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典当法的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易立志[1](2020)在《我国典当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文中指出本文立足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财产法律制度和当前民商法理论基础,对典当的基本含义、法律性质、特征以及典当中存在的法律关系要素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典当法律制度的现状和不足进行深刻剖析,最后提出不断完善的构想。本文选取民商法角度来研究典当法律问题,更具有针对性和实务意义,力求能对我国典当业的立法规制以及典当行业的发展有所帮助。全文总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重点阐述了典当制度的基本概念、性质与特征等问题。从社会功能及历史发展这两个层面上来分析典当行为的法律性质,从法律和融资的角度对典当的特征进行分析。强调了典当的社会功能,最重要的是其融资功能。最后从法律关系内容的三个基本方面对典当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典当法律关系的产生和终止进行了分析。第二章重点阐述了我国目前典当法律制度的现状,对我国现有立法状况、典权入典的争议、现行《典当管理办法》的不足进行了详细分析;基于现状,揭示我国典当制度在立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对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典当法律制度的情况分别进行了介绍和总结,为完善我国典当法律制度提供国外和区际法律制度借鉴。第四章主要围绕完善我国典当法律制度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典当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设计与构想进行阐述。并对借鉴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典当制度中先进的经验的意义进行了详细分析。最后从典权入典的制度设计、加强我国典当行业监管方面从立法、制度设计、理念转变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
张钰文[2](2019)在《典当纠纷司法实务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通过对226个案例样本进行系统分析,归纳出当前典当纠纷司法实务中存在典当法律关系性质认定不一、典当合同效力认定不一、当物处理以及综合费用、利息、违约金认定不一等问题。归纳分析司法实务中关于各争议焦点的不同意见,结合典型案例以及相似案例进行分析,认为典当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与担保物权关系的简单相加,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有机整体,应当是一种新型的、特殊的担保物权关系;未出具当票、当物未办理抵押登记或交付、接受外省的房地产抵押作为当物等并不影响典当合同的效力;绝当后典当行并非直接享有当物的所有权,而应当依据当物的评估价值做出区分,且绝当后当户丧失对当物的回赎权。在典当业务中,预扣综合费用有效;在利息与综合费用的保护限度问题上,应当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按照典当合同约定来确定费率,但不得超过《典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限度;绝当后,利息与综合费用的收取应当依据当物的评估价值作出区分;典当行不能因当户不回赎当物而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典当纠纷司法实务问题的途径:其一,推动典当专门立法,并建议在立法中确认流质条款的效力;其二,在现阶段还无法出台典当专门立法的情况下规范典当纠纷中的法律适用,缓解当前典当纠纷司法乱象的现状。
王于丹[3](2018)在《典当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典当是我国的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据学者考证,至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典当业也焕发出了新的生机,成为老百姓生活中一个重要的融资平台。然而长期以来,典当行业法律规范供给不足和行业监管缺位,随之而来的是典当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逐渐增多,法院受理的典当纠纷案件数量上涨,该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中的问题日渐凸显。因此,如何有效解决典当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确保各地法院的裁判尺度统一,是本文写作的主要目的,也是值得我们思考和探讨的问题。本文按照典当及典当纠纷案件概述、典当纠纷案件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当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路径的逻辑顺序展开。第一部分,阐述典当的基本理论与典当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首先,通过介绍域外典当的概念,来引出我国对典当的解释。接下来阐释了典当的基本特征、典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及典当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使我们对于典当有一个初步的认识。最后,笔者罗列了上海法院近三年来典当纠纷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比如案件引起原因、当事人诉讼请求、案件争议焦点、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等。第二部分,论述了典当纠纷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的几个问题以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根据第一部分这些典当纠纷案件所呈现出来的数据情况,发现该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适用上的问题,不同法院的法官针对这些问题可能有不同的观点,认定不一。主要表现在典当法律关系是否成立、典当合同效力、典当息费和违约金以及绝当物处理的认定问题上。探究这些法律适用问题出现的原因,一是我国现阶段典当法理研究不完善,理论界在典当概念、典当法律关系的性质、典当标的物的范围等多方面均存在争议,导致审判该类案件的理论基础不足;二是典当行业法律规范供给不足,《典当管理办法》仅为部门规章,其法律位阶和法律效力低,部分内容也与其他法律存在冲突,法院在适用法律时难免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三是审判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规则,法官自由裁量权大,裁判不统一。第三部分,提出解决典当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建议。针对这些法律适用中的问题,笔者在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解决路径,在目前典当法理研究不足的情况下完善典当法理研究;针对典当行业法律规范供给不足制定专门的典当行业法律、补充完善相关规定;在审判典当纠纷案件时法官应该遵循何种司法理念与原则;对于典当纠纷案件的审判建立一个法律适用的统一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4](2016)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中认为(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110件,其中建议制定法律的议案51件、修改法律的议案58件;建议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财经委员会重视议案办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委员长关于"完善代表议案审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努力使审议办理
金蕾[5](2016)在《我国典当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典当行主营业务为质押亦或是抵押一定物或权利,从而实施放贷业务的特殊金融服务,自1987年于国内再度兴起,其在资金融通领域有出色的表现,特别是为国内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较大的保障,推动了国内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不断地繁荣。伴随经济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典当业开始愈发兴盛,然而国内在此领域的立法建设却存在着相当大的滞后性,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整个行业的运营情况陷入困局。由于该行业于金融业之中隶属于边缘行业,所以在发展初期也面临着失控,高息揽储等一系列的违法活动所带来的问题,对于整个行业的建设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针对不仅具有金融行业属性,同时也具有普通工商企业特征的典当行业而言,在监管制度的设置方面必须要综合双方面的精华,同时参考古今中外的有关制度,从而寻找出一套最适宜于国内典当行业发展的重要监管体制,在切实可靠的监管背景之下,推动整个行业的建设。在科学监管的背景下,推动整个典当行业实现长足的发展。所以,国家理应切实地提高监管力度,对该行业肩负起对应的监管任务。我国当前编制相关的法律制度目的是为了规制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推动其展现出更积极地发展势头。尤其是近年来,国内典当业保持着高速发展的态势,业内典当行的规模较之于过去也有了显着地提高,由此也面临着更加突出的问题。现阶段《典当管理办法》无法有效地应对监管问题的出现;监管思路不够清晰,表现出长期持续的动荡,缺乏有效地监管思路作为支撑;该规章之中的准入和退出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其行业运营的安全性无法获得有效地维护;同时典当行的监管作用,于实践领域未曾得以充分地展现,这一系列的因素,是由于在实践过程之中未展现出其相应的监管效用,均是由于其业内的监管制度不够健全从而致使的,因此务必健全对应的监管法律制度,规制国内在此领域的经营活动。本文创新性是从典当业的社会经济地位方面出发,探究其对应的行业监管体制,通过科学地定位从而找到现阶段在监管领域所出现的疏漏,由此编制出更具效力的监管制度。利用对比研究金融业和其他各个工商业之间的监管制度差异,从而获得现阶段在该行业监管制度方面的基本价值方向,也就是将该行业制度的张弛程度控制在金融业和普通工商业二者之间。而后本文对比美、英和马来西亚三国在此领域的监管制度,为我国在此领域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参考,同时也警示了在监管过程中理应关注的漏洞。综合国内在此领域监管的实际情况和具体内容,笔者建议,健全国内在此领域的制度方面,务必要将准入监管作为基础,在健全行业出入制度的同时,创建有关的高管可操作性审查制度,健全资金来源的监管体制,就经营监管方面,应持续地健全该行业的业务规则,同时做好对于金融犯罪的打击工作,推动整个行业的立法层次升级,推动行业创建科学的监管理念,对典当业执行宽严并济的监管措施,推动全行业实现规范化的运作。
段旭[6](2016)在《典当合同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民间资本市场的活跃带动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典当行业作为我国古老行业之一在新的历史时期焕发出新的活力。遗憾的是,我国《合同法》等民商事基本法律未对典当合同作出具体规定,时至今日我国仅有一部商务部于2005年出台的《典当管理办法》对典当行业进行规范,随着典当合同纠纷日趋增多,我国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愈发凸显。由于典当行业的特殊性以及司法实践处在无“法”可依的困境中,典当合同的法律性质、合同效力等问题一直是学者和审判人员争议不断的焦点。因此,有必要从理论角度对典当合同的法律规制问题予以深入研究。典当合同的法律性质为抵押或质押借款合同,与银行借款合同和附买回条件的买卖合同存在较大区别。由于当前我国典当立法的不完善,典当合同法律规制中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合同主体准入资格过于严苛、合同客体归属的法律规定存在矛盾、典当合同效力司法认定偏差、违约责任的承担存在模糊性等。通过对域外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典当制度相关立法规定的考察,结合我国典当制度及行业现状,针对典当合同法律规制中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
关涛[7](2016)在《我国内地融资典当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内地典当与传统典当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传统典当发展至今主要表现为营业质和典权制度,我国内地的典当与营业质不同,其业务内容包含了营业质所排斥的不动产抵押典当与财产权利质押典当,因不动产价值昂贵而不能流质,其典当性质已受到质疑,因《物权法》对于不动产抵押已有详细规定,故不动产抵押典当缺乏在法律上存在的必要性,将不动产抵押典当塑造为传统的倚当也许是一种思路,但需要《物权法》上的依据。为阐述我国内地融资典当的法律问题,须以传统典当为基础和参照,需要对我国传统典当的发展历史进行简要回顾,典与当不分的习惯在我国延续至今,尽管从现代民法的角度看,典与当泾渭分明,这也是现代民法典形式理性的必然要求,但是,典、当不分乃习惯使然、与国情相符,也反映了一种实质理性。宋代的“倚当”从现代民法的角度考察就是一种间接占有型典权制度,直到我国内地1990年代审理的典当纠纷案件罚裁判中仍有这种倚当的痕迹,即出当人仍然占有使用典当房屋,但要向典权人交纳租金作为当金的利息。通过与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可以进一步明确典当的性质与特点。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物的担保应该具备二种形态、三种功能,二种形态是转移权利担保与作为用益物权的担保,前者与担保债权相对独立,后者以担保债权为基础;三种功能,一是债权人占有担保物以促使债务人履行,二是债权人使用担保物获得收益以冲抵债务,三是债权人以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目前我国内地物的担保只具备第二种形态以及第一、三种功能,而营业质和典权就具备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功能,恰好弥补内地物保之不足。在我国内地典当实务中,对于典当关系的成立仍存有争议,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典当行发放信用贷款是否影响典当关系的成立,其次是当票是否为典当关系成立的唯一证据,第三是典当行善意收赃是否影响典当关系的成立,第四,典当关系是否允许第三担保方加入。赎当、续当与绝当是典当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环节,但对其属性问题也是有争议的,即赎当是权利还是义务,涉及绝当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续当时未结清的息费能否转入本金计算,不动产抵押典当在续当时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登记;绝当与流质的关系如何,等等。绝当后的息费如何计算是实务中引人关注的问题,法院的裁判与制度的规定都在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其实质还是利益判断问题。对于绝当物的处理,除流质外有协商处理和通过法院处理二种方式,而通过法院处理又有诉讼案件与非讼案件之分,虽然已有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但对于非讼案件的审理程序仍有疑问。与发达国家(地区)主要服务于普通消费者的典当相比,我国内地典当业主要的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其担保贷款的金融性质较为明显,这也是典当业界的普遍认识,最突出的表现是他们一致认为到期不赎当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众所周知,传统典当主要特点就是绝当适用流质,若适用流质,则无违约可言。随着我国内地金融管制的放开,银行存、贷款利率逐步自主化,以及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诸多优惠政策出台,内地典当业这种以放贷为主的经营模式将受到较大冲击,因此,回归传统典当业将成为必然的选择,即面向普通消费者的经营性典当。为平衡私益典当可能出现的负面性,由政府组建公益典当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严守物权法定原则已不适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在长期交易习惯中产生的财产权益也应赋予物权的效力,典当权就应该赋予物权效力。由于《典当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还未上升到法律层面,所以地方法院在审理典当纠纷案件时并未将其作为必须执行的强制性规范,也考虑到当地的交易习惯,于是也就难免产生同种情形的不同审理结果。因此,将我国内地典当融资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应该提到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上。
徐冬娟[8](2016)在《我国典当行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典当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由来已久,自其在南北朝肇兴以来,在新中国成立前的我国历史上,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有效融资手段而经久不衰,它的兴起与发展迎合了商业繁荣下对发达金融融通的需要,同时也促进了当时经济的发展、方便了人民的生活。上世纪八十年代其在我国复苏以后,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得以发展壮大,到目前为止,典当成为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的重要融资机构,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成为了有一定影响力的融资机构,逐步影响着国家经济生活的发展。随着典当行业的不断发展,参与者们在领略到典当融资高效、便捷益处的同时,也体会到了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的繁杂、难以处置。究其原因,其实显而易见,实践中诸多问题的产生及纠纷的难以解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是其祸首。滞后的法律制度设计跟不上典当行业跑步前行中问题产生的速度。目前对典当行业进行调整的规范就是2005年的《典当管理办法》与2012年的《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上述二规范法律位阶过低,在适用过程中难以做到全面适用,且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比如与现行相关法律形成冲突或不能衔接。现存的典当行业调整规范不仅不足以解决实践中所引发的纠纷,反而因其自身缺陷阻碍了典当行业的发展。本文在对典当的性质、地位、原则、规则进行法理分析后,通过运用比较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来分析我国典当行业现状、剖析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典当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进而分析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在典当行业方面的不足,最后通过吸收借鉴美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典当行业方面先进的法律制度,从制定一部专门的典当法、构建典当法律配套制度的层面提出解决我国典当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旨在进一步推进典当行业规范、合理进行,推动我国典当法律制度的完善。
谢利[9](2013)在《论我国典当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文中提出典当这种历史悠久的特殊金融活动在随着时代变迁的过程当中,经受住历次社会发展的严峻考验,顽强的生存下来,并且得到了新的发展。当下,作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要融资机构的典当行已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承担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并且随着该行业规模的壮大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将进一步影响国家经济生活,同时,对于抑制民间高利贷和便利人民的日常生活,典当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典当行重要性的突出,典当经营活动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了更高的要求。目前调整我国典当经营活动的主要法律规范是2005年出台的《典当管理办法》,该办法顺应了时势的发展,对一些细节方面的制度设计符合了当时典当发展的规律,例如对典当经营范围的明确、综合费率的降低和对市场准入标准的提高等等,在当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典当业的发展,但是通过与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的一些更成熟的法律制度比较可以看出,该《办法》仍旧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缺陷,比如对典当行业发展态度不明确,对行业性质的混淆,立法等级较低和善意收赃制度的缺失等等,这些缺陷都严重的阻碍了典当行业的发展,使得典当经营活动中经常出现无法可依和适用法律不确定等情况,与典当相关的争议日渐增多,法院在处理典当案件时往往也不能对相同问题达成共识,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结果,因此,当前对我国典当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迫切性。通过对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优秀典当制度的借鉴,完善我国典当制度的缺陷,有利于促进我国典当行业更健康、稳定的持续发展,使之更完美的服务于国家经济生活,对于该行业具有深远的意义。
邹巍[10](2013)在《我国典当融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在金融快速发展的当代,典当已经一改旧时在人们眼中的印象,俨然成为一种十分便捷的融资手段。典当融资也为后金融危机时代下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但是由于我国的典当业法律规定较为混乱,人们对典当性质和概念的认识没有形成共识,对于典当的新功能也持有保守的态度,所以导致典当融资的立法十分艰难。没有较高效力的法律去规制,不仅使得典当行业发展缓慢,而且更加不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建设。本文通过分析典当融资的基本理论基础,总结出目前典当法规的特点和不足,再从实践案例中得出典当潜在的风险,指出典当法律制度中应该完善之处,并提出应该尽早制定《典当法》的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典当融资的基本理论。包括典当含义存在争议的几种学说、典当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从而可以从法理上帮助完善立法;也介绍了典当融资的功能和重要性;并通过分析典当融资的优势,希望在立法中能够提高典当融资的地位。第二部分则是通过介绍近现代典当立法的概况,来看典当法律发展的规律,并且分析了《典当管理办法》、国务院法制办《典当行管理条例》征询意见稿和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的立法特点和不足。第三部分是从实践角度出发分析典当融资中因法律缺失而存在的潜在风险。第四部分借鉴国外先进的典当法律制度,取其精华完善我国的典当立法。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典当融资法律的几点建议,希望能够通过完善立法来使典当融资在法律的轨道上良性运行。
二、浅谈典当法的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典当法的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典当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典当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典当的概念 |
一、典当的概念 |
二、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第二节 典当的法律性质及特征 |
一、典当的法律性质分析 |
二、典当的特征 |
第三节 我国典当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一、典当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二、典当法律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
第二章 我国典当法律制度的现状及不足之处 |
第一节 我国典当法律制度的现状 |
一、我国典当法律制度的立法情况 |
二、典权入典的权衡取舍与博弈 |
第二节 我国典当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位阶问题,引发适用冲突 |
二、现行《典当管理办法》中存在的适用问题 |
三、对房地产典当的性质界定不当 |
第三章 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典当法律制度简介 |
第一节 美国典当法律制度情况 |
一、在典当立法方面 |
二、典当机构和典当标的的规定方面 |
三、典当机构分类方面 |
四、典当期限方面 |
五、典当利率方面 |
六、绝当物的处理方面 |
第二节 英国典当法律制度情况 |
一、典当立法方面 |
二、典当的金融性方面 |
三、典当经营范围方面 |
四、典当期限方面 |
五、典当利率方面 |
六、绝当物的处理方面 |
第三节 瑞士典当法律制度情况 |
一、当物赎回方面 |
二、绝当物处理方面 |
第四节 新加坡典当法律制度情况 |
一、资本金方面 |
二、经营范围方面 |
三、典当期限方面 |
四、典当利率方面 |
五、绝当物的处理方面 |
第五节 我国港台地区典当制度的情况 |
一、我国香港地区典当制度情况 |
二、我国台湾地区典当制度情况 |
第四章 我国典当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我国典当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与正当性 |
一、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在传承需要 |
二、是审判实践和制度体系构建的需要 |
三、是对公平原则的彰显 |
第二节 国外及港台立法对我国典当法律制度完善的借鉴 |
一、立法和法律制度体系构建方面 |
二、经营范围拓展方面 |
三、监管方式与主体方面 |
第三节 我国典当法律制度的发展构想 |
一、关于典权入典的基本构想与制度设计 |
二、对典当行为和行业加强监管的建议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2)典当纠纷司法实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典当纠纷案例的统计分析与司法实务焦点 |
第一节 案例统计分析 |
一、典当纠纷案件中的争议焦点 |
二、典当纠纷法院裁判法律依据 |
第二节 司法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典当纠纷中法律关系认定不一 |
二、典当合同效力认定不一 |
三、绝当物的处理认定不一 |
四、综合费用、利息及违约金的认定不一 |
五、存在保证人的典当纠纷中,对保证人责任的认定不一 |
六、法院裁判法律依据不一 |
第三节 典型案例 |
第二章 典当纠纷主要法律问题分析 |
第一节 典当法律关系的性质 |
一、典当法律关系与相似法律关系之辨析 |
二、典当法律关系的性质 |
第二节 典当合同效力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
一、未出具当票对典当合同效力的影响 |
二、当物未办理抵押登记或交付对典当合同效力的影响 |
三、超越经营范围对典当合同效力的影响 |
四、当物的交付或抵押登记晚于当金发放对典当合同效力的影响 |
第三节 当物处理 |
一、当物的范围及其移交 |
二、续当、回赎、绝当 |
三、绝当后的当物处理 |
第四节 保证责任、综合费用、利息及违约金问题研究 |
一、既有当物又有保证情况下,绝当后保证人责任承担 |
二、利息、综合费用问题 |
三、违约金问题 |
四、小结 |
第三章 典当纠纷司法实务问题解决途径 |
第一节 完善典当立法 |
一、推动典当专门立法 |
二、在典当立法中确认流质(押)条款的效力 |
第二节 未能出台典当专门立法前,规范当前典当纠纷法律适用 |
一、典当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 |
二、典当合同效力的认定 |
三、典当具体规则的认定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典当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典当及典当纠纷案件概述 |
(一)典当概述 |
(二)典当纠纷案件概述 |
二、典当纠纷案件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典当纠纷案件法律适用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
(二)典当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三、典当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路径 |
(一)完善典当法理研究 |
(二)完善我国典当立法 |
(三)案件审判中应遵循的司法理念与原则 |
(四)建立法律适用的统一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70个典当纠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基本情况 |
(5)我国典当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典当行业社会经济地位及监管制度 |
第一节 我国典当行业社会经济地位分析 |
一、我国典当行业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基础 |
二、我国典当行业的现状及新特征 |
三、典当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机制 |
第二节 我国典当行业监管制度基础理论 |
一、监管制度的含义 |
二、行业监管制度的主要方面及原则 |
三、监管部门对典当行业监管的制度分析 |
第三节 典当行业与其他相关行业监管制度的比较 |
一、监管主体 |
二、监管内容 |
三、监管制度 |
四、相关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启示 |
第三章 国外典当行业监管法律制度分析 |
第一节 国外有代表性国家的典当行业监管法律制度概况 |
一、英国典当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
二、美国典当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
三、马来西亚典当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国外典当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启示 |
一、政府监管方面 |
二、立法方面 |
三、行业发展方面 |
第四章 我国典当行业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典当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典当行业准入监管的问题 |
二、典当行业经营监管的问题 |
第二节 我国典当行业监管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典当行业的定位尚模糊 |
二、典当行的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不完善 |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审查制度不详细 |
四、典当行资金来源及使用监管制度不足 |
五、典当业务规则制度不足 |
六、打击金融犯罪制度不足 |
第五章 我国典当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健全我国典当行业准入的监管制度 |
一、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制度 |
二、建立行业高管人员可操作性审查制度 |
三、完善资金来源及使用监管制度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典当行业经营监管的法律制度 |
一、提高典当行业立法的层次和效力 |
二、完善典当行业务规则制度 |
三、完善打击金融犯罪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6)典当合同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典当合同法理分析 |
第一节 典当合同的含义、特征及法律性质 |
一、典当合同的含义及特征 |
二、典当合同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典当合同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一、典当合同与当票的关系 |
二、典当合同与绝当的关系 |
第三节 典当合同与其他类似合同的区别 |
一、典当合同与银行借款合同 |
二、典当合同与附买回条件的买卖合同 |
第二章 我国典当合同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典当合同法律规制的现状 |
一、立法现状 |
二、司法现状 |
第二节 我国典当合同法律规制中的问题 |
一、合同主体准入资格过严 |
二、合同客体归属规定矛盾 |
三、合同效力司法认定偏差 |
四、违约责任机制缺失 |
第三章 域外及相关地区典当合同的立法规制及启示 |
第一节 域外及相关地区关于典当合同的法律规制 |
一、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考察 |
二、关于合同客体归属的考察 |
第二节 域外及相关地区法律规定对我国的启示 |
一、扩大合同主体准入资格 |
二、明确合同客体的归属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典当合同制度的思考 |
第一节 放宽合同主体准入资格 |
一、增设典当行组织形式 |
二、注册资本分类规定 |
第二节 明确合同的客体归属 |
一、绝当后的合同客体归属 |
二、善意收赃后的合同客体归属 |
第三节 明晰合同效力司法标准 |
一、当物不存在之合同效力 |
二、未办理登记之合同效力 |
第四节 健全违约责任制度 |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三、违约责任的形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我国内地融资典当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Abstract 引论 一、选题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方法、思路及创新可能 第一章 |
我国传统典当之回顾 一、清朝以前的典当业状况 二、清朝及民国时期的典当业状况 三、我国传统典当的基本特点 第二章 |
典当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典当与质押 二、典当与典权 三、典当和让与担保 四、典当和所有权保留 五、典当与不动产抵押 六、典当与寄卖 七、典当的性质与特征 第三章 |
典当法律关系成立之认定 一、典当行发放信用贷款的认定问题 二、当票是否为典当关系成立的唯一证据 三、典当行的善意收赃问题 四、第三方担保的典当关系 第四章 |
赎当、续当与绝当的属性问题 一、赎当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 二、续当的期限、未结清息费转入本金以及重新登记问题 三、绝当与流质的关系问题 四、绝当是否构成当户违约 第五章 |
绝当后的息费计算问题 一、实务中有关绝当后能否收取息费的观点 二、审判实践有关收取息费所考量的因素 三、绝当后收取息费的计算方法比较 四、我国内地典当息费计算的合理性分析 第六章 |
绝当物的处理问题 一、清朝末年到民国时期对绝当物的处理 二、英美等国对绝当物的处理 三、绝当物处理涉及的程序问题 第七章 |
完善我国内地典当制度的基本思路 一、我国内地典当立法可采取民商分立的模式 二、我国内地典当应兼具营业质与典权的功能 三、我国应建立公益典当以平抑私益典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我国典当行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1.5 论文基本结构 |
第2章 典当基本理论概述 |
2.1 典当商事法律关系 |
2.1.1 收当人和出当人 |
2.1.2 当物和当金 |
2.1.3 典当商事法律关系的产生与消灭 |
2.1.4 典当商事法律关系与相关法律关系比较 |
2.2 典当的特征 |
2.2.1 典当营业层面的特征 |
2.2.2 典当法律层面的特征 |
2.3 典当的法律性质 |
2.3.1 典当的法律性质之争 |
2.3.2 简评典当的法律性质 |
2.4 小结 |
第3章 我国典当行业现状及问题 |
3.1 我国典当行业运行现状 |
3.1.1 我国典当行业发展现状 |
3.1.2 典当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3.1.3 典当行业面临的风险 |
3.2 审判实践中典当行业纠纷存在的法律问题 |
3.3 小结 |
第4章 中外典当行业法律制度对比 |
4.1 我国典当行业法律制度评述 |
4.1.1 现行我国典当行业法律制度 |
4.1.2 我国典当行业法律制度缺陷 |
4.2 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典当行业法律制度 |
4.2.1 美国典当行业的法律制度 |
4.2.2 英国典当行业的法律制度 |
4.2.3 瑞士典当行业的法律制度 |
4.2.4 新加坡典当行业的法律制度 |
4.2.5 马来西亚典当行业的法律制度 |
4.2.6 我国港台地区典当行业的法律制度 |
4.3 国外及港台立法对我国典当法律制度完善的借鉴 |
4.4 小结 |
第5章 我国典当行业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未来典当法的立法建议 |
5.1.1 降低典当机构设置门槛,增加担保人制度 |
5.1.2 扩大典当范围,简化典当手续 |
5.1.3 完善续当、绝当制度,维护交易安全 |
5.1.4 引入善意收赃制度,保护收当人利益 |
5.1.5 完善典当机构责任制度,保护当户利益 |
5.2 典当法的配套法律制度 |
5.2.1 典当行业监管制度 |
5.2.2 典当行业风险管控制度 |
5.2.3 完善当物评估制度 |
5.2.4 建立从业者教育培训制度 |
5.2.5 引入保险制度 |
5.3 小结 |
第6章 结论和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致谢 |
(9)论我国典当制度的缺陷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2章 典当的含义、性质与作用 |
2.1 典当的含义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2.1.1 典当的基本法律属性 |
2.1.2 典当与典权 |
2.1.3 典当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
2.2 典当业的行业属性及作用 |
2.2.1 典当的行业属性 |
2.2.2 典当的作用 |
第3章 我国典当法律制度及其缺陷 |
3.1 我国现行典当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3.1.1 《典当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
3.1.2 新《办法》对原《办法》的重要改动 |
3.2 我国典当制度的缺陷 |
3.2.1 新《办法》的效力等级低 |
3.2.2 对典当的行业属性及发展的定位不当 |
3.2.3 《办法》相关制度设计不合理 |
3.2.4 善意收赃和综合费用预扣制度缺失 |
3.2.5 准入制度与退出制度不具体 |
3.2.6 监管制度不完善 |
第4章 完善我国典当法律制度的建议 |
4.1 外国和我国港台地区典当法律制度及其经验总结 |
4.1.1 外国和我国港台地区典当法律制度建设情况 |
4.1.2 外国和我国港台地区典当法律制度建设经验 |
4.2 我国典当法律制度的完善 |
4.2.1 制定较高等级的典当法 |
4.2.2 确认典当业的金融属性 |
4.2.3 确认对典当行以发展为主的态度 |
4.2.4 完善典当立法的不合理规定 |
4.2.5 完善善意收赃及综合费用的规定 |
4.2.6 细化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 |
4.2.7 确立中立的评估机构 |
4.2.8 完善主管部门监管体系 |
4.2.9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典当融资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典当融资基本理论 |
一、 典当的含义 |
二、 典当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一) 典当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 典当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三) 典当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三、 典当融资的功能 |
(一) 资金融通功能 |
(二) 当物保管功能 |
(三) 当物销售功能 |
(四) 附加功能 |
四、 典当融资的比较优势 |
(一) 典当融资有独特的生存空间 |
(二) 典当融资不以信用为条件 |
(三) 典当融资方便快捷 |
(四) 典当融资额度小、周期短 |
第二章 我国典当融资法律制度现状 |
一、 近现代我国典当融资立法梗概 |
(一) 民国时期典当业立法 |
(二) 新中国成立以后典当业立法 |
(三) 典当融资法制建设前景 |
二、 典当融资主要规定及其不足 |
(一) 2005 年《典当管理办法》 |
(二) 国务院法制办《典当行管理条例》征询意见稿 |
(三) 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管规定》 |
第三章 典当融资实践中法律风险分析 |
一、 典当法规本身潜在的风险 |
二、 经营范围产生的法律风险 |
(一) 房地产典当融资法律风险 |
(二) 股票典当融资法律风险 |
三、 制度缺陷风险 |
(一) 缺少善意收赃制度带来的风险 |
(二) 绝当制度不完善带来的风险 |
四、 金融犯罪风险 |
第四章 国外典当法律制度借鉴 |
一、 国外典当行业普遍具有良好的法律环境 |
二、 市场准入条件都有严格的规定 |
三、 比较合理的绝当制度 |
四、 健全的监管体系 |
第五章 典当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
一、 完善典当法理研究 |
(一) 统一典当的概念和性质 |
(二) 使“典”回归“典当” |
二、 提高立法层级和效力 |
(一) 尽快制定《典当法》 |
(二) 理顺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 |
三、 扩大经营范围鼓励制度创新 |
四、 建立善意收赃制度和完善绝当制度 |
(一) 建立善意收赃制度 |
(二) 完善绝当制度 |
五、 完善典当经营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 |
六、 完善典当融资监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
(一) 完善典当融资监管体系 |
(二) 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浅谈典当法的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典当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D]. 易立志. 吉首大学, 2020(03)
- [2]典当纠纷司法实务问题研究[D]. 张钰文.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3]典当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D]. 王于丹.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7)
-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J].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06)
- [5]我国典当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研究[D]. 金蕾. 新疆财经大学, 2016(03)
- [6]典当合同法律规制研究[D]. 段旭. 广东财经大学, 2016(02)
- [7]我国内地融资典当法律问题研究[D]. 关涛. 山东大学, 2016(09)
- [8]我国典当行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徐冬娟. 山西财经大学, 2016(01)
- [9]论我国典当制度的缺陷与完善[D]. 谢利. 湖南大学, 2013(05)
- [10]我国典当融资法律制度研究[D]. 邹巍.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