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权与跨流域调水的法律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陈军飞,汪倩,袁飞[1](2021)在《软环境视角下的南水北调工程运营管理研究综述与展望》文中研究指明南水北调工程高效安全的运营管理对满足受水区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促进受水区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和保障意义。基于调水工程涉及的水的立法、水权、水价政策等诸多软环境因素研究视角,运用Citespace软件对南水北调工程运营管理相关的中英文文献进行发文量趋势、可视化图谱以及热点和突发性检测分析。从水的立法、水权管理、水资源的配置、生态补偿、水价定价机制、工程运营管理机制等多方面探讨了南水北调工程运营管理软环境建设研究的最新进展。结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长江大保护、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战略背景及对南水北调工程的目标要求,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研究展望:(1)构建基于"水源区水质保障-调水工程供水安全-受水区水资源高效配置"为目标的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2)建立长江大保护背景下的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3)基于立法、水价机制、水权管理等视角建立受水区节水及水资源高效配置机制;(4)加强重大突发事件下调水工程运营风险及应急管理机制研究。
刘子龙[2](2020)在《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表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战略定位,要求针对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应秉持系统性、整体性思维,要求针对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保育等不同诉求之间的关系进行统筹协调、综合平衡。进而逐步形成契合于“三律”(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要求、和谐有序、绿色可持续的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格局。然而,受制于传统的,呈现出离散化、割裂化特征的权利(力)理论,并基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快速推进的大趋势、大背景,以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为核心内容的各类权利(力)之间发生冲突的风险和几率正不断增大,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冲突也由此而不断加剧和凸显。鉴于此,本文研究试图从方法论的视角切入,在充分揭示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冲突现状的基础上,提炼出法学问题——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进而深入剖析冲突产生的方法论根源——还原主义方法论。在此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论证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优越性及法学意蕴,并引入与整体主义方法论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价值排序理论。在整体主义方法论、价值排序理论的指引下,探索实现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新路径。本研究的行文架构主要由五章构成,各章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揭示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现状图景及问题。首先,廓清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范畴,明确研究的边界,着重阐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缘起、内涵、类型及意义。其次,基于“冲突——权利冲突——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这一逻辑思路,一步步聚焦于涉水权利冲突。并根据功能维度、价值维度、资源维度(流域典型性)对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进行类型化梳理。第三,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构造、涉水权利的配置、涉水权利间关系这三个维度揭示出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产生的法律原因,即涉水权利构造的不完备、涉水权利配置的离散性、涉水权利关系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冲突产生的方法论根源——还原主义方法论。最后,从法律理性、生态理性、风险理性三个维度揭示出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基本诉求。第二章探究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理论基础。首先,在前章已揭示出还原主义方法论是造成涉水权利冲突的根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还原主义方法论的合理性及局限性。针对还原主义方法论局限性之克服,提出整体主义方法论。并对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优越性及法学内涵进行阐释。其次,阐释价值排序的理论内涵,通过分析价值排序理论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契合性,以论证引入价值排序理论的正当性、合理性。并基于价值排序理论,明晰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新价值排序,凸显生态价值的重要性。最后,基于整体主义方法论和价值排序理论,在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构造中融入和谐价值与安全价值,以破解涉水权利构造的不完备和割裂性;在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配置中确立综合模式,以破解涉水权利配置的离散性;在对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关系属性的理解中引入环境法律关系理论,以破解涉水权利关系的局限性。第三、四、五章则是分别针对极具长江流域典型性的三个冲突: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所进行的类型化、流域典型性、冲突产生机理的分析,以及对因应的冲突规制路径所进行的探析。具体内容如下:第三章从类型化的角度将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界定为长江流域涉水生存权与长江流域涉水发展权冲突、生命支撑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与经济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而就该冲突的流域典型性而言,则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冲突、冲突所为围绕的核心客体——流域水环境容量的重要性这两个维度进行了论证和阐释。就该冲突产生的机理而言,则揭示出流域水污染防治与区域排污权在制度设计、运行过程中存在明显断裂,未形成有效的协调与衔接,进而导致流域水污染防治无法有效约束、控制区域的排污行为。由此揭示出冲突化解的核心制度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理论基础,提出生存安全价值优先的冲突化解理念,并针对冲突产生的机理和冲突化解的制度需求,提出因应的制度设计——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最后,通过对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进行实证分析,以发现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以完善改进该制度。第四章从类型化的角度将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界定为长江流域涉水发展权之间的冲突、经济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之间的冲突。而就该冲突的流域典型性而言,则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行业冲突、冲突所围绕的核心客体——流域水量的重要性这两个维度进行了论证和阐释。就该冲突产生的机理而言,则揭示出不同行业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而对流域控制性水库进行离散化、割裂化的调度,从而导致对流域水量的割裂化利用,结果导致冲突的产生。由此揭示出冲突化解的核心制度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理论基础,提出统筹协调的冲突化解理念,并针对冲突产生的机理和冲突化解的制度需求,提出因应的制度设计——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最后通过对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进行实证分析,以发现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以完善改进该制度。第五章从类型化的角度将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界定为长江流域涉水发展权与长江流域涉水环境权冲突、经济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与生态功能型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而就该冲突的流域典型性而言,则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空间冲突、冲突所围绕的核心客体——流域水域空间的重要性这两个维度进行了论证和阐释。就该冲突产生的机理而言,则揭示出伴随着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的确立,水生态空间的恢复和拓展诉求日益凸显,由此对传统渔业养殖空间产生了明显的挤压和侵蚀,结果引发冲突的产生。由此揭示出冲突化解的核心制度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理论基础,提出生态优先的冲突化解理念,并针对冲突产生的机理和冲突化解的制度需求,提出因应的制度设计——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最后,通过对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证分析,以发现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以完善改进该制度。
才惠莲[3](2019)在《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的完善》文中研究表明面对复杂的跨流域调水系统工程,协调调水沿线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焦点问题是生态补偿。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的完善,应从以下方面予以着手:强化生态补偿在环境保护法中的地位,修改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的单行法,尤其是要出台跨流域调水工程专门立法,并针对特定工程规定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具体内容;对国家兴建的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可以由国务院出台跨流域调水专门立法,对省际之间区域性调水工程、省内跨市县小型调水工程可以采用区域性立法的方式,并有效解决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难点问题;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法律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有关内容和任务亦有不同,但从整体上看,必然形成一个相互联系、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才惠莲[4](2018)在《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构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协调调水沿线各方利益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论文从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特征分析出发,探讨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政策法规进展,指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阐明市场条件下构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设想。论文从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生态补偿标准以及制度和机制建设方面,明确了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
刘悦忆,郑航,刘洪涛,朱吉生[5](2018)在《典型跨流域调水工程的管理运行模式分析及启示——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为例》文中指出跨流域调水工程对缓解缺水地区用水紧张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水资源的时空再分配,为缺水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跨流域调水工程由于其巨大的投资规模、高额的运行维护成本,也面临着工程运行管理和自身良性发展的问题。文章选取国外较为成熟的跨流域调水工程进行深入分析,重点对工程管理及运行模式、水价机制、环境生态与水质保护、投资管理及相关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对比,归纳总结其优势和经验及启示,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良性运行提供理论参考及依据。
刘云浪,程胜高,才惠莲,师懿[6](2015)在《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研究述评》文中研究指明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研究是尝试从生态补偿市场角度解决跨流域调水工程的持续发展问题。从内涵、目的、标准、实施机制、保障制度这5方面分别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归纳总结,梳理了对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认识过程,总结了国内外研究进展、研究侧重点与研究不足并评述了国外典型案例,基于此对国内外研究进展进行了比较。发现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只是近些年才得以重视,但国外已经形成了从内涵到保障制度的初步理论体系,与国外相比较,我国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应从跨流域调水生态服务的特点与生态补偿的市场特征来进行相应研究是今后研究的重点。
陈蒙蒙[7](2014)在《构建中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法律思考研究——基于跨流域调水水权转让的动态视角》文中研究表明跨流域调水的生态补偿成为实现公平的方式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接受。而当前中国的跨流域调水的生态补偿是国家和政府主导型的,然而单靠国家和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市场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最佳选择,因此,引入市场机制对跨流域调水进行生态补偿,是十分有效的。通过对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介绍来引出构建中国今后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本文的主要内容。
才惠莲[8](2013)在《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表明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制度,有利于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随着跨流域调水工程不断增多,政府都无法全部承受生态补偿的巨大投入,完全由政府投入也并非总是最有效率。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以利益协调原则、受益者补偿原则等为其指导思想。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制度创新的关键,是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生态补偿制度。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政府购买、水权生态补偿及灌溉者付费制度,都是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适应,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和社会协商共同成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制度的运行机制。
才惠莲[9](2012)在《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跨流域调水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用水危机的重要举措。由于自然状态下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许多国家都修建了跨流域调水工程,在更加广阔的时空范围内寻求水资源优化配置。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已建、在建或拟建的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有160多项,遍布世界各个地区,出现了一些着名的跨流域调水工程。新中国成立后,跨流域调水工程得到了长足发展,已建或在建的跨流域调水工程主要有引滦入津工程、引黄济青工程、引大入秦工程、引碧入连工程、江水北调工程、淠史杭工程、东深工程等。正在建设的南水北调工程是我国有史以来涉及省市最多、调水量最大的跨流域调水工程,在国际上也是屈指可数的巨型调水工程之一。南水北调工程总调水量约为400亿M3,将在调水沿线建设世界上最大的水权交易市场。着名学者胡鞍钢评价说:“这是迄今世界最大的水权交易市场,它的运作标志着中国水权市场的形成。”改革开放以来,为解决缺水城市和地区的水资源紧张状况,我国修建了20多座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跨流域调水已经成为我国21世纪水利的一大特点。随着我国跨流域调水工程不断增多,水权管理模式研究成为客观、不容回避的问题。论文认为,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选择,意味着相对水权管理行政模式而言,水权管理模式是一个渐变过程,遵循了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的道路。准市场模式有其理论基础、多元目标体系、特定管理样式、明确制度结构及运行机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准市场模式的构建,将为整个国家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实践提供可操作的样本,有利于该模式得以更加快捷和有效地推行。准市场模式的关键,是积极开展水权市场建设,促进跨流域调水沿线全面节水和科学用水,实现调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用水效率,解决调水沿线利益纷争、维护社会和谐与发展。论文各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对论文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从水权管理模式及其分类研究出发,结合国内外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理论研究与实践状况,做出准市场模式的选择。论文认为,国内外学者尚未专门研究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问题。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展开对水权市场建设、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的研究,缺乏将各要素、各组成部分集合为一种管理模式。与水权运行机制相适应,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模式分为:行政模式(准行政模式)、市场模式和准市场模式。传统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行政模式已经屡现弊端,市场模式还只是理想假设,准市场模式是基于理论和现实状况的明智选择。第二章,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理论基础。论文认为:混合经济理论揭示出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都不是完美的、但它们又是不可或缺的,两者都是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引入市场机制,可以有效提高我国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运行效率。混合经济理论提供了跨流域调水管理引入水权市场的合理性。公共物品理论的发展,允许政府和市场联合提供准公共物品。在准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多元化供给成为准公共物品供给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从而奠定了我国实现跨流域调水管理多元化供给的理论基础。产权理论承认产权可以在不同主体之间流动,产权可交易性是资源得以高效配置的前提和基础。合理的产权制度使稀缺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最终引起社会总效用增加。水权是产权理论在水资源领域的体现。我国跨流域调水管理的产权模糊状态,使调水效率降低到有必要变迁的程度。产权理论为我国跨流域调水管理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多元化供给指出了具体形式和道路。第三章,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多元目标。将经济目标、环境目标和社会目标纳入统一的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目标体系,并明确这一目标体系的核心要素。论文认为:经济目标是通过水权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实现调水资源的最优配置,其中最为核心的要素是构建水权市场主体、客体,建立水权市场运行机制。环境目标指调水资源在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用水需求的同时,不对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产生负面影响,确保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即水量安全、水质安全、水环境安全及水战略安全。水权划分中应该包括生态水权,并在水资源规划、水资源管理中实现生态水权;水权交易过程中应该认同水的资源价值和环境价值,体现水权质与量的统一。社会目标力求使跨流域调水沿线的复杂利益关系得到协调,资源配置的最优标准不但要满足效率标准,而且要满足公平标准。公平标准的核心要素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因此,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与传统模式的重要区别,是单一目标向多元目标的转变。在这个多元目标体系中,经济预期是合理的动机,但建立水权交易市场、提高调水活动的经济效益,不能影响水资源、环境与生态的保护,也不能破坏社会公正的实现;恰当的水权管理体系与制度,为运用市场方式实现多元目标提供了新的契机。第四章,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模型分析。通过确立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制度科层模型”,分析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体系、制度结构和运行机制;运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明确水权市场的经济绩效。论文基于查林和王亚华的研究成果,确立了“跨流域调水水权制度科层模型”,指出跨流域调水工程的水权分配,表现出水权的多层次产权属性。水权分布在国有产权、区域产权、集体产权和私有产权不同层级上,各个层次的决策实体有不同的决策内容,每一类产权都受到来自上层各级产权的影响。所有水权层次构成“产权科层”系统,“产权科层”嵌套在“制度科层”之中。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行政模式内部,科层系统中行政方式的使用成本增大,或者利用市场方式的成本减小,已经出现了引入市场的动力。在上级行政部门宏观调配的基础上,水源公司、供水公司、社会团体和私人用户根据各自偏好,通过行政或市场方式取得水权,他们分别是不同层级上的水权持有者。市场机制的引入,解决了资产所有者主体缺位问题,理顺了产权关系。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使各层次水权持有者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水价起到杠杆调节作用,水资源流向效益最高的地方。水源公司、供水公司有充分的自主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会尽可能降低供水成本,提高水资源经营效率。中央政府试图推进水权管理的民主进程,突出用户导向,将自下而上的水权需求与自上而下的水权分配决策相结合,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在水权初始分配、培育水权市场主体、制定水价、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实质,是如何在集权与分权之间寻求有效的结合点。理性政府不会绝对依赖行政手段或任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而是结合本国或本地区实际,使行政配置和市场机制进行不同程度与方式的优化组合。水权市场博弈分析证明了准市场模式的绩效,唯有转变水权制度,即由公共水权制度转向可交易水权制度,才能较好协调我国跨流域调水过程中的经济目标、环境目标和社会目标。第五章,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构建。在制度科层的各个层面,制度选择遵循交易成本最小化逻辑,使现实世界中多样化的制度选择得到解释;将产权相关制度赋予不同层面的决策实体,可以使调水资源管理决策的交易成本最小化。正是围绕准市场模式产权科层体系的制度结构,论文提出了构建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对策。具体包括:(1)水权初始分配制度的改革。在跨流域调水水权市场建设过程中,政府制定合理、有效的分配政策,将水权以一定方式分配给跨流域调水沿线各用水地区。水权民主协商意味着以需定供到以供定需用水观念的变化,有利于调水沿线用水效率的提高、实现用水和谐。(2)水权市场组织制度的建设。为了促进水权市场发展,必须培育多元化的水权市场主体,水源公司、供水公司、用水户协会等都可以依法进行水权交易;水银行是水权交易的中介机构,也是政府主导和推进水权交易的重要平台。(3)水价制度的明晰。水价是调节水权市场的杠杆,不同定价方法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各有所长。两部制水价在应对跨流域调水问题时更显优势,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应结合其他定价方法、尤其是完全成本定价方法,对水价综合、灵活的运用。(4)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博弈分析证明了我国应着手变革生态补偿的方式,将市场补偿作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重要组成部分。不但要积极开展横向财政转移支付、设立生态补偿基金,而且要尝试水权生态补偿等新的补偿方式,以此调动人们保护资源环境的积极性,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最终目的。(5)水权法律制度的健全。水权市场健康运行和发展,必须明确水权制度的法律内涵、厘定水权交易原则、并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从而为水权市场提供约束或保障。准市场模式的构建,既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又要积极推进水权市场建设。政府与市场在各自领域之内发挥作用,并相互协调、有效配合。第六章,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实例分析。选取正在兴建的南水北调工程、已经建成的引滦入津工程,具体分析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实践。对于正在建设的南水北调工程:政府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分层次展开,水权初始分配将需要筹集的资金总数按比例分摊到沿线地区;各地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缴纳所分摊的水资源费,并取得对该工程调水资源使用权。为了推进水权交易市场建设,政府在积极培育水权市场主体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水银行的中介作用,探索与市场方式相适应的生态补偿制度。对于已经建成的引滦入津工程:水权初始分配仍然无偿进行,考虑更多传统的因素。在市场条件不断成熟后,可以尝试投资分摊等机制。水权初始分配完成之后,政府应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培育水权市场主体,允许供水公司、集团用户、用户,甚至大的用户协会进行水权交易;积极运用价格杠杆,制定综合水价,尽可能按照市场价值规律调节供求关系;积极开展水权生态补偿,使市场补偿成为生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七章,研究结论与展望。总结研究结论和研究特色,指出主要创新点和研究局限,并对今后的研究进行展望。论文主要创新点是:形成了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理论体系;确立了“跨流域调水水权制度科层模型”;通过博弈方法证明了准市场模式的绩效;明晰了水权生态补偿的运作过程。
张杰平[10](2012)在《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在水资源分布上存在人均占有量少,空间、时间分布不均,与区域生产力布局不相适应的特点。区域间水资源禀赋差距大。如何解决缺水地区的水问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中国目前最重要的发展问题之一。对于资源性缺水的地区,采取挖潜、节水、治污等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缺水问题,必须从外流域调水以缓解这类地区的缺水矛盾。跨流域调水给缺水地区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同时,也给被调水地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无偿的调水不仅违背水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原则,也不利于资源的高效利用。因此,需要建立合理的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来解决各方的矛盾冲突,消除调水的不利影响。现行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存在补偿内容不全,补偿标准过低,生态补偿机制缺失,补偿手段过于依赖政府,补偿转移支付惠及程度不高,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动态补偿标准尚未建立等缺陷,这说明创新现行补偿制度刻不容缓。针对中国水资源分布特点,跨流域调水及其补偿的发展状况。本文首先探讨了权利补偿、生态补偿等的概念,明确了跨流域调水补偿的定位,在此基础上创新了补偿的主体。继而研究跨流域调水的基础制度,并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提出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体系,并给出构建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体系的实施建议。本文共分为八个部分。第一章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意义与目的,国内关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文献综述,文章的研究思路、结构、创新以及基本框架。第二章分析了我国水资源的分布特点与面临问题,论述了水资源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关系,论证了在我国实施跨流域调水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阐述了调水产生的社会积极效应,以及实施补偿的必要性。第三章分析了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提出了调水补偿制度的五大理论依据:产权理论、外部性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关联乘数效应理论、平等发展权理论。产权理论提出建立完善的水权制度,赋予水资源共有产权特性,它将调水视为产权流转的过程,通过产权的收益功能实现补偿目的。福利经济学理论从消除外部性的视角出发,提出在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设计中,应当采取补贴的形式激励人们保护水源。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分析了补偿的制度形成与均衡演变。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关联乘数效应理论,分析了实施补偿的必要性。平等发展权理论,秉着“平等”的理念,充分论述了建构合理补偿制度的社会实际意义。第四章分析了我国建国以来的跨流域调水工程及其补偿模式。以广东东江源区调水、密云北京供水和东阳义乌调水为例,重点介绍了工程的由来和供水效应,并结合调水工程的补偿制度,阐述了生态补偿、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等几种形式的补偿制度。通过对这些补偿模式的总结与归纳,分析了我国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中存在的不足。第五章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为例,对跨流域调水的补偿制度进行了实证分析。首先基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基本情况,本研究分析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后,各利益主体利益重新分配的情况,并对其利益的变化进行了分析,以此明确补偿责任机制。其次,在现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补偿政策的基础上,本研究以湖北郧县为例,分析了水源地具体补偿办法,并评述现有补偿制度。最后,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补偿制度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第六章分析了国外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的相关经验。首先介绍了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跨流域调水工程,分析了工程在经济、生态、地质和防洪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其次,总结了国外跨流域调水管理的成功经验和相关补偿制度。最后,归纳了国外调水补偿制度对我国的相关启示:征收流域生态建设税、建立水权制度、完善现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成立专业补偿机构。第七章构建了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理论模型。首先根据主体利益受损的原因,将补偿划分为权利补偿和生态补偿,并分别介绍这种两种补偿形式的相关情况。然后,提出补偿制度应是在权利补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相互配合下共同运行的一种制度。通过补偿实施主体的不同,本研究提出了“政府+市场+第三部门”三位一体相互协调、共同作用的补偿模式。第八章提出了我国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创新。以第七章所设计理论模型,对我国现有制度进行革新,完善权利补偿制度与生态补偿制度。同时,提出建立协调监督机制,规范补偿制度,加强对补偿过程的监督,推进制度自我完善,实现社会公平公正。较之以往的研究,本文创新之处如下:第一,系统构建了跨流域调水全面补偿制度架构。目前,理论界系统研究跨流域调水中“权利补偿”、“生态补偿”制度整体结构的甚少。本研究揭示了全面补偿制度的主要构件:权利补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以及协调监督机制,并提出在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中,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市场基础配置功能,第三部门参与作用,公众监督职能。第二,科学设计了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运行的体制机制,使补偿制度的实施规范化动态化。在权利补偿制度中,提出“政府+第三部门”的制度安排模式;在生态补偿制度中,设计“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的制度安排模式;此外,制定政府引导、公众监督的协调监督机制,保障以上制度顺利运行,促进补偿制度规范化,引入动态补偿观念,实施补偿的动态调整。
二、水权与跨流域调水的法律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水权与跨流域调水的法律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软环境视角下的南水北调工程运营管理研究综述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0 引 言 |
1 文献趋势与热点分析 |
1.1 发文量及发文趋势分析 |
1.2 热点词汇聚类分析及突发性检测 |
2 软环境视角下调水工程运营管理研究现状 |
2.1 调水工程水管理的前提:水的立法 |
2.2 调水工程水管理的基础:水权管理 |
2.3 调水工程运营管理的目标:供水安全与水资源合理配置 |
2.4 调水工程运营管理中面临的冲突:生态系统服务与补偿 |
2.5 调水工程高效运营管理的保障:水价定价机制与运营管理机制 |
3 研究展望 |
4 结 语 |
(2)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的现状与评述 |
四、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范畴的界定 |
一、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缘起 |
二、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阐释 |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类型 |
四、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意义 |
第二节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廓清 |
一、“冲突”与权利冲突 |
二、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阐释 |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类型 |
第三节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理论溯源与规制诉求 |
一、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原因分析 |
二、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理论根源:还原主义方法论 |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诉求 |
第二章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方法论转换:从还原主义方法论到整体主义方法论 |
一、还原主义方法论的阐释与评析 |
二、还原主义方法论局限性之克服:整体主义方法论 |
三、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优越性 |
第二节 价值论调整:从旧价值排序到新价值排序 |
一、价值排序的理论阐释 |
二、价值排序与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契合性 |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的新价值排序 |
第三节 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规制的实现 |
一、长江流域涉水权利构造的价值拓展 |
二、长江流域涉水权利配置的模式选择 |
三、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关系的属性界定 |
第三章 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规制 |
第一节 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分析 |
一、基于功能与价值视角的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类型化分析 |
二、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流域典型性分析 |
三、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产生的机理 |
第二节 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权与排污权冲突的破解路径 |
一、冲突化解理念:生存安全价值优位 |
二、核心制度需求: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 |
三、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设计 |
第三节 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实证分析 |
一、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现状 |
二、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三、长江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制度的完善 |
第四章 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规制 |
第一节 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分析 |
一、基于功能与价值视角的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类型化分析# |
二、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流域典型性分析 |
三、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产生的机理 |
第二节 长江流域航运开发利用权与水能开发利用权冲突的破解路径 |
一、冲突化解理念:统筹协调 |
二、核心制度需求: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 |
三、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的设计 |
第三节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的实证分析 |
一、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的现状 |
二、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三、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制度的完善 |
第五章 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规制 |
第一节 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分析 |
一、基于功能与价值视角的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类型化分析 |
二、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流域典型性分析 |
三、长江流域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产生的机理 |
第二节 渔业养殖权与生态用水权冲突的破解路径 |
一、冲突化解理念:生态优先 |
二、核心制度需求: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
三、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设计 |
第三节 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证分析 |
一、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现状 |
二、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三、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
结论:新时代长江流域法治的突破与转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1 强化生态补偿在环境保护法中的地位 |
1.1 明确《环境保护法》的国家基本法性质 |
1. 2 强化受益者补偿原则 |
1. 3 为生态补偿配套制度预留接口 |
2 修改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的单行法 |
2. 1 在《水法》中明确水权依法转让 |
2.1.1 增加生态补偿的规定 |
2.1.2 明确界定水权 |
2.1.3 促进水权依法转让 |
2.2 在《水污染防治法》中确立生态补偿的多元机制 |
3 出台跨流域调水工程专门立法 |
3. 1 国务院专门性立法 |
3. 2 区域性立法 |
3.2.1 区域性公共管理提出了区域性立法的现实要求 |
3.2.2 区域性立法的实践已经展开 |
4 解决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难点问题 |
4. 1 厘清生态补偿的法律内涵 |
4. 2 加强生态补偿相关立法的衔接 |
4. 3 明确生态补偿的正当程序 |
5 结 语 |
(4)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一、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特征 |
(一)静态特征 |
(二)动态特征 |
二、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政策法规进展 |
(一)生态补偿政策 |
(二)生态补偿立法 |
三、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生态补偿立法不够健全 |
(二)生态补偿权利义务关系不够明确 |
(三)生态补偿机制不够合理 |
四、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 |
(一)明确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 |
(二)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法定要素 |
(三)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及制度 |
(四)完善生态补偿监督机制 |
结语 |
(5)典型跨流域调水工程的管理运行模式分析及启示——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1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前期背景 |
1.1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概述 |
1.2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面临的问题分析 |
1.2.1 运行管理体制方面 |
1.2.2 水资源调度与配置方面 |
1.2.3 水质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
1.2.4 水价形成机制方面 |
2 世界典型跨流域调水工程分析与比较 |
2.1 典型工程的选取 |
2.2 典型工程分析 |
2.3 国外典型工程与南水北调东线对比 |
3 国外典型调水工程对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的启示 |
3.1 统一的组织机构和简明的职能分工 |
3.2 完善的水权框架制度和成熟的水市场 |
3.3 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3.4 科学合理的水价机制 |
4 结论 |
(6)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研究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1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内涵 |
2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目的 |
2.1环境保护目的 |
2.2制度目的 |
2.3经济发展目的 |
3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标准 |
4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实施机制 |
4.1政府主导的公共支付补偿 |
4.2市场补偿机制 |
4.3政府引导的市场综合机制 |
5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制度保障 |
6总结及展望 |
6.1总结 |
6.2展望 |
(7)构建中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法律思考研究——基于跨流域调水水权转让的动态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1 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关系概述 |
1.1 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 |
1.2 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关系 |
2 构建中国水权转让下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法律思考 |
2.1 水权转让下中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 |
2.2 水权转让下中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客体 |
2.3 水权转让下中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内容 |
3 结论 |
(8)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制度遵循的原则 |
(一)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受益者补偿原则 |
(三)科学合理原则 |
(四)多方参与原则 |
二、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
(一)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二)政府购买制度 |
(三)水权生态补偿制度 |
(四)灌溉者付费制度 |
三、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一)政府主导的运行机制 |
(二)市场调节的运行机制 |
(三)社会协商的运行机制 |
(9)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作者简介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问题的提出 |
1.2.1 水权管理模式的分类 |
1.2.2 水权管理行政模式分析 |
1.2.3 水权管理市场模式探讨 |
1.2.4 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选择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3.1 跨流域调水 |
1.3.2 水权管理 |
1.3.3 准市场模式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水权管理模式 |
1.4.2 水权管理与水权制度 |
1.4.3 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 |
§1.5 国外水权管理的实践 |
1.5.1 美国的水权管理 |
1.5.2 澳大利亚的水权管理 |
1.5.3 美国、澳大利亚水权管理的经验 |
§1.6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6.1 研究内容 |
1.6.2 研究方法 |
1.6.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理论基础 |
§2.1 混合经济理论 |
2.1.1 混合经济的主要含义 |
2.1.2 混合经济的实质 |
2.1.3 跨流域调水管理的市场化 |
§2.2 公共物品理论 |
2.2.1 公共物品及其供给 |
2.2.2 跨流域调水管理及其多元供给 |
§2.3 产权理论 |
2.3.1 产权及其制度功能 |
2.3.2 水权制度的发展 |
2.3.3 跨流域调水管理的产权运作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多元目标 |
§3.1 经济目标 |
3.1.1 跨流域调水的经济意义 |
3.1.2 水权市场的构成要素 |
§3.2 环境目标 |
3.2.1 跨流域调水的环境影响 |
3.2.2 水权市场与水环境安全 |
§3.3 社会目标 |
3.3.1 跨流域调水的社会影响 |
3.3.2 水权市场与公平正义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模型分析 |
§4.1 水权科层结构模型 |
4.1.1 制度科层概念模型 |
4.1.2 水权科层概念模型 |
4.1.3 跨流域调水水权制度科层模型 |
§4.2 市场化的水权管理体系 |
4.2.1 国有水权的运作 |
4.2.2 区域水权的运作 |
4.2.3 集体水权的运作 |
§4.3 水权市场的博弈分析 |
4.3.1 水权管理行政模式的低效率 |
4.3.2 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绩效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构建 |
§5.1 水权初始分配制度的改革 |
5.1.1 有效转变政府职能 |
5.1.2 积极进行水权协商 |
§5.2 水权市场组织制度的建设 |
5.2.1 创新水权管理体制 |
5.2.2 搭建水权交易平台 |
§5.3 水价制度的明晰 |
5.3.1 明确水资源定价方法 |
5.3.2 实现水价的综合运用 |
§5.4 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
5.4.1 变革生态补偿方式 |
5.4.2 实施水权生态补偿 |
5.4.3 开展横向转移支付 |
5.4.4 设立生态补偿基金 |
§5.5 水权法律制度的健全 |
5.5.1 明确水权制度的内涵 |
5.5.2 厘定水权交易的原则 |
5.5.3 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实例分析 |
§6.1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
6.1.1 工程概况 |
6.1.2 管理体制的设计 |
6.1.3 水权市场的运作 |
6.1.4 水银行建设 |
6.1.5 生态补偿的展开 |
§6.2 引滦入津工程 |
6.2.1 工程简介 |
6.2.2 管理体制改革 |
6.2.3 水权市场建设 |
6.2.4 水价的完善 |
6.2.5 水权生态补偿的运作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1.1 准市场模式是多元目标体系 |
7.1.2 准市场模式的关键是引入水权市场 |
7.1.3 准市场模式有确定的路径 |
7.1.4 准市场模式具有普遍适用性 |
§7.2 研究特色 |
7.2.1 明确了准市场模式的管理样式 |
7.2.2 指明了准市场模式的制度结构 |
7.2.3 揭示了准市场模式的运行机制 |
§7.3 主要创新点 |
7.3.1 形成了准市场模式的理论体系 |
7.3.2 确立了跨流域调水水权制度科层模型 |
7.3.3 证明了准市场模式的绩效 |
7.3.4 明晰了水权生态补偿的运作过程 |
§7.4 研究局限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表目次 |
图目次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目的 |
三、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跨流域调水相关影响的研究进展 |
二、 跨流域调水水权制度的研究进展 |
三、 水库移民补偿安置的研究进展 |
四、 生态补偿的研究进展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一、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二、 内容与论文结构 |
三、 研究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国情水情、跨流域调水及补偿的必要性 |
第一节 中国基本国情水情 |
一、 水资源人均占有量少 |
二、 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 |
三、 水生态环境恶化压力大 |
四、 干旱和洪涝灾害频发 |
第二节 中国水资源与社会经济发展布局 |
一、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价 |
二、 水资源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
三、 社会经济发展态势 |
四、 需水预测与供水能力发展趋势 |
第三节 跨流域调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 调解区域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常用途经及可行性 |
二、 跨流域调水调节区域水资源再分配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四节 跨流域调水的影响及补偿的必要性 |
一、 跨流域调水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
二、 跨流域调水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
三、 实施跨流域调水补偿的必要性 |
第三章 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理论依据 |
第一节 产权理论 |
一、 产权的内涵 |
二、 产权的功能与属性 |
三、 产权理论应用 |
四、 产权理论与跨流域调水补偿 |
第二节 福利经济学外部性理论 |
一、 外部性的概念及特征 |
二、 外部性的市场效率与矫正 |
三、 外部性理论与跨流域调水补偿 |
第三节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一、 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内容与视角 |
二、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与跨流域调水 |
第四节 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关联乘数效应理论 |
一、 可持续发展 |
二、 区域关联乘数效应理论 |
三、 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关联乘数效应理论与跨流域调水补偿 |
第五节 平等发展权理论 |
一、 平等发展权的基本内涵 |
二、 科学发展观与平等发展权 |
三、 机会平等与平等发展权 |
四、 平等发展权与跨流域调水补偿 |
第四章 国内调水及补偿制度演进 |
第一节 新中国以来几次典型调水与主要补偿方式 |
一、 广东东江源区调水及补偿 |
二、 密云北京调水及补偿 |
三、 东阳义乌调水及补偿 |
第二节 中国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演进 |
一、 中国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二、 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的发展与变化趋势 |
第三节 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评价 |
一、 中国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实践经验 |
二、 中国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存在的不足 |
第五章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补偿分析 |
第一节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
一、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历史概况 |
二、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体布局 |
三、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供水 |
第二节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利益相关 |
一、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利益相关划分 |
二、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相关主体利益变化 |
第三节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现有补偿政策及评价 |
一、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补偿政策法规 |
二、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补偿安置实施规划 |
三、 现有补偿政策的不足 |
第四节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补偿实践——以湖北郧县为例 |
一、 郧县淹没及影响情况 |
二、 郧县农村移民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
三、 郧县补偿制度评析 |
第六章 国外跨流域调水及补偿制度借鉴 |
第一节 国外具有代表性的跨流域调水工程 |
一、 国外典型跨流域调水工程 |
二、 国外调水工程效益分析 |
第二节 国外跨流域调水管理经验及流域补偿制度 |
一、 国外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成功经验 |
二、 国外跨流域调水与流域先进补偿制度经验 |
第三节 国外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建设的启示 |
一、 征收流域生态建设税 |
二、 建立我国水权制度 |
三、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四、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
五、 成立专业补偿机构 |
第七章 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创新设计 |
第一节 跨流域调水补偿划分 |
一、 跨流域调水利益相关主体及补偿类型 |
二、 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结构 |
第二节 权利补偿制度 |
一、 权利补偿概念 |
二、 跨流域调水权利补偿主客体 |
三、 跨流域调水补偿权利划分 |
四、 跨流域调水权利补偿结构 |
第三节 生态补偿制度 |
一、 生态补偿概念 |
二、 生态补偿基本要素 |
三、 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 |
第八章 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实施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权利补偿制度 |
一、 扎实推进确权工作 |
二、 积极引进第三部门 |
第二节 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
一、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
二、 突出市场主导作用 |
三、 大力发挥第三部门生态建设功能 |
第三节 建立协调监督机制 |
一、 完善法律法规 |
二、 形成利益协调机制 |
三、 建立公众监督体系 |
四、 建立动态补偿协调机制 |
主要参考文献 |
一、 中文文献 |
二、 英文文献 |
后记 |
附件 |
四、水权与跨流域调水的法律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软环境视角下的南水北调工程运营管理研究综述与展望[J]. 陈军飞,汪倩,袁飞. 水利发展研究, 2021(12)
- [2]长江流域涉水权利冲突的法律规制[D]. 刘子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3]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的完善[J]. 才惠莲. 安全与环境工程, 2019(03)
- [4]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构建[A]. 才惠莲. 新时代环境法的新发展——流域(区域)环境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201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制度编), 2018
- [5]典型跨流域调水工程的管理运行模式分析及启示——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为例[J]. 刘悦忆,郑航,刘洪涛,朱吉生. 水利发展研究, 2018(02)
- [6]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研究述评[J]. 刘云浪,程胜高,才惠莲,师懿. 长江科学院院报, 2015(09)
- [7]构建中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法律思考研究——基于跨流域调水水权转让的动态视角[J]. 陈蒙蒙. 环境科学与管理, 2014(06)
- [8]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J]. 才惠莲. 中国行政管理, 2013(10)
- [9]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研究[D]. 才惠莲. 中国地质大学, 2012(03)
- [10]跨流域调水补偿制度创新研究[D]. 张杰平. 武汉大学,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