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税、农业特产税和宅基地收的钱不能平均分配

屠宰税、农业特产税和宅基地收的钱不能平均分配

一、屠宰税 农业特产税 宅基地收钱绝对不能平摊(论文文献综述)

刘岳[1](2010)在《国家政策在农村的实践过程和逻辑 ——以农业特产税征收为例》文中提出“政策”是我们用以理解中国农村社会的核心概念。本文以征收农业特产税这一具体政策在山东A县D镇的实践过程为轴线,描述国家政策在农村地区充满“权益性行动”和“结构化”努力的实践图景,在对这一过程进行“理解性”分析的基础上,勾勒出基层政权对农村地区实施治理的轨迹和框架,展示了基层政权在赶超战略和压力型体制下,以特殊的方式理解国家政策,并且按照“名实分离”的改革逻辑采用种种策略和技术实施治理的过程。这种逻辑在转型过程中实质性推进了改革,但是也正是这种实践逻辑,导致了农村地区的巨大混乱和治理危机。本研究对基层政权合法性进行了讨论,对税费改革以后的农村治理状况与治理逻辑作出了说明。在对农村税费改革前后的实践过程和实践逻辑的对比分析中,本研究认为,税费改革表明,国家没有能够充分意识到造成政策在农村地区实践过程中大量扭曲的根本性逻辑,没有试图以从整体上改变这种逻辑来解决农村问题,政策的实践逻辑并未有本质的变化,因此也就不一定能够取得预想的结果。改变农村混乱状况的根本途径不在于一味地指责、批评和惩罚基层政权和干部,而在于真正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整体上对国家“权益化”的治理方式和“变通”的改革逻辑进行彻底转变,避免因国家长期转移和积累到农村基层的矛盾“倒逼”到更高的层级,导致严重的更大范围的合法性危机的产生。最终的政策结果往往并不取决于当初政策制定时的理论预设和良好愿望,而在于某种逻辑在实践过程中对政策的修正程度,或者说在于实践本身。本研究提倡一种“政策过程”研究方法,使原先不可见的“过程”凸现出来,成为具有独立解释能力的重要因素,在方法上强调将自下而上的视角和自上而下的视角综合起来,强调由对文本形态的政策的研究转向对实践形态的政策的研究。

田先红[2](2010)在《息访之道 ——国家转型期的桥镇信访治理研究,1995-200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90年代中后期至税费改革之前,乡村社会出现维权型上访主导的信访小高潮,不过,此时期的农民上访问题并没有对基层治理构成太大威胁,主要原因是间接治理模式的维系给乡村基层政权有效应对农民上访问题提供了较好的制度性、结构性条件。税费改革之后,在国家的推动下,乡村治理逐渐从间接治理模式向直接治理模式转换,个体的权利意识被调动起来,而乡村集体权力遭到削弱,乡村干部在干群关系中由原先的优势转为弱势。与此同时,从乡村集体解放出来的农民个体理性过度伸张,谋利型上访在农民上访类型中逐渐凸显,基层政权因无法对维权型上访与谋利型上访进行区分而影响了信访治理的绩效,农民上访出现新高潮。出于稳定与秩序的考虑,国家通过压力型的信访治理体制强化地方和基层政府的维稳责任,督促其重视信访治理工作,却使得地方和基层政府日益被动,基层信访治理陷入困境之中。在这一背景下,谋利型上访不断蔓延,并形塑出越来越多的上访专业户,上访产业初现雏形。在这个意义上,基层信访治理已经超越了单纯的上访钉子户治理问题,而裹挟着更为浓厚的治理谋利型上访尤其是上访专业户的色彩。随着信访治理压力的加大,基层政府不得不疲于应对,并将信访维稳工作提升到政治高度。发展与稳定构成当前基层政府的两大任务,二者共同形塑了当前基层政府的行为逻辑。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基层政府不得不以降低合法性为代价,牺牲治理能力。这表明,国家试图通过推动乡村治理转型、实行直接治理模式的改革措施来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渗透与监控,却导致了国家基础权力弱化的意外后果。基础权力的弱化掣肘了专断权力的行使和运用,使得专断权力与基础权力呈现出并弱的局面。由此,欲推动国家转型、建构现代国家,就不仅需要强化对基层代理人的监控,而且要重塑乡村治理结构,增强乡村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再造中间层。而这又要求从根本上增强基础权力的同时,还原专断权力行使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让国家权力能够在正常的治理轨道上运作。总之,当前中国的国家政权建设依然面临着国家权力进入乡村社会的问题,只是这种进入不是简单的权力下沉,而是如何与乡村社会有效对接的问题,亦即国家基础权力发展的问题。

郭亮[3](2010)在《地根政治 ——制度转轨期的S镇农村地权研究(1998-2009)》文中研究表明在1998年国家推动土地“二轮承包”的前后,正是农业生产负担沉重、粮价低迷的时期,祖祖辈辈依靠土地为生的S镇农户丧失了经营土地的热情,土地随时存在着被抛荒的可能。为了不让每一块土地所承担的税费落空,乡村两级政权不得不推动土地的大面积转包,由此导致了土地承包关系高度不稳定的事实。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因缺少相应的利益基础与之相承接,而无法为基层社会所接受。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土地的市场行情开始逆转。国家的地权政策不断地压缩基层政权对土地所享有的制度性支配权力,进而扩大农户对土地所享有的权利,农村的地权秩序开始了一场转型。由于地价上涨,农户对土地的权利意识得以形成,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关系成为了可能。然而,与此同时,围绕着土地权属的确定和土地收益的分配,S镇范围内却出现了大量的地权纠纷。在一定程度上,趋向个人权利本位的地权建设是当前地权纠纷发生的直接诱因。由于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不变,农户事实上完成了一种“土地私有化“的想象。在之前土地承包关系经常性变动的历史条件下,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不变究竟是以何时的土地占有状况为确立新产权的起点,农户之间无法达成一致。为了更大程度地得到土地的收益,农户诉诸于人民公社体制下生产队享有土地所有权的历史事实,这直接对村委会的土地产权代理人身份形成挑战。总之,在利益的刺激下,通过农户表达权利的话语,各种土地制度的遗产都复活了。由于治理的需要,S镇以乡村两级为代表的基层政权不能够作为农户土地产权的保卫者。尤其是在经济发展和维护稳定两大任务的压力下,基层政权更多的是土地利益的相关者,他们一系列的治理内容仍然要通过土地权属的改变来实现。在这个条件下,农户土地的维权主张往往得不到基层政权的有效支持,反而被一种服务于地方整体大局的“意识形态”所消解。这表明,新产权合约的生成必须兼顾农户的土地认知与基层政权的治理现实对之所产生的影响。地权秩序转型绝非单纯产权建设的推进所能实现,而是一个新产权合约与其嵌入的社会系统之间互相配合的整体性工程,其中既包括对农户土地认知方式的重塑,又包括对底层政治生态的改良。在这个配套工程未能跟进的前提下,产权建设的孤军深入都有可能以引发进一步的社会冲突和纠纷为代价。

柴玲[4](2010)在《水资源利用的权力、道德与秩序 ——对晋南农村一个扬水站的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晋南农村一个扬水站区域社会为例,结合社区研究与文献研究的方法,探讨一个世纪以来现代国家建设过程中国家权力与地方道德互动所形成的水资源利用秩序及其变迁。权力在文中指国家凌驾于地方之上实行其意愿的能力;道德为某一社区所共享的行为准则,该社区的成员可以面对面的互动,人们依据这些准则衡量他人和自己的行为是否正当;秩序则专指由国家权力与地方道德互动形成的水资源利用的状态。从19世纪末到2007年,根据政治体制变迁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前集体化时代(1949年之前)、集体化时代(1950年代-1970年代)、后集体化时代(1980年代至今)。笔者认为,国家对地方社会的经济社会控制自19世纪末开始加强,在集体化时代达到极致,后集体化时代国家权力则慢慢退出地方社会。晋南扬水站地方社会与水资源利用有关的社会单位包括个人、家户、宗族、村庄、社队、村组、扬水站、县政府、省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等。在上述三个阶段中,因国家权力进入地方社会的方式及程度不同,各个不同社会单位扮演了不同角色,以扬水站为中心的晋南农村水资源利用也依次呈现出不同的秩序:差序秩序、条块秩序、原子秩序。本文第一章为是导论部分,笔者通过对国家与地方在水资源利用中的文献回顾提出了研究问题,并结合文章题目选择了社区研究和文献研究的方法。本文主体部分由三章构成。在第二章中,笔者描述了1949年之前的扬水站区域社会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国家与地方在国家加强对地方经济社会控制的过程中呈现的关系,通过地方社会水井和求雨两个案例的分析指出这一阶段的水资源利用秩序是以“生存伦理”和“差序原则”结合的差序秩序。在第三章中,笔者论述了国家如何通过把日常生活问题化和向自然开战实现对当地社会和自然的双重改造。国家依循血缘和地缘形成的自然聚落边界、以社队组织深入到当地农村社会,村民的血缘和地缘身份被整合进入正式的社员身份中。扬水站建成后很快陷入水源匮乏的困境中,它在集体时代的运营表现为“条条联系、块块团结”和“人情例外”为特点的“条块秩序”。第四章介绍后集体化时代国家在渐渐退出地方社会的过程中当地水资源利用呈现“横向联系薄弱,在横向关系外取得额外水资源的”原子秩序。通过对农村灌溉工程和饮水工程的现状分析,笔者指出,灌溉用户的流失,既是农村中农业衰败的表现,也是村组干部作为国家盈利型代理得不到用水户信任的结果;国家对灌溉水资源垄断供应和经营的条件下,国家权力的退出却以地方社会道德的破碎为结果;对国家人畜饮水解困工程的竞赛性承包过程中,地方精英将各种横向社会关系工具化,成为双面盈利型代理,当地农村得到了有形的国家工程,却进一步丧失了无形的社区团聚力;灌溉和饮水工程的技术一体化已经使提水工程陷入了“生产传动机制”中的“经济增长的合题”而难以自拔。本文最后一章为总结与反思。通过对前文的总结,本文认为,水资源利用秩序的变迁,是以民族主义、工业主义、科学主义为特点的现代主义意识形态对以社群主义、保守主义、自然主义为特点的地方社会道德进行改造的结果。在地方水资源卷入到国家资源体系的过程中,国家权力以地方道德体系为媒介深入地方,地方社会的道德被压抑和扭曲;国家在退出地方社会水资源利用的直接控制后,地方社会的道德重建支离破碎、困难重重。以扬水站和农村饮水工程为代表的农村水利工程,是国家权力在地方社会延伸的表征。农村灌溉用水和饮用水因提水技术的使用也彼此合成一体,连为一片。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用水都发生了从人力为动力向以电力为动力的转变,越来越呈现资本密集化、能源密集化的趋势。农村提水工程已经陷入生产的传动机制,造成当地社会的生态破坏,并为未来的经济发展设下了障碍。

黄海[5](2008)在《当代乡村的越轨行为与社会秩序 ——红镇“混混”研究(1981-2006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将湖南省北部地区红镇作为田野个案。以曾好义和陈根生为代表的红镇“混混”为结点,对乡村社会“混混”之生命史与越轨行为进行展示与剖析。以展现在1980年代以来,乡村社会所经历的重大社会变迁中乡村秩序所发生的种种盛世抑或“乱世”的蜕变,并进而考察乡村社会的道德与话语变迁、秩序和权威变异,尝试理解20年来乡村社会灰色化变迁的某种逻辑。本文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乡村社会所发生的种种重大社会事件,对乡村“混混”的生命史产生了直接和持续的影响,在国家政策与乡村“混混”越轨行为的互动影响中,在市场的急剧侵袭下,乡村社会发生了生活与结构转型,这种转型是乡村社会灰色化再生的根本原因。现代性的市场要素植入使得原本需要秩序的乡村,在国家横暴性、常规性权力的减弱,市场冲击和乡土内生整合力瓦解的三重因素作用下,产生了以凸显经济与身体暴力控制为特点的乡村灰色化变异,金钱和身体暴力成为乡村社会转型中,维系秩序与权威的一种日益明显的结构性整合力量。沿着这一思路,本文试图回答五个问题:一是自1980年代以来湘北红镇的社会秩序灰色化是如何形成的;二是乡村“混混”与越轨力量为什么能在当代乡村中成为一种秩序维系的异化力量;三是灰色化的乡村秩序是如何演绎与如何可能的;四是从不透明到透明的乡村灰色化为什么会成为当代乡村秩序的有机部分和“常态”现象;五是红镇乡村社会中的“扶植型秩序”是如何可能的。本文最终得出结论:乡村社会转型直接给乡村越轨力量的萌芽、生发与成长提供了土壤,国家后全能主义政治治理方式的转型为乡村“扶植型秩序”的产生、运转与维系提供了空间。因此,乡村社会的灰色化变迁不仅在宏观上是后全能主义政治治理变迁的结果,也是在微观上越轨力量得到社会意义的结果。从人民公社时期动员型体制过渡到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后的压力型体制的基层国家力量,由于后全能主义政治治理的本质特征,使得其在与村庄地方性秩序的互动中,催生出了“扶植型秩序”。前者构成乡村社会秩序转型的决定性基础,中者生发出乡村社会转型的内生性土壤,而后者则成为乡村社会转型的催生性力量。三者互构形塑出越轨力量的成长壮大与乡村社会秩序的灰色化变迁。

郭相宏[6](2008)在《失范与重构 ——转型期乡村关系法治化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中的“乡村关系”也可以表述为“乡—村关系”或“乡、村关系”,就是指乡镇一级基层政权和村级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这种用法也是学界的惯例,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乡村”。“乡”即乡镇一级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村”即以村民委员会为代表,行使自治权。乡村关系体现的是“乡政”与“村治”之间的关系,就其实质而言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在基层管理体制中,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乡镇政府和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的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是实现乡村治理的最重要的因素。乡、村两级组织是实现国家意志和保障农民利益的节点,乡村关系是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晴雨表。本文结合作者的实地调查,并借鉴他人的相关研究资料,选择村民自治背景下乡村关系的失范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同时,将范围限定在农业型乡镇政权和农业型村级组织之间的乡村关系,这类乡(镇)、村是全国乡(镇)、村的主体部分,并且乡(镇)、村之间关系复杂,矛盾冲突多,是实现农村政治现代化的难点所在。乡村关系的失范涉及诸多因素,本文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做一个全景式的描述与分析。本文把乡村关系放在中国宏观制度环境中和中国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从国家法的立场阐述村民自治背景下的乡村关系,从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之中考察乡村关系的失范。在结构安排上,全文除引论和结论外,其余五章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在第一章“国家法秩序中的乡村关系”中,首先梳理了自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大致经过的三个阶段,即乡政权制时期(1949-1958年)、人民公社时期(1958-1983年)和乡政村治(1983年至今)时期。第一阶段奠定了乡村关系的基本结构,是一种乡、村政权“共治”结构的发展。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实现了国家对社会政治文化生活及其他一切领域的控制,农民失去了经济自主权而依附于农村集体,农村集体组织进一步成了依附于国家的一级单位,从而保证了国家对农村的资源汲取。直至今天,人民公社体制的影响仍然存在。乡政村治模式就是“乡镇政权+村委会制”。乡镇是国家的基层政权机关,乡镇以下的村庄,依法设立村民委员会。1982年宪法确认村委会是农村最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1987年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是被指导和指导的关系,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这就用法律划定了二者的界限。村委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由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来自主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其他组织和政府无权干涉。村民自治凭借国家法的认可和支持而得以推广,却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乡村关系的失范表明,国家法遭遇到“法律不能”的困境。第二章至第四章构成第二大部分,抓住乡村关系中至关重要的政治因素(乡村关系的行政化)、经济因素(土地权利)和制度变革因素(税费改革)对乡村关系的失范进行深入剖析。第二章“乡村关系的行政化”揭示了乡村关系行政化的典型表现及其原因。行政化奠定了乡村关系的基本格局,也是乡村关系失范的突出表现。直接干预选举、实行村财乡管是乡镇控制村委会的人事任免权和财务管理权的举措;对村委会、村干部制定各种目标和任务、进行各种考核和考察以及派驻“包村干部”等措施将村委会的利益和乡镇利益捆绑在一起,村委会很难实现自我管理,村民也难以做到民主监督。于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乡村关系的规定便遭到破坏,弱化了乡村的新型指导关系,强化了传统的领导关系,不符合村民自治的基本精神。乡村关系的行政化是国家“压力型体制”作用的结果:上级总是想办法将压力传递到下一级,乡镇政府无可遁逃地承担起完成上级任务的角色。在失衡的国家城乡发展政策支配之下,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的基本格局仍未得到根本改观,农业依然在为城市和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提供廉价农产品和原料。乡镇政府作为国家从村庄汲取资源的工具,既要完成国家任务,又要满足自己财政支出的需要,解决财政困难,还要维护乡镇滋生的自我利益等等,都促使其加强了对村委会和农民的控制。第三章“土地权利:在国家与农民之间”主要通过土地权利来探讨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土地征用极大地扭曲了乡村关系,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已经远远超越了乡村关系的范围。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最为密切,而他们却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制度和《土地承包经营法》只是赋予农民对土地有限的使用权,而处分权属于土地主管部门。这种所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三权分立”的土地权利格局加强了国家所有权的优越地位,削弱了农民的土地权利,农民对于土地征用只能被动接受,而且得不到法律的有效补偿。同时,它为各种名目的税费征收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不仅如此,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在现实中无法解决究竟谁是所有人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及实践,四个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集体)都能够享有土地所有权,也有四个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享有土地承包经营中的发包权。权利主体的混乱不利于对土地和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国家法对土地所有人、发包人和使用人处分土地的任何行为都做出了严格限制,而对于国家征用土地却极少限制。《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现行立法对征收农民集体的土地具有明显的国家强制特征。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完全是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农民集体无权亦无力与国家进行谈判,国家法律没有给农民集体留下丝毫余地。什么是公共利益,国家为了哪些公共利益就可以征用土地?对这些基本问题,法律规定付之阙如。现行法律对于土地征用的补偿,只是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以及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而土地所有权作为土地权利的核心权利却得不到国家法的补偿。这是明显不合理的。通过土地征用可以看到国家多重身份的冲突:规则的制定者(立法者)和执行者(执法者)、交易的一方当事人、纠纷的裁判者、部门利益的追逐者……使得国家对于征地这一行为享有几乎不受限制的权力。且不说有些政府超越权限的行为,仅就已有的法律规定而言,国家对土地拥有的绝对优势地位就足以使农民土地权利处于弱小而保护不力的境地。如此一来,土地成了人人都想吃的“唐僧肉”,国家、各级政府及村委会都想从中捞取好处,于是农民眼中的“卖地”现象就愈演愈烈,农民土地权利受到的侵害就越来越大。充分说明,不受限制的权力会越来越膨胀,将权利的空间蚕食鲸吞。要保障农民权利,土地问题是核心。土地权利得不到保障,就无法改变乡村关系失范的局面。第四章“税费改革后的乡村关系”叙述了中央政府实行税费改革之后,乡村两级陷入财政危机,由此反思农民负担沉重的体制性原因。在传统社会,赋敛的征收是社会治理的秘诀。古代的很多税制改革或者变法乃至近代的国家政权建设,都与赋敛的需要相联系。人民公社体制成功地满足了国家向农民征收税费的需要,为国家的经济建设积累了原始资本。时至今日,这一功能依然为乡镇政权所继承。村民自治遭遇困境的主要原因是乡镇政府要维持支配性的乡村关系,其根本目的是把村级组织继续作为自己下属的一级行政组织,依靠村级组织来完成税费的收取、贯彻自己的意图、完成各种指令性任务。村民自治形式化跟农民负担问题化几乎是同步发生的,二者之间有着内在的结构性关联。它们都是基于向农民征税、收费的需要而竭力维持支配性乡村关系的两种表现。中央政府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巩固政权合法性,从2000年开始进行税费改革,从2006年取消农业税,乡村关系因之进入到“后税费时代”。然而,这种“并税除费”决不是治本之策,若无其他改革配合,对其“治标”效果也不能期望太高,要以历史上历次税费改革都绕不开的“黄宗羲定律”为鉴。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加剧了乡、村两级的财政危机,而危机则为乡村关系的根本性转型提供了条件。同时,乡镇政府向农民征收税费的“目标考核”压力也大为缓解,乡村治理工作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使乡村关系的变革和发展面临着新的历史契机。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跟进,单兵突进式的税费改革在并未完全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时,却有可能正在造成新的治理资源的缺失。作为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三章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运用一系列鲜活的事例、枯燥的数字和冷峻的法条来剖析乡村关系的失范。通过对土地权利和税费征收的分析,丰富了对失范的理解和适用。既存在违反规范的“违法的”失范行为,也存在符合规范的“合法的”失范行为。失范并不意味着完全违背既有的规范,亦不是无法可依、无规可循;更严重的失范行为是在既有规范的前提下进行的,而这些规范往往具有“合法”的身份。尽管国家、基层政府和农民都有失范行为,而前两者有国家法和国家强制力的支持而具有合法性,农民虽具有道义的正当性却无力与之抗衡,各项权利难以获得制度化的表达和保障。评价失范不能仅以国家法作为标准,而应以公平正义为依据。国家的失范(在本文中突出地体现为乡镇政府的失范行为)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农民的失范行为大多是在国家力量挤压之下的被动反应。乡村关系的失范凸显出国家权力对农民权利的制度性挤压,不合理的国家体制已经成为转型期体制改革的主要对象。这也是贯穿全文的一个基本思想。第五章“法治化的秩序重建”是本文的第三部分。解决失范问题的前提是有规范可循,秩序重建需要以公平、正义、人权等具有普世意义的基本价值为取向的规范。这样,体制改革就提上了日程,也只有体制改革才能真正破解乡村关系的困局,进而解决转型时期的三农问题。有了良好体制保障的法治才会实现“良法之治”。三个方面的体制改革分别以平等、自由、权利为目标:这就是拆除“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制度壁垒以实现城乡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取消对农民的差别待遇,要实现城乡在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各个方面的平等。同时,改革乡镇公共管理体制、把农民从对国家的身份依附中解放出来,使农民获得自由。这就需要撤销乡镇政府,建立农会组织,让农民拥有安排生产、自主经营的自由。此外,推动土地制度改革、恢复耕者有其田的传统,把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财产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以保障财产权为核心,进而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实现农民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是土地所有权的宪政意义,也是在农村重建法治化新秩序的起点。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实质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乡村关系的失范就是国家权力侵犯农民权利的外在表现。限制政府、保障民权乃是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理念,也正是法治的内在要求。只有法治政府才能真正解决农民问题。欲达此目的,就必须建立以实现平等、自由,保障权利为目的、以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新秩序。这一自然演进和理性自觉的过程,也就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

任宝玉[7](2007)在《“财政下乡”:农村基层政府财政合法性问题研究 ——对我国乡镇财政设立以来刘乡的调查与思考》文中提出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经济分析方法为指导,在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财政合法性这一分析性概念,并具体运用财政合法性概念,对我国中部农业地区刘乡的财政治理状况进行了较为详尽的个案考察。本文以农村基层政府财政作为研究农村政治的切入点,以财政合法性概念为基本叙述逻辑,紧紧围绕财政与政治、财政与经济的密切关系,具体描述了刘乡财政设立以来20多年的演变历史,探讨了刘乡财政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特点与合法性状况,分析了影响农村基层政府财政合法性的主要因素,指出了财政合法性与财政治理体制、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关系的内在关联。本文最后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对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合法性问题进行了讨论。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即导言、正文、结论与讨论。其中正文部分共分六章。导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项研究所要研究的具体问题、选题的客观依据以及选题的意义、对相关的研究成果的梳理、本研究所运用的分析工具和具体研究方法、本项研究的特色和创新之处等。其中,财政合法性是本文尝试提出的一个分析性概念,这也是本项研究的一个特色所在。第一章主要是介绍个案乡的基本情况及其所属的类型特点,以便于人们正确认识本个案研究的价值与意义。本个案选择的是我国中部地区的一个比较典型的农业乡,在税费改革之前,农业和农民是该乡的财政基础和支柱。从第二章到第六章,主要是采取历时的叙述方式,根据刘乡财政在不同时期的特点,将其分为五个阶段,每个阶段为一章。第二章主要是在对我国集中型财政的演变以及农村经济制度的演变作简单回顾的基础上,介绍了我国财政从集中型财政到分级包干财政体制的变革以及乡镇财政的设立。其中重点考察了个案乡早期财政(1984-1988)的特点。个案乡财政设立初期由于受传统的集中型财政制度的影响,表现出了“统收统支”的特点,但很快就被“分灶吃饭”体制所取代,乡镇财政初显独立性。第三章主要考察个案乡1989年至1994年间的财政体制、财政状况及其特点。1989年,刘乡乡镇金库的建立使“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得以确立,乡镇财政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大为增强;而另一方面,在“压力型”的政府体制下,县财政通过制定与调整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变相挤压乡镇财政,此外还直接抽取乡镇财力,使乡镇财政的负担加重。县财政的持续挤压以及乡镇财政自身增加可控财力的冲动,使乡镇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汲取的力度,集体提留资金和预算外收入快速增长。在传统的财政治理方式下,乡镇财政汲取的快速增加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但受农村改革所产生的绩效合法性的影响,这一时期,财政合法性问题尚未凸现。第四章主要考察个案乡1995年至1998年间的财政体制、财政治理状况及其特点。这一时期,个案乡的财政汲取数额继续高速增长,并在1998年前后达到最高点。这一时期个案乡财政膨胀的原因更多的是由于财政监督的严重缺失以及财政扩张的内在冲动。财政监督的缺失还导致了财政使用效率不高,甚至诱发了财政腐败。由于乡镇财政治理体制尚未转型,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乡镇政府只有不断强化传统的财政汲取方式,甚至不惜背离国家的有关政策。这一时期,由财政问题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合法性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第五章主要考察个案乡1999年至2001年间的财政治理状况及其特点。这一时期,由于农村财政的过快增长受到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基层政府的政治承受能力的双重限制,国家对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汲取采取了更为严厉的管制措施。因而,这一时期刘乡财政汲取数额略有下降并趋于稳定。但由于不断强化传统的财政征收措施以及扩张预算外财政的冲动,刘乡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并未得到好转。同时,由于财政支出管理存在严重缺陷,财政收入难以增加,而增支因素又不断增加等原因,乡镇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并导致财政合法性危机有所扩散。第六章主要是考察2002年至2005年间个案乡的农村税费改革。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从费改税到降低农业税税率,再到全部取消农业税并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中间只经历了短短的3年时间,农民负担大为减轻,乡镇财政以及农村基层政府的合法性随之改善。但税费改革也造成了乡镇财政减收,乡镇政府的财政功能受到一定的消极影响。农村税费改革开始使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构发生重要变化,农村财政从传统财政向现代财政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这次改革并不彻底。不仅收入领域的改革不彻底,而且支出领域的改革基本上未触及,县乡之间的财政关系也未理顺,改革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文章的结论部分概括了本项研究的主要认识成果。基于对个案的考察和分析,本文认为,乡镇财政一旦设立,它就会获得相应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就会彰显其扩张的本性;在我国传统的财政治理体制下,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扩张也即意味着农民负担的增长,这个过程通常会伴随着财政合法性的下降;在乡镇财政发展演变过程中,县乡财政关系和财政体制是造成乡镇财政扩张的重要因素;和农民负担、县乡财政关系等相比,乡镇财政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是影响乡镇财政合法性状况的更为根本的原因;本世纪初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对改善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改革似乎尚未完全跳出传统的减负思路,并没有对财政治理体制进行系统性的改造,因此并没有彻底解决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合法性问题。文章最后对如何根本确立我国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合法性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农村公共财政制度是解决我国农村基层政府财政合法的治本之策。为此,首先应当理顺农村基层政府财政与国家财政以及与上级政府财政的关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时从制度上保障基层政府财政的公共性,使其真正成为民有财政、民治财政和民享财政;确立农村公共财政制度的具体路径应是从建立和是完善农村基层政府财政预算制度开始。

贾发生[8](2006)在《当前农村税费改革的历史演进与思考》文中指出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我国农民负担日益沉重。农民负担过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为此,中央在广大农村推行了旨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农村税费改革。实践证明,当前农村税费改革不仅是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而且是改善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然而,由于农村税费改革是在农村经济社会领域进行的一场深刻变革,改革中会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对当前农村税费改革问题的深入研究,了解农村税费改革问题产生的原因、演变的规律,探索全面取消农业税后解决农村基层问题的新途径,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之外,分为上、下两篇。上篇集中概括了20多年来,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从基层艰难起步到正式启动,从进行试点到逐步推向全国,再到农业税的全面取消这一历史进程,重点分析了不同时期农村税费改革的历史走向,以及在不同时代背景下中央出台的有关方针、政策,并详细分析了各个历史阶段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特点和问题。下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详细阐明了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的巨大成就;第二部分着重论述了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一系列现实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正视和理性分析,我们准确了解和把握了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第三部分主要是针对农村税费改革中的不足,提出一些有价值的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参考和重要依据。本篇论文的主要特点:1、现实性。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而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所以本文以史为鉴,服务当前。2、让事实说话、让数据说话。本文运用大量的通过调研等途径获得的详实材料,力避空洞泛谈。3、多种写作方法相结合。本文融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写作方法为一体,力求将当前农村税费改革的社会画面展现在读者面前。

王锋[9](2005)在《中国农村税费改革分析研究》文中提出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在农村推行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改革的目的是要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从而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一场涉及到全社会成员的利益分配关系调整的深刻社会变革,农村税费改革被称为中国农村“第三次革命”,也引起了不少学者对改革进程和前途的关注。以往的研究大多是假设在维持现有税费制度格局基础上如何完善,思路多局限在政策设计者指定的框架内,而且大多研究仅限于对税费改革的试点阶段的成绩概括或者做法详细列举。多数学者在研究中往往追求理论翻新,就负担而说负担,最终当然无法解决负担问题。本文在研究中高度概括以往的研究情况,紧密结合中央关于“三农”的最新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两个趋向”等作为理论基础,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将研究核心放在如何解决配套改革阶段遇到的或可能遇到的问题,更注重从宏观制度层面提出解决方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前瞻性。全文由导论、五章主体内容和余论七个部分构成。 第一章、导论。首先阐述了本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其次,就国内外有关税收、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等相关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归纳和概述。最后,就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以及本研究的创新作了说明。 第二章、中国封建社会农民负担和税费改革分析研究。本章通过纵向比较,主要探讨了封建社会农民负担和王朝存亡的关系,分析考察了历史上典型的税费改革,为推动今天农村税费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第三章、国外涉农税收制度分析研究。本章通过横向比较,主要探讨了国外涉农税收制度的制度的特点:“使用者付费原则”或“直接受益原则”、一般不单独设立农业税,主体税种中或其他相关税种中给与农业一定优惠,有的表现为直接给予轻税政策,或者在统一的税率下实行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进行保护,给予农民以直接补贴。为我国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促进农村税费改革深化提供一定借鉴。 第四章、我国农民负担问题分析研究。本章主要通过重新界定农民负担含义、详细分析我国农民负担问题产生背景、农民负担构成及其特点、成因、危害等,指出农民负担沉重的根源所在:以分税制为代表的现行财政体制弊端和以“食之者众、生之者寡”为特点的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弊端结合,导致基层政府在人员机构膨胀的同时陷入了“吃饭财政”的困境,导致了税外收费的“三乱”产生,是加重农民负担的直接制度原因。从更深层次考虑,农民负担过重是我国重城轻乡、重工轻农、城乡分隔的“二元经济”和二元社会的产物,是政府推行剥夺农业、偏向城市的歧视性国民收入分配政策的必然

巴志鹏[10](2005)在《土地家庭承包制下的农民负担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 世纪 80 年代末以后,我国农民负担渐趋沉重。农民负担过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当前,我国广大农村正在积极进行旨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农村税费改革。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在改革中会不断产生新问题。所以,对土地家庭承包制下农民负担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了解农民过重负担产生的原因、演变的规律,并积极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新途径,具有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篇论文除了导言和结语之外,共分 8 章。第一章是对中国历史上农民负担问题进行回顾。在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饱受封建地租、徭役、兵役等沉重负担之苦。即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农民负担问题仍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是历代政权更迭的主要导火索之一。 第二章写土地家庭承包制下我国农民的负担状况,从整体上介绍 20 世纪 80年代以来我国农民诸多负担的全貌和演变情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土地家庭承包制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然而,新的土地经营模式也使得农民负担问题逐步显现,20 世纪 80 年代末以后,农民的税内税外负担到了难以承受的程度,农民负担遂演变成一个重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 第三章剖析农民负担过重带来的不良后果。农民负担过重,不但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影响他们生产和再生产的能力。农民收入低,负担重,广大农村市场就启动不起来,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就会乏力。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导致农村干群关系紧张,因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对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 第四章分析对土地家庭承包制下农民负担过重的经济、政治原因。农业税制的缺陷和弊端、分税制的不完善、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过多等等都对农民负担造成很大影响,但农民负担过重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二元经济社会结构。 第五章写中国共产党减轻农民负担的种种努力。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制订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要求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屠宰税 农业特产税 宅基地收钱绝对不能平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屠宰税 农业特产税 宅基地收钱绝对不能平摊(论文提纲范文)

(1)国家政策在农村的实践过程和逻辑 ——以农业特产税征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问题的提出——"政策不好还是干部不好"
1 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
    1.1 基本理论
    1.2 文献综述和研究对象
2 农业特产税收缴的结构背景
    2.1 "分税制+财政包干"——县乡财政背景
    2.2 农业特产税的政策规定
3 农业特产税征收的基础条件
    3.1 乡镇对村级精英的控制
    3.2 农业特产税征收的重要逻辑起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4 征收农业特产税的策略与逻辑
    4.1 税费平摊——不可缺少的监控手段
    4.2 农业特产税征收的过程与技术手段
    4.3 "上清下不清"——税收缺口的处理
5 基层干部的实践逻辑——"名实分离"的理解方式
    5.1 "文本"的表述
    5.2 "变通"的逻辑
6 对基层政权的合法性的讨论
    6.1 日常的反抗
    6.2 寻求"上面的光"
7 结论
后记
参考文献
附录1 D镇二00三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书
附录2 D镇2000年统筹税收任务
附录3 D镇2001年黄烟生产考核办法
附录4 中共D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2)息访之道 ——国家转型期的桥镇信访治理研究,1995-200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主要人物一览表
1 导论
    1.1 问题缘起
    1.2 国家基础权力:乡村政治研究的新框架
    1.3 从社会中心到国家中心:农民上访研究的范式转换
    1.4 田野、方法与概念
    1.5 篇章结构
2 1990年代至税改前的基层信访治理
    2.1 间接治理模式的式微
    2.2 维权型上访主导的信访小高潮
    2.3 波澜不惊:1990年代末至税改前的基层信访治理
    2.4 小结
3 税费改革后的基层信访治理
    3.1 直接治理模式的兴起
    3.2 基层政权治理能力的弱化
    3.3 谋利型上访的凸显与农民上访新高潮
    3.4 基层信访治理转型及困境
    3.5 小结
4 基层信访治理中的纷争与共谋
    4.1 信访治理中的县乡关系
    4.2 乡镇内部的信访治理机制
    4.3 信访治理中的乡镇政府与司法所
    4.4 信访治理中的乡村关系
    4.5 小结
5 治理上访钉子户
    5.1 上访钉子户的日常治理
    5.2 包保责任制:通过身体的监控
    5.3 特殊时期的信访治理
    5.4 谋利型上访的蔓延与"上访产业"的雏形
    5.5 小结
6 发展与稳定的张力:基层政府的平衡术
    6.1 发展主义取向的乡镇政府
    6.2 发展主义的后遗症:稳定的隐患
    6.3 混混的渗透与基层政权合法性的流失
    6.4 小结
7 结论
    7.1 乡村治理转型与基层信访治理困境
    7.2 重新找回意识形态
    7.3 技术治理的困境
    7.4 并弱的专断权力和基础权力
    7.5 国家转型的政治学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1 读博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附录2 2007年余陵区信访工作考评细则
附录3 矛盾纠纷事项排查表(一事一表)
附录4 桥镇领导接访登记表
附录5 桥镇200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附录6 关于农村退职妇女干部请求晚年生活补助等的
附录7 贯彻落实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会议精神
附录8 桥镇信访工作责任制
附录9 桥镇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附录1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
附录11 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3)地根政治 ——制度转轨期的S镇农村地权研究(1998-200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导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综述
    1.3 个案研究与乡域政治
    1.4 资料来源与田野地点选择
    1.5 核心概念和基本框架
2 背景:地域社会
    2.1 地域社会概况
    2.2 关于土地的基本制度
    2.3 关于土地的乡土知识体系
    2.4 村庄中的土地交易
3 嵌入治理的土地制度
    3.1 "中心工作"与乡村利益的共同体
    3.2 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践
    3.3 以义务为取向的土地承包
4 30年不变的政策是如何可能的
    4.1 从二轮延包到土地确权
    4.2 情与法的冲突:土地确权的不确定性
    4.3 被"抛弃"的制度遗产:土地调整
5 地权纠纷的基本样态
    5.1 地权纠纷的类型
    5.2 祖业权:地方社会的产权形态
    5.3 生存权:被建构的话语
    5.4 难以建立起点的"准土地产权"
6 谁是农村土地的真正所有者?
    6.1 难以消失的村民小组
    6.2 村民小组与村委会的博弈:一个特殊村庄的征地模式
    6.3 以村民小组的名义继续"维权"
    6.4 "维权"导致"治理"
7 土地流转中的乡村治权
    7.1 土地流转的实践形态
    7.2 土地流转的地方性分类
    7.3 资本下乡后的土地流转
    7.4 嵌入地方权力关系之中的土地流转权
8 结论
    8.1 制度转型:从"村社本位"到"个人本位"
    8.2 地权建设的社会基础
    8.3 土地的政治学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作品目录
附录2 相关重要文件与资料汇编
附录3 白云区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2005年)
附录4 白云区一份土地出让收入清算单(2009年)
附录5 S镇2008年大事记

(4)水资源利用的权力、道德与秩序 ——对晋南农村一个扬水站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缘起
    第二节 水资源利用中的国家与社会
        一、水资源利用中的国家
        二、水资源利用中的地方社会
        三、水资源利用中的国家与社会
        四、跨越边界的"水利共同体"和"地域水利社会"
        五、现代大水利工程研究
        六、水的复合产权
    第三节 关键概念与研究问题
        一、关键概念
        二、研究问题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文章结构安排
        一、社区研究的方法论选择
        二、研究方法
        三、文章结构安排
第二章 1949年之前的地方社会及其水秩序
    第一节 生态、生计与村落社会形态
        一、生态环境
        二、生计与村落社会形态
    第二节 村落与外部世界
        一、国家、市场与村庄
        二、趋向封闭的村庄
    第三节 地方道德规训的水秩序
        一、饮水井:生存伦理
        二、求雨:差序秩序
    第四节 小结
第三章 权力覆盖与道德底色:扬水站的建立和初期运营(1950年代——1970年代)
    第一节 国家权力的扎根与乡村社会的卷入
        一、国家权力的扎根
        二、村落的纵向敞开与横向封闭
    第二节 会战:扬水站的建设
        一、向自然开战:自然、科技与人类社会
        二、国家领导与地方跟从
    第三节 国家权力指导下的水资源条块秩序
        一、灌溉秩序中的条块秩序
        二、灌溉秩序中的人情例外
    第四节 小结
第四章 权力退场与道德变迁:后集体时代扬水站区域社会水资源利用(1980年代——2007年)
    第一节 权力退场与村落开放
        一、权力退场
        二、村庄:寻求正义的开放
    第二节 市场化导向中的农村水利工程
        一、扬水站:卖水的苦衷
        二、扬水站:买水的尴尬
        三、饮水工程
        四、提水工程的生产传动机制
    第三节 国家资源与地方实践
        一、水权争议中的国家与社会
        二、权力退场与道德变迁:水资源利用的原子秩序
    第四节 小结
第五章 总结与反思
参考文献
附录1. 范壁扬水站简介
附录2. 范壁扬水站规章制度——灌溉配水试行办法
附录3. 访谈个案
附录4. 一个串连青年对范壁的回忆
后记

(5)当代乡村的越轨行为与社会秩序 ——红镇“混混”研究(1981-2006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主要出场人物一览表
1 导论
    1.1 研究缘起
        1.1.1 警察是“弱势群体”?
        1.1.2 历史逻辑的断裂与延续
    1.2 地点选择
    1.3 文献综述
        1.3.1 研究切入点
        1.3.2 研究目标
        1.3.3 文献综述
    1.4 理论预设及分析概念
    1.5 研究方法及框架安排
2 “混混”网络、结构与基本特征
    2.1 背景:抢劫事件
    2.2 “混混”群体网络特征
    2.3 “混混”营生模式
    2.4 从“混混”群体到个体
3 后集体、记忆与社会变迁(1981-1991)
    3.1 背景:分田到户
    3.2 后集体时代的社会记忆
    3.3 社会变迁与“混混”出场
    3.4 “混混”从边缘到前台
        3.4.1 村庄的转型
        3.4.2 村庄记忆与历史的吊诡
        3.4.3 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型
4 市场、“混混”与成长逻辑1992-1995)
    4.1 背景:市场来袭
    4.2 “混混”的成长逻辑
    4.3 干部与村民的选择
    4.4 “混混”成长的土壤生成
        4.4.1 社会事件与个体选择
        4.4.2 市场化的另一面
        4.4.3 权力不动的单项度改革
5 税费、越轨与农民日常反抗形式(1996-2000)
    5.1 背景:税费沉重
    5.2 越轨行为与日常反抗的结合
    5.3 村民与干部的逻辑
    5.4 “混混”从前台到核心
6 支配、权力与乡村秩序重构(1999-2003)
    6.1 背景:支配类型
    6.2 权力支配下的秩序重构
    6.3 村民与干部的生活世界
    6.4 “扶植型秩序”的建立
7 赌场、暴力与乡村社会转型(2003-2006)
    7.1 背景:赌场风云
    7.2 “混混”势力与秩序主导
    7.3 基层政府的应对策略
    7.4 双重权威的同步弱化
        7.4.1 根源在于“权力太小”?
        7.4.2 横暴性权力还是常规性权力
        7.4.3 双重权力的同步弱化
8 结论
    8.1 乡村社会的转型
    8.2 “异态”与“常态”的乡村“灰色化”
    8.3 “越轨”与“自洽”的乡村“混混”
    8.4 “扶植型秩序”何以可能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附录2 相关重要文件汇编

(6)失范与重构 ——转型期乡村关系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Abstract
引论
    一、问题背景
    二、研究综述
    三、资料与术语
    四、思路与结构
第一章 国家法秩序中的乡村关系
    第一节 乡村关系的失范
        一、乡村关系的难解之局
        二、转型时期的社会失范
    第二节 1949年以来乡村体制的变迁
        一、乡级政权的确立
        二、人民公社的衰落
        三、村民自治的勃兴
    第三节 乡村权力结构的法律渊源
        一、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宪法规范的乡镇政权
        三、村级治理的基本组织
        四、乡村关系的基本结构
第二章 乡村关系的行政化
    第一节 乡政控制村治
        一、以考核促管理
        二、直接干预选举
        三、实行村财乡管
        四、设定考核目标
        五、设立派出机构
    第二节 乡镇政府的资源优势
        一、党务资源
        二、行政资源
        三、经济资源
        四、文化资源
        五、动员能力
    第三节 乡村关系行政化的原因
        一、城乡发展政策失衡
        二、体制压力自上而下
        三、事权财权不相匹配
        四、利益集团寻租结盟
        五、自治组织角色冲突
第三章 土地权利:在国家与农民之间
    第一节 "三权分立"的土地权利格局
        一、国强民弱利归谁?
        二、权利主体何其多
        三、公共利益何处寻?
        四、所有权不予补偿?
        五、法律不敌"潜规则"?
    第二节 土地征用中的国家
        一、作为立法者的国家
        二、作为逐利者的国家
        三、身份冲突中的国家
    第三节 所有权人有什么权利?
        一、虚置的所有权
        二、两难的村集体
    第四节 农民利益谁来保护?
        一、法定补偿知多少?
        二、征地更比种地强?
        三、法律不为民做主?
第四章 税费改革后的乡村关系
    第一节 税费征收:乡村关系的实质
        一、赋税征收:传统社会的治理秘诀
        二、控制村政:人民公社的制度遗迹
        三、因果关联:村民自治与税费改革
    第二节 税费改革:轮回还是新生?
        一、并税除费:新瓶再装旧酒?
        二、"黄宗羲定律":改革面对陷阱?
        三、税费改革:单兵如何突进?
    第三节 制度壁垒:单项改革的困境
        一、中央文件效力式微
        二、中央地方分权不明
        三、公共管理高价低效
        四、长远布局综合兼顾
    第四节 乡村关系:危机与契机
        一、乡村两级的财政危机
        二、乡村干部的赢利思维
        三、乡村关系的改革契机
        四、税费改革的制度跟进
第五章 法治化的秩序重建
    第一节 平等:消除差别待遇,实现城乡平等
        一、促进城乡制度平等
        二、实现城乡政治平等
        三、保障城乡赋税平等
    第二节 自由: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农民自由
        一、解放农民,还民自由
        二、政府"守夜",经济自由
        三、撤销乡镇,建立农会
    第三节 权利:推进土地改革,保障财产权利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法理基础
        二、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宪政价值
        三、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法治意义
    第四节 秩序:健全法律制度,重建乡村秩序
        一、拆除城乡壁垒,落实宪法精神
        二、保障利益表达,深化司法救济
        三、保护农民权利,完善法律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附:索引

(7)“财政下乡”:农村基层政府财政合法性问题研究 ——对我国乡镇财政设立以来刘乡的调查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的缘由和选题的意义
        1、对农村调研实践经历的感悟
        2、理论依据及其价值
        3、现实关怀及其意义
    二、"财政下乡":本项选题的客观依据
    三、相关研究成果的梳理
    四、分析工具和主要概念
        1、唯物史观和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经济分析法
        2、财政合法性及其与政治合法性的辩证关系:一个具体的分析工具
    五、研究方法
    六、本项研究的特色和创新
    七、论文叙述结构
第一章 个案乡概况及其类型特点
    一、个案乡所在的县域概况
        1、自然地理概况
        2、社会经济概况
        3、农民生产和生活状况
    二、个案乡概况
        1、刘乡自然地理概况
        2、刘乡社会经济概况
        3、乡村治理体系
    三、个案乡的类型特点
        1、刘乡所属的经济类型特点
        2、刘乡的社会文化特点
        3、刘乡的政治控制特点
第二章 从集中型财政到"分灶吃饭":乡镇财政的建立及其早期运行特点(1984-1988)
    一、集中型财政的建立及其沿革
        1、我国集中型财政的建立
        2、集中型财政的演变
        3、国家对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
        4、我国集中型财政的经济和政治基础
        5、集中型财政之下的平原县财政
    二、集中型财政制度下的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关系
        1、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
        2、农村人民公社的分配关系
        3、公社分配制度的特点
        4、刘公社的分配状况
        5、刘公社的征购派购任务
        6、对公社财政合法性的认识
    三、集中型财政的变革与"财政下乡"
        1、从集中型财政到分级包干型财政
        2、"财政下乡":我国乡镇财政的建立
    四、刘乡财政的早期发展
        1、统收统支:"财政下乡"之初乡镇财政的特点(1984-1985)
        2、"分灶吃饭":乡镇财政发展的走向(1986-1988)
        3、"土地承包费":对集体提留的新解释
        4、刘乡早期财政的特点
第三章 失去平衡的财政关系:财力上收、事权下移和乡镇财政收入的快速增加(1989-1994)
    一、乡镇金库的建立及其意义
        1、刘乡金库的建立
        2、乡镇金库建立的意义
    二、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与乡镇财政的弱势地位
        1、财政体制的内部调整
        2、财政管理体制的更替
        3、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对乡镇财政的影响
    三、县财政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直接抽取
        1、县财政提取的各种"基金"
        2、临时性集资
    四、事权下移
        1、镇管理体制改革与事权下移
        2、乡管理体制改革及其对乡镇财政的影响
    五、乡镇自筹资金的快速增长趋势与5%的限额规定
        1、经常性的乡镇集体提留
        2、5%的限额规定
        3、乡镇范围内的临时性资金提取
    六、乡镇预算外财政的扩张
        1、划生育"三费一款"
        2、土地管理部门的收费与罚款
        3、乡组织预算外收入的其它尝试
    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特点
        1、收支管理体制的特点
        2、政运行机制的特点
    八、由乡镇财政所引发的社会冲突
第四章 监督缺失之下的财政膨胀:乡镇财力的畸形增长与乡镇财政的合法性危机(1995-1998)
    一、对乡镇财政监督的缺失
        1、来自上级的财政监督
        2、来自同级人大的监督
        3、自下而上的监督
    二、监督缺失之下的乡镇财力的畸形增长
        1、自筹收入的快速膨胀
        2、预算外收入居高不下
        3、预算内收入的增长
        4、颠倒的财政收入结构
    三、农民家户经济及其税费负担
    四、财源培养与乡镇政府的经济功能
    五、财政汲取机制、措施及其与国家政策的偏离
        1、税费任务的分配机制
        2、政府职能部门继续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办法
        3、"放水养鱼"
        4、不合理摊派与超标准收费
        5、强化对村干部的控制
        6、利用其他社会关系资源
        7、运用暴力手段征收
        8、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税费征收
    六、监督缺失之下的乡镇财政支出
        1、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的问题
        2、财政支出中的腐败现象
        3、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其他主要问题
    七、乡镇财政合法性危机的增长
        1、"清欠"成为重要的财政话语
        2、财政征收成本明显增加
        3、税费征收频繁,持续时间长
        4、在税费征收中,乡政府走到了冲突的前台
        5、因财务和农民负担引发的集体上访案件增加
第五章 农民的经济承受力与政府的政治承受力:乡镇财力增长的双重限度(1999-2001)
    一、乡镇财力的增长与农民的经济承受力
        1、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变缓
        2、乡镇财力增长与农民的经济承受力的关系
    二、乡镇财力的增长与政府的政治承受力
        1、世纪之交的农村基层政府合法性
        2、乡镇财力的增长与基层政府的政治承受力
    三、双重约束之下的乡镇财政
        1、村提留和乡统筹提取额有所下降并趋于稳定
        2、面向全乡农民的各种税费征收任务依然居高不下
        3、预算外收入相对稳定并略有增长
    四、传统财政汲取方式的延续与强化
        1、进一步强化对村干部的经济诱导和政治控制
        2、强制性征收措施与依法清欠并用
        3、"借严打东风"
        4、"买卖税款"
        5、《乡规民约》:罚款成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汲取方式和乡村治理方式
    五、对财政支出管理的不同解读
        1、"一把手"对财政支出管理的理解
        2、一般干部对财政支出的猜测
        3、财政人员对财政支出管理的解读
    六、乡镇财政合法性危机的扩散
        1、从公众对政府及政府财政的态度和行为看
        2、从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看
第六章 转型中的乡镇财政:农村税费改革及其主要缺失(2002-2005)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历史必然性
        1、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2、农村税费改革的历史条件
    二、刘乡税费改革的进程
        1、第一阶段:"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2002-2003)
        2、第二阶段:农业税降点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2004)
        3、第三阶段:取消农业税并继续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2005-)
    三、乡镇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内在冲动与措施
        1、利用"一事一议"变相集资
        2、政府职能部门的财政扩张
        3、殡葬改革:新的财政增长点
        4、违规集资的冲动
    四、农村税费改革的效应
        1、农村税费改革的经济效应
        2、农村税费改革的社会政治效应
        3、乡镇财政功能的相对萎缩
        4、对农村工作的其他消极影响
    五、乡镇财政收入结构的现代转型
        1、从抽取到补给:农村财政经济政策的重大调整
        2、乡镇财政收入结构的现代转型
    六、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缺失
        1、收入体制改革不彻底
        2、政府职能部门的收支管理有待规范
        3、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基本未触及
        4、县乡财政关系和财政管理体制有待改进
结论与讨论
    一、本项研究的基本结论
        1、乡镇财政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特点
        2、县乡财政关系和财政体制是制约乡镇财政发展的外在条件
        3、农民负担状况是影响乡镇财政合法性和乡镇政府合法性的重要变量
        4、财政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是影响乡镇财政合法性状况的决定性因素
        5、农村税费改革提升了乡镇财政的合法性,但并未根本解决其合法性问题
    二、进一步的讨论:根本确立我国农村基层政府财政合法性的核心方案
        1、根本确立乡镇财政合法性的重要性
        2、解决乡镇财政合法性的外部条件
        3、解决乡镇财政合法性的核心问题
        4、根本确立乡镇财政合法性的具体路径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8)当前农村税费改革的历史演进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Abstract
引言
上篇:当前农村税费改革的历史进程
    一、农村税费改革初始阶段(1992 年1 月—2000 年2 月)
        (一) 农民负担过重,基层干群关系紧张,农村税费改革从基层艰难起步
        (二) 以十五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央政府主导下的农村税费改革正式动
        (三) 农村税费改革初始阶段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四) 农村税费改革陷入“黄宗曦怪圈”
    二、自上而下推开阶段(2000 年3 月—2004 年2 月)
        (一) 2000 年安徽全省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二) 2002 年扩大试点工作暂时搁浅之后重新启动
        (三) 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在摸索中逐步走向全国..
        (四) 农村税费改革推开阶段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五) 农村税费改革背景下的不协调之音
    三、全面取消农业税阶段(2004 年3 月—2006 年5 月)
        (一)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举行,农业税全面取消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 从法理上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标志着2600 多年“皇粮国税”历史的终结
        (三) 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取消农业税阶段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下篇:农村税费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
        (一) 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民根本利益得到维护
        (二) 初步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大体上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
        (三) 促进了农村上层建筑变革,加强了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四) 推动了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乡村公益事业正常发展
        (五) 改善了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六) 调整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动了城乡统筹发展
    二、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农村税费改革对地方财力的影响较大,威胁了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和乡镇财政解困、农民减负与增收目标的实现
        (二)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村两级历史遗留下来的巨额债务难以消化
        (三) 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出现严重缺位
        (四) 农村税费改革缺乏相关配套改革的有力支撑,在改革进程中没有牢固的制度基础
    三、解决农村税费改革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 统筹城乡发展,早日完成从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到一元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变
        (二) 加大乡镇机构改革力度,推动农村税费改革深入开展
        (三) 繁荣农村经济,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四) 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
结语
参考文献

(9)中国农村税费改革分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1.1.1 研究目的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2.1.1 亚当.斯密的税收理论
        1.2.1.2 瓦格纳的税收理论
        1.2.1.3 凯恩斯学派的税收理论
        1.2.1.4 供应学派的减税理论
        1.2.1.5 税收的最高三原则
        1.2.1.6 马克思的“六项扣除”原则
        1.2.1.7 公共产品与公共财政理论
        1.2.1.8 制度变迁理论
        1.2.2 国内研究综述
        1.2.2.1 “费改税”与减税的概述
        1.2.2.3 对农村税费改革前试点模式研究
        1.2.2.4 对现行农村税费改革的研究
        1.2.2.5 对现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改革研究
    1.3 研究的方法及思路
    1.4 研究的创新及拓展
第二章 中国封建社会农民负担和税费改革分析研究
    2.1 封建社会的农民负担考察
    2.2 封建社会的税费改革考察
        2.2.1 两税法
        2.2.2 一条鞭法
        2.2.3 摊丁入亩
        2.2.4 火耗归公
        2.2.5 黄宗羲定律
    2.3 本章小结:历史上农民负担和税费改革的借鉴
第三章 国外涉农税收制度分析研究
    3.1 国外涉农税收制度特点
        3.1.1 现在还征收农业税的国家的特点
        3.1.2 现在不征收农业税的国家的特点
        3.1.2.1 消除“身份性税收”
        3.1.2.2 给予农业一定的税收优惠
        3.1.2.3 政府补贴农业
    3.2 本章小结:国外涉农税收制度的借鉴
第四章 我国农民负担问题分析研究
    4.1 研究农民负担的目的
    4.2 对农民负担的重新界定
        4.2.1 农民负担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4.2.2 农民负担是一个综合的范畴
        4.2.3 农民负担是一个公平的范畴
        4.2.4 对农民负担的界定(定义)
    4.3 农民负担问题的提出及产生背景
        4.3.1 农民负担问题的提出
        4.3.2 农民负担问题产生的背景
        4.3.2.1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停滞
        4.3.2.2 基层政府及部门、人员的膨胀
        4.3.2.3 现行分税体制不完善
    4.4 农民负担沉重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4.4.1 “头税”(含涉农各税)
        4.4.2 “二税(”三提五统)
        4.4.3 “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摊派、罚款等)
        4.4.4 “两工”负担
        4.4.5 “暗税”(剪刀差)
        4.4.5.1 “剪刀差”的形成原因
        4.4.5.2 “剪刀差”的严重危害
        4.4.5.3 消除“剪刀差”的可行途径
第五章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配套阶段有关问题分析研究
    5.1 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始和进展情况概述
    5.2 对农村税费改革目标的探索和认识
        5.2.1 对农村税费改革目标的探索
        5.2.2 对农村税费改革目标的认识
        5.2.2.1 对试点改革阶段目标的认识
        5.2.2.2 对配套改革阶段目标的认识
    5.3 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阶段分析和反思
        5.3.1 单纯的“费改税”不能解决农民负担问题
        5.3.2 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层阻力分析
    5.4 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有关问题的认识
        5.4.1 对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的认识
        5.4.2 对农村公共产品提供和保障的认识
        5.4.3 对取消农业税的认识
        5.4.4 对WTO 框架下政府农业支持政策选择的认识
        5.4.5 对制约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体制障碍的认识
        5.4.6 以制度变迁破解农村税费改革中的难题
    5.5 本章小结: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回顾与分析
第六章 江苏省农村税费改革分析研究
    6.1 江苏省农村税费改革开始、进展、成效
        6.1.1 指导思想
        6.1.2 改革思路
        6.1.3 改革的目标
        6.1.4 改革主要内容
        6.1.5 改革成效
    6.2 江苏省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及对策
        6.2.1 税费改革中已经基本得到解决的问题
        6.2.1.1 农民负担不平衡(农户和地区之间)和农业特产税征收难
        6.2.1.2 一些地方“两工”负担依然很重
        6.2.1.3 农业税征管方式的改革
        6.2.1.4 妥善解决税改后村级运转难问题
        6.2.2 配套改革阶段需要巩固成果和重点解决的问题
        6.2.2.1 继续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6.2.2.2 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6.2.2.3 继续缓解乡镇财政困难和促进职能转变
        6.2.2.4 继续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6.3 对江苏省农村税费改革基层实践的调查研究
        6.3.1 对徐州市农村税费改革的调查研究
        6.3.2 对铜山县税费改革后农税征管难的调查研究
        6.3.3 对沭阳县化解乡村债务的调查研究
        6.3.4 对苏州市实行“一事一议”公平负担的调查研究
        6.3.5 对涟水县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调查研究
        6.3.6 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民意调查及情况简析
        6.3.6.1 税费改革后的民意调查情况
        6.3.6.2 对民意调查情况的简要分析
    6.4 本章小结:江苏省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与经验
第七章 余论
    7.1 离开制度的框架无法理解农民负担
    7.2 离开制度的变迁无法解决农民负担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历

(10)土地家庭承包制下的农民负担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言
    一、对土地家庭承包制下农民负担问题研究的重要意义
    二、国内外关于土地家庭承包制下中国农民负担研究状况述评
    三、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研究的主要思路及框架结构
第一章 中国农民负担的历史回顾
    一、秦汉时期的农民负担
    二、隋唐时期的农民负担
    三、宋元时期的农民负担
    四、明清时期的农民负担
    五、民国时期及革命根据地的农民负担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农民负担
第二章 土地家庭承包制下我国农民负担的状况
    一、土地家庭承包制与农民负担
    二、土地家庭承包制下我国农民的农业各税负担
    三、土地家庭承包制推行以后我国农民承担的税外负担
    四、土地家庭承包制下农民负担发展的几个阶段
    五、土地家庭承包制下农民负担的区域差别
第三章 土地家庭承包制下农民负担过重的现实危害
    一、农民负担过重对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影响
    二、农民负担过重对扩大内需政策绩效的影响
    三、农民负担过重对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形象以及对农村和整个社会稳定的影响
第四章 土地家庭承包制下农民负担过重的症结
    一、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与我国农民负担
    二、我国的农业税制与农民负担
    三、分税制对我国农民负担的影响
    四、乡镇行政、财政体制缺陷对农民负担的影响
第五章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减轻农民负担的实践
    一、20 世纪80 年代和90 年代初期:制止“三乱”、规范农民负担
    二、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遏制恶性案件发生,强化领导干部责任
    三、世纪之交:费改税、理顺税费关系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减轻农民负担实践的绩效分析
    一、“三令五申”减农负绩效不佳现象分析
    二、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考
第七章 中国历史上及国外涉农税制借鉴
    一、中国历史上的农业税制考察
    二、我国历史上农业税制沿革的启示
    三、国外涉农税制概述
    四、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第八章 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路径探讨
    一、统筹城乡发展,早日完成从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到一元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变
    二、乡镇机构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绕不过去的坎儿
    三、增收是减负的关键一环:关于农民增收问题的思考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四、屠宰税 农业特产税 宅基地收钱绝对不能平摊(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家政策在农村的实践过程和逻辑 ——以农业特产税征收为例[D]. 刘岳. 华中科技大学, 2010(11)
  • [2]息访之道 ——国家转型期的桥镇信访治理研究,1995-2009[D]. 田先红. 华中科技大学, 2010(11)
  • [3]地根政治 ——制度转轨期的S镇农村地权研究(1998-2009)[D]. 郭亮. 华中科技大学, 2010(11)
  • [4]水资源利用的权力、道德与秩序 ——对晋南农村一个扬水站的研究[D]. 柴玲. 中央民族大学, 2010(03)
  • [5]当代乡村的越轨行为与社会秩序 ——红镇“混混”研究(1981-2006年)[D]. 黄海. 华中科技大学, 2008(12)
  • [6]失范与重构 ——转型期乡村关系法治化研究[D]. 郭相宏. 西南政法大学, 2008(04)
  • [7]“财政下乡”:农村基层政府财政合法性问题研究 ——对我国乡镇财政设立以来刘乡的调查与思考[D]. 任宝玉. 华中师范大学, 2007(04)
  • [8]当前农村税费改革的历史演进与思考[D]. 贾发生. 中共中央党校, 2006(12)
  • [9]中国农村税费改革分析研究[D]. 王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5(03)
  • [10]土地家庭承包制下的农民负担问题研究[D]. 巴志鹏. 中共中央党校, 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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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税、农业特产税和宅基地收的钱不能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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