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县乡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权力属于选民(论文文献综述)
李元勋[1](2019)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文中指出脱胎于“政社合一”人民公社体制的村民自治,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的时代背景下萌发起来的,是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力量介入高位推动的中国特色的基层直接民主形式,是乡村治理的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及有效方式,是基层群众自治在农村的民主实践和伟大创举。改革开放之初,这种发韧于农村的由村民创造的民主改革实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国家逐步通过立法形式对这种民主形式进行了制度化设计,形成了一套科学、完备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使之上升为制度化的基层民主形式和在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同时又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亿万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村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不可能一成不变,它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状况的变迁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因此在不同历史时期,村民自治的实现形式甚至文字表述都会发生某些变化。20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实现了从村民自治向乡村治理话语体系的转变。进入21世纪后,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十八大后要求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特别是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便成为重要的政策话语,实现了从自治到共治的转变。通过对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基层民主发展与具体实践的梳理和研究,总结概括出了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成效与基本经验。本论文共包括六个部分,由绪论和正文五章组成。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缘起及意义,核心概念的界定,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并梳理了本论文的理论渊源。第一章是村民自治的萌生。本章对村民自治产生前的乡村治理作了梳理与分析;对其产生的背景作了深度剖析,这些背景主要包括宽松的政治环境、包产到户的推行、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等因素。梳理了村民自治兴起的过程,从建立第一个村委会到在全国的普及,村民自治组织在广大农村得以全面建立。第二章是村民自治的发展。本章对村民自治活动的发动和村民自治的发展作了论述,这一时期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为起点的,主要是开始建章立制,推进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与村民自治相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得以完善、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和选举模式的创新。第三章是村民自治的深化。1998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村民自治实践全面推行,进行了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在新农村建设战略提出背景下,村民自治面临新挑战,农村社区建设不断开展与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和选举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第四章是村民自治的提升。在这一时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以村民自治为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的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实践场域,开启了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开始了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广大基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各地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开始了对基层民主协商的探索与实践。在进入新时代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背景下,针对“三农”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开启了对“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第五章是村民自治的成效和历史经验。从总体上来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过40年的发展,成效显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各项民主机制体制逐步完善,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基本得以实现。通过考察村民自治40年的进程得出了最基本的经验: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坚持问题导向,循序渐进推动制度革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发展道路。
孙延青[2](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文中研究表明基层政权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础,承载着国家管控基层社会、关爱基层民众的重要使命。中国自宋朝开始“王权止于县”,形成了传统“皇权—绅权”二元权力控制型社会。但近代以降,传统社会在内外交困中开始陷入全面危机之中。发端于清末新政以来国家现代化基层政权重构实践从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一直延续至新中国成立。在“自治化”与“行政化”的路径选择中,在由“无为”转向“有为”的历程中,国民政府力主推行“乡闾保甲”、“新县制”等举措,但不仅未能完全实现国家权力的下延,相反在攫取资源过程中进一步造成农村社会“内卷化”。而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方面将马克思列宁国家政权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对基层政权建设理论进行摸索。另一方面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基层政权实践探索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建政经验。1949年8月湖南省长沙专区获得了和平解放。在此过程中国家并未“用完成革命的力量来非程序地、权威式”的渗入社会的各个角落,社会情况较为复杂。从1949年到1954年间,中共长沙地委在中共中央、中南局及湖南省委领导下,历时五年,立足于“行政化”路径下的“党治国家”模式,通过诉诸于“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下延,对专区基层政权进行建构,实现了近代以来历届政权的未竟之业。在“政党下乡”过程中,通过培养基层干部、健全党委制度等“内部耦合”方式,实现了“政党”这一内生性权威从无到有的建构与渗透。长沙专区高度重视干部选拔、培养和整训工作。一方面通过采取审查甄别、建立学习机制、干部整风举措及开展“三反”等运动,选拔和培养了大批基层干部,提高了干部的素质和思想觉悟,整顿了工作作风,奠定了干部组织基础。另一方面在党组织建设方面则通过“审查党员”、“公开建党”、“整党建党”等举措,健全了党委机构,纯洁了党的组织,发展了党员,实现了党组织权威在乡(镇)乃至村级的确立。伴随着基层干部的“党员化”,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有机契合保证了中共的坚强领导。在“政权下乡”过程中,中共长沙地委相继进行了以“接管建政”、“废除保甲”、“土地改革”和“人民普选”为核心的基层建政运动。力图以“外部嵌入”方式实现对专区基层政权组织和外延性权威的破旧立新。这既是持续的建政步骤,也是逐步完善的过程。四个阶段之间相互协同衔接,呈现出明显的步骤性和系统性。具体而言,长沙专区成立后,在“接管建政”历程中,实现了县级、区级政权的接管和建制。在随后以“废除保甲”为核心的建政运动中,主要通过开展“武装剿匪”、“支前筹粮”、“双减退押”运动,破除了地方军事权威及政治权威,延续千年之久的保甲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运动中,破除了经济权威乃至文化权威。与此同时,通过在运动中启发民众政治觉悟和参政意识,民众在认识自身力量的基础上,逐步成立了农民协会、青年团、民兵、妇联等群团组织,实现了对民众基础的重塑和改造。最终在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运动中,通过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与建立乡人民政府,建构了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地方基层民主政权,确立了以乡(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最终伴随着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发,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结构和职能获得了制度性安排和法理保障。长沙专区完成了以“乡(镇)”为主体的基层政权建设历程,乡村权力结构和乡村社会乃至基层民众也实现了权势转移。在这一系列“短平快”的运动治理方式主导下,长沙专区在破除旧有基层政权和权威的基础上,实现了以“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标志的基层政权的合法性重构,完成了自清末以来国家政权的下延和权威重塑历程。而民众在建政改造的过程中逐步被纳入到“党、政、群、团”等组织中来,专区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但这种基于国家偏好的选择性建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乡村简单化和片面化认知,延续千年的传统乡村模式在“布新”和“除旧”中被批判而被“他者化”,对农村传统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本文选取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湖南省长沙专区为个案研究,在占有广泛档案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方法,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历程进行全景式描绘,力图梳理出中共长沙地委对农村基层政权的逐步控制和重塑过程,进而考察分析中共由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建政运动模式和内在治理逻辑。不仅有利于拓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视域,进一步增强学界对于农村基层政权重构研究的广延性,同时通过总结建政历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实践提供资鉴价值。
张大伟[3](2019)在《地方人大代表履职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山东东营广饶县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和人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作出的必然选择。新时代以来,如何更好的发挥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效能,完善县级人大制度,搞好县域治理,是各级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本文选取山东东营广饶县的人大代表这一群体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履职情况的研究,分析当前地方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探索提升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提升地方人大代表履职效能、完善基层人大制度提供有益借鉴。本文首先结合对人大代表履职的思考,阐述了地方人大代表的履职内涵。其次,通过对广饶县人大代表的组成概况、结构等的归纳,总结了会议期间、闭会期间该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再次,针对会议期间、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情况,概况提炼了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就解决地方人大代表履职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对策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保障;二是提升代表素质,增强履职能力;三是优化履职环境,提供履职支撑;四是加强代表监督,规范履职行为;五是密切联系群众,真实反映民意。
杨珂[4](2019)在《南雄市农村基层人大代表履职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党中央髙度重视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问题,2015年以中央18号文的形式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对于新时期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升县乡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县乡人大代表占到95%的比例。而县乡人大代表又绝大部分来自农村,随着当下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实施,作为基层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农村基层人大代表的履职成效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以南雄市农村基层人大代表为对象,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实地调研走访、结合本人工作实践,对该市农村基层人大代表的履职现状进行研究,从传统政治文化效应、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履职意识、履职能力、履职机制等方面,在指出问题的以及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原因分析基础上,提出了:一是优化农村基层人大代表职能作用发挥的政治文化环境。二是完善代表选举机制。三是完善基层人大代表“双联系”机制。四是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五是加强和规范代表履职监督。六是加强履职全方位保障等,有效提升南雄市农村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成效的科学对策。旨在探索衡量农村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的科学指标体系,为发挥农村基层人大代表作用,有效促进地方民主政治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加快乡村战略振兴实施提供方法依据。
周昕兰[5](2018)在《地方县市长选举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选举制度真正形成始于近代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目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显示其文明发达程度的标志,是各种政体国家实现民主政治的可行方式和基础。现代选举制度渐趋完善,是人类在社会政治领域形成的一项文明成果。各意识形态的不同阶层,都为选举制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当代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通常被归纳为普遍原则、平等原则、直接原则、秘密原则四项。不同国家在这些原则确立过程中遇到的挫折虽然存在显着差异,但在具体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大致相近。我国现行县市长选举制度是历史积淀的产物,它与时代变迁的同步逻辑递进过程既体现出历史进步的轨迹和民主进展的艰难,也刻画着不同时期思想的滞后和体制的弊端。该基本框架形成于改革开放初期,在数十年的实践过程中不断修改与完善。虽然该套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显着推动了民主的进步发展,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起到了积极稳定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政治环境更加开化包容,现行县市长选举制度与当今政治经济环境的发展相匹配显得过于保守。我国选举制度在当前的社会实践中凸显出许多有待完善的问题,如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党对候选人的产生方式尚需改进;人大为保证党员代表名额,对选区的划分过度行政化;缺乏独立的选举机构;人大代表非专职化,且党员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过重;选举不注重选举人宣传和候选人之间的竞争,选举政治的发展体现出非对抗特征;间接选举的中间环节过多等。另外最大的问题则是地方政府领导人的选举没有充分体现基层民主的宗旨,甚至产生了由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面配合的变通选举现象。这样的环境打击了选民参与政治的热情,给选举暗箱操作留下极大的空间,容易滋生贿选等选举腐败。表现在选举过程和结果方面,则人民意志难以充分体现,监督机制难以实施监督,不利于实现选举的民主原则。在此局面下改革地方县市长选举制度势在必行。近年来随着行政体制改革日益深入,县市政务基本实现了全面公开;加之经济建设不断突破新高,互联网信息资讯的飞速发展,公民权利意识增强;并且基层民主大力发展,村民委员会已经实现了直选,乡镇长进行了直选试点改革,党内公推直选政策卓有成效。蓬勃发展的民主政治制度无不彰显着,进行县市长选举制度改革的历史条件已经成熟,推行县市长直接选举时机正好。县市长实行直接选举制度也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县市长选举“两轮两票备案”的选举模式,进一步完善选举法,成立独立选举委员会,合理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更民主广泛的提名候选人,强化候选人竞争意识,切实进行选举监督。这些举措,都将推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迈出一大步。随着县市长直选的实行,公民参政广泛而有序地铺开,我国的选举制度必将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更加紧密依靠人民,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完善,展现出独特的制度魅力。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
闫然,陈亦超,俞莎莎[6](2018)在《规范与实践:选举法在县乡人大直接选举中的实施状况及完善建议——以2016~2017年S省D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为样本》文中指出引言:探索当代中国国家成长中选举法实施的内在逻辑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良法得到良好的实施是亚里士多德对于法治的经典界定,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过程中,选举法的实施是建立民主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从"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的时代背景下,选举法的实施状况特别是在县乡两级的实施状况问题已顺理成章地成为我国选举制度法治化建设的核心问题,其得到良好实施是现代国家选举制度建设
张涵之[7](2017)在《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发展,民主从最初的理想、口号、宣言和纲领走向真正的政治实践。中国创造性地建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制度的代议民主形式,并在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从近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项具体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和效率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上的理想和优势还没有完全在实践中得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设想的实现还存在诸多问题。可以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细节规范、操作程序、合理性、公平性等一系列问题正日益在民主化的进程中凸显出来,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本文结合工程学的原理提出“代议制度工程学”,试图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看作是由众多小的制度部件如代表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会议制度等按照一定的结构关系组成并按照其内在价值和原则运行的集合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效能,取决于其制度体系的结构和组成部分并受到内在价值与工程规范的影响。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化和完善,首先要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的内在价值和工程规范,在价值和规范的框架中发现其中不合理的结构和性能不良的部件,从而通过调整和优化结构、升级或重建部件,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整体制度工程的进一步完善。基于此,本文以人大制度部件的具体细节和程序设计的角度,结合代议制度的一般规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运用工程学、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来考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问题和优化方案。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和第一章,重点在于根据本领域的已有研究成果,界定相关概念,并试图提出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基本原理,建构一个自己的“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分析框架。本文认为,“代议制度工程学”原理是指代议制度的运行效能取决于其制度体系的结构和组成部件的性能,并受到制度体系内在价值与运行原则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分别从中外代议制度的机构设置、职权与功能、运行原则和程序正义优先方面,阐述了代议制度工程的结构要素、制度部件、工程规范和内在价值,以期为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分析搭建一个理论框架。第二部分为第二至四章,重点在于结合实际案例,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部件,具体包括代表选举制度、代表履职制度、代表监督制度、代表罢免制度、会议提案制度、审议表决制度、发言质询与列席旁听制度、财政监督制度、人事监督制度和工作监督制度等的程序和细节进行分析。研究证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些具体的制度部件均存在程序和细节设计上的缺失和不足,而这些缺失与不足,正日益消解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当性与民主性的制度设计初衷。甚至可以说,正是细节规范和程序设计上的缺失和不足,导致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想效能无法完全实现。第三部分为第五章与结论,重点在于提出从细节和程序方面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优化的对策与方案。在借鉴大量制度创新案例的基础上,本文试图根据“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原理,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制度部件在程序和细节方面优化和完善的具体办法,以期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些许的理论借鉴。尽管本文作者深知,程序的正义并不必然带来制度的正义,即使完善了上述制度细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中国式民主”要真正运转起来,仍然任重而道远。
侯孟君[8](2016)在《论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文中提出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是指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一位公民被确定成为一名正式代表候选人所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其内在价值为保障公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权利空间,促进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有效发挥。对我国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的完善,有赖于对候选人的居住期限、教育程度和个人信用等要素进行研究,以期实现人大代表基本素质与履职能力的提升。这有利于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能的切实履行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我国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深入推进。
刘旭东[9](2016)在《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提出1986年革新开放以来,越南共产党主动开启了包括国会选举制度和人民议会选举制度在内的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在二十多年的变革进程中,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实行了一系列改革举措,获得了良好的改革效果,走出了一条具有越南特色的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之路。特别是,代表机关代表的直接选举方式和较大差额率、专职代表制度、候选人确定环节的民意考评、日趋开放的竞选活动、广泛的选举宣传以及对女性候选人开展充分的选举培训等改革举措,令人瞩目。目前我国人大选举制度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在选区划分、候选人提名和确定程序、竞选活动、专职代表、直接选举范围、差额比例、选举宣传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越都是共产党单独长期执政、致力于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相似的现实国情昭示,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成功举措将对我国人大选举制度改革有重要启示。因此,学习和借鉴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学其长处、补其短处,勇于实践、不断完善,对于加强中国人大选举制度建设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也是本文研究目的之所在。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是一个延续与变革共存的统一体,是一个系统改革的过程。全文主要探讨了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背景、进程、主要举措、社会效果及存在的不足之处。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具体分析了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历史背景问题,并从经济革新、代表机关选举历史传统、代表机关选举制度现实弊端、执政合法性危机和越共高层领导班子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这一问题,从而全方位地呈现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改革的历史背景。从越共六大确立革新路线以来,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已经走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这二十多年的改革进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酝酿阶段(1986-1990年)、启动发展阶段(1991-1996年)以及深化阶段(1997年至今)。革新开放以来,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实行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无论是国会选举还是人民议会选举,都实行直接选举;无论是国会代表还是人民议会代表,其差额率普遍在50%以上。革新开放以来,越共高度重视代表结构问题,不断提高专职、女性与少数民族代表比重。特别是专职代表建设,是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越共高度重视代表机关代表专职化工作,不断提升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的专职化比例。目前,国会专职代表比例已经达到30%,而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专职代表比例已经接近20%。在选举程序改革方面,以细化候选人确定程序和完善竞选活动为主要内容。代表机关代表初步候选人要想成为正式候选人,必须要获得所在地选民50%以上的赞成票。而代表机关代表选举中的竞选活动也较为开放,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有真刀实枪的互动过程,越南政府开始允许正式候选人运用媒体进行竞选活动。在选举配套措施建设方面,越共通过“内外”两种路径塑造了良好的代表机关选举政治生态。一是,通过完善选举监督、选举宣传和选举培训等体制内措施,塑造良好的代表机关选举政治生态;二是,通过完善基层选举、党内选举和全民公投等体制外措施,塑造良好的代表机关选举外部政治生态。特别是允许新闻媒体监督选举过程,运用各种方式开展选举宣传,举办由选民广泛参与的选举座谈会,对女性候选人开展充分的选举培训,以及打造基层选举、党内选举和全民公投协同发展的选举政治生态。革新开放以来,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还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较好地实现了越南人民当家作主,扩大了政府的民意基础,消减了社会冲突,增强了人民对政府权力的监督,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这有利地巩固了越共的领导地位。当然,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比如候选人确定程序过于严格、政府对自己推荐的候选人给予特殊照顾、独立和党外候选人的提名和当选比例不高以及专职、女性代表比例仍需提高等问题。本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选题新。目前国内外还没有关于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专门研究成果,本论文将首次系统探讨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问题。本论文的最大创新点就是首次揭示了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基本面貌,系统阐述了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背景、举措、进程、社会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以选题来看,本论文具有开拓性。第二,内容新。本论文首次系统阐述了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背景、进程、举措、社会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在阐述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具体问题时,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笔者把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历史背景归纳为经济革新、代表机关选举制度历史传统、代表机关选举制度现实弊端、执政合法性危机以及越共高层领导班子等五个因素。依据越南代表机关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会和人民议会选举的具体实践过程,笔者创新性地把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分为三个阶段。笔者还以代表机关选举制度的具体内涵为分析基础,把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主要举措分为四个方面。当然,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社会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也是本论文力求去创新的地方。第三,视角新。本论文首次系统论述了越南人民议会选举制度问题,拓宽了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研究中的国会选举单一视角。本论文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越南语的文献资料比较少。由于自己的越南语还没有达到比较熟练的程度,同时自己搜集越南语文献的途径也比较有限。所以,从整体上来看,本论文中的越南语的文献资料还比较少。第二,理论深度不够。由于所能搜集到的越南语资料非常少,又加之自己的知识、理论思维和眼界水平有限,所以本论文的理论深度还不够。第三,缺乏实地观察。笔者没有去过越南,没有对越南代表机关选举进行过实地观察,这样关于越南代表机关选举的描述就仅停留在规范层面。
陈泉霖[10](2014)在《加强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探讨》文中研究说明基层人大代表在我国的社会政治生活中扮演着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桥梁与纽带的角色,对推进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加强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也对我国基层人大制度的完善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的必要性、联系的现实依据与代表联系选民的目标取向角度论述了加强两者联系的重要性,分析了现今基层代表与选民联系的现状与问题,并通过收集部分地方的实际联系例子来加以说明,并探讨产生目前的联系现状与问题的原因之所在。最后笔者得出,需要通过提升基层代表的思想与素质、构筑多重联系渠道、完善基层代表与选民联系的监督激励机制和强化保障服务才能提升联系实效,提升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的积极性。
二、确定县乡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权力属于选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确定县乡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权力属于选民(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价值 |
二、概念界定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 |
六、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章 村民自治的萌生 |
一、1949-1978 年乡村治理的简要回顾 |
(一)农民协会和乡—村政权组织 |
(二)合作化时期的乡村治理 |
(三)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乡村治理 |
二、村民自治产生的背景 |
(一)宽松的政治环境 |
(二)包产到户的推行 |
(三)农村管理出现组织真空与公共权力缺位 |
(四)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 |
三、村民自治组织的逐步建立 |
(一)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与第一个村委会的成立 |
(二)由点到面建立村民委员会 |
(三)民主选举的初步探索:“海选” |
第二章 村民自治的发展 |
一、村民自治制度化的初步探索 |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 |
(二)“莱西会议”促进村级组织的健全 |
(三)初步建章立制 |
(四)民主选举的进一步探索 |
二、开展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 |
(一)推进达标示范活动的急迫性 |
(二)开展达标示范活动的进程 |
(三)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的成效 |
三、村民自治制度化的推进 |
(一)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完善 |
(二)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 |
(三)选举模式的创新 |
第三章 村民自治的深化 |
一、村民自治的全面实践 |
(一)《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 |
(二)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 |
(三)依法罢免民选村官 |
(四)民主选举中暴露的问题 |
二、制度化建设的逐步完善 |
(一)从国家到地方对制度的逐步规范 |
(二)民主选举的进一步规范与超越 |
(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推进与创新 |
三、新农村建设战略下的村民自治实践 |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民自治的挑战 |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 |
(三)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成效 |
第四章 村民自治的提升 |
一、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对协商民主的诉求 |
(二)基层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 |
(三)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 |
二、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
(一)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背景 |
(二)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实践 |
(三)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成效 |
三、“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探索 |
(一)治理有效提出的背景 |
(二)打造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
(三)“三治合一”治理模式的实践 |
第五章 村民自治的成效与历史经验 |
一、村民自治的成效 |
(一)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推动着中国政治发展 |
(二)村民自治的法制保障不断完善 |
(三)民主实践不断规范 |
(四)村民民主参与意识、法制观念增强 |
二、村民自治的历史经验 |
(一)党的领导是村民自治发展最根本的政治保障 |
(二)依法治理是村民自治发展的法理基础 |
(三)充分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 |
(四)顺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村民自治发展的动力 |
(五)推进村民自治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2)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0.4 相关概念界定 |
第1章 长沙专区社会历史背景 |
1.1 长沙专区的人文历史和建制沿革 |
1.2 中国历代基层政权的历史变迁 |
1.3 晚清及北洋政府时期“自治化”实践 |
1.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自治化”向“行政化”过渡 |
1.5 “国家政权内卷化” |
第2章 中共基层政权建设的理论来源与实践探索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理论来源 |
2.2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实践探索 |
2.3 “行政化”路径下“党治国家”模式的确定 |
第3章 长沙专区的解放与面临的复杂形势 |
3.1 长沙专区的解放 |
3.2 长沙专区各县人民政府的成立 |
3.3 长沙专区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的复杂形势 |
第4章 长沙专区成立初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
4.1 中共长沙地委领导机构的组建与南下 |
4.2 中共南下长沙地委与地下党的会师 |
4.3 长沙专区基层干部选拔 |
4.4 基层干部的培训与整风 |
第5章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与党的权威重塑 |
5.1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现状 |
5.2 审查党员:保持组织纯洁性 |
5.3 公开建党:公开党的组织与发展基层党组织 |
5.4 整党建党:健全党委制度与整风整党 |
第6章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建政 |
6.1 以“城乡兼顾”为工作中心的确定 |
6.2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政权的初创 |
6.3 区、乡政权的接管和区政府、党委的成立 |
6.4 保甲制度的暂时保留 |
第7章 “剿匪”及“清匪”运动 |
7.1 匪患的形成原因与目标指向 |
7.2 剿匪运动的历程 |
7.3 主力地方化和地方人民武装的建立 |
7.4 全面发动群众,进行清匪斗争 |
7.5 镇压反革命 |
第8章 “支前征粮” |
8.1 征粮运动的必要性 |
8.2 “夏借”工作的开展 |
8.3 “秋征”工作的开展 |
8.4 党政群组织的初建与对民众的初步动员 |
8.5 阶级斗争下的“加征大户”和“查挤黑田” |
8.6 征粮运动与基层政权的建设 |
第9章 “双减反霸” |
9.1 “双减反霸”运动的缘起 |
9.2 “双减反霸”运动历程 |
9.3 双减反霸与党群团组织的初建 |
9.4 保甲制度的废除与乡政权的初建 |
第10章 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 |
10.1 土改的必要性 |
10.2 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 |
10.3 .土地改革对民众的动员与改造 |
10.4 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改造 |
第11章 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和乡基层政权的确立 |
11.1 乡基层政权的逐步确立 |
11.2 民主建政工作的开展 |
11.3 《宪法》的颁布与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式确立 |
第12章 长沙专区基层政权建政特点与历史影响 |
12.1 建政特点 |
12.2 历史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3)地方人大代表履职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山东东营广饶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的相关理论 |
2.1 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内涵 |
2.1.1 人大代表的性质和地位 |
2.1.2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
2.2 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内容 |
2.2.1 地方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 |
2.2.2 地方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 |
2.3 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的理论依据 |
2.3.1 人大代表履职 |
2.3.2 人民主权理论 |
2.3.3 代表制理论 |
第3章 广饶县人大代表及履职概况 |
3.1 广饶县人大代表概况 |
3.1.1 广饶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史沿革 |
3.1.2 广饶县人大代表结构概况 |
3.1.3 广饶县人大代表与地方人大代表的共性和特性 |
3.2 广饶县人大代表会议期间的履职情况 |
3.2.1 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 |
3.2.2 审议工作报告 |
3.2.3 提出议案建议 |
3.2.4 参加选举工作 |
3.3 广饶县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 |
3.3.1 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 |
3.3.2 参加“双联月”走访 |
3.3.3 参加评议“一府两院”活动 |
3.3.4 参加专题询问 |
3.3.5 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
3.3.6 参加述职评议 |
第4章 广饶县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 |
4.1 会议期间履职存在的问题 |
4.1.1 代表数量过多 |
4.1.2 部分代表参加会议不及时 |
4.1.3 提出的议案不符合要求 |
4.1.4 提出的议案建议可操作性不强 |
4.1.5 分组审议效果不佳 |
4.1.6 不能自主行使质询、罢免等刚性监督职权 |
4.2 闭会期间履职存在的问题 |
4.2.1 代表活动实效性不高 |
4.2.2 代表联系选民不密切 |
4.2.3 代表小组活动不及时 |
4.2.4 代表履职受制约 |
4.2.5 代表活动管理松散 |
第5章 广饶县人大代表履职的问题原因分析 |
5.1 代表数量设置不科学 |
5.2 代表结构设立不合理 |
5.3 代表推荐制度不完善 |
5.4 议案质量建设未规范 |
5.5 代表自身素质未适配 |
5.6 代表履职缺乏监督 |
5.7 代表履职缺乏激励和保障 |
5.8 代表履职缺乏合理退出机制 |
第6章 解决地方人大代表履职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
6.1 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工作制度 |
6.1.1 改进代表提名方式 |
6.1.2 严格代表考察、选举程序 |
6.1.3 增加代表选举的竞争性 |
6.1.4 适当减少代表数量 |
6.1.5 探索实行专职代表制度 |
6.2 增强履职能力,提升代表素质 |
6.2.1 牢记使命担当,发挥表率作用 |
6.2.2 加强学习研究,提升综合素质 |
6.2.3 加强履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
6.3 优化履职环境,提供履职保障 |
6.3.1 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组织保障 |
6.3.2 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时间保障 |
6.3.3 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工作保障 |
6.3.4 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
6.3.5 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物质保障 |
6.3.6 为代表依法履职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
6.4 规范履职行为,加强代表监督 |
6.4.1 加强代表履职考核 |
6.4.2 加强代表日常监管 |
6.4.3 构建代表激励机制 |
6.4.4 完善代表退出机制 |
6.5 真实反映民意,密切联系群众 |
6.5.1 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经常性联系 |
6.5.2 搭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日常沟通平台 |
6.5.3 充分发挥代表小组作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南雄市农村基层人大代表履职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1.4.1 重点 |
1.4.2 难点 |
1.4.3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法定规范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基层人大 |
2.1.2 人大代表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人民主权理论 |
2.2.2 代议制理论 |
2.2.3 代表制(委托代理)理论 |
2.2.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 |
2.3 相关法定规范 |
2.3.1 基层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
2.3.2 基层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 |
第三章 南雄市农村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现状 |
3.1 南雄市县乡两级人大的历史与发展现状 |
3.2 南雄市农村基层人大代表的产生 |
3.3 南雄市农村基层人大代表的分布与构成 |
3.4 南雄市农村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情况 |
3.4.1 人大会议召开期间 |
3.4.2 人大闭会期间 |
第四章 南雄市农村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的困境和存在问题 |
4.1 履职的困境 |
4.1.1 农村基层人大代表履职面临的困境 |
4.1.2 市镇两级人大在组织开展各项代表活动时面临的困境 |
4.2 履职存在的问题 |
4.2.1 代表与会期间的职权行使不充分 |
4.2.2 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开展流于形式 |
第五章 南雄市农村基层人大代表履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传统政治文化的负效应 |
5.2 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不完善 |
5.3 履职意识不强 |
5.4 履职能力不足 |
5.5 履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
第六章 提升南雄市农村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成效的对策 |
6.1 优化代表职能作用发挥的政治文化环境 |
6.2 完善代表选举机制 |
6.2.1 提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
6.2.2 规范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 |
6.2.3 引入竞争机制 |
6.2.4 严格执行人大代表资格审查 |
6.3 完善基层人大代表“双联系”机制 |
6.3.1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
6.3.2 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
6.4 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 |
6.4.1 抓好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水平提升 |
6.4.2 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职激励机制 |
6.5 加强和规范代表履职监督 |
6.5.1 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承诺机制 |
6.5.2 深入落实代表述职评议机制 |
6.5.3 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
6.5.4 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信息化登记管理制度 |
6.5.5 积极推进实施代表届中调整和退出机制 |
6.6 加强履职全方位保障 |
6.6.1 为代表履职提供组织和服务保障 |
6.6.2 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保障 |
6.6.3 为代表履职提供充足物质保障 |
6.6.4 加强代表履职典型宣传 |
6.6.5 提高代表履职保障的法治化水平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地方县市长选举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选举的基本理论概要 |
2.1 选举制度的本源 |
2.2 西方经典理论家的选举探索 |
2.3 马克思主义倡导者的选举理念 |
2.4 小结 |
第3章 我国近现代县市长选举制度的历史沿革 |
3.1 晚清选举意识的启蒙 |
3.2 北洋政府联省自治运动的施行 |
3.3 国民政府时期县长考试制度的形成与缺陷 |
3.4 中共土地革命时期选举制度的考察 |
3.5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县长选举制度的确立 |
3.6 新中国成立后县市长选举制度的变迁 |
3.7 小结 |
第4章 域内外县市长选举程序之比较 |
4.1 选民资格认定 |
4.2 县市长候选人资格及提名权 |
4.3 选举机构 |
4.4 选举程序 |
4.4.1 选区的划分 |
4.4.2 选民登记 |
4.4.3 选举经费 |
4.4.4 选举宣传 |
4.4.5 选民投票 |
4.4.6 开票计票 |
4.4.7 选举结果的确认 |
4.5 小结 |
第5章 政治团体对选举的一般性影响 |
5.1 地方派系与选举制度 |
5.1.1 地方势力对地方选举制度的影响 |
5.1.2 地方派系与选举政治冷漠 |
5.2 政党对选举的影响 |
5.2.1 政党与选举权 |
5.2.2 他国(地区)政党对选举的操纵 |
5.3 中国共产党对选举的引导作用 |
5.4 小结 |
第6章 我国现行体制下县市长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
6.1 候选人产生方式单一 |
6.2 预留代表名额 |
6.3 选区划分行政化 |
6.4 间接选举方式中间环节过多 |
6.5 非完全竞争机制 |
6.6 人大代表难以充分履行职责 |
6.7 小结 |
第7章 我国县市长直接选举的可行性分析 |
7.1 改革县市长选举制度的必要性 |
7.1.1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
7.1.2 保持社会稳定 |
7.1.3 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
7.2 县市长选举制度法治化的理论基础 |
7.2.1 马克思主义关于直接选举的民主理论 |
7.2.2 宪政理论解析 |
7.3 推行县市长直接选举的条件 |
7.3.1 县市政务公开 |
7.3.2 公民权利意识增强 |
7.3.3 经济基础建设的完备 |
7.3.4 村民委员会直选 |
7.3.5 乡镇长选举改革 |
7.3.6 党内公推直选政策 |
7.4 小结 |
第8章 我国县市长直接选举的具体制度设计 |
8.1 完善选举法 |
8.2 成立独立选举委员会 |
8.3 划分选区与选民登记 |
8.4 选举模式与候选人提名 |
8.5 候选人介绍 |
8.6 引入竞选机制 |
8.7 选举监督 |
8.8 宣誓与述职 |
8.9 罢免 |
8.10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攻读博士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7)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研究缘起与选题意义 |
0.1.1 研究缘起 |
0.1.2 选题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2.1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宏观整体性研究 |
0.2.2 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度与选举制度的研究 |
0.2.3 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的研究 |
0.2.4 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的研究 |
0.2.5 对一般性的规则和程序的研究 |
0.3 核心概念界定 |
0.3.1 制度工程学 |
0.3.2 制度与政治制度 |
0.3.3 民主形式与代议制 |
0.3.4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0.3.5 议员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0.3.6 程序与程序正义 |
0.3.7 议事规则 |
0.4 基本逻辑和主要内容 |
0.4.1 基本逻辑 |
0.4.2 主要内容 |
0.5 创新点与难点 |
0.5.1 创新点 |
0.5.2 难点 |
0.6 研究方法 |
1 代议制度设计与运行的“代议制度工程学” |
1.1 代议制度工程的原理 |
1.2 机构设置:代议制度工程的结构要素 |
1.2.1 代议制度结构与组织概述 |
1.2.2 英、法、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构 |
1.2.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所属机构 |
1.2.4 中外代议机构结构与组织比较 |
1.3 职权功能:代议制度工程的制度部件 |
1.3.1 代议制度职权功能概述 |
1.3.2 英、法、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构职权 |
1.3.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职权 |
1.3.4 中外代议机构职权比较 |
1.4 运行原则:代议制度工程的工程规范 |
1.4.1 人民主权原则 |
1.4.2 普选原则 |
1.4.3 法治原则 |
1.4.4 多数决议原则 |
1.4.5 程序原则 |
1.4.6 公开原则 |
1.5 程序正义优先:代议制度工程的内在价值 |
1.5.1 程序正义优先的内涵 |
1.5.2 程序正义优先的意义 |
1.5.3 代议制度设计与运行的程序正义 |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一):代表制度 |
2.1 代表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基础部件 |
2.2 代表选举制度 |
2.2.1 代表选举制度的内容 |
2.2.2 代表选举制度的细节缺失 |
2.3 代表履职制度 |
2.3.1 代表履职制度的内容 |
2.3.2 代表履职制度的细节缺失 |
2.4 代表监督制度 |
2.4.1 代表监督制度的内容 |
2.4.2 代表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2.5 代表罢免制度 |
2.5.1 代表罢免制度的内容 |
2.5.2 代表罢免制度的细节缺失 |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二):会议制度 |
3.1 会议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生产部件 |
3.1.1 民主会议制度的理论基础 |
3.1.2 民主会议制度与中国人大会议制度 |
3.2 会议提案制度 |
3.2.1 会议提案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2.2 会议提案程序实例 |
3.2.3 会议提案制度的细节分析 |
3.3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 |
3.3.1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3.2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的细节缺失 |
3.4 审议与表决制度 |
3.4.1 审议与表决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4.2 审议与表决程序实例 |
3.4.3 审议与表决制度的细节分析 |
3.5 列席与旁听制度 |
3.5.1 列席与旁听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5.2 列席与旁听制度的细节缺失 |
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三):监督制度 |
4.1 监督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检验部件 |
4.1.1 代议机关监督的理论基础 |
4.1.2 中国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
4.2 财政监督制度 |
4.2.1 财政监督制度的内容 |
4.2.2 财政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4.3 人事监督制度 |
4.3.1 人事监督制度的内容 |
4.3.2 人事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4.4 工作监督制度 |
4.4.1 工作监督制度的内容 |
4.4.2 工作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5 从制度部件的细节与程序优化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5.1 政治文明与中国人大制度程序 |
5.1.1 政治文明与现代国家制度的程序立法 |
5.1.2 程序立法的原则 |
5.1.3 人大制度改革的目标 |
5.2 代表制度的细节完善 |
5.2.1 完善代表选举制度 |
5.2.2 完善代表履职保障制度 |
5.2.3 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 |
5.3 会议运行制度的细节完善 |
5.3.1 建立和完善会议讨论与辩论制度 |
5.3.2 引导对抗观点的表达 |
5.3.3 完善质询制度的运行机制 |
5.3.4 规范和完善列席与旁听制度 |
5.3.5 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 |
5.4 监督制度的细节完善 |
5.4.1 将监督程序纳入人大制度运行的全过程 |
5.4.2 优化公众监督的渠道和程序 |
5.4.3 建立人大代表独立监督的工作机制 |
5.4.4 强化人大工作的独立性 |
5.4.5 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 |
5.4.6 改进人大票决方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论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论文提纲范文)
一、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基本理论 |
(一)基本概念阐释与廓清 |
1. 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 |
2. 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与选民资格 |
3. 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与被选举权资格 |
(二)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的理论基础 |
1. 人民主权理论 |
2. 代议制理论 |
3. 代表理论 |
4. 选举制度理论 |
二、完善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的必要性 |
1.人大代表职责的内在要求 |
2.人大代表素质参差不齐 |
3.候选人资格限制不规范 |
三、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要素分析 |
(一)国籍和居住期限 |
1. 移民入籍后的居住期限 |
2. 候选人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问题 |
(二)教育程度 |
(三)个人信用 |
四、结语 |
(9)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代表机关选举制度及其改革的理论阐释 |
一、代表机关选举制度的涵义 |
二、代表机关选举制度的原则和价值 |
(一) 代表机关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
(二) 代表机关选举制度的核心价值 |
三、代表机关选举制度的基础理论 |
(一) 西方代表机关选举制度的基础理论 |
(二)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代议制理论 |
四、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基础理论 |
(一) 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影响因素 |
(二) 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实际效果 |
第二章 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背景与进程 |
一、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的历史概述 |
(一) 民主政权建立与南北分治时期的选举制度(1945——1975年) |
(二) 全国统一后的选举制度(1976——1986年) |
二、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背景 |
(一) 经济革新对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内在推动 |
(二) 越南自身丰富的代表机关选举制度传统的导引作用 |
(三) 代表机关选举制度的现实弊端促使其改革 |
(四) 执政合法性危机倒逼越共加快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 |
(五) 革新开明的越共高层领导班子的大力推动 |
三、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进程 |
(一) 改革的酝酿阶段(1986——1990年) |
(二) 改革的启动发展阶段(1991——1996年) |
(三) 改革的深化阶段(1997——至今) |
第三章 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举措与现状 |
一、创新选举理论,强化人民主体理念 |
(一) “民主既是革新事业的目标,又是推进革新事业发展的动力” |
(二) 民主就是“民是主”、“民为主” |
(三) 代表机关选举要做到“人民知晓、人民参与、人民监督” |
(四) 代表机关选举要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 |
二、完善选举原则,实行直接、差额选举 |
(一) 实行直接选举 |
(二) 实行差额选举 |
三、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专职、女性与少数民族代表比重 |
(一) 提高专职代表比重 |
(二) 提高女性代表比重 |
(三) 提高少数民族代表比重 |
四、规范选举程序,细化候选人确定程序,完善竞选活动 |
(一) 细化候选人确定程序 |
(二) 完善竞选活动 |
五、完善选举配套措施,塑造良好的代表机关选举政治生态 |
(一) 完善选举监督、选举宣传和选举培训等体制内措施 |
(二) 完善基层选举、党内选举和全民公投等体制外措施 |
第四章 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评价与启示 |
一、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评价 |
(一) 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社会效果 |
(二) 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
二、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一) 凝聚深化人大选举制度改革的共识 |
(二) 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世界成功经验相结合 |
(三) 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渐进式改革 |
(四) 遵循自上而下且持续推进的改革方式 |
(五) 加强人大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机制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加强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节 本选题的意义及研究综述 |
第二节 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
第三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一章 加强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的重要性 |
第一节 基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必要性 |
一、密切联系选民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基本要求 |
二、密切联系选民是基层人大代表应尽的职责 |
三、密切联系选民是加强对代表进行监督的重要环节 |
第二节 加强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的现实依据 |
一、上访事件增加表明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部分失职 |
二、维护社会稳定过程中基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部分缺位 |
第三节 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的目标取向 |
一、意见收集 |
二、情感联络 |
三、信息沟通 |
四、化解矛盾 |
第二章 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的现状 |
一、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时与选民的交流 |
二、基层人大代表开会前征求选民意见 |
三、基层人大代表不定期向选民介绍情况 |
第二节 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中存在的问题 |
一、基层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不高 |
二、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渠道不畅 |
三、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成效不明显 |
第三节 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基层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不强 |
二、基层代表联系选民缺乏有效的联系机制 |
三、基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缺乏监督 |
四、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的保障服务匮乏 |
第三章 拓展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提升代表思想与素质 |
第二节 构建多重联系渠道 |
一、加强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的网络联系渠道建设 |
二、完善基层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
三、建立代表与选民的固定联系机制 |
第三节 健全基层代表联系选民的监督机制 |
一、加强对基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监督 |
二、完善对基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奖惩机制建设 |
第四节 强化基层代表与选民联系的保障服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确定县乡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权力属于选民(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D]. 李元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2]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D]. 孙延青. 湘潭大学, 2019(12)
- [3]地方人大代表履职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山东东营广饶县为例[D]. 张大伟. 湖南农业大学, 2019(08)
- [4]南雄市农村基层人大代表履职问题研究[D]. 杨珂.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19(07)
- [5]地方县市长选举制度研究[D]. 周昕兰. 湖南大学, 2018(06)
- [6]规范与实践:选举法在县乡人大直接选举中的实施状况及完善建议——以2016~2017年S省D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为样本[J]. 闫然,陈亦超,俞莎莎. 人权研究, 2018(01)
- [7]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D]. 张涵之. 武汉大学, 2017(06)
- [8]论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J]. 侯孟君.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5)
- [9]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研究[D]. 刘旭东. 山东大学, 2016(09)
- [10]加强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探讨[D]. 陈泉霖. 福建师范大学, 2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