撑西部地区实现知识创新、科技创新、国防创新、区域创新、文化创新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的现实是,西部地方高校发展速度和学术水平都难以承担起这一历史赋予的责任,因而探索西部地方高校及其学术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也就成为一个理论和现实研究的重要课题。本研究试图在新结构经济学视角下对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理论框架和实践路径进行一些尝试性探索和研究。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方法,分析和概括了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的概念、内涵和要素系统,在辨析和借鉴新结构经济学核心概念和核心观点的基础上,从起点、路径、关键点、外部引擎四个方面阐述了新结构经济学对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理论价值;本文运用比较研究、文献研究等方法,从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起点——要素禀赋结构,发展路径——遵循比较优势战略,关键环节——学术自生能力获得,以及外部引擎——政府和市场作用发挥等四个方面构建了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EASV-MG”分析框架,并运用案例研究、调查研究、文献研究等方法在“EASV-MG”框架下对案例高校——广西H学院基于自身要素禀赋结构决定的比较优势发展路径进行了梳理。在总结案例高校渐进式发展路径经验的同时,也从理论上厘清了比较优势发展路径与特色化发展路径的异同。论文深入探讨了案例高校遵循基于比较优势发展学术竞争力的问题及其背后的原因,并从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角度提出了发展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的政策建议。本文基于学术生产活动的特点,从资源、成果、过程三个层面对高校学术竞争力的内涵和要素系统进行了诠释。从资源要素看,高校学术竞争力是高校学者、学术物力、学术财力有机结合的综合优势能力;从成果要素看,高校学术竞争力表现为学术发现、综合、传播和应用知识的综合优势能力;从过程要素看,高校学术竞争力是高校技术创新、学术制度和学术文化等要素协同作用所体现出的综合优势能力。以上三个层面的十个要素构成了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的一般要素子系统。而西部地方高校所拥的独特的、不可复制的地域性、民族性和自然性特殊要素则构成了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的特殊要素子系统。基于此,本文提出,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是西部地方高校学者获取和利用学术设施、资金、设备,以及西部地区特有学术资源等,在技术创新、学术制度和学术文化的影响下,以学科为基本单元,在发展知识的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集学术发现竞争力、学术综合竞争力、学术传播竞争力和学术应用竞争力为一体的综合优势能力。本文尝试运用新结构经济学作为研究的视角,对西部地方高校学术发展的理论困惑和现实困境进行解析。新结构经济学是建立在欠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与转型成败经验总结基础上的一门发展经济学理论,它也可作为一个独特的理论视角,为同样欠发达的西部地方高校,在“先决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快速提升学术竞争力,提供一条可供选择借鉴的新路径。该视角的独特之处在于:与过往的趋同模仿的发展模式相比,该理论视角更重视内在要素禀赋在提升学术竞争力过程中的作用;与当前的特色化发展理论视角相比,它在研究起点、发展战略、研究方法等方面也存在根本差别。而对于欠发达的西部地方高校来说,这一来源于欠发达经验总结的新研究视角显然对其学术竞争力提升具有较强的理论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但就目前情况来看,运用该视角研究欠发达高校学术发展的研究非常少,研究欠发达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提升的专题研究基本没有。因而,将该理论视角应用于分析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提升和发展,是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尝试。从新结构经济学视角出发,本文借鉴了新结构经济学提出的核心概念思想,以“要素禀赋结构(E)—比较优势(A)—发展战略(S)—学术自生能力(V)”为内生路径,以有效市场(M)和有为政府(G)为外引两翼,构建了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EASV-MG”分析框架。通过广西H学院的案例分析发现,“EASV—MG”框架,它既是分析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一个新理论框架,也是引导欠发达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提升的一条新实践路径。在实践中,“EASV—MG”框架不仅为西部地方高校提供了一条遵循基于自身学术生产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发展学术竞争力的合理路径,还为西部地方高校提升学术竞争力指明了一条“欠发达”追赶“发达”高校的渐进式“结构变迁”路径。这条渐进式的“结构变迁”路径,既包含因学校要素禀赋结构变化带来的比较优势结构及其比较优势战略、学科专业结构的升级和变化,还伴随有政府制度结构的变化。在循序渐进的“结构变迁”中,遵循比较优势发展的欠发达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可实现向发达高校的渐进式追赶和提升。从广西H学院的案例出发,运用伯顿·克拉克的三角协调理论分析了目前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提升过程中存在政府作用过度、市场作用不足,以及西部地方高校学术自主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表面上是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提升过程中政府、市场和西部地方高校三个主体间关系的不和谐,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政府权力过大,而政府权力过大则是政府计划思维惯性制约、有效学术市场机制缺失,以及高校学术竞争意识不足等历史和现实原因造成的。西部地方高校要摆脱学术竞争力的落后状况,一方面需要遵循基于自身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来发展学术竞争力,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学术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因势利导学校发展优势学科专业、完善软硬基础设施、解决外部性问题等作用。就我国当前转型发展时期而言,政府当务之急是需要进一步合理定位角色因势利导学校发展、健全社会主义有效学术市场机制、改革高校评价标准实施分类评价等,以帮助西部地方高校更快更好地提升和发展学术竞争力。
侯新烁,张智颖[4](2015)在《《区域开发》栏目发文特征描述与研究主题选择》文中研究指明基于栏目发文特征描述、主题选择和研究范式,对《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的《区域开发》栏目自1995年以来发表学术论文的研究团队、主题选择和主题论证方法等进行了深度评介。具体从区域经济、西部大开发、产业、移民和农村发展等5个视角进行概述和梳理,以粗线条、概况式描摹,探讨栏目发文特征的变化和主题选择的倾向,最终形成学者研究展开和区域开发栏目建设的一些思考。可以发现,区域开发栏目建设秉承了"从问题意识入手,突显学术专题"的思路,实现了抓住高校学报的特色和优势创办特色栏目的目标,栏目发文之于区域研究具有重要的引导意义和社会价值;当然,亦须认识到主题变化本身是刊物发文信息释放和作者选择的双方作用的结果。
董洪乐[5](2014)在《西部大开发以来中国共产党对西北民族地区政治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多民族国家是世界体系中最主要行为体,现代多民族国家治理也是国家发展的常态主题。在世界全球化、现代化的急剧浪潮中,现代多民族国家治理作为一种持续性历史进程,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这一治理过程具有主体、客体、过程、目标、价值所组成的结构体系;这一治理行为过程必然追求常态性、针对性与战略性。作为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体现形式,政党与政党制度因素与现代多民族国家政治治理过程之间存在着重要联系与互动。中国是典型的现代多民族国家,西北民族地区政治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是西北民族地区政治治理的最重要主体,这一治理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继承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障西北边疆安全、维护国家统一、加快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为基本目标;必须以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守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稳定与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并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基本原则。由于历史局限性、现实复杂性,党对西北民族地区的政治治理远未臻于至善。政治社会秩序没有完全稳定;治理绩效不高;基层政权的组织建设与功能优化亟待加强;制度供给、制度功能的合理定位与发挥存在短板;民族政治文化的传统性、依附性、神圣性、封闭性、排外性明显,民族政治文化现代化程度不高;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三股势力对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正常宗教活动的影响恶劣,这些都是新时期西北民族地区政治治理所面临的困境与难题。针对“不可治理性”,中国共产党要充分发挥政党优势,进一步维护稳定,优化治理环境;增强政治合法性,提高治理绩效;加强政权建设,夯实治理基础;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现代文化引领发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政治文化建设,促进民族政治文化现代化建设;旗帜鲜明地反对、打击三股势力。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对西北民族地区的政治治理任重道远,党作为治理的领导者、主导者、组织者,党的自身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影响政治治理的重要内在因素,要牢牢把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一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促进西北民族地区政治治理。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强化西北民族地区政治治理势在必行,要在国家治理与政府治理战略规划的宏观指导下,加速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达成有效治理、高效治理、长效治理,深入推进西北民族地区政治治理进程。
郝维民[6](2005)在《漫议中国西部大开发与蒙古族的发展——兼评少数族群“去政治化”和民族“共治”》文中认为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是21世纪伊始举世关注的大事,其内容和意义在国家的论证和规划中进行了深刻周详的阐述,这里无须引证赘述。国家确定的所谓西部大开发的地域内,是少数民族最密集及其人口最多的地区,也是蒙古族人口最多而且遍布西部大开发的所有自治区、省、市。因此,西部大开发与蒙古族的发展密切相关。
郝维民[7](2005)在《漫议中国西部大开发与蒙古族的发展——兼评少数族群“去政治化”和民族“共治”》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是21世纪伊始举世关注的大事,其内容和意义在国家的论证和规划中进行了深刻周详的阐述,这里无须引证赘述。国家确定的所谓西部大开发的地域内,是少数民族最密集及其人口最多的地区,也是蒙古族人口最多而且遍布西部大开发的所有自治区、省、市。因此,西部大开发与蒙古族的发展密切相关。
黄明华[8](2005)在《西北地区中小城市“生长型规划布局”方法研究》文中认为论文通过对研究背景的阐述,从多方面指出了目前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论文提出了研究题目并对其进行了详细解释。论文希望通过研究,探索一种符合西北地区中小城市现实情况和发展可能的、具有操作性的、能使城市从小到大均衡、健康发展的、同时具有生态和动态特点的“生长型规划布局”理念及方法。随后,论文回顾了与生长型规划布局相关的规划理论的发展历程,提出了研究的目标、方法及框架。 论文从自然、经济、社会方面阐述、分析、研究了西北地区的基本状况,以及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后指出:中小城市的发展是形成未来陕、甘、宁三省区区域城镇体系的重中之重。而对于即将面临快速发展的中小城市,城市规划是保证其健康、均衡、合理发展的关键所在;论文阐述了与生长型规划布局相关的规划理论的基本内容。这些理论包括规划布局的结构理论、形态理论、生态理论和动态理论。在此基础上,论文提出了“生长型规划布局”理念。论文认为城市的生长型规划布局最终体现在形态上,这个形态不但充分反映了布局的结构,而且体现出结构及其形态自身由小到大的发展变化过程。而无论是形态、结构,还是它们的发展变化过程,都应该出体现生态对它们的作用。 在对西北地区中小城市发展的基本状况进行剖析、研究之后,论文得出以下结论:一方面,三省区中小城市发展建设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绝大部分城市经济增长率缓慢,也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另一方面,经济发达的珠三角某些地区其快速发展也只是近十年的事。而西北地区由于发展缓慢,城市周边的农田、林木等自然生态得以保存,尚未遭到破坏,这为未来城市的生长、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前提条件,也为西北地区中小城市的城市发展规划布局带来了“后发”优势。 论文在笔者所经历的四十来个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以近年主持完成的西北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几个城市的总体规划为典型实例,从六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这六个方面包括城市布局的自组织生长与规划干预、规划中的布局结构生长、规划中的城市布局形态变化、规划布局的动态生长、规划布局生长过程中的生态导向以及对城市规划实施效果的回访。
李彦[9](2005)在《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实践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定位于我国生态环境极为脆弱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在退耕还林(草)的理论基础上,在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现状和发展态势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结合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退耕还林(草)的实践来验证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针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诸多现实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如退耕还林(草)中产权结构的调整、退耕经济活动中的生态移民问题及如何完善政策法律保障机制等)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全面推进进行了探讨。本论文还从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有关的方面,如建立较为完备的相关政策保障机制,通过法制化的手段切实解决影响退耕还林(草)各项措施有效推进的阻碍因素,最终保证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本论文研究目标是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和推进,逐步实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生态、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的最佳,将国家、地方和群众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促进退耕还林(草)可持续发展。 本论文在结构上共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论述了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现小康的引路石。第二部分论述的是退耕还林(草)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从相关的经济学和法律基础的有关理论入手,对生态经济学与退耕还林(草)涉及到的法律制度在我国退耕还林(草)实践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主要是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区分布及特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地区生态资源状况等方面入手,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现状进行了总体分析,从各个层面上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描述,以求能够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第四部分论述的是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思路及其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关系问题,说明西部大开发不仅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创造了新的机遇、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工程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还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有效保障。第五部分在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进行系统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建立退耕还林(草)生态补偿制度的对策建议。第六部分是从我国实施退耕还林(草)试点工作最早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和推进实践来说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整体推进状况。第七部分论述的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中的产权结构问题,并提出从法律上保障民族地区退耕农牧民的收益处置权。第八部分通过分析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中进行生态移民工程的必要性及我国民族地区在生态移民方面的实践,说明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和推进是解决目前我国民族地区所面临的生态和生存这一尖锐矛盾的有效途径。关键词西部地区,少数民族,退耕还林(草),对策研究
方慧灵[10](2001)在《西部大开发中利用外资的探讨》文中研究指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我国面对新世纪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有着重要的经济与政治意义。战略提出与实施以来,我国学术界与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围绕着东西部经济发展的差距问题、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问题展开了广泛的研究与讨论,也取得了不少的成果。但对于西部大开发中利用外资的问题无论是从研究的深度、系统性还是全面性来看都有不足之处,对此有认真进行分析与总结的必要,所以立《西部大开发中利用外资的探讨》作为硕士论文的题目,试图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之上阐明西部大开发中利用外资的必要性、可行性,目前西部利用外资的现状与不足,以及如何在西部大开发实施过程中吸引与利用外资等问题。 论文采用理论探讨、文献考证和数据分析的方法,从上述三个方面展开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积极吸引与利用外资应成为西部大开发实施中的一个重要战略,吸收外资的政策、方式、来源渠道也都应在考虑国际对外投资的趋势、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以及西部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时创新。 本论文主要的进展在于:理论上使有关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研究更加全面,实践上就如何在西部大开发中吸引与利用外资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并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
二、西部大开发应有新思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西部大开发应有新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基于新结构经济学视角的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研究 ——以广西H学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设计 |
2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基本概念与内涵 |
2.1 西部地方高校 |
2.2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 |
3 新结构经济学与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理论分析 |
3.1 新结构经济学的产生与影响 |
3.2 新结构经济学理论概述 |
3.3 新结构经济学对西部地方高校提升学术竞争力的理论价值 |
4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EASV-MG分析框架 |
4.1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要素禀赋结构 |
4.2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比较优势与战略选择 |
4.3 西部地方高校的学术自生能力 |
4.4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市场和政府作用 |
4.5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EASV-MG发展路径 |
5 基于EASV-MG框架的案例分析——以广西H学院为例 |
5.1 案例对象及其选择缘由 |
5.2 广西H学院学术竞争力发展案例分析 |
6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
6.1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的问题 |
6.2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 |
6.3 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提升的政策建议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4)《区域开发》栏目发文特征描述与研究主题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一、栏目发文特征描述 |
( 一) 发文特征变化 |
( 二) 学术研究队伍 |
( 三) 研究方法论与主题选择 |
二、栏目发文主题评介 |
( 一) 区域经济增长的相关探讨 |
1. 区域经济增长 |
2. 区域经济改革 |
3. 综合配套实验区 |
( 二) “西部大开发”相关主题研究 |
1. 西部大开发的逻辑起点 |
2. 西部大开发切入途径与思路 |
( 三) 三峡库区与移民 |
1. 库区建设 |
2.库区移民 |
( 四) 产业活动与产业空间结构 |
1. 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
2. 产业集聚与区域经济 |
( 五) 农村发展相关主题研究 |
1. 嵌入城镇化研究的农村发展探讨 |
2. 土地与土地流转视角的分析 |
三、总结与展望 |
(5)西部大开发以来中国共产党对西北民族地区政治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二、论文选题在理论研究或实际应用方面的意义和价值 |
三、论文选题的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及研究的可行性 |
四、论文研究的基本思路与创新性 |
五、论文不足及进一步研究设想 |
第一章 现代多民族国家政治治理的理论阐释 |
一、政治治理理论及其建构 |
(一) 治理 |
(二) 政治治理及其理论建构 |
二、现代多民族国家政治治理 |
(一) 现代多民族国家 |
(三) 现代多民族国家政治治理 |
(四) 现代多民族国家政治治理的结构分析 |
(五) 现代多民族国家政治治理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分析 |
三、现代多民族国家政治治理的常态性、针对性、战略性 |
(一) 现代多民族国家政治治理的常态性 |
(二) 现代多民族国家政治治理的针对性 |
(三) 现代多民族国家政治治理的战略性 |
第二章 政党、政党制度与现代多民族国家治理 |
一、政党、政党制度、现代多民族国家及其治理 |
二、政党、政党制度与现代多民族国家治理过程 |
三、政党、政党制度与现代多民族国家治理之间的互动与影响 |
四、政党、政党制度与现代多民族国家治理的完善与发展 |
第三章 党对西北民族地区政治治理的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
一、西部大开发与西北民族地区政治治理 |
(一) 我国是典型统一的现代多民族国家 |
(二) 西部大开发与党对西北民族地区政治治理 |
二、治理的目标 |
(一) 西北边疆安全 |
(二) 国家统一 |
(三) 经济发展 |
(四) 民族团结 |
(五) 社会稳定 |
三、治理的指导思想 |
(一)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 |
(二) 继承毛泽东思想 |
(三)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四、治理的基本原则 |
(一) 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守社会主义制度 |
(二) 维护国家统一、稳定与发展 |
(三)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第四章 西北民族地区政治治理存在的问题 |
一、治理的环境问题 |
(一) 国内整体环境 |
(二) 西北民族地区特殊性环境 |
(三) 区域稳定基本态势 |
(四) 西北民族地区政治与社会稳定治理面临的挑战 |
二、治理的绩效问题 |
(一) 政治治理绩效 |
(二) 西北民族地区政治治理绩效考察 |
三、治理的政权体系基础问题 |
(一) 政治治理中的政权系统 |
(二) 西北民族地区基层政权状况 |
(三) 西北民族地区基层政权的治理困境 |
四、治理的制度问题 |
(一) 现代治理中的制度讨论 |
(二) 西北民族地区政治治理的制度体系 |
(三) 西北民族地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运行功效 |
(四) 西北民族地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行中的问题思考 |
五、政治文化问题 |
(一) 政治文化 |
(二) 西北民族地区政治文化生态 |
六、三股势力问题 |
(一) 三股势力 |
(二) 三股势力产生的思想渊源 |
(三) 三股势力对我国西北新疆地区渗透 |
(四) 疆内最大三股势力集团——“东突”组织的错误思想观念体系分析 |
第五章 党对西北民族地区政治治理的战略举措 |
一、进一步维护稳定,优化治理环境 |
(一) 对造成政治不稳定的直接原因的分析 |
(二) 对政治不稳定的形成过程分析 |
(三) 对政治不稳定的结果分析 |
二、增强政治合法性,提高政治治理绩效 |
(一) 增量政党合法性 |
(二) 维护制度合法性 |
(三) 提高政策合法性 |
(四) 整合身份合法性 |
三、加强政权建设,夯实治理基础 |
(一) 国家政权建设 |
(二) 强化基层政权建设 |
四、坚持并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一)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二)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五、以现代文化引领,促进民族政治文化现代化建设 |
(一) 树立以现代文化引领发展的主流文化氛围 |
(二)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西北少数民族政治文化现代化建设 |
(三) 推行稳健的社会化过程,积极培育公民文化 |
六、旗帜鲜明地反对、打击“三股势力” |
(一) 三股势力对西北民族地区的危害 |
(二) 打击三股势力的举措 |
第六章 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促进西北民族地区政治治理 |
一、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科学化释义 |
二、西北民族地区政治治理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 |
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促进西北民族地区政治治理 |
四、深入推进西北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西北地区中小城市“生长型规划布局”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目前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1.3 对论文标题的释义 |
1.4 既往相关研究综述 |
1.4.1 城市布局结构研究 |
1.4.2 城市布局形态研究 |
1.4.3 城市生态研究 |
1.4.4 动态规划研究 |
1.5 论文研究的目标、方法及框架 |
1.5.1 研究目标 |
1.5.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5.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5.4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西北地区城市的生长环境及特征 |
2.1 自然、经济、社会 |
2.1.1 自然 |
2.1.2 经济 |
2.1.3 社会 |
2.2 西北地区的城市与城镇体系 |
2.2.1 陕西 |
2.2.2 宁夏 |
2.3 城市分类与特征 |
2.3.1 按规模分类 |
2.3.2 按性质分类 |
2.3.3 按城市所处环境分类 |
2.3.4 按区域经济格局分类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与生长型规划布局相关的规划基本理论 |
3.1 城市布局结构 |
3.2 城市布局形态 |
3.3 城市生态规划与生态城市规划 |
3.3.1 城市生态规划 |
3.3.2 生态城市规划 |
3.4 动态规划 |
3.4.1 系统规划 |
3.4.2 结构规划 |
3.4.3 程序规划 |
3.4.4 连续性规划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适应西北地区中小城市发展的“生长型规划布局”理念探讨 |
4.1 对原有理论的借鉴 |
4.2 “生长型规划布局”理念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西北地区中小城市发展的基本状况 |
5.1 社会经济基本状况 |
5.2 城市发展建设状况 |
5.3 城市布局与实施状况 |
5.4 几个不同地区城市的横向比较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规划中的城市生长—“生长型规划布局”实践与研究 |
6.1 城市布局的自组织生长与规划干预 |
6.1.1 城市布局的自组织生长 |
6.1.2 城市布局的规划干预 |
6.2 规划中的布局结构生长 |
6.2.1 鼎湖城区 |
6.2.2 博罗县城 |
6.2.3 固原城市 |
6.2.4 榆林城市 |
6.3 规划中的城市布局形态变化 |
6.3.1 博罗与固原 |
6.3.2 鼎湖和榆林 |
6.4 规划布局的动态生长 |
6.4.1 博罗 |
6.4.2 鼎湖 |
6.4.3 固原 |
6.4.4 榆林 |
6.5 规划布局生长过程中的生态导向 |
6.6 对城市规划实施效果的调查 |
6.6.1 对规划的基本评价 |
6.6.2 对规划实施效果的回访调查 |
6.6.3 对普通市民所做的问卷调查 |
6.7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生长型规划布局”:适应于西北地区中小城市发展的总体布局方法 |
7.1 区域定位 |
7.2.城市性质 |
7.3 城市规模 |
7.3.1 人口规模 |
7.3.2 用地规模 |
7.4 用地发展分析 |
7.4.1 土地适宜度分析法 |
7.4.2 生态敏感性分析法 |
7.5 城市发展综合评价 |
7.6 总体结构与形态 |
7.7 结构要素 |
7.7.1 道路系统 |
7.7.2 绿地系统 |
7.7.3 工业用地 |
7.7.4 居住用地 |
7.7.5 公共设施用地 |
7.7.6 过境交通 |
7.8 分阶段布局 |
第八章 结语 |
后记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个人简历 |
二、工作以来参加的西北地区城市的总体规划 |
三、读博期间发表的主要论文 |
(9)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实践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第一章 退耕还林(草)政策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退耕还林(草)的基础理论体系 |
一、恢复生态学的定义及研究范围 |
二、退耕还林(草)与恢复生态学 |
第二节 退耕还林(草)的经济学理论 |
一、生态经济学的一般理论 |
二、生态经济学的主要代表及其理论发展 |
第三节 退耕还林(草)的法制基础理论 |
一、环境法与环境法学 |
二、我国的生态经济法规体系 |
第二章 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现状与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 |
第一节 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现状 |
一、水土流失严重 |
二、森林、草场破坏严重 |
三、水资源不足 |
四、土地沙化问题严重 |
五、生物的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 |
第二节 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
一、经济基础薄弱 |
二、贫困问题十分突出 |
三、基础设施滞后 |
四、产业产品结构单一 |
第三节 退耕还林(草)战略是改善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基本方略 |
一、退耕还林(草)是我国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中心 |
二、退耕还林、还草决策是改善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
三、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是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
第三章 西部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实施及推进 |
第一节 西部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工作的进展 |
一、退耕还林(草)的起步阶段(1949——1957年) |
二、退耕还林(草)的停滞阶段(1958——1977年) |
三、退耕还林(草)的复苏阶段(1978——1982年) |
四、退耕还林(草)的稳步发展阶段(1982——1997年) |
五、退耕还林(草)的调整和试点阶段(1998——2001年) |
六、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全面启动和建设阶段(2002年至今) |
第二节 国家关于我国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的总体布局 |
一、我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工程建设阶段和任务 |
二、我国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
第四章 西部大开发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 |
第一节 西部大开发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一、西部大开发的实质是民族地区的大开发 |
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在发展方向上具有一致性 |
三、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在发展战略上具有一致性 |
第二节 西部大开发战略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还草提供了良好契机 |
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在退耕还林(草)中实现环境创新提供了条件 |
二、西部大开发中形成的系统化政策体系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制度创新提供了条件 |
第三节 退耕还林、还草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 |
一、生态环境建设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切入点 |
二、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根本保证 |
第五章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是一项系统工程 |
第一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 |
一、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定位与战略执行 |
二、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中相关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实施 |
第二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系统工程与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对策建议 |
一、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系统工程的实施和推进过程是提供生态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 |
二、在推进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过程种建立适当的生态补偿制度 |
第六章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实践——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 |
第一节 退耕还林(草)工程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实施与推进 |
一、内蒙古自治区的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 |
二、内蒙古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实践分析——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的退耕还林(草)实践为例 |
第二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推进实践中必须保持工程实施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
一、在推进退耕还林(草)的过程中要处理好退耕与还林(草)的关系 |
二、要不断完善退耕还林(草)中的政策保障机制 |
第七章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与产权结构调整 |
第一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调整产权结构的必要性 |
一、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适当地调整产权结构有利于激发退耕地区退耕农牧民的积极性 |
二、在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适当地调整产权结构有利于激活其他市场主体参与退耕还林(草)实践的主动性 |
第二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还草产权结构调整的目标定位 |
一、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中调整产权结构的目标定位 |
二、切实保障各个退耕主体的利益是退耕还林(草)中产权结构调整的关键 |
第三节 加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产权结构调整中的法律保障 |
一、加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立法、保障退耕还林(草)中产权结构调整的有效性 |
二、切实加强退耕还林(草)的法律保障 |
第四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产权结构调整与退耕农牧民的收益处置权 |
一、在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对产权结构进行调整是保障退耕农牧民收益处置权的基本前提 |
二、《退耕还林条例》与民族地区退耕农牧民的退耕权益界定 |
三、切实保障农牧民对退耕还林、还草的收益处置权的对策建议 |
第八章 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与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 |
第一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生态移民工程的必然性 |
一、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推进退耕还林(草)的需要 |
二、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农牧民脱贫致富的良好途径 |
第二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 |
一、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的生态移民的概念及实施条件的界定 |
二、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生态移民的安置 |
三、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实施生态移民工程的对策建议 |
(10)西部大开发中利用外资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前 言 |
1 积极利用外资应成为西部大开发的一个重要战略 |
1.1 西部大开发与西部地区概念界定 |
1.1.1 西部地区概念界定 |
1.1.2 东西部的经济差距与西部大开发战略 |
1.2 西部大开发中利用外资的重要意义与有利条件 |
1.2.1 资金缺乏是西部经济落后的重要原因 |
1.2.2 利用外资对于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意义 |
1.2.3 西部大开发中利用外资的有利条件 |
2 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的现状、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
2.1 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现状与存在问题 |
2.1.1 利用外资数量与东部相比差距较大 |
2.1.2 外资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与东部有一定差距 |
2.1.3 外商直接投资的部门分布不均衡 |
2.1.4 吸收外资的方式较单一且资金来源较集中 |
2.2 西部利用外资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2.2.1 国家政策方面的原因 |
2.2.2 投资硬环境方面的原因 |
2.2.3 投资软环境方面的原因 |
3 西部大开发中吸引与利用外资的总体思路与对策建议 |
3.1 必须考虑国际上利用外资的新趋势与WTO的要求 |
3.2 制定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 |
3.2.1 制定财政政策时体现对西部地区的支持 |
3.2.2 制定有利于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的税收政策 |
3.2.3 制定有特色的西部地区产业导向政策 |
3.2.4 率先对外商开放西部地区的某些行业领域 |
3.2.5 制定鼓励人才向西部地区流动的政策 |
3.3 改善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 |
3.3.1 加强投资硬环境建设 |
3.3.2 改善投资的软环境 |
3.4 吸引多样化的投资来源主体 |
3.5 拓宽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的渠道 |
3.5.1 采用跨国并购的形式利用外资 |
3.5.2 适当增加对外借款的比重 |
3.5.3 尝试其他吸引与利用外资的方式 |
4 西部大开发中吸引与利用外资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
4.1 对外资实行优惠政策和国民待遇的关系 |
4.2 优惠政策与制度创新的关系 |
结束语 |
尾注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四、西部大开发应有新思路(论文参考文献)
- [1]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构建西部大开发新格局[D]. 王建森. 东北石油大学, 2021
- [2]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基于新结构经济学视角的西部地方高校学术竞争力研究 ——以广西H学院为例[D]. 郭裕湘.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3)
- [4]《区域开发》栏目发文特征描述与研究主题选择[J]. 侯新烁,张智颖.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6)
- [5]西部大开发以来中国共产党对西北民族地区政治治理研究[D]. 董洪乐. 兰州大学, 2014(08)
- [6]漫议中国西部大开发与蒙古族的发展——兼评少数族群“去政治化”和民族“共治”[J]. 郝维民. 蒙古史研究, 2005(00)
- [7]漫议中国西部大开发与蒙古族的发展——兼评少数族群“去政治化”和民族“共治”[A]. 郝维民. 蒙古史研究(第八辑), 2005
- [8]西北地区中小城市“生长型规划布局”方法研究[D]. 黄明华.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5(05)
- [9]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实践及对策研究[D]. 李彦. 中央民族大学, 2005(04)
- [10]西部大开发中利用外资的探讨[D]. 方慧灵. 暨南大学, 2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