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经贸委确定2002年经贸工作八项任务(论文文献综述)
赵美艳[1](2020)在《中国对外援助制度及其完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对外援助是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都将对外援助作为外交政策的重要工具。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努力促进本国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一直力所能及地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中国的对外援助增强了受援国自主发展的能力,丰富和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的对外援助,巩固发展了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此外,中国不同于西方国家援助理念的对外援助实践,丰富了国际发展援助体系,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在推动南南合作的同时,为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过去近70年的历程里,中国对外援助的内容、形式、规模和制度几经变化,配合了不同时期的外交工作,为维护国家利益、拓展外交空间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对外援助国,在国际发展援助领域乃至整个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正日益增大。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也登上了国际发展合作的舞台,提供的援助规模不断扩大,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国际发展援助格局发生着深刻变化。与此同时,中国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全面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然而对外援助作为推进“一带一路”的重要抓手和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的重要切入点,还有一些亟需改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中国的对外援助目前尚没有一套专门的法律,仅有零散的部门规章。作为政府的一种对外交往行为,对外援助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对外援助机关在行使国家权力时要有法律依据。有了对外援助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对外援助行为才会更加透明,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才能对中国的对外援助有更多的了解,避免不符合实际的批评和指责。二是对外援助决策、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碎片化,援外部际协调机制所能发挥的作用与对外援助的现实需要差距还较大。三是监督评价制度不完善。目前对援外项目的监管只有对外援助管理机构自身(2018年3月之前为商务部,2018年3月之后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组织的监督和评估以及财政部对援外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缺乏外部监督评价机制。从国际法的视角来看,对外援助有可以适用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条约以及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1)在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国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都制定了对外援助的基本法。(2)这些为中国的对外援助立法提供了借鉴。此外,传统援助国较为成熟的组织管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也可以充分借鉴,以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对外援助制度。随着中国对外援助各领域制度的完善,中国的对外援助将产生更大的影响力,从而能够更好地主动设置国际发展议程,引领国际发展援助规范,在国际发展援助机制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从制度的视角对对外援助做出不同阶段的划分,结合具体的对外援助案例分析在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的欠缺之处以及其他国家在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的做法,为中国完善对外援助制度提供建议。同时,将对外援助制度的完善提升至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的高度。本文除绪论外共分四章。绪论部分主要是提出研究问题,对国内外学术界在对外援助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全面的文献综述,提出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以及研究的创新点和难点。第一章对对外援助、制度、机制、治理结构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引入了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并提出了适用于中国对外援助制度演变的分析框架。第二章从对外援助阶段划分、规制的演变和管理机制演变的维度介绍对外援助制度的演变,并根据提出的对外援助制度变迁分析框架分析其背后的演变逻辑。第三章分析对外援助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欠缺,并以具体案例分析中国对外援助项目的组织管理。为对外援助立法提供国际规制依据,并对比发达国家在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方面的做法为中国完善对外援助制度提供借鉴。第四章提出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和原则,分析中国对外援助制度的理论逻辑、价值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外援助制度在法律体系、机制建设和保障制度方面的完善建议。制度完善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治理能力,参与全球治理。这也是当前中国一系列改革推进的目标。对外援助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是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的突破口。因此,本章还在分析全球发展治理新格局的基础上,论述中国如何以对外援助为抓手更好地参与到国际规则制定和全球发展治理中。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可以看到,完善对外援助制度势在必行。中国应该进一步深化对外援助改革,完善对外援助的法律体系,完善对外援助的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从而更好地应对国际发展援助格局的变化、更好地服务于参与全球发展治理。
王佳宁[2](2017)在《抚脉历程——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记(1998~2002)》文中研究指明从改革发端,到深化改革呐喊,再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开大阖,其进程中的若干主次、节点值得系统回顾总结。当改革转入全面制度创新的轨道,理性回望来路,梳理40年改革脉络,使改革朝纵深探索,多见成效,少走弯路,减少成本,其意义不言而喻。作为中国经济学品牌期刊,《改革》始终关注中国转型和发展进程,在全国学术期刊中率先推出"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记",与读者一同见证和回眸中国改革开放征程。本期摘编整理19982002年大事,敬请垂注!
王岩[3](2016)在《WTO体制下的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尽管在入世之前,自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以来,作为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殊类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并实际运行着。但是由于其案件数量不多,涉及的领域较窄,长期以来并未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重视,亦未能专门将其法律化、制度化。直至2002年,为了履行建立与WTO相衔接的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的承诺,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三部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这三部司法解释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初步构建起了WTO体制下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但是中国毕竟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全面履行WTO及其他一系列国际协定的过程中,无论在立法、行政,还是司法方面均与WTO要求、其他法治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入世承诺存在一定的差距。笔者作为一名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在收集、研究和审理了大量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同时,也见证了入世前后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本文运用历史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通过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产生的背景、内涵特征、主要原则、法律渊源等方面进行梳理分析,从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方面对WTO及其成员方的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从而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原理和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释。文章重点通过解读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一般规定,选取国内外典型案例对几类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在司法运行中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实证分析,透视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现状,指出该制度与WTO对司法审查的要求尚存在差距,并进而从司法理论及实践、司法改革走向等方面对相关问题解决及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本文除导言之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了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背景和过程。其一,国际贸易救济制度是在行政法治国际化的背景下产生的。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是全方位的,在我国国内公法领域中,经济全球化引领着我国行政法治出现国际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行政法律渊源扩大、行政主体范围扩大、行政行为救济力度加强。司法审查制度在WTO体制中居于显着地位,是WTO透明度原则的重要内容,在确保WTO规则可操作性和规范成员方政府权力运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分为WTO体制中(国际)与WTO体制下的成员方(国内)两个层面。这两种司法审查程序既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又相互影响和制约。当事人在选择这两种司法审查程序时没有先后顺序。成员方需完善本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尽量与WTO的要求保持一致,当案件提交DSB时需要让渡主权接受审查;而WTO司法审查对成员方国内司法制度有较大的依赖性,受到成员方司法审查实体性标准限制,其裁决的效力亦需要成员方国内司法审查来补强。其二,WTO协定中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具有审查主体多样性和独立性,审查范围广泛性,审查标准原则性的特点。根据WTO协定的要求,我国在《入世议定书》和《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就我国国内维持或建立相关制度,以及司法审查的范围和内容作出了承诺。我国国际贸易司法救济制度就是在履行WTO要求和入世承诺的大背景下建立的。只不过我国采取了与西方“司法审查”相对应的“行政诉讼”的提法。这一术语和制度是我国借鉴大陆法系和日本法相关制度引进的。我国的司法审查是通过行政诉讼活动来实现的,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就是依据行政诉讼法建立起的行政诉讼制度,它与西方的司法审查制度在历史传统、基本内涵、审查范围和审查依据等方面都存在着本质的不同。第二章是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概述。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法律渊源、主要原则以及我国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现行规定。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国际贸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特定范围内的国际贸易行政争议的活动和制度。其主要涉及国际贸易领域,审查对象是国际贸易行政行为,受涉外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系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殊类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为受案范围具有专项性、原告或第三人具有涉外性、与WTO法有着密切的联系、诉讼原则具有特殊性。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功能和目的为履行WTO要求和我国入世承诺、保护国际贸易参加者权益、监督国际贸易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国际法渊源包括WTO协定和中国入世法律文件,国内法渊源又可区分为实体法渊源和程序法渊源。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主要原则可归纳为: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司法审查有限原则、有限职权主义原则、平等保护和正当程序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规定包括两部分,即行政诉讼法涉外部分的一般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一系列司法解释中的特别规定。三部专门的司法解释分别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判机构、管辖法院、审查范围、审理标准、法律适用和裁判方式做了规定。第三章运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研究方法,从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以及对国际条约的法律适用四个方面,对WTO主要成员方的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与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进行了剖析研究。文章最终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法律适用进行了明确。其一,在审查主体上,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采取的是普通法院审理模式,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相关案件。其二,在审查范围上,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国际贸易具体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要求对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性审查。其三,在审查标准上,除依照普通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外,在案件审理时还区分事实和法律问题,确立了案卷审查和最佳证据原则,适当放宽了审查标准。在某些特定的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机关更加具有专业优势,其对事实认定和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法律适用享有排除司法审查的“判断余地”。最后,在法律适用上,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适用依据,不能直接适用WTO规则。但是根据有约必守原则,在适用国内法时还应尽量作出与WTO规则一致的解释,使得国际条约能够在国内得到遵守。第四章对实践中几类典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进行了实证分析。首先,在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中,以比较具有代表性反倾销(反补贴)、海关估价行政诉讼为例,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分别从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事实审查和举证责任规则方面进了梳理和分析。通过上述理论和实证分析,可以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一方面进一步清晰了类案审理时应把握的审查规则和尺度,另一方面也指出了我国现有规定与WTO规则要求存在的差距,找到了修正完善的方向。其次,在与国际服务贸易有关行政诉讼中,结合国际贸易和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具体实践,着重介绍了国际服务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从而指出在服务投资准入方面,对于行政备案不应一律排除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而应结合法律条文的规定对行政备案的性质予以具体区分,许可性的备案应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再次,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中,结合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对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见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介绍了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采取行政和司法并行的双轨救济制度下,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民行冲突问题,以及人民法院应对这一问题司法政策的演变过程,进而提出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是解决该问题的必然选择。最后,在其他与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中,以反垄断行政诉讼为例,通过梳理反垄断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程序,从而明确了不同反垄断执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此外,还对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冲突竞合,以及反垄断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程序的交叉竞合问题的解决,结合相关理论和法律依据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第五章关于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完善的构想。与WTO对成员方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要求相比,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由于受本国法治发展程度的限制,主要不足表现在受案范围还比较狭窄,与国际上通行的“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还有一定的差距。该章通过将我国法律规定与WTO协定对成员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要求进行对照,认为应将国际贸易行政终局行为、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文章结合具体理论和国外的实践,从可行性和必要性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并对相应的司法审查机制进行了规划设计。我国现有的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审理机构的专业性有待提高,行政诉讼机制影响审判效率。随着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受案范围不断扩大,法院办案压力也大大增加,会对行政审判的质效产生不利影响。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在我国设立专门的国际贸易法院很有必要,而且切实可行,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变化着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发展的需要。在具体设计和构建上,我们仍可以采取小范围试点的方式,在部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较多的省市设立国际贸易法院,完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实体和程序规则。以后在时机和经验都成熟的基础之上,再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在全国其他条件具备的省市推广。
刘苇[4](2015)在《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研究》文中指出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虽然国际贸易与投资在一些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收缩,但总体上呈现出发展的趋势。伴随全球经济逐步复苏的态势,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应把握好此次全球经济布局调整的机会拟定对外发展战略。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需要应对更为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态势和更大的国内民生压力。在国际经济层面,中国通过加入WTO以国际贸易的方式迅速将建国以来积攒的人口红利、资源红利转化为资本和技术,必然需要大力发展海外投资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革新产业结构,实现资本红利和技术红利;从国际政治层面考量,中国自我认知与国际社会不同层次国家对中国崛起的认知间具有微妙差异,唯有以发展为导向,强调长期利益和长远布局的战略性安排方可弥合中国自身角色和国际预期的多重需求。脱胎于“走出去”战略的海外投资发展战略应运而生。通过积极参与国际机制中“共同规则”的制定,可以更好地塑造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合作性权力”。海外投资发展战略的促进和实现,有必要通过整体性法律构建的研究和制定,规则化地表达中国的利益诉求。通过健全我国海外投资的国内法律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国际法律体制和实施机制,开拓中国海外市场、促进中国海外投资发展、保护中国海外投资利益、维护海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有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本文通过历史分析法,对中国海外投资从无到有、从单纯利益考量到立体性战略设计的历史回溯,分析了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的发展过程,研究了中国海外投资法律规制与中国经济发展、国际政治关系的历史发展关系,指出通过规则化表达以促进、保障、监管中国海外投资是中国海外发展战略的最佳选择。通过比较分析法,以战略视角审视海外投资法律机制,对不同国家、不同国际投资法律机制之间的立场、优劣等进行比较研究,为中国海外投资法律构建与国际投资法律规制寻找衔接点或趋同性方向。最终通过规范分析法,从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建构角度,对中国国内法、国际法中法律规范的研读,分析现行法律与我国海外投资现状的吻合度,提出符合我国海外投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建构意见。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的历史演进及其法律规制”,研究了中国海外投资历史发展,指出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是“走出去”战略在当今国际政治经济态势和中国自身综合实力发展的具体演化。通过区分中国海外投资产生、初步发展、逐步增长、高速稳定增长和发展战略的五个发展阶段,以及当时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与践行的研究,指出中国通过规则化表达以促进、保障、监管中国海外投资是中国海外发展战略的最佳选择。第二章“中国实现海外投资发展战略的法律构建框架调整”,结合中国海外投资现状,研究了海外投资经济理论和国际政治关系理论,预测了中国海外投资未来发展趋势,指出对应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横向、纵向多层次展开,法律构建应设定多维的战略目标和不同的战略层次,在成熟的全球性多边投资机制中,中国应扮演积极的参与者,接受这些机制的规则和理念,但应明确表达自身意愿;在处于磋商建设阶段的全球性多边投资机制中,中国应扮演理性的建设者,在坚持国家核心利益的基础上可以让渡某些利益,一方面协调机制运作,一方面积极推动机制的规则建设;在区域性和双边投资机制中,中国应当扮演活跃的倡导者,对投资规则的倡议、条文的草拟、谈判的推动与相关辅助机制起全面主导的作用。提出了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及其重点与主要任务。第三章“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之国内法构建”,研究了中国与海外投资相关的内国法规范,针对性地分析了促进、管理和保障三个法律体系的功能实现和缺位等现实问题,提出:我国海外投资促进法律制度应该从税收优惠、金融扶持、技术援助、提供信息服务方面进行完善;我国海外投资管理法律制度应该通过强化事后监督加以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障法律制度应该通过构建全面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方式加以完善。第四章“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之双边投资条约构建”,以国际投资法体系中bits的重要性为基础,提出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中bits具有承前启后、平衡权重的作用。对比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类国家bits签订情况后,提出了用更开放的态度签订bits以促进中国海外投资,用更灵活的方式使用bits以保证中国海外投资的利益的制度设计理念。第五章“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之多边投资条约构建”,研究了自贸区、非自贸区、普遍性国际投资条约发展,提出:应当基于中国地缘性经济贸易地位突出的特点,优先参与制定地缘性多边投资条约;基于中国参与自由贸易投资条约制定的成功实践,重点参与制定多边自由贸易区投资条约的制定;基于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长期合作发展的历史以及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利益必要性,主导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出于“同类国家”角度制定多边投资条约。对普遍性投资条约晚近的几个发展趋势进行梳理,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
燕丽娜[5](2015)在《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电力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能源行业,科学合理的电力监管体制是保证电力供应安全稳定,促进电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需的制度条件。伴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我国引入了电力监管制度,成立了专业化监管机构,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电力监管框架。现行监管体制在推行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促进政府电力管理方式和管理观念的转变、提高管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在电力监管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改革逐步加以完善。因此,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政府监管体制建设是一个有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从政府管制的制度背景着手,把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作为研究对象,以行政学视角,在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兼用比较和实证研究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针对中国与发达国家在自然垄断行业管制改革中的显着不同特点,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借鉴发达国家成功改革经验,在能源行业大部制改革背景下,试图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电力监管体制,为电力监管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与政策支持,也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作探索性研究。本文对当代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变迁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归纳,认为现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很不彻底,仍保留着以行政干预为主的传统管理方式,有限的“政监分离”与“多头管理”的格局并存,尚未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存在着监管法律改革滞后、核心监管职能缺失、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俘获和监督缺失并存等问题,无法满足电力工业发展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也影响了电力行业进一步提高效率和提升服务质量,难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本文重点讨论了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的主要成因,认为管制机构被俘获、信息不对称的制约、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以及行政垄断的弊端是造成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的主要原因。针对上述成因,本文提出了与当下中国大部制改革背景相结合的电力监管的“政监分离”模式,并系统地、科学地论证了选择该模式的理由。本文侧重于实证研究,通过对大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使得研究结论更为有力。本文认为,电力监管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以规制理论为指导,借鉴国外管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电力监管的历史变迁和改革实践,建议调整我国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在“政监分离”的基础上,优化电力监管的职能配置,最终实现依法、独立、高效的电力监管目标。电力监管体制的改革、建设和运营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必须要有相关配套政策跟进,需要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同步推进。
文骐,朱志军,许志敏,张晓月[6](2009)在《足印——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经济发展轨迹》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个负责任的中国虽然她今天仍然走在崛起的路上虽然她与美国和欧盟相比依旧算不上强大但是她的脚步坚定而踏实她的目标明确而切实她的前途光明而远大这是我们的国家这是我们期待未来会更加繁荣和富强的那个中国
张卓琳[7](2005)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效运行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世界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虽然大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但中小企业同样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特别是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收入、促进社会稳定以及形成合理的国民经济结构等方面的作用已经越来越被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所关注。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资金实力弱、经营风险大、抵押品不足、又缺乏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信息透明度,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其表现之一就是中小企业很难从信贷市场获得足够的间接融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国家都引入了信用担保制度,以便为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贷款信用支持,这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典范,也是化解金融风险、改善融资环境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我国信贷市场上,信用担保机构的加入,也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由于目前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尚处在进一步完善的阶段。而信用担保机构也由于前期机构体系设计中,在运作模式、资金来源和损失分担、风险控制,以及配套环境建设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信用担保机构承担了巨大的担保损失风险,且运作效率普遍不高,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本论文即针对以上这些问题,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效运行模式展开深入研究,试图找到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效运行模式,以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使信用担保这一公共产品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持久地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并更好地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产生和发展的制度背景,因此本论文首先对这一制度背景进行分析,在清楚界定中小企业概念范围的基础之上,从新兴古典经济学中的超边际分析和分工演进理论的角度解释了中小企业存在的意义和核心价值,并通过国内外有关数据的比较,分析了目前国内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和特点。接着,基于信贷配给理论、均衡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笔者从信用担保机构对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和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与管理两个方面对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效运行进行理论分析。并指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是为有发展潜力,但信用不足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支持,以帮助他们获得银行贷款,而不是为不良中小企业扶贫,进而提出了符合信用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的标准。
田东霞[8](2005)在《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研究》文中认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既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也是一个长久性的课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无论是经济繁荣时期,还是经济萧条时期,中小企业都活跃在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舞台上,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中小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自改革开放后,中小企业得到空前的发展,他们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起,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我国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增加就业机会,活跃地区市场,方便群众生活,推动技术创新,增加出口创汇,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近几年来,国家确定和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力地促进了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借此历史机遇,改变观念,勇于创新,呈现出了一片欣欣向荣的发展局面。但是,与东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仍然相对缓慢,大部分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与大企业相比,它们在获得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方面都存在着制约和障碍,加之其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经营管理不规范,技术开发水平低,产品竞争能力弱等因素,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作为弱势地区的弱势群体,西部中小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共同扶持。 中小企业由于其灵活的机制,适宜的规模,较低的管理成本,较强的应变能力等特点,因而更能适应西部地区社会经济环境,对培育西部地区市场主体,推动西部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鉴于此,国家以及西部地区应采取有效的保护和扶持措施,以引导、鼓励、规范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这己成为西部大开发的当务之急。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虽然不一定都是由法律问题引起的,也可能不是仅有法律就能解决的,但是其中确有不少法律问题,或者这些问题最终只有借助于法律才能得以解决。因此,从法律保障角度提出并研究解决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本文选题最主要的目的和动机。 我们过去对市场经济法制的研究,多着眼于如何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作用和对国有大企业的改革和改组,而忽视了对中小企业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体系建设的研究,一直未能借助经济立法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较好的外部法律环境。本论文的选题,即是适应这种需要,定位于促进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研究。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法或小企业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我们应借鉴国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建立健全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 目前对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的研究,有许多视角,但大都是从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角度出发,来研究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融资政策、技术进步、规范管理、提升竞争力、改革和发展等方面问题,见诸报刊的文章大都强调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或者呼吁在某些方面对中小企业从政策措施上给予扶持;而从法律学角度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进行系统研究者很少,对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法律保障机制的系统研究,更为少见。本论文最大的特点,是从法律学角度出发,系统有机地结合国内外中小企业发展的经济学方面研究成果,来构建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以期在中小企业法律保障机制这一新的经济法研究领域做一些有益的探讨,并使其成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法律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 本论文分别从中小企业理论概述、国外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政策借鉴、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概述、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设立法律制度研究、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研究、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研究、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的法律问题研究、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利用二板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法律问题研究、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吸引外资法律问题研究,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法律保障等十一个方面研究了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保障问题,较全面地对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中涉及到的法律方面问题及其内在关系进行了归.纳和探讨。 论文在对和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现行法律政策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西部中小企业发展法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分别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为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的法规政策文件提供借鉴和思路。尤其是对当前经济和法律学界备受关注的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利用二板市场,融资的信用担保,现行的法人治理结构等热点问题作了重点分析和探讨。关键词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法律保障
李秀香[9](2004)在《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幼稚产业保护是一个古老而全新的问题。说它古老,是指在18世纪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就提出了这一主张,此后美国便对国内发展尚很幼稚的产业进行高关税保护,而成功实现了工业化;说它全新,是指在知识经济时代,产业更新的速度逐步加快,在WTO框架下的自由贸易不断发展,因而对幼稚产业保护必须有全新的观念、发展的眼光、全球化的思维和开放的理念。 一些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过程中都曾运用过产业保护政策,甚至直到自由贸易理念已被多边的、具有广泛成员参加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所规范的今天,这些国家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仍然或明或暗或强或弱地运用着,即使是自认为是自由贸易理念代表的美国,也没有做到将国内产业“全方位”地推向世界竞争舞台。自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指导实践以来,成功的国家有一些,但为数并不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很注重保护自己的幼稚产业,但是多数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付出了十分惨痛的代价。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各国对幼稚产业保护时常常出现保护程度过强。实际上,过度保护几乎是普遍现象,其对社会经济运行以及产业成长的不良影响是相当广泛和深刻的。 一个国家,特别是对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在融入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如何保护国内幼稚工业,如何将外向型发展与国内产业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本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是无法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 中国加入WTO后将走向全面开放。大开放局面为中国经济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同时也带来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问题。随着对外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原来在相对封闭的体制中建立起来的民族工业体系,遇到的外部挑战愈来愈激烈,以往中国只有个别产业在局部范围内参与了国际竞争,而大量产业还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一些民族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甚至一些国有大企业,在参与局部国际竞争中都往往处于劣势,若参与全面竞争,形势将更不乐观。中国产业如何能在全方位开放的形势下。不被各个击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证一些幼稚产业的快速成长、成熟,具备国际竞争力,从而强固我们的工业体系。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成果——“适度保护”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新理念。主要观点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保护幼稚产业,应以引入竞争,培育竞争环境为主线,对幼稚产业进行适度保护,即在引进竞争的同时给产业发展在国际法允许范围内的扶植,使幼稚产业在竞争中发展,在保护中成长。并提出了中国对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新思路。本文讨论的重点问题是,在开放条件下对幼稚产业保护选择的标准、保护的手段选择,特别是如何培养幼稚产业成长的竞争环境等问题.本文运用国际贸易理论、产业经济理论以及博弈论研究方法对幼稚产业保护的诸多理论问题进行了新的探讨。 本文共分八章内容对以上观点进行阐述。 1.绪论部分。首先从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发展的必要性、贸易保护主义存在的普遍性、幼稚产业保护实践操作难以把握、幼稚产业的过度保护现象严重以及我国在开放环境下如何进行幼稚产业保护等角度阐述了本选题的意义。 从理论意义上讲,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是自由贸易理论和保护贸易理论两大对立学派的唯一的共识点,是产业经济理论中的产业成长的重大理论问题,但是长期以来,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以规避竞争来保护幼稚产业,等产业成熟后再参与竞争。然而,在贸易自由化及经济全球化飞速发展的今天,来自国际社会的激烈竞争已越来越不给幼稚产业以发展成熟的时间,以规避竞争为核心思想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而且,对产业经济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结合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因此,本文尝试从不同层面对幼稚产业保护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从而丰富和发展国际贸易理论和产业经济理论,并力争使两大理论的结合研究有新的突破。这是本选题的理论意义。 从实践意义L:讲,贸易保护主义在各国是普遍存在的,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其工业化过程中,都曾运用过产业保护政策,特别是幼稚产业保护政策。但是由于幼稚产业保护在实践中操作复杂、保护度难以把握,除了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取得较好的效果,多数发展中国家保护的效果都不是很理想。中国加入WTO后,各项政策法规将不断与国际接轨.WTO允许对幼稚产业进行保护,但并未对幼稚产业的选择标准有具体规定.我们应如何运用其规则,借鉴各国(包括本国)幼稚产业保护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准确选择应保护的幼稚产业,以及如何对幼稚产业确定一套科学的产业保护程序和机制,己是当务之急。这是本选题的现实意义。 本章对产业、幼稚产业以及产业保护等概念的界定进行厂讨论,认为,幼稚产业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而明确了本文所用概念的涵盖和围。 在此基础上木章对幼稚产业保护合理性和反对幼稚产业保护观点进行了深入讨论,从而从理论上加深了对幼稚产业保护问题研究重要意义的认识。 最后,木章对国内外幼稚产业保护问题的研究动态进行J’较详细的阐述,认为在保护强度、保护产业的选择标准和保护手段等方?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信息中心课题组[10](2004)在《2003年中国宏观经济大事辑要(上)》文中研究表明
二、国家经贸委确定2002年经贸工作八项任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经贸委确定2002年经贸工作八项任务(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对外援助制度及其完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从制度完善的角度研究对外援助 |
三、文献综述 |
四、论文的创新点及难点 |
五、论文的研究方法 |
六、论文的基本结构 |
第一章 对外援助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一、对外援助的相关概念辨析 |
二、制度与机制 |
三、对外援助制度 |
第二节 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 |
一、制度变迁的原因 |
二、制度变迁的过程 |
三、制度变迁的阻力 |
四、对外援助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中国对外援助制度的发展 |
第一节 中国对外援助的阶段划分及特点 |
一、对外援助阶段的划分 |
二、不同援助阶段的特点 |
第二节 新制度主义框架下对外援助规制体系的变迁 |
一、对外援助第一阶段——以领导人主张和政策方针为主的制度体系 |
二、对外援助第二阶段——战略方针继承、调整与执行规范的制定 |
三、对外援助第三阶段——以部门规章为主的制度体系 |
四、对外援助第四阶段——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
第三节 对外援助管理机制模式发展 |
一、总交货人制度 |
二、承建部负责制 |
三、投资包干制和承包责任制 |
四、21世纪初期的援外管理机制 |
五、援外管理部门重归专门部委 |
第四节 对外援助管理制度变迁的演变逻辑 |
一、制度变迁的宏观与外部背景因素 |
二、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
三、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
第三章 当前对外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第一节 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缺失 |
一、现有规章制度的评析 |
二、对外援助立法的必要性 |
三、对外援助的国际规制依据 |
四、其他国家对外援助法律借鉴 |
第二节 对外援助管理制度不完善 |
一、现有管理机制评析 |
二、其他国家援助管理机制的借鉴 |
第三节 对外援助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以东亚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项目为例 |
一、东亚减贫项目总体概况 |
二、东亚减贫项目组织管理分析 |
三、东亚减贫项目进展情况分析 |
四、东亚减贫项目存在问题分析 |
五、东亚减贫项目的政策建议 |
第四章 中国对外援助制度的完善建议与战略展望 |
第一节 制度设计思路 |
一、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 |
二、制度设计的原则 |
第二节 对外援助制度完善的建议 |
一、完善对外援助法律体系 |
二、完善对外援助管理机制 |
三、完善对外援助监督评估机制 |
第三节 全球发展治理变革下中国对外援助的战略展望 |
一、治理结构 |
二、全球发展治理新格局 |
三、中国对外援助的战略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抚脉历程——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记(1998~2002)(论文提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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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WTO体制下的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的背景和目的 |
二、研究的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论文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 |
四、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五、案例汇纂 |
第一章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背景和过程 |
第一节 行政法治国际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救济制度 |
一、经济全球化所引发的行政法治国际化 |
二、WTO体系中司法审查制度的显要地位 |
三、国际和国内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的关系 |
第二节 WTO对成员方司法审查制度的要求及我国的入世承诺 |
一、WTO协定中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 |
二、WTO司法审查制度的特征分析 |
三、我国对司法审查的入世承诺 |
第三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 |
一、西方国家的司法审查与我国行政诉讼的区别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
三、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 |
第二章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
一、与涉外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含义及特征 |
三、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功能和目的 |
第二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
一、我国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
第三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则 |
一、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
二、司法审查有限原则 |
三、有限职权主义原则 |
四、平等保护原则 |
五、正当程序原则 |
第四节 我国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现行规定 |
一、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定 |
二、我国司法解释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特别规定 |
第三章 WTO主要成员方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与中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关于审查主体制度的比较研究 |
一、WTO主要成员方国际贸易司法审查主体制度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查主体 |
第二节 关于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司法审查范围的比较研究 |
一、WTO主要成员方国际贸易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 |
第三节 关于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审查标准的比较研究 |
一、WTO主要成员方关于国际贸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 |
第四节 WTO规则在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
一、国际条约适用的基本理论 |
二、国际条约适用的国外实践 |
三、我国对WTO协定国内适用的态度 |
四、国内法与WTO规则冲突时的法律适用 |
第四章 几类典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案件受、审理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
一、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二、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案件原告资格的确定 |
三、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事实问题审查和举证责任规则 |
第二节 与国际服务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
一、国际服务贸易与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投资 |
二、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
三、行政备案的法律属性及救济 |
第三节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 |
二、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
三、知识产权的民事与行政救济程序的冲突 |
四、我国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是解决民行冲突问题的必然选择 |
第四节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反垄断行政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
一、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反垄断行政诉讼的被告 |
二、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竞合与冲突 |
三、反垄断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的竞合和冲突 |
第五章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完善的构想 |
第一节 将国际贸易行政终局行为纳入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设想 |
一、我国关于行政终局行为的规定与WTO要求之间的具体差距 |
二、行政终局行为可诉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
三、关于将国际贸易行政终局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建议 |
第二节 扩大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 |
一、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现状与WTO要求存在差距 |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探讨 |
三、将行政规章纳入行政诉讼审查范围的构想 |
第三节 将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纳入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及性质 |
二、行政指导的可诉性探讨 |
三、我国行政指导审查模式的设计方案 |
第四节 关于我国设立国际贸易法院的构想 |
一、美国的国际贸易法院简介 |
二、我国设立国际贸易法院的必要性 |
三、我国设立专门的国际贸易法院的可行性 |
四、我国设立国际贸易法院的具体构想 |
参考文献 |
附表一 |
附表二 |
附表三 |
附表四 |
附表五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后记 |
(4)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意义与目的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视角 |
四、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五、本文核心概念界定 |
第一章 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的历史演进及其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作为外交战略的组成部分(1949-1978) |
一、国际经济政治形势 |
二、投资的重点形式 |
三、法律规制 |
第二节 作为改革开放战略的组成部分(1979-1990年) |
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 |
二、中国海外投资的准备与尝试 |
三、法律规制 |
第三节 作为“走出去”战略形成期的组成部分(1991-2000年) |
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与国内经济良性发展 |
二、“走出去”战略政策的形成 |
三、法律规制 |
第四节 作为“走出去”战略成熟期的组成部分(2001-2007年) |
一、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 |
二、“走出去”战略的成熟 |
三、法律规制 |
第五节 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阶段(2008至今) |
一、国际经济背景 |
二、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 |
三、法律规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实现海外投资发展战略之法律构建框架调整 |
第一节 国际投资理论与法律构建框架调整 |
一、国际投资传统理论 |
二、全球化浪潮下的新国际投资理论 |
三、中国的海外投资理论探索 |
四、基于投资理论的法律构建框架调整 |
第二节 国际政治关系理论与法律构建框架调整 |
一、国际政治关系理论 |
二、基于国际政治关系理论的法律构建框架调整 |
第三节 中国海外投资的现状与法律构建框架调整 |
一、中国海外投资现状 |
二、中国海外投资发展趋势 |
三、基于中国海外投资现状的法律构建框架调整 |
第四节 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框架调整应遵循的原则 |
一、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之一般原则 |
二、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之特殊原则 |
第五节 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
一、法律政策的导向性转变 |
二、法律体系结构的调整 |
三、法律体系层级的调整 |
四、国内法律规制的类型调整 |
五、多边投资条约的制定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之国内法构建 |
第一节 中国海外投资促进法律制度 |
一、现状考察 |
二、问题剖析 |
三、我国海外投资促进法律制度的科学构建 |
第二节 中国海外投资管理法律制度 |
一、现状分析 |
二、我国海外投资管理制度完善的路径 |
第三节 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 |
一、中国海外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 |
二、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之双边投资条约构建 |
第一节 中国与他国BITS签订情况 |
一、中国与发达国家签定的BITs |
二、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签定的BITs |
第二节 中国签订BITS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
一、不同缔约对方的BITs具有不同的特点 |
二、中外BITs的发展趋势 |
第三节 对中国未来谈判签订BITS的若干建议 |
一、关于投资促进条款 |
二、关于投资保护条款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之多边投资条约构建 |
第一节 多边自贸区投资条约发展趋势及法律构建 |
一、多边自贸区是深化区域一体化的重要手段 |
二、中国的多边自贸区投资条约实践及成效 |
三、中国多边自由贸易区投资条约构建 |
第二节 非自贸区多边投资条约发展趋势与法律构建 |
一、相邻地区(地缘性)多边投资条约的构建 |
二、非相邻地区多边投资条约的构建 |
第三节 普遍性投资条约发展趋势与法律构建 |
一、投资与投资者定义条款 |
二、投资待遇条款 |
三、投资保护条款 |
四、投资争端解决条款 |
五、环境保护条款 |
六、劳工保护条款 |
七、例外条款 |
八、投资措施和履行要求禁止条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述评 |
1.3.1 国外相关研究 |
1.3.2 国内相关研究 |
1.3.3 文献评价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电力监管的理论基础 |
2.1 电力监管的核心概念 |
2.1.1 规制(Regulation) |
2.1.2 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 |
2.1.3 市场失灵与监管失灵 |
2.2 电力监管的基础理论——规制理论 |
2.2.1 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获理论 |
2.2.3 可竞争市场理论 |
2.2.4 激励性规制理论 |
2.3 电力监管的必要性 |
2.3.1 电力监管需求产生的基础 |
2.3.2 电力监管的内涵和必要性 |
第三章 当代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变迁 |
3.1 中国传统电力管理体制(1949—2002年)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49—1978年) |
3.1.2 改革探索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79—1992年) |
3.1.3 改革深化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93—2002年) |
3.1.4 传统电力管理体制简要小结 |
3.2 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2003—2012年) |
3.2.1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监管主体 |
3.2.2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监管客体 |
3.2.3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成因分析 |
4.1 管制机构被俘获 |
4.1.1 公共利益理论假设与实际并不完全一致 |
4.1.2 规制俘获理论阐明管制机构被俘获的诱因 |
4.2 信息不对称的制约 |
4.2.1 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2.2 消费者与电力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3 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 |
4.3.1 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尚未厘清 |
4.3.2 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尚未形成 |
4.4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
4.4.1 以行政命令代替法治,法律制度基础薄弱 |
4.4.2 以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变 |
4.5 行政垄断的弊端 |
4.5.1 行政垄断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 |
4.5.2 区域垄断严重分割了电力市场 |
第五章 发达国家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
5.1 英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1.1 改革背景 |
5.1.2 改革内容 |
5.1.3 改革成效 |
5.1.4 经验启示 |
5.2 美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2.1 改革背景 |
5.2.2 改革内容 |
5.2.3 改革成效 |
5.2.4 经验启示 |
5.3 日本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3.1 改革背景 |
5.3.2 改革内容 |
5.3.3 改革成效 |
5.3.4 经验启示 |
5.4 各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比较和借鉴 |
5.4.1 改革的异同点 |
5.4.2 改革的经验借鉴 |
第六章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设想 |
6.1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
6.1.1 改革总体目标 |
6.1.2 改革基本思路 |
6.2 调整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 |
6.2.1 电力监管机构的基本属性 |
6.2.2 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比较 |
6.2.3 中国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的选择及理由 |
6.3 优化电力监管职能配置 |
6.3.1 准确界定电力监管的职能边界 |
6.3.2 理顺监管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 |
6.3.3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权 |
第七章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
7.1 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培育竞争性的市场力量 |
7.1.1 继续深化国企改革,不断完善产权制度 |
7.1.2 全面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资投资电力 |
7.1.3 大力推进市场建设,注重培育市场主体 |
7.2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
7.2.1 尊重国情和传统,兼顾当前与长远 |
7.2.2 建立大能源部,实行统一管理 |
7.2.3 打破行政垄断,转变政府职能 |
7.3 加强能源法制建设,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 |
7.3.1 积极推动修订《电力法》 |
7.3.2 抓紧研究制定《能源法》 |
7.3.3 构建完善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7.4 创新经济性监管的方式,建立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
7.4.1 消除电价改革的体制性障碍,明确电价管制的目标 |
7.4.2 以大用户直购电为突破口,探索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
7.4.3 以输配电价改革为核心,选择合理的电价定价模式 |
7.5 重视社会性管制的作用,完善监管的内容体系 |
7.5.1 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
7.5.2 加强普遍服务监管,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 |
7.5.3 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
第八章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A 社会用电满意度调查问卷 |
附录B 电力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附录C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参与课题研究 |
(7)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效运行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
1.3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结构安排 |
1.5 论文研究的创新点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效运行的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
2.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效运行的制度背景分析 |
2.1.1 中小企业的界定 |
2.1.2 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
2.1.3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与特点 |
2.2 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效运行理论分析 |
2.2.1 信用担保机构对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效率的理论分析 |
2.2.2 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与管理的理论分析 |
2.3 符合信用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标准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海内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作模式比较分析 |
3.1 海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现行运作模式 |
3.1.1 日本模式 |
3.1.2 美国模式 |
3.1.3 台湾模式 |
3.2 中国大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现行运作模式 |
3.2.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探索情况 |
3.2.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基本框架和实践模式 |
3.2.3 各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进展情况 |
3.2.4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制度性缺陷及其成因 |
3.3 海内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现行运作模式比较分析 |
3.3.1 相似点分析 |
3.3.2 差异点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主两辅”模式的设立 |
4.1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现行运作模式的缺陷分析 |
4.2 构建以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一主两辅”模式 |
4.2.1 现有创新模式的比较分析及启示 |
4.2.2 “一主两辅”模式的运作 |
4.3 基于“一主两辅”模式的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及损失补偿机制 |
4.3.1 政策性再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及损失补偿 |
4.3.2 商业性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及损失补偿 |
4.3.3 新型互助性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及损失补偿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与分散机制 |
5.1 内部的风险控制与转移机制 |
5.1.1 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
5.1.2 反担保措施与贷款项目跟踪机制 |
5.1.3 追款与惩罚机制 |
5.1.4 内部风险补偿机制 |
5.1.5 担保机构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 |
5.1.6 再担保机制 |
5.2 外部的风险控制与分散机制 |
5.2.1 政府方面的风险控制 |
5.2.2 银行方面的风险控制 |
5.2.3 中小企业方面的风险控制 |
5.2.4 社会方面的风险控制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效运行配套环境建设 |
6.1 中小企业征信管理体系 |
6.1.1 中外企业征信管理体系的类型 |
6.1.2 我国征信管理体系的发展和特点 |
6.1.3 制约我国征信管理体系发展的因素 |
6.1.4 建立国家性中小企业征信管理体系 |
6.1.5 鼓励建立商业性专业资信评估机构 |
6.2 法律和法规环境建设 |
6.2.1 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现状 |
6.2.2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障碍 |
6.2.3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对策 |
6.3 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6.3.1 国内外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比较 |
6.3.2 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作用 |
6.3.3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 |
6.4 产权交易市场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调查与运行模式探讨 |
7.1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现状分析 |
7.2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
7.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效运行模式探讨 |
7.3.1 浏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模式及运作绩效分析 |
7.3.2 对于构建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效运行模式的启示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论文观点 |
8.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8)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中小企业理论概述 |
一、中小企业的界定 |
二、中小企业的基本特征 |
三、中小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
四、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
第二章 国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借鉴 |
一、国外中小企业的立法模式和特点 |
二、国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法律措施 |
三、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和完善中国的中小企业法律保障体系 |
第三章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
一、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
二、西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三、促进西部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
四、构建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 |
第四章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设立的法律制度研究 |
一、企业设立法制概述 |
二、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和基本程序 |
三、西部各种类型中小企业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 |
四、完善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设立的法律制度 |
第五章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
一、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概述 |
二、我国法人治理结构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
三、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及对策 |
第六章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制度研究 |
一、信用担保的法制概述 |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际经验借鉴 |
三、我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探索 |
四、健全西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保障体系 |
第七章 西部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的法律问题研究 |
一、风险投资概述 |
二、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
三、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探析 |
四、构筑西部地区风险投资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
第八章 西部中小企业利用二板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 |
一、“二板市场”的产生及其交易机制 |
二、“二板市场”的共性特征 |
三、“二板市场”是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器” |
四、我国“创业板”市场创立探析 |
五、构建我国及西部中小企业利用“二板市场”的法律制度 |
第九章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 |
一、技术创新与中小企业发展 |
二、主要国家和地区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政策 |
三、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现状与问题 |
四、健全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法律体系 |
第十章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利用外资的法律保障 |
一、加入WTO为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
二、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利用外资的现状及问题。 |
三、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利用外资的现行政策法规体系 |
四、完善西部中小企业吸引外资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 |
第十一章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国际化的法律保障 |
一、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可能性与必然性 |
二、扶持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国际经验借鉴 |
三、西部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面临的主要问题 |
四、构建西部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政策法律保障体系 |
参考文献 |
(9)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对有关概念的理解 |
1.2.1 产业 |
1.2.2 幼稚产业 |
1.2.3 产业保护 |
1.3 对幼稚产业保护问题的认识 |
1.3.1 幼稚产业保护的合理性 |
1.3.2 反对幼稚产业保护的观点 |
1.4 幼稚产业保护问题研究综述 |
1.4.1 国外幼稚产业保护问题研究现状 |
1.4.2 国内幼稚产业保护问题的研究现状 |
2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核心思想 |
2.1 传统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2.1.1 重商主义的保护民族工业思想 |
2.1.2 汉密尔顿的保护关税理论 |
2.1.3 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2.1.4 约翰.穆勒的“新生产业保护论” |
2.2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中的“新幼稚产业保护”思想 |
2.2.1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 |
2.2.2 战略性贸易政策产生的社会背景 |
2.2.3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体系 |
2.2.4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产业保护色彩 |
2.3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与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比较 |
3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面临的新挑战 |
3.1 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 |
3.1.1 全球化中的合作与竞争 |
3.1.2 全球化中的国家主权弱化与民族利益强化 |
3.1.3 全球化中的市场开放与产业保护 |
3.2 贸易自由化飞速发展 |
3.2.1 GATT的多边贸易谈判成果 |
3.2.2 WTO的贸易自由化规则 |
3.2.3 区域集团内部的贸易自由化步伐不断加快 |
3.3 产业发展新特点与国家产业安全 |
3.3.1 产业发展的新特点 |
3.3.2 国家产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
4 WTO框架下的幼稚产业保护 |
4.1 GATT/WTO对幼稚产业保护的有关规定 |
4.1.1 GATT/WTO有关幼稚产业保护的相关条款 |
4.1.2 GATT/WTO有关幼稚产业保护的适用范围 |
4.1.3 GATT/WTO有关幼稚产业保护程序方面的规定 |
4.1.4 全面理解GATT/WTO有关幼稚产业保护的条款 |
4.1.5 发展中国家对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应用 |
4.2 WTO所允许的产业保护措施 |
4.2.1 保障措施 |
4.2.2 反倾销措施 |
4.2.3 反补贴措施 |
5 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理论基础 |
5.1 国际贸易理论中的新观念、新思想 |
5.1.1 比较优势理论的新发展 |
5.1.2 竞争优势理论 |
5.1.3 产业内贸易理论 |
5.1.4 产业安全与保护理论 |
5.2 产业经济理论中一些新观念、新思想 |
5.2.1 产业集群理论 |
5.2.2 产业经济系统理论与产业结构理论 |
5.2.3 产业成长与产业扩张理论 |
5.2.4 产业联系效应理论 |
5.2.5 产业政策理论 |
5.3 国际贸易理论与产业经济学理论的融合 |
5.3.1 国家竞争力、产业竞争力理论 |
5.3.2 规模经济理论 |
5.4 有关发展中国家的一些经济贸易理论及其新思想 |
5.4.1 “中心——外围”理论 |
5.4.2 后发优势理论 |
5.4.3 进口替代战略与出口导向战略理论 |
5.4.4 赶超战略理论 |
6 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核心思想 |
6.1 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基本观点 |
6.1.1 保护的目的 |
6.1.2 保护的原则 |
6.1.3 选择幼稚产业保护的标准 |
6.1.4 保护的手段 |
6.1.5 幼稚产业保护的开放度与保护度 |
6.2 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
6.2.1 幼稚产业保护的动态学习效应 |
6.2.2 以扩大进口促进幼稚产业产品出口 |
6.2.3 建立幼稚产业保护的综合支持系统 |
6.2.4 开放式保护中的合作博弈 |
6.3 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与适度保护的关系 |
6.3.1 适度保护的含义 |
6.3.2 适度保护与开放式保护的关系 |
7 幼稚产业保护的国际国内经验 |
7.1 美国的幼稚产业戴着“三合一护身符” |
7.1.1 美国早期的幼稚产业保护 |
7.1.2 美国现代幼稚产业保护 |
7.1.3 美国贸易保护政策的评价 |
7.2 日本的幼稚产业打着“合法保护”的“遮阳伞” |
7.2.1 高关税保护 |
7.2.2 非关税保护 |
7.2.3 产业政策保护 |
7.2.4 对日本幼稚产业保护的总体评价 |
7.3 韩国幼稚产业骑着“政府牵引的快马” |
7.3.1 韩国幼稚产业保护的历程 |
7.3.2 韩国汽车业的保护与发展 |
7.3.3 韩国幼稚产业保护的评价 |
7.4 中国幼稚产业套着“封闭保护的铠甲” |
7.4.1 改革开放前的幼稚产业保护 |
7.4.2 改革开放后的幼稚产业保护 |
7.4.3 中国幼稚产业保护的效果分析 |
8 中国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基本思路 |
8.1 对中国开放局面的判断 |
8.1.1 加入WTO前的开放度 |
8.1.2 加入WTO后中国总体开放情况 |
8.1.3 加入WTO后中国行业开放情况 |
8.2 开放给中国产业发展带来的冲击 |
8.3 中国加入WTO与产业保护 |
8.3.1 加入WTO后产业保护的必要性 |
8.3.2 中国产业保护面临新的挑战 |
8.4 中国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策略 |
8.4.1 创造竞争环境 |
8.4.2 控制开放程度 |
8.4.3 弱化政府保护,强化行业协会保护 |
8.4.4 保护要符合国际规则 |
8.5 中国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选择标准 |
8.5.1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型产业 |
8.5.2 强正外部性产业 |
8.5.3 参与国际分工的产业 |
8.5.4 具有动态竞争优势产业 |
8.5.5 具体产业选择 |
8.6 中国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手段选择 |
8.6.1 立法保护 |
8.6.2 产业政策保护 |
8.6.3 政府采购政策保护 |
8.6.4 非关税保护 |
8.6.5 相机保护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国家经贸委确定2002年经贸工作八项任务(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对外援助制度及其完善问题研究[D]. 赵美艳. 外交学院, 2020(08)
- [2]抚脉历程——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记(1998~2002)[J]. 王佳宁. 改革, 2017(04)
- [3]WTO体制下的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研究[D]. 王岩.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4]中国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法律构建研究[D]. 刘苇.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3)
- [5]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D]. 燕丽娜. 南京大学, 2015(01)
- [6]足印——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经济发展轨迹[J]. 文骐,朱志军,许志敏,张晓月. 改革, 2009(07)
- [7]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效运行模式研究[D]. 张卓琳. 中南大学, 2005(06)
- [8]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研究[D]. 田东霞. 中央民族大学, 2005(04)
- [9]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问题研究[D]. 李秀香. 江西财经大学, 2004(04)
- [10]2003年中国宏观经济大事辑要(上)[J].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信息中心课题组. 经济研究参考, 20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