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科)(第四批)

国家林业局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科)(第四批)

一、国家林业局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四批)(论文文献综述)

董梅,杨瑾蓉,丁小飞,蒋祥娥,王健,全小冬[1](2021)在《湖北省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对策》文中提出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我国从法律层面保护植物育种者的权益,鼓励在新品种培育上的投入和研发。本文综述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历史演变、授权情况和湖北省林业植物授权品种的概况,分析湖北省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普洱市人民政府[2](2020)在《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57项涉及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认为普政发[2020]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高雪[3](2020)在《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研究》文中提出野生植物资源在我国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在人类社会中为医药、工业等行业提供原材料,在自然界中也为野生动物提供了天然的食物与栖息地,是大自然对人类无私的馈赠。但是由于野生植物自身所具备的经济价值导致不少珍稀、名贵物种遭到非法采挖、买卖,加之相关保护部门权责不清、管理混乱,无法有效遏制野生植物市场交易现象,使得近些年来野生植物数量与品种不断减少。我国是法治国家,自建国以来我国始终走在法制化建设的道路中,关于野生植物的保护也不断完善。上至《宪法》、《农业法》、《种子法》和国务院发布的通知、办法,下至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设立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一个较为清晰的法律体系。笔者将以该法律体系作为研究对象。本文总结了几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律法,也从立法、管理、执法等方面阐述了国内学者的看法,从野生植物的概念和保护意义入手,结合广东林草局和福建林草局座谈会整理的资料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对比研究,以数据为根基介绍了我国野生植物资源现状,可以看出我国野生植物的处境已十分糟糕,提升法律文件的效力十分有必要。接着整理了建国以来我国提及野生植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名录,从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结合法学观点提出了该法律体系立法原则、具体制度及法律责任上的问题。我国野生植物法律体系实行多年,可依然阻止不了野生植物陆续面临濒危的现状,不仅仅存在立法层次效力低、野生植物保护范围狭窄的问题,其法律体系也不尽完善,资源权属制度、保护区制度等都不完善。文章最后,针对问题提出了较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如尽快制定《野生植物保护法》、扩大野生植物保护对象范围和明确野生植物资源权属等。

农业农村部[4](2019)在《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现将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2019年5月21日(截至2019年5月1日)一、农业农村部规章目录1.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10月15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2.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2002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第25号公布)3.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5号公布)

农业部[5](201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655号》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农业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2018年3月16日农业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8年3月1日)一、农业部规章目录1.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10月15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2.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2002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第25号公布)3.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5号公布)

农业部[6](201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433号》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农业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2016年8月18农业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 6年7月31日)农业部规章目录1.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10月15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2.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2002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第25号公布)3.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5号公布)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4月25日农业部令第63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

陕西省人民政府[7](2016)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文中提出陕政发[2016]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市场监管制度和模式,维护我省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一)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除法律法规明确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

农业部[8](201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114号》文中研究表明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农政发[2011]1号),现将农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2014年6月18日

张军辉[9](2013)在《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野生药材资源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范围内分布的非人工种植、圈养或养殖的各种药用植物、动物和矿物及其蕴藏量的总和。本文中,药材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传统中药、民间药(草药)和民族药。我国药材资源应用有着悠久的历史,历史上诞生了《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等医学名着。不仅中药资源源远流长,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也发展出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医药,包括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等。西部民族地区由于独特而多样的自然条件,具有丰富的药材资源,其中许多着名的地道中药材在全国占有重要而特殊的地位。近年来,由于人口增长、药材需求量大,乱砍滥伐、盗猎现象严重,资源生境破坏,群众保护药材资源意识薄弱等原因,西部民族地区的药材资源呈现出减少和枯竭的态势,保护民族地区的传统医药资源迫在眉睫。保护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有利于保持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有利于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传统、维持自身民族特色;有利于发展中药和民族医药产业、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有利于再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本文以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在分析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及法律保护状况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条约和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在立法、执法、守法及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本文共分七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介绍本文的选题意义、理论基础,对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并明确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一章在界定野生药材资源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其特点、分类、历史沿革及重要性。结合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情况,对西部民族地区的中药资源和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进行全面梳理;第二章从立法、执法、守法和公众参与等角度介绍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现状,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是实证研究,通过对云南省文山自治州的调研,分析该地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第四章对涉及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国际条约及有关国家的做法进行介绍,提出对西部地区的借鉴意义;第五章就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从立法、执法、守法和公众参与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建议;第六章是结语。本文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全面梳理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资源保护及研究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比较研究,在梳理国内和西部民族地区药材资源状况的基础上,比较研究国际有关条约、国外有关立法和体制在保护药材资源方面的差异,为西部地区完善立法提供借鉴;专题调研,选取一个省区内某个典型地区进行保护药材资源方面的调研,分析其有益经验及需要改进之处。本文力图实现的创新之处:一是选题的创新,论文首次从法学角度出发研究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问题。二是研究范围的创新,首次全面关注西部12省区市的野生药材资源及保护状况。本文结合第三次中药资源普查情况,全面介绍了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野生药材资源种类、分布及保护状况。在中药资源外,本文还关注了西部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对其历史沿革、药材资源以及与中药的关系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二是研究内容的创新,论文以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等理论为基础,在关注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立法、执法、守法等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在立法中,提出要确立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对全部野生药材资源和各个管理环节进行规范;要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权,体现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要挖掘整合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发挥非正式制度的支撑作用。在执法层面,建议实行保护管理部门垂直管理,引入环境非强制行政行为。在守法层面,建议发展环境非政府组织、探索环境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0](2012)在《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中指出国务院文件国发[201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11年以来,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

二、国家林业局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四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林业局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四批)(论文提纲范文)

(1)湖北省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历史演变
2 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和授权情况
3 湖北省林业植物新品种授权情况和结构分析
    3.1 湖北省授权林业植物新品种概况
    3.2 年度授权数量分析
    3.3 品种权人构成析
    3.4 植物类别分析
    3.5 获权品种地域分布
    3.6 与其他省份的对比情况
4 湖北省新品种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对新品种保护的认识不足,意识不强
    4.2 品种权人结构单一,获权数量不多
    4.3 行政执法力量有限,无法满足保护需求
    4.4 植物新品种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受到制约
5 对策与建议
    5.1 加强宣传培训与引导提高保护意识
    5.2 建立激励机制和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
    5.3 做好促进植物新品种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5.4 建立林业植物新品种信息管理平台

(3)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1.1 研究目的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2.3 文献综述评述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论文创新点
2 野生植物保护概述
    2.1 野生植物的界定
    2.2 我国野生植物资源介绍
        2.2.1 我国野生植物资源数量
        2.2.2 我国野生植物资源现状
    2.3 野生植物保护的意义
        2.3.1 生态意义
        2.3.2 经济意义
        2.3.3 社会意义
3 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法律制度现状及问题
    3.1 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的发展沿革
    3.2 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组成
        3.2.1 宪法
        3.2.2 主要法律
        3.2.3 行政法规
        3.2.4 地方性法规规章
        3.2.5 保护名录
    3.3 我国现行野生植物保护法律制度存在问题及分析
        3.3.1 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立法具体制度存在的问题
        3.3.2 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4 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4.1 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立法修改原则与总体框架
    4.2 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立法具体制度之完善
        4.2.1 尽快制定《野生植物保护法》
        4.2.2 扩大野生植物保护对象范围
        4.2.3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形成较完备的法律体系
        4.2.4 修订要与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相适应
    4.3 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法律责任之完善
        4.3.1 明确野生植物资源权属
        4.3.2 制定资源建档与名录动态变更机制
        4.3.3 对自然保护区做出更细致的规定
        4.3.4 明确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各机构职责
        4.3.5 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5 结论与建议
参考文献
致谢

(4)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论文提纲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一、农业农村部规章目录
二、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目录

(9)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创新之处
第一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概况
    第一节 野生药材资源概述
        1.1.1 野生药材资源的界定
        1.1.2 野生药材资源的特点
        1.1.3 野生药材资源的种类
        1.1.4 药材资源开发利用的历史沿革
        1.1.5 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的重要性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的种类及分布
        1.2.1 中药资源普查及野生药材资源状况概述
        1.2.2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的分布
        1.2.3 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状况
第二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现状
    第一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立法现状
        2.1.1 国家层面关于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2.1.2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立法现状
        2.1.3 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
        2.1.4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执法现状
        2.2.1 执法依据欠完善
        2.2.2 执法部门权限划分不明确
        2.2.3 环保部门执法能力不足
        2.2.4 执法体制外制约因素较多
    第三节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守法现状
        2.3.1 西部民族地区守法现状
        2.3.2 西部民族地区守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实证研究
    第一节 文山州野生药材资源现状
        3.1.1 文山州的生物多样性状况
        3.1.2 文山州的野生药材资源种类
    第二节 文山州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措施
        3.2.1 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3.2.2 促进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立法与执法
        3.2.3 探索实行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
        3.2.4 多方筹措自然保护区管护资金
        3.2.5 开展野生药材资源产业科研攻关
        3.2.6 提高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第三节 文山州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3.3.1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专门立法缺失
        3.3.2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机构职责交叉
        3.3.3 资源保护与社区经济发展之间矛盾比较突出
        3.3.4 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困难较多
    第四节 文山州新一轮中药资源普查开展情况
第四章 国外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的借鉴
    第一节 国际条约中有关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规定
        4.1.1 生物多样性公约
        4.1.2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
        4.1.3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4.1.4 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4.1.5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第二节 部分国家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措施
        4.2.1 美国
        4.2.2 欧盟
        4.2.3 澳大利亚
        4.2.4 印度
    第三节 国外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对西部地区的借鉴意义
        4.3.1 详细阐述立法指导思想
        4.3.2 明确规定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4.3.3 及时更新法律规定
        4.3.4 积极推进公众参与
第五章 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的完善
    第一节 健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5.1.1 完善野生药材资源相关立法
        5.1.2 提高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立法质量
        5.1.3 突出自治立法特色
        5.1.4 挖掘整合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
        5.1.5 定期进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清理
    第二节 强化野生药材资源法律法规的执法效果
        5.2.1 完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机构的执法依据
        5.2.2 理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体制
        5.2.3 加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机构执法能力建设
        5.2.4 协调野生药材资源执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
    第三节 促进公众守法及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参与
        5.3.1 加强宣传教育
        5.3.2 完善规章制度
        5.3.3 发展环保非政府组织
        5.3.4 探索环境公益诉讼
第六章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国家林业局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四批)(论文参考文献)

  • [1]湖北省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对策[J]. 董梅,杨瑾蓉,丁小飞,蒋祥娥,王健,全小冬. 湖北林业科技, 2021(03)
  • [2]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57项涉及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J]. 普洱市人民政府. 普洱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11)
  • [3]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 高雪. 北京农学院, 2020(02)
  • [4]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J]. 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9(06)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655号[J].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8(04)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433号[J].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2016(09)
  • [7]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J].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09)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114号[J].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2014(07)
  • [9]西部民族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研究[D]. 张军辉. 中央民族大学, 2013(12)
  • [10]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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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科)(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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