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科技体制改革深层次问题的经济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陈珊[1](2021)在《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机制、效果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这一理论命题既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实践,又是当代经济学理论前沿问题的现实体现。当前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着诸如金融与科技“两张皮”与融合度不高之类急需解决的问题。近年来,针对“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的研究绝大部分是从实证分析角度出发围绕创新效率来展开,而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作用机制与效果等方面的问题却尚未得到全面认识与梳理。科技金融的支持“科技创新”的内在机制是如何推动的?不同方式的科技金融支持是否对科技创新起到不同作用?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是否有区域异质性?这些都是需要加以梳理并深入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本文的研究主题。本文首先通过建立数理模型,推导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作用机制。然后引入三种金融支持方式验证其对科技创新支持的提升或抑制作用。其后利用DEA方法和回归分析法,对我国各省的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践效果进行研究,并细化分析科技金融体系对科技创新的影响。最后基于协同学的视角,将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视为协同发展的复合协同系统,通过建立复合协同系统模型,判断两者之间协同度现状及发展趋势。在从数理模型到实证分析的过程中,本文揭示了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内在机制和外在环境影响;明确了我国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效率的支持作用和区域异质性;分析了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状态和趋势,为我国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和经验总结。本文得到的研究结果如下:(1)在不考虑科技金融支持的情况下,市场均衡状态下的企业自发的科技创新决策是厌恶风险的,而且产业内存在企业间过度竞争的可能,相比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最优决策有改进空间。政府应以科技金融等政策手段引导企业加大对高风险研发项目的资源投入,并引导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留在产业内,避免恶性竞争。(2)引入三种科技金融支持,通过挤出效应、扭曲效应和企业数量控制作用影响企业自发决策行为,验证了科技金融支持能够矫正企业自发决策的风险厌恶偏向,改善社会福利水平。(3)科技金融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科技创新效率有明显的正向支持作用,且科技金融支持方式对科技创新效率的影响也存在明显差异。企业自有资金投入对科技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明显,而外商投资却产生抑制作用。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区域差异较大的现状,在此只有做到有针对性才能充分发挥科技金融支持作用,最大程度提升科技创新效率。(4)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复合系统的协同度在不同地区存有较大差异,且大部分地区的良性发展趋势都不稳定。政府既需要努力提高公共科技金融的投资绩效,也需要注重创造条件改善市场科技金融的投资绩效。本文有以下创新:(1)本文采用数理模型研究方法,经由推导得出在市场均衡状态下企业自发的研发资源投入决策出现风险厌恶的偏向,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最优研发决策相比有改进的空间。这有助于厘清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内部驱动机制。(2)将外部制度与政策因素引入数理模型中对其影响予以分析,针对三种科技金融的支持,考察不同的科技金融支持对科技创新带来的提升或抑制作用。并将科技金融投入成本和科技创新成果的社会福利增值纳入考量范围之中,从而更加合理的对科技金融支持的影响差异进行研究。(3)通过建立“数理分析—实证分析”理论研究框架,将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作用机制和效果差异的问题梳理建立在该研究框架之中,通过分析得到了可信的、严谨的、可比的数据及结果,最后逻辑连贯的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徐杰[2](2021)在《基于要素配置效率改进的东北地区产业结构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是现阶段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步入新常态以来,东北地区经济增速再次放缓,明显低于首轮振兴期间增长水平,此次下滑暴露出东北经济发展存在更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亟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目前,东北地区依赖粗放式要素投入的经济增长模式尚未完全扭转,要素配置仍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市场在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要素产业间流动仍存在制度性约束。缺乏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是导致要素在产业部门间配置低效的原因之一,进而了引发供需结构不匹配、过度投资、产能过剩等一系列问题。“结构红利假说”观点认为产业结构调整能够引致要素配置效率变化,这种要素在产业部门间有效流动引发的生产效率变化对经济增长具有贡献作用。对此,研究以要素配置效率改进为目标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对于解决当前东北地区经济衰退问题具有一定实践意义。供给侧改革作为打通经济循环堵点、提升供给体系质量的关键,是当前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主线。结合供给侧改革内容,东北地区结构调整应从供给端入手,重视生产环节供给因素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从根本上解决阻碍结构调整的“卡脖子”问题。为此,本文对东北地区产业结构调整问题进行研究,以经济再次下滑为问题切入点,以产业结构优化为核心内容,通过对优化目标、影响因素进行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最终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基于“问题提出-理论研究-实证分析-政策研究”的思路设计,本文结合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制度背景和现实阻碍,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进行研究。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与结论归纳如下:(1)分析了东北地区产业结构演进历程与现状。新中国成立以来,东北产业结构演进可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具有明显制度性特征,且存在偏离一般规律现象。现阶段,东北工业增长乏力倒逼经济发展对一、三产业依赖程度加深,三大产业占全国份额均呈下降态势,亟待加速产业结构优化。(2)构建了基于要素配置效率改进的产业结构优化理论分析框架。要素在产业部门间有效流动与重置,即配置效率改进能够提升经济产出效率。面对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产业结构优化应以要素配置效率改进为目标,合理化有助于提升要素分布聚合质量,而高度化则能通过促进要素向高层次产业部门转移,实现配置效率改进目的。进一步结合供给侧改革内容,从生产环节入手,对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供给侧因素进行研究。(3)实证检验了东北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对要素配置效率改进的影响效应。采用随机前沿分析对东北要素配置效率变化FAEC进行估算,结果表明FAEC大致经历了两次“先升后降”,其对TFP增长具有明显贡献,但程度在逐渐减弱。采用长面板数据模型,运用LSDV法、“OLS+PCSE”法、IV-GMM法等估计策略实证检验产业结构优化对FAEC的直接影响,结果表明合理化程度越高越有助于要素配置效率改进,而高度化与要素配置效率改进呈显着负相关,反映出东北工业增长乏力下的被动“去工业化”导致了产业结构“虚高度化”,不利于要素配置效率改进。(4)进一步对产业结构优化的供给侧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运用GPCA构建各项供给因素的综合评价指数。同样设定长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整体来看,高质量供给因素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向合理化及高度化方向演进。综合以上研究,提出东北地区产业结构优化政策建议。与既往文献相比,本文的创新体现在以下方面:(1)本文拓宽了东北经济衰退问题研究视角。结合当前东北经济形势与振兴发展要求,提出以产业结构优化为核心的结构调整方案,对调整方向及重点予以明确。通过全面剖析东北产业结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障碍,本文提出应以要素配置效率改进为目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在进一步研究中,结合供给侧改革内容,探讨了产业结构优化的供给侧影响因素,为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提出结构调整新思路。(2)对以要素配置效率改进为目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进行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以往文献不乏对“结构红利假说”的检验,但从合理化和高度化双重维度定性和定量分析产业结构优化对要素配置效率改进影响的研究成果相对缺乏。因此,本文将相关研究进行扩展,不仅对理论机制进行探讨,同时,采用实证方法对影响效应进行检验,得到更加全面的研究成果。另外,在测度要素配置效率时,对传统资本存量估算方法进行有益改进,充分结合并比较已公布数据,提出永续盘存法估算标准步骤,得到改革开放以来的省际三次产业资本存量数据。(3)运用GPCA构造了供给因素综合评价指数。结合供给侧改革内容考察供给因素给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尝试从多角度构建以劳动力、资本、技术创新及制度创新为主的供给因素评价指标体系,运用GPCA得到各项供给因素综合评价指数及总指数,为进一步实证检验供给因素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吴子熙[3](2021)在《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指明互联网金融作为技术与金融融合的创新模式,改变了传统金融的组织形态和行为模式。互联网金融降低了交易费用,满足了小微企业等“长尾人群”的金融需求,释放了金融市场的投融资潜力,促进了金融市场的资本流通,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进步。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作为新鲜事物,在发展实践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案件频出,互联网金融平台“爆雷”事件层出不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重创了社会经济秩序,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在此背景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亟需调整和完善。制度变迁必须建立在对当前制度全面清晰了解的基础之上,当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供给表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特点,无法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供全面的保障。并且,在国家已经确定将互联网金融全面纳入监管的前提下,如何使监管直击互联网金融等金融创新的痛点,克服监管的路径依赖所带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低效率,也是制度调整和完善的难点。针对上述问题,为了使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变迁更为有效率,依据法经济学相关理论,构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以人类行为的有限理性作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的假定前提,使理论分析更加贴近现实;以交易费用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为基础,确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有效性标准。并以此为依据,对当前制度进行分析评价,指出我国现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低效性,同时给出了未来制度变迁的方向;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问题上,运用博弈分析工具,对监管机关、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进行三方动态博弈演化及稳定性策略分析,明确回应影响监管制度变迁的三个问题。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完善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论文的章节安排和框架结构如下:第1章,绪论。主要阐述了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整理和评价国内外相关文献,介绍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总结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第2章,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的理论框架。界定研究中涉及的相关概念,构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研究的理论依据可以概况为四个方面:(1)以人类行为的有限理性理论为研究的假设条件,使问题的探讨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2)运用交易费用理论,指出构建有效率的制度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质量,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有效性标准的确立及其评价提供指引;(3)依据制度变迁理论,研究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演化方向;(4)运用规制的经济分析相关理论研究监管机关如何对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进行干预,合理使用激励手段,克服市场失灵,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第3章,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是本研究的逻辑起点,从平衡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防止交易双方不平等地位的持续恶化、抑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变异对消费者的影响、弥补原有权益保护制度的不足四个方面分析了制度完善的必要性问题。同时,运用Va R-GRACH模型对中美互联网金融风险程度进行对比,得到中国消费者面临更高水平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结论,进一步确认了完善相关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4章,现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有效性分析。在分析确认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之后,仍然需要去构想更有效率实现该目标的制度选择方案。首先,给出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有效性标准,分别是制度供给能否满足需求以及制度安排能否实现卡尔多——希克斯效率要求;其次,依据上述标准,对现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进行分析评价,指出现行制度的低效性,为制度的完善指明了方向。第5章,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均衡演化路径的博弈分析。传统金融监管方式无法对互联网金融等不断涌现的金融创新实施有效监管,并且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不适应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鉴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目标涉及三方主体:监管机关、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任何一方的行动,既要考虑到自身因素的影响,也要考虑到其他当事方的影响。因此,运用三方动态博弈分析方法,探讨导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困境的三个核心问题:监管定位问题、监管介入时点问题以及监管激励手段问题。通过博弈分析以及相关演化路径仿真,得出结论:需要明确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驱动作用;监管应于互联网金融相关业态或者业务开展之前介入;互联网金融监管激励手段应多样化,适时使用正面激励和负面激励,直接激励以及间接激励,以达到最好的监管效果。此博弈分析试图解决导致监管及其制度困境的关键性问题,并且给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的变迁方向。第6章,完善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首先,明确将倾斜性保护与适度保护作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以此指导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全过程;其次,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提高对互联网金融教育重视程度,革新互联网金融教育理念,丰富实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主体,强化青少年的互联网金融教育;再次,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制度。积极化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统一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准入制度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退出制度;最后,完善我国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解纷制度。建立以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解纷为优先,第三方非诉解纷为主体以及司法诉讼解纷为保障的多层次纠纷解决制度。论文的结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既关系人民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当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缺乏有效性且相关制度变迁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无法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这一群体提供有效保障,表明国家在经济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中存在不足,阻碍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需要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进行完善,在增加制度供给对消费者进行倾斜性保护的同时,采取兼顾制度效率价值的适度保护原则,进而实现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也是践行制度自信,推进国家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田野[4](2020)在《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变化》文中研究指明纵观美国经济的发展历程,产业结构的不断演进不仅是其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而且也是其化解经济危机的重要手段。然而,在美国产业结构演进的过程中,虚拟经济的发展逐渐脱离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不断积累,并且因其特殊的全球影响力,最终引发了自“大萧条”以来收缩时间最长、损失最为严重的的全球金融危机。全球金融危机重创了美国的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为化解危机,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美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及其成效、特别是危机后产业结构发生的变化,受到国际社会和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基于产业结构的不断演进不仅是导致美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主要动力,而且也是其化解经济危机的重要手段,因此对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变化进行深入研究,其理论意义主要在于:有助于推动我们对美国产业结构、特别是对产业结构演进与经济增长以及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更加深入的理论研究。其现实意义则主要在于:全球金融危机后,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是中国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而由于中美两国经济之间处于深度的相互依赖和融合,因此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变化必然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由此决定了深入研究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变化,对于中国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论文第2章论述和分析了美国产业结构的历史演进及其主要特征。在农业经济时代,农业是主导产业;工业特别是制造业获得了发展但是其规模和比重低于农业。到了工业经济时代,制造业代替农业成为主导产业,并呈现出现重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等特点;金融业亦逐渐发展并且出现了金融资本。进入后工业化时代以后,服务业迅速发展并成为主导产业;制造业依然强大但是其比重则开始下降;特别是随着部分产业的对外转移,整个经济中的实体成分有所减少而虚拟成分则开始增加,但是二者基本上还是平衡的。自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逐步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技术产业成为新的主导产业,并对产业结构的演进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产业结构因此出现了软化与服务化;但与此同时,产业出现了空心化,虚拟经济的发展与实体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失衡。从总体上看,美国产业结构的演进遵循着“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现代化和高级化的一般规律。在产业结构现代化和高级化的过程中,资源禀赋、分工状况、贸易条件、市场规模以及需求结构等因素,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而科技进步则是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科技进步不仅是历次主导产业更替的核心推动力,而且深刻影响着不同时期各个产业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美国基于大国开放模式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全球金融霸权的出现和不断巩固,使其产业结构的演进呈现出明显的特殊性,即具备了独特的优势;而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之前被推崇的结构软化、服务化、技术化相结合的“稳定性较强”的现代型产业结构遭到质疑。论文第3章回顾了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演进过程,阐述了全球金融危机的实质、特点及其对美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影响;通过分析全球金融危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说明美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美国利率和资产价格的逆转,直接诱发了次贷危机;次贷危机的蔓延导致流动性短缺和信贷紧缩的加剧,进一步演变为全球金融危机。按照经济学家余永定的观点,此次危机实际上是“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和“华盛顿共识”的危机。危机既具有以往危机的周期性特点,又在传导路径、损失承担、警戒标准和全球扩散等方面出现了新的特征。全球金融危机不仅抑制了美国的消费和投资,而且影响了全球贸易和投资,对全球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危机不仅使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持续扩散,金融机构蒙受巨大损失;而且对虚拟经济也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全球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源是美国经济的内部失衡与外部失衡以及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失衡。其内部失衡主要体现在国内投资、消费和储蓄的失衡,以及巨额的财政赤字;而外部失衡则主要体现在持续扩大的经常账户逆差、国际市场上过剩的流动性和美元本位制的内在脆弱性。其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失衡主要体现在总量的不平衡、产业空心化以及经济金融化。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充分证明了美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论文第4章论述和分析了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与措施。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与冲击,奥巴马政府提出了“再工业化”战略、国家创新战略、清洁替代能源战略以及国家出口战略。其中“再工业化”的提出并非偶然:除了过度依赖金融创新从而导致了经济的过度金融化以外,而且还包括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后,美国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低端产业,进而造成了产业发展的“空心化”等问题。国家创新战略对于维持美国在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方面的优势,具有重要的意义。清洁替代能源战略直接推动了美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为美国从能源替代走向能源独立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国家出口战略之下的贸易融资便利和商业外交,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危机后美国的对外贸易状况。特朗普政府的产业结构调整战略与措施,主要体现在万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制造业回流”、贸易保护以及移民政策等方面。万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计划不仅旨在直接促进就业与经济增长,同时也为改善基础设施落后状况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立法提供了基本框架。在“制造业回流”方面,其意图更加明显,手段也更为直接,如规定钢铁原料占比和关税措施等。在贸易保护方面,不仅与欧盟以及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冲突加剧,而且与中国展开了双边经济关系史上空前的贸易战。其移民政策的进一步收紧,也充分体现出了所谓的“美国优先”。然而,无论是奥巴马政府还是特朗普政府的战略与措施,都由于技术、制度、人力和政治斗争等方面的原因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论文第5章对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变化进行了统计分析和实证研究。不仅厘清了其产业结构变化的过程与基本情况,而且也对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调整战略与措施的基本效果进行了检验。就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经济增长的总体表现来看,其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进程并未受到危机的严重显影响,但是其第一产业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大,第二、三产业也出现了一些不同于长周期的发展趋势。其就业增长主要出现在第三产业领域,而第一、二产业的就业增加有限;至于不同行业之间的差异性,也十分显着。从经济失衡的情况来看,不论是美国经济的内部失衡和外部失衡,还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失衡,都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纠正,而只是有所缓解。在农业方面,危机后美国农业产出和价格下滑,农产品出口受到较大的影响。美国政府不仅维持了较高的支持强度,而且逐步扩大了价格与收入支持、农业保险、食品援助、贸易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的覆盖范围,在农业支持政策上做出的调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场的规模和结构也发生了显着的变化,中等规模农场数量有不断减少趋势,而特大农场和小微型农场均有所增加。在制造业方面,“制造业回流”等政策推动了制造业产值与利润的恢复与增长,但从制造业内部结构看,则存在显着的非均衡态。其中汽车及零部件、木制品和塑料与橡胶等行业的增长极为显着,而服装与皮革、印刷和原生金属等则出现了下降。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政府支出对于促进制造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有着较为显着的积极作用,从而部分地验证了这一期间的政策支持效果。在服务业方面,由于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金融、保险以及房地产业在整体上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呈现了波动发展的态势。金融危机使批发零售、运输仓储、信息和商业服务等行业的增加值显着减少。从服务业内部的就业结构变化来看,医疗保健和社会援助、企业管理和住宿餐饮等行业有较为明显的增长。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政府支出和服务业发展存在均衡关系,并且前者对后者构成了单向的因果关系。论文第6章为全文的结论和启示。作者认为,从总体上看,美国产业结构的演进符合基本经济规律,但是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充分暴露了其产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尽管美国实施的战略调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美国产业结构演进的历程及其相关经验和教训,为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实现“稳增长”与“防风险”之间的平衡以及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启示:第一,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第二,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优势;第三,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第四,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第五,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第六,进一步提升开放合作的层次水平。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本文聚焦于美国各产业内部结构的系统分析,把产业内结构作为重要的因素,对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进行深入的研究。第二,观点的创新。本文认为,美国经济的内部失衡、外部失衡以及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的失衡,是导致其次贷危机并引发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而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既是美国经济失衡的表现,更是其结构性原因。本文认为,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是为了重塑实体经济的主导地位以恢复整个经济的均衡发展;然而以高端制造业为核心的产业调整战略,可能促使美国经济结构进一步软化,从而弱化实体经济对经济失衡的修正作用。
唐士亚[5](2020)在《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法治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本质是信息的不同排列组合。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资金供求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甄别、资金供需匹配和支付结算,借助互联网开放、共享的特征,极大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和信息传播效率。互联网金融规制过程本身与信息活动、信息运用紧密相连,且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的生成与演变机理也与信息活动有着内在的高度关联性。这就意味着应当充分重视信息活动的特征和规律,重视对互联网金融中信息活动的调节,以达到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的目的。公权主导的互联网金融行政规制,对于防范和规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积极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规制滞后于金融创新速度、规制成本高企和规制策略的不稳定性等局限。因此,引入信息规制这一具有柔性特征的规制模式,和刚性的行政规制相互配合,成为完善互联网金融规制体系的可行路径。互联网金融的信息规制,是“利用信息进行的规制”,包括了所有利用信息方式进行规制以达到治理互联网金融市场目的的手段。互联网金融的信息规制应当定位于中立性原则、整体性原则、组合性原则和适度倾斜保护原则等四大基本原则。通过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与行政规制的实施成本对比,可以发现信息规制具有信息获取成本较低、信息来源多元化、规制程序启动障碍小和被规制者的对策行为少等相对优势,在行为可标准化程度低的领域、金融规制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规制以及金融规制机构对市场主体的激励合作中,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规制路径。互联网金融规制的信息工具包括了信息披露制度、声誉机制、平台评级制度、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悬赏举报制度等。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不同的信息工具都依然是围绕着“利用信息方式进行互联网金融规制”这一主线而展开的。可以考虑从规制主体和规制强度两个维度出发,对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予以类型化处理,并分别纳入“规则体系”与“科层体系”之中,勾勒出信息工具的规范体系。信息规制的选择和运用在本质上是信息工具与互联网金融的匹配性问题。在选择和应用信息工具的过程中,应当对影响信息工具匹配性的因素展开分析,具体包括规制场景、规制工具强度、规制成本和收益以及对第三方利益的影响等。在此基础上,一个完整的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运行框架需要具备标准设置、信息获取、行为矫正和效果反馈四个具体要素。在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实践中,不同的信息工具具有不同的功能优势和适用范围,针对复杂的互联网金融市场问题,很多因素决定了单一的信息工具难以保证政策目标的有效实现,需要加强不同信息工具间的优化组合。互联网金融的信息规制和行政规制路径都存在瑕疵,没有哪一个路径是完美无缺的,两种路径之间的选择只能是不完善事物之间的选择。但令人欣慰的是,它们二者的规制优势具有互补性的特点(规制优势的互补性)。这意味着一种规制路径在某些方面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可以被另外一种路径在该方面的相对优势所弥补。因此,互联网金融的信息规制与行政规制可以形成合作规制模式。互联网金融合作规制可以分为外部合作和内部合作。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今后的合作还要深入信息规制与行政规制路径的制度内部,即“制度内合作模式”。互联网金融可视为金融科技的基础版,金融科技则是其升级版。对比互联网金融,科技元素对金融科技的渗透与影响更为明显。在金融科技中,科技已经演变成金融发展的核心推动元素,这些科技元素深刻改变了金融业的资金供需主体、商业模式、风险构成和监管模式。互联网金融向金融科技的变迁意味着规制活动日趋复杂化和专业化。但随着技术手段的快速发展,技术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信息规制的方式和价值,重塑信息规制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
易琳[6](2020)在《习近平科技创新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科学技术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有力杠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以及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围绕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一实践主线,将科学技术作为重要发展战略,同时更将科技创新作为驱动全面发展的根本动力,在长期的实践推进和理论探索中逐步凝结为中国共产党的科学技术思想。习近平科技创新观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当今中国发展实际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科技创新观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本研究重点围绕习近平科技创新观的形成基础、核心要义、哲学意蕴和时代价值四个方面的问题而展开,从而构成了本文的四个内容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新观点、新论述既是马克思主义科技观最新发展成果,其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人的科技思想。同时也是对当前科技创新发展的国际趋势和国内科技创新的迫切要求作出的重要回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科学与技术的内涵、科学技术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科学技术异化”等深刻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等科技创新观都是习近平科技创新观的直接的思想理论来源。国内发展中不可持续的严峻形势、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以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蓄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科技垄断成为了习近平科技创新观形成的现实背景。习近平科技创新观内容丰富,其核心要义主要涵盖了科技创新的地位和战略、目标和方向、道路和保障、关键因素和全球视野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科技创新的地位主要体现在科技创新是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科技创新的战略是以科技创新驱动全面发展;科技创新的目标在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科技创新以“三个面向”为主攻方向;科技创新的道路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科技创新提供制度保障;科技创新的关键因素在于人才,科技创新的视野是要面向世界。习近平科技创新观不仅内容丰富,还展现出了深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意蕴。习近平科技创新观彰显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方法。习近平科技创新观蕴含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里面涵盖了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唯物主义辩证法思想、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三个方面内容。习近平科技创新观蕴含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方法包涵了辩证思维、历史思维、战略思维、创新思维等四个方法。总之,习近平科技创新观哲学意蕴丰富,影响深远,具有重大的时代价值。对其相关内容的探析不仅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寻求驱动力,同时也为在本世纪中叶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强国寻求实践依循。
刘欣博[7](2020)在《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新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地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国家战略。国际实践表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型与升级,也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与升级,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知识和技术密集的特点,其发展必须基于新科技、新技术的创新与突破,因此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以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动经济持续增长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在此背景下,如何实现高新技术的创新便成为各界关注的重点和焦点问题之一。同时,鉴于湾区特殊的地理区位优势,作为依托海湾、港口形成的特殊生产地理单元,往往会产生资源、技术、文化和人才等要素充分集聚的融合效应,这就使得湾区经济具有了开放型经济体系、持续科技创新活力、合理的资源配置、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和发达的交通网络等优势条件,成为最具有科技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区域经济,而旧金山湾区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本文选取被誉为“世界科技湾区”的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为研究对象,在明确了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区域创新体系定义的前提下,以创新理论和产业集群理论为基础,从分析创新体系的构成与特征、创新体系的运行机制、创新体系的运行效果和问题入手,探讨了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运行的成功经验,为构建我国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提供借鉴意义。回顾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历程,其形成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前期。该时期旧金山湾区的制造业逐渐形成后并得到快速发展。第二个时期是高新技术产业形成期。该时期湾区的制造业向高技术产业进行转型。第三时期是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时期。该时期旧金山湾区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金融业、制造业为辅的产业结构,逐渐发展成为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同时,我们可以发现旧金山湾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与湾区的创新体系具有紧密的联系,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是湾区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创新体系的合理有效运行将会进一步推动湾区内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在两者相互作用和影响下,旧金山湾区逐步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生态体系。本文通过创新的主体、创新的动力和创新的活力三个方面阐述了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特征,指出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主体包括了高科技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创新的动力则是保持创新的持续性,创新的活力来自创新主体之间的相互学习。本文结合区域创新体系的相关理论研究,将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细分成人才培养体系、科技研发体系、成果转换体系、支持保障体系以及政府调控体系等五个方面。人才培养体系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高科技人才的保障,科技研发体系促进了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知识和技术的不断创新,成果转化体系则是将科学技术成果成功实现产品化,支持保障体系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政府调控体系进一步推动了政产学研的协同发展。通过对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分析,可以发现其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大学参与到实验室的运行管理中;第二,为解决更多的科学难题以及突破科研的瓶颈,高校积极地鼓励进行跨学科的合作研究;第三,大学之间通过共同建立联合研究机构的方式进一步增强科研能力;第四,高科技企业为大学提供实验室。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运行机制包括创新体系的协同机制、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激励机制、融资机制和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每种机制之间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有效运行为湾区创新体系提供了资金、人才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要素,对湾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大幅度提高湾区科技创新产出水平的同时,也带动了旧金山湾区的经济产出,改善了湾区的就业情况;但同时,湾区的创新体系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面临科研经费投入的制约等。分析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构建的成功经验,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第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第二,充分发挥政府协会的区域协调功能,合理而有效地协调跨区域存在的问题;第三,构建专业的创新服务体系,为湾区的高科技产出提供专业的服务;第四,营造充满包容性的外部环境。构建特色鲜明的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是我国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任务之一。粤港澳大湾区拥有庞大的经济总量、良好的金融基础、实力雄厚的制造业和高度集聚的创新主体,但也存在创新要素和生产要素流动性受到制约、创新人才比重较低、缺少合理健全的金融体系、产学研协同效应低等问题与挑战,需要我们借鉴旧金山湾区的经验教训加以积极应对。
侯睿婕[8](2020)在《中国研发资本存量估算及其经济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正处于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转变的阶段,政策制定需要统计支撑,另一方面,我国R&D投入产出率和经济转化率过低,创新引领发展路径不明,这两大问题对科学测算以R&D为代表的知识存量及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提出了迫切的现实需求。随着R&D资产属性日益凸显,SNA-2008建议对R&D进行资本化处理,多个发达国家据此改革本国的R&D核算方法,为我国开展R&D资本化核算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在此背景下,在SNA-2008框架下探讨适合我国的R&D资本化核算方法、估算R&D资本存量并分析其经济效应成为必然之举,亦具有深远意义。为刻画中国R&D全貌,须对不同地区、不同技术水平、不同活动类型R&D资本存量进行估算并分析其经济效应。首先,利用辅助指标和统计检验补全R&D支出及其构成并调整行业分类和统计口径;其次,采用总成本法和完全资本化模式进行“R&D支出→R&D产出→R&D投资”调整;再次,详细讨论R&D投资价格指数、R&D资产折旧率、初始R&D资本存量等参数的设定方法并采用BEA方法估算R&D资本存量;然后,按照不同核算规则将企业、非企业部门的R&D计入GDP;最后,在增长核算框架下测算R&D资本产出弹性并对规模报酬不变性质进行检验。R&D资本化核算引起GDP上调,但各省份上调的幅度不一,可能导致排名变化。此外,R&D资本化核算对各生产要素产出弹性的测算结果产生影响,如果不进行R&D资本化,R&D的产出弹性会被低估,其他生产要素的产出弹性也会出现较大误差,反之则可以提高生产函数的拟合优度,相对准确地测算各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真实贡献。地区层面结果显示:首先,就资本存量而言,全国R&D资本存量呈快速增长趋势但增速放缓;各省份R&D资本存量基本呈增长趋势但地区差距显着,地区间差距是主要来源且有扩大趋势;空间分布从以北京为主导的单极格局转变为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圈三足鼎立的多极格局;全国科学研究资本存量约占试验发展资本存量的1/4,各省份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本存量呈增长趋势但地区间差异明显。其次,就产出弹性而言,1998-2017年期间,我国经济具有规模报酬递增性质,R&D资本产出弹性平均为0.09,呈逐年递增趋势,近年来在0.15-0.16之间;除中部外的其他地区均呈规模报酬递增,东部、中部R&D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逐渐增强,西部、东北R&D的促进作用近年来开始显现;规模报酬不变假设下,2009-2017年期间,R&D资本产出弹性为0.27,其中,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本的产出弹性分别为0.04、0.23。总体而言,我国R&D资本具有相当可观的规模且空间关联日益显着,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但是,地区间R&D资本存在明显的“马太效应”,由于东部地区和试验发展的R&D产出弹性相对较高且具有规模报酬递增性质,因此,R&D资源不断流向经济水平高的东部地区和获益速度快的试验发展,导致地区创新能力、R&D内部结构的不平衡进一步加剧,进而影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目标的实现。行业层面结果显示:首先,就资本存量而言,制造业R&D资本存量总体上呈快速增长趋势;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是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但在基础研究领域没有明显优势且对传统制造业的引领作用尚显不足;传统制造业对科技创新的贡献相对减少但地位仍然重要,部分传统制造业已经成为R&D资本存量新的增长点。其次,就产出弹性而言,1990-2017年期间,我国制造业主要依靠物质资本驱动且具有规模报酬递减性质,R&D资本产出弹性平均为0.08-0.09,呈倒U型变化;高技术制造业主要依靠R&D资本驱动且具有规模报酬递增性质,R&D资本产出弹性平均为0.38-0.40,呈陡峭的倒U型变化;低技术制造业主要依靠物质资本驱动且具有规模报酬递减性质,R&D资本产出弹性平均为0.03-0.10,但未能产生持续显着的驱动作用。总体而言,制造业R&D资本存量不断累积,对行业发展产生显着促进作用,但产出弹性不高,且生产函数具有规模报酬递减性质;高技术制造业是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其发展依靠R&D资本驱动,同时具有规模报酬递增性质,但其对低技术制造业的带动作用非常有限,且由于缺乏基础研究导致发展动力不足;低技术制造业对科技创新的贡献相对减少但地位仍然重要,虽然不断加大R&D投入以促进其转型升级,但目前来看这种促进作用只是短期的、并不持续,说明R&D成果在转化环节还存在问题。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补充R&D资本化核算理论与方法,多层面核算R&D资本并测算效应,有效解决基础数据缺失不可比问题,同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国R&D统计分类指标、统一我国R&D统计核算口径、优化R&D结构及地区间配置、促进R&D成果的转移和吸收、鼓励高技术制造业进入基础研究领域、促进新技术与低技术制造业有效融合。
张金艳[9](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认为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金宏蕊[10](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78年至今,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走过了40年峥嵘岁月,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制度和科技制度都发生了巨大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制度的变迁是我国科技管理工作发展历程的一个缩影。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改革各项制度中不适应社会生产需要的部分,将是我国政府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面对新时代的形势,站在如此重要的历史节点上,有必要对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的历程进行回顾、分析与总结,从中吸取有益经验。广州市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敢为人先,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道路上始终走在前列,改革成效颇丰。因此,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结合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构建起科技管理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对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历程进行分析。本文的第一部分阐述了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创新点。本文的第二部分对科技管理制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等基本概念与理论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构建起科技管理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本文的第三部分通过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实地调研法等研究方法收集整理材料,以时间为线索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的历程,总结其制度变迁的特点。本文的第四部分采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结合基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构建起的科技管理制度变迁分析框架,对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历程进行具体分析。本文以1992年和2017年为界将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分析各阶段制度变迁的制度环境、动力、主体和方式,及整个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和演进逻辑。在经济发展的需要、科技发展的需要、政府的政治支持、意识形态因素等多种因素的协同作用下,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向着市场化、法治化、服务化的方向不断变迁,虽然各阶段制度变迁的主体、方式有所不同,但是整体上是以一种渐进的变迁方式向前演进。本文的第五部分结合当前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的实际情况、当前时代需求和上文的分析成果,对今后完善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提出建议: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建设应从科技政策体系、科技资金使用方式等方面全面提升政府科技服务能力,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改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构建多层次的科技人员管理方式,进而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系统,提升城市创新能力,融入区域创新体系。
二、对科技体制改革深层次问题的经济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科技体制改革深层次问题的经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机制、效果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问题、目标与意义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目标 |
1.2.3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 |
1.5 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外研究现状 |
2.1.1 对科技金融能够并显着促进科技创新的研究 |
2.1.2 对科技金融促进科技创新作用存疑的研究 |
2.1.3 细分测度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贡献 |
2.2 国内研究现状 |
2.2.1 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作用的判定研究 |
2.2.2 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作用的比较研究 |
2.2.3 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作用的行业或企业层面研究 |
2.2.4 少数基于其它视角或方法的研究 |
2.3 研究现状总结 |
3 科技创新基本模型分析 |
3.1 基本模型的设定 |
3.2 单一类型研发项目的企业收益和社会福利 |
3.2.1 I型研发的企业收益 |
3.2.2 I型研发的社会福利 |
3.2.3 Ⅱ型研发的企业收益 |
3.2.4 Ⅱ型研发的社会福利 |
3.3 企业的最大收益决策和市场均衡的存在唯一性 |
3.3.1 企业的研发投入决策 |
3.3.2 企业的进入退出决策 |
3.3.3 市场均衡的存在唯一性 |
3.4 决策层的最优社会福利决策及其存在唯一性 |
3.4.1 决策层的最优研发投入决策 |
3.4.2 决策层的最优企业数目决策 |
3.4.3 最优社会福利决策的存在唯一性 |
3.5 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研发项目的应用分析 |
3.5.1 企业的次优研发投入决策 |
3.5.2 决策层的最优研发投入决策 |
3.5.3 次优和最优研发投入的比较 |
3.5.4 次优和最优企业数目的比较 |
3.5.5 次优和最优决策差异的成因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科技创新扩展模型分析 |
4.1 扩展模型的设定 |
4.2 定额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 |
4.2.1 单一类型研发项目的企业收益 |
4.2.2 企业的最大收益决策和市场均衡的存在唯一性 |
4.2.3 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研发项目的应用分析 |
4.2.4 定额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影响 |
4.3 定比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 |
4.3.1 单一类型研发项目的企业收益 |
4.3.2 企业的最大收益决策和市场均衡的存在唯一性 |
4.3.3 特例:定比科技金融与定额科技金融的对等情形 |
4.3.4 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研发项目的应用分析 |
4.3.5 定比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影响 |
4.4 科技奖励与科技创新 |
4.4.1 单一类型研发项目的企业收益 |
4.4.2 企业的最大收益决策和市场均衡的存在唯一性 |
4.4.3 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研发项目的应用分析 |
4.4.4 科技奖励对科技创新的影响 |
4.5 混合模式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 |
4.6 本章小结 |
5 我国科技金融支持的科技创新效应 |
5.1 我国高技术产业创新效率测算 |
5.1.1 基于DEA方法的效率测算模型 |
5.1.2 科技创新指标体系与数据来源 |
5.1.3 结果与分析 |
5.2 变量选择、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
5.2.1 变量选择 |
5.2.2 模型设定 |
5.2.3 数据来源 |
5.3 结果与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6 基于复合系统的协同度分析 |
6.1 协同学视角下的科技金融创新系统 |
6.1.1 子系统定义与属性 |
6.1.2 子系统协同发展 |
6.2 协同度模型设定、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
6.2.1 子系统有序度模型 |
6.2.2 复杂系统协同度模型 |
6.2.3 协同度指标体系 |
6.2.4 数据来源 |
6.3 结果与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本文不足之处及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基于要素配置效率改进的东北地区产业结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框架 |
1.3 主要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要素、要素配置及效率内涵 |
2.1.2 产业及产业结构优化内涵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要素配置相关理论 |
2.2.2 产业结构演进理论 |
2.2.3 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要素配置及其效率研究 |
2.3.2 产业结构演进及优化方向研究 |
2.3.3 产业结构优化与要素配置效率的关联性研究 |
2.3.4 供给侧改革与产业结构优化影响因素研究 |
2.3.5 东北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相关研究 |
2.3.6 文献评述 |
第3章 东北地区产业结构演进历程及现状 |
3.1 东北地区产业结构演进历程 |
3.1.1 计划经济体制与改革过渡时期 |
3.1.2 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初期 |
3.1.3 东北振兴“黄金十年” |
3.1.4 经济新常态时期 |
3.2 东北地区产业结构现状 |
3.2.1 地区生产总值变动趋势 |
3.2.2 第一产业 |
3.2.3 第二产业 |
3.2.4 第三产业 |
3.3 东北地区要素配置低效与产业结构调整动因 |
3.3.1 结构性产能过剩与短缺并存 |
3.3.2 资源型城市转型负担沉重 |
3.3.3 国企改革与民企发展缺乏动力 |
3.3.4 被动“去工业化”引发结构失序 |
3.3.5 沉没成本效应阻碍衰退行业退出 |
3.4 东北地区产业结构优化的障碍 |
3.4.1 要素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 |
3.4.2 劳动力转移存在制度约束 |
3.4.3 高技术产业规模扩张缓慢 |
3.4.4 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要素配置效率改进的产业结构优化理论框架 |
4.1 总体思路 |
4.2 要素流动与产业间再配置的效率改进机理 |
4.2.1 要素产业间流动的理论基础 |
4.2.2 要素产业间流动的前提条件 |
4.2.3 要素配置效率改进机理分析 |
4.3 产业结构优化影响要素配置效率改进的理论机制 |
4.3.1 产业结构优化的两个维度指标构建 |
4.3.2 产业结构合理化影响要素配置效率改进的机制 |
4.3.3 产业结构高度化影响要素配置效率改进的机制 |
4.4 供给侧改革下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
4.4.1 供给侧改革的提出背景与理论逻辑 |
4.4.2 产业结构优化的供给侧影响因素类别 |
4.4.3 供给因素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机理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要素配置效率改进的东北地区产业结构优化效应实证分析 |
5.1 东北地区要素分布结构 |
5.1.1 劳动力要素分布 |
5.1.2 资本存量估计与资本要素分布 |
5.2 东北地区要素配置效率测度 |
5.2.1 随机前沿分析与模型设定 |
5.2.2 初始回归结果与模型修正 |
5.2.3 估算过程与结果分析 |
5.3 东北地区产业结构优化指标衡量 |
5.3.1 产业结构合理化 |
5.3.2 产业结构高度化 |
5.4 研究设计与实证检验 |
5.4.1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5.4.2 数据检验 |
5.4.3 模型设定与实证结果分析 |
5.4.4 内生性问题讨论 |
5.4.5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进一步分析:东北地区产业结构优化的供给侧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6.1 供给因素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6.1.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6.1.2 主要评价指标分析与说明 |
6.1.3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
6.2 供给因素综合评价指数构造与分析 |
6.2.1 全局主成分分析 |
6.2.2 数据有效性检验 |
6.2.3 提取主成分及确定指标权重 |
6.2.4 东北地区供给因素综合评价指数分析 |
6.3 研究设计与实证检验 |
6.3.1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6.3.2 数据检验 |
6.3.3 模型设定与实证结果分析 |
6.3.4 内生性问题讨论 |
6.3.5 稳健性检验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基于要素配置效率改进的东北地区产业结构优化政策建议 |
7.1 加强人力资本培育与积累 |
7.1.1 着力提升教育体系水平 |
7.1.2 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
7.1.3 完善薪酬激励机制 |
7.2 优化投资结构与存量资本布局 |
7.2.1 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力度 |
7.2.2 稳固推进存量资本调整 |
7.2.3 积极探索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
7.3 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与科技成果转化 |
7.3.1 促进产业发展与科技深入融合 |
7.3.2 加强企业自主创新与科研协作能力 |
7.3.3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
7.4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与政策引领作用 |
7.4.1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
7.4.2 精准制定减税降费措施 |
7.4.3 释放产业政策引领作用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未来展望 |
8.1 结论 |
8.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1.3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2 相关文献评述 |
1.2.1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概念 |
1.2.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及制度供给 |
1.2.3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演化路径 |
1.3 研究方法和论文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框架内容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2 研究不足之处 |
第2章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的理论框架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互联网金融概念界定 |
2.1.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 |
2.1.3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内容界定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人类行为的有限理性理论 |
2.2.2 交易费用理论 |
2.2.3 制度变迁理论 |
2.2.4 规制的经济分析理论 |
2.3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 |
2.3.1 现有理论研究的不足 |
2.3.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 |
第3章 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 |
3.1 平衡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
3.1.1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成因 |
3.1.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与“消费者一般”的关系 |
3.2 防止交易双方不平等地位的持续恶化 |
3.2.1 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 |
3.2.2 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垄断趋势明显 |
3.2.3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高度复杂性 |
3.2.4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困难 |
3.3 弥补原有权益保护制度的不足 |
3.3.1 消法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发挥保障功能不具有现实性 |
3.3.2 传统金融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适用性差 |
3.4 抑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变异对消费者的威胁 |
3.4.1 互联网金融承袭传统金融的相关风险 |
3.4.2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传播模式出现变异 |
3.4.3 互联网金融衍生新型的“大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风险 |
3.4.4 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风险凸显 |
3.4.5 出现价格歧视等新的操作风险 |
3.5 中美互联网金融风险水平对比的实证 |
3.5.1 数据选取依据及基本统计描述 |
3.5.2 平稳性检验 |
3.5.3 异方差检验(ARCH效应检验) |
3.5.4 GARCH模型建模 |
3.5.5 计算VaR值并进行对比 |
第4章 现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有效性分析 |
4.1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有效性的标准 |
4.1.1 制度供给满足制度需求标准 |
4.1.2 制度安排满足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 |
4.2 现有制度供给总量的非均衡性 |
4.2.1 制度供给总量未满足互联网金融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 |
4.2.2 制度供给总量未满足保障特定权益的需求 |
4.3 现有制度供给结构的非均衡性 |
4.3.1 现行权益保护制度缺乏统一性且效力较低 |
4.3.2 现行权益保护制度集中在事中监管方面且不完善 |
4.3.3 事前保护制度不完善 |
4.3.4 事后保护制度不完善甚至缺失 |
4.4 现有制度安排的低效率性 |
4.4.1 制度未能满足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 |
4.4.2 制度未能降低单位交易成本以及提高交易量 |
第5章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均衡演化路径的博弈分析 |
5.1 互联网金融监管策略的嬗变历程 |
5.1.1 包容性监管阶段 |
5.1.2 原则性监管阶段 |
5.1.3 专项监管阶段 |
5.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演化的困境 |
5.2.1 监管定位模糊 |
5.2.2 监管介入滞后 |
5.2.3 激励手段单一 |
5.3 三方动态博弈演化及稳定性策略分析 |
5.3.1 三方博弈模型构建 |
5.3.2 演化策略的稳定性分析 |
5.3.3 三方动态博弈演化路径分析 |
5.3.4 演化路径仿真 |
5.4 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的演化方向 |
5.4.1 明确监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驱动作用 |
5.4.2 完善试验性监管机制以实现监管的提前介入 |
5.4.3 利用监管科技实现激励手段的多样化 |
第6章 完善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 |
6.1 明确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 |
6.1.1 倾斜性保护原则 |
6.1.2 适度保障原则 |
6.2 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 |
6.2.1 提高对互联网金融教育的重视程度 |
6.2.2 革新互联网金融教育理念 |
6.2.3 丰富实施互联网金融教育的主体 |
6.2.4 强化青少年的互联网金融教育 |
6.3 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制度 |
6.3.1 积极化解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互联网金融风险 |
6.3.2 建立统一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
6.3.3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准入制度 |
6.3.4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退出制度 |
6.4 完善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解纷制度 |
6.4.1 将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解纷作为优先 |
6.4.2 将第三方非诉解纷作为主体 |
6.4.3 将司法诉讼解纷作为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致谢 |
(4)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变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美国产业结构的历史演进及其主要特征 |
1.2.2 全球金融危机与美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 |
1.2.3 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及其措施 |
1.2.4 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变化 |
1.2.5 对相关文献的评述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结构安排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美国产业结构的历史演进及其主要特征 |
2.1 农业经济时代(1776—1860年)的产业结构 |
2.1.1 农业的发展变化及其影响因素 |
2.1.2 制造业的发展变化及其影响因素 |
2.1.3 服务业及金融业的发展 |
2.2 工业经济时代(1860—1945年)的产业结构 |
2.2.1 制造业的发展壮大 |
2.2.2 农业的稳步发展 |
2.2.3 金融业和服务业的发展 |
2.3 后工业化时代(1945年—1980年代)的产业结构 |
2.3.1 服务业取代制造业成为新的主导产业 |
2.3.2 制造业相对衰落但仍占据重要地位 |
2.3.3 农业继续发展但是其相对地位开始下降 |
2.4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产业结构变化 |
2.4.1 信息技术产业主导产业结构的变化 |
2.4.2 产业结构趋于软化 |
2.4.3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产业空心化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全球金融危机与美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 |
3.1 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 |
3.1.1 从次贷危机到全球金融危机的演进 |
3.1.2 全球金融危机的实质和特点 |
3.2 全球金融危机对美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影响 |
3.2.1 对美国实体经济的影响 |
3.2.2 对美国虚拟(金融)经济的影响 |
3.3 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 |
3.3.1 从全球金融危机看美国经济的内部失衡 |
3.3.2 从全球金融危机看美国经济的外部失衡 |
3.3.3 从全球金融危机看美国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失衡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及措施 |
4.1 奥巴马政府的产业结构调整战略与措施 |
4.1.1 奥巴马政府的“再工业化”战略 |
4.1.2 奥巴马政府的国家创新战略 |
4.1.3 奥巴马政府的能源战略 |
4.1.4 奥巴马政府的“国家出口倡议”与贸易保护 |
4.2 特朗普政府的产业结构调整战略与措施 |
4.2.1 特朗普政府的万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 |
4.2.2 特朗普政府的“制造业回流”政策 |
4.2.3 特朗普政府的贸易保护政策 |
4.2.4 特朗普政府的移民政策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变化 |
5.1 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总体变化 |
5.1.1 危机后美国的经济增长表现 |
5.1.2 危机后国内生产总值产业构成变化 |
5.1.3 危机后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构成变化 |
5.1.4 危机后美国经济失衡的状况 |
5.2 危机后美国农业及其内部结构的变化 |
5.2.1 农业的总体变化 |
5.2.2 农场及生产条件的变化 |
5.2.3 农业产值与农产品的变化 |
5.3 危机后美国制造业及其内部结构的变化 |
5.3.1 制造业的总体变化 |
5.3.2 制造业内部结构变化 |
5.3.3 政府支出与制造业和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检验 |
5.4 危机后美国服务业及其内部结构的变化 |
5.4.1 服务业的总体变化 |
5.4.2 服务业内部结构变化 |
5.4.3 政府支出与服务业和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启示 |
6.1 主要结论 |
6.1.1 美国产业结构的演进与发展符合基本经济规律 |
6.1.2 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暴露美国产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
6.1.3 美国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 |
6.2 对中国的启示 |
6.2.1 从美国经济的失衡与调整看中国经济的失衡与加剧 |
6.2.2 中国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的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本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信息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理论阐述 |
第一节 信息概念的基本理论 |
一、信息概念的词源 |
二、信息的法学意蕴 |
三、信息活动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风险与信息的关联性 |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类型化 |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生成与扩散 |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中的信息约束 |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应对:信息工具的综合应用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社会网络分析 |
一、社会网络分析的基本理论 |
二、社会网络中的互联网金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法理逻辑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溯源 |
一、互联网金融规制面临的新挑战 |
二、公权主导型互联网金融规制及其局限性 |
三、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引入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基本原理 |
一、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基本原则 |
二、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具体方法 |
三、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与金融法“三足定理”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与行政规制的比较 |
一、实施成本单项比较 |
二、两种规制路径的比较优势与匹配领域 |
第四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与行政规制若干概念的澄清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中的信息工具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的分类依据与规范体系 |
一、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的分类依据 |
二、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的规范体系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 |
一、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与信息披露 |
二、现实审视:我国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三、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的成本收益与结构优化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的声誉机制 |
一、声誉机制的作用原理与比较优势 |
二、声誉机制的生效要件 |
三、互联网金融声誉机制的实例研究:以P2P网络借贷为例 |
第四节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评级制度 |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评级的制度定位 |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评级的功能审视与反思 |
三、P2P网贷平台评级功能的重塑 |
第五节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 |
一、风险信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与行为偏差 |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双重面向 |
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实践展开 |
第六节 互联网金融的悬赏举报制度 |
一、互联网金融悬赏举报的制度逻辑 |
二、互联网金融悬赏举报中的法律关系 |
三、互联网金融悬赏举报的制度构造及其优化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运作逻辑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匹配性 |
一、互联网金融的规制场景 |
二、信息工具的强度 |
三、信息规制的成本和收益 |
四、对第三方利益的影响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运行框架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的组合运用 |
一、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组合运用的必要性 |
二、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组合运用的方法 |
第四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实际运作的考察:以对P2P网贷专项整治行动的反思为例 |
一、案例扫描:P2P网贷专项整治行动的回顾与效果评估 |
二、P2P网贷专项整治行动的运行逻辑 |
三、信息规制进路对P2P网贷专项整治行动的补充与修正 |
四、结语与讨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与行政规制的合作模式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为何需要合作模式 |
一、规制优势互补性 |
二、有利于多元主体协同以改善规制体系 |
三、试验性治理给予互联网金融创新更大的空间 |
第二节 合作模式中的资源禀赋与参与主体优势格局 |
一、合作模式中的资源禀赋 |
二、合作模式中的参与主体优势格局 |
第三节 合作模式的解释路径 |
一、合作规制模式的基本原理 |
二、合作规制模式在互联网金融业态中的具体解释 |
第四节 合作模式的未来展望 |
一、采用智慧型合作规制,实现技术理性与制度理性的结合 |
二、借鉴“监管沙盒”经验,创设一个包容性的规制空间 |
三、“行政指引”+“自律规制”+“自愿合规”的多元协同路径 |
四、提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信息能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后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信息规制可能走向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的变迁 |
一、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的概念 |
二、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的界分 |
三、金融科技对创新理论的拓展 |
第二节 信息规制中的科技元素嵌入 |
一、科技嵌入信息规制的路径 |
二、科技嵌入信息规制的优势 |
三、科技嵌入信息规制的风险及其化解 |
第三节 金融科技信息规制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
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表征形式 |
二、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断裂 |
三、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融合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6)习近平科技创新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文献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重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及习近平科技创新观的形成基础 |
一、核心概念阐释 |
(一)创新 |
(二)科技创新 |
(三)习近平科技创新观 |
二、习近平科技创新观形成的现实基础 |
(一)习近平科技创新观形成的国际背景 |
(二)习近平科技创新观形成的国内背景 |
(三)习近平的实践经历和理论积淀 |
三、习近平科技创新观的思想渊源及借鉴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科技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人的科技思想 |
(三)对当代西方科技创新思想的借鉴 |
第二章 习近平科技创新观的核心要义 |
一、科技创新的地位和战略 |
(一)科技创新的地位: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 |
(二)科技创新的战略:以科技创新驱动全面创新 |
二、科技创新的目标和方向 |
(一)科技创新的目标: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世界科技强国 |
(二)科技创新的方向:以“三个面向”为主攻方向 |
三、科技创新的道路和保障 |
(一)科技创新的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 |
(二)科技创新的保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科技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
四、科技创新的关键因素和全球视野 |
(一)科技创新的关键因素: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
(二)科技创新的全球视野:坚持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
第三章 习近平科技创新观的哲学意蕴 |
一、习近平科技创新观蕴含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 |
(一)习近平科技创新观蕴含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 |
(二)习近平科技创新观蕴含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思想 |
(三)习近平科技创新观蕴含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 |
二、习近平科技创新观蕴含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方法 |
(一)习近平科技创新观的辩证思维 |
(二)习近平科技创新观的历史思维 |
(三)习近平科技创新观的战略思维 |
(四)习近平科技创新观的创新思维 |
第四章 习近平科技创新观的时代价值 |
一、习近平科技创新观的理论价值 |
(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技观 |
(二)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
二、习近平科技创新观的实践价值 |
(一)有助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
(二)有助于我国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的实现 |
(三)有助于为国家安全提供保障 |
(四)有助于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
(五)有助于引领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 |
(六)有助于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 |
(七)有助于为发展中国家以科技创新摆脱贫穷提供借鉴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7)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结构安排 |
1.5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湾区 |
2.1.2 湾区经济 |
2.1.3 高新技术产业 |
2.1.4 区域创新体系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创新理论 |
2.2.2 产业集群理论 |
2.2.3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
第3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现状与特征 |
3.1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
3.1.1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 |
3.1.2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
3.2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现状 |
3.3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特征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构成及其特征 |
4.1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构成 |
4.1.1 人才培养体系 |
4.1.2 科技研发体系 |
4.1.3 成果转换体系 |
4.1.4 支持保障体系 |
4.1.5 政府调控体系 |
4.2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主要特征 |
4.2.1 大学参与实验室的管理 |
4.2.2 鼓励跨学科的合作研究 |
4.2.3 大学共建联合研究机构 |
4.2.4 高科技企业为大学提供实验室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运行机制 |
5.1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协同机制 |
5.1.1 国家实验室与企业协同创新 |
5.1.2 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 |
5.2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人才培养引进机制 |
5.2.1 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 |
5.2.2 创新人才的吸收引进 |
5.3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激励机制 |
5.3.1 推行股票期权激励 |
5.3.2 创新风险投资家激励 |
5.3.3 实施企业联盟机制激励 |
5.4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融资机制 |
5.4.1 天使投资者资金 |
5.4.2 商业银行资金 |
5.4.3 风险投资资金 |
5.4.4 政府对科技研发的投资 |
5.5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保障机制 |
5.5.1 创新法律的保障 |
5.5.2 创新政策的保障 |
5.5.3 创新环境的保障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运行效果与问题.. |
6.1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运行效果 |
6.1.1 提高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出水平 |
6.1.2 带动区域经济产出的增长 |
6.1.3 改善湾区的就业情况 |
6.2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 |
6.2.1 创新体系面临科研经费投入的制约 |
6.2.2 高科技出口限制政策冲击创新体系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运行的经验 |
7.1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 |
7.2 发挥湾区政府协会区域协调功能 |
7.2.1 推进区域联合协作机制的建立 |
7.2.2 完善区域公共服务的供给 |
7.2.3 制定和规划湾区经济发展方案 |
7.3 构建高效专业的创新服务体系 |
7.3.1 建立专业的中介服务体系 |
7.3.2 拥有完善的交通网络 |
7.3.3 形成相关产业协同发展格局 |
7.4 营造多元化包容性的外部环境 |
7.4.1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
7.4.2 形成容忍失败的湾区文化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对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启示 |
8.1 中国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的目标和挑战 |
8.1.1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与现状 |
8.1.2 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目标及其优势 |
8.1.3 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挑战 |
8.2 对加快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建设的启示 |
8.2.1 加快建设基础设施,促进生产要素流动 |
8.2.2 大力培育引进人才,积极鼓励自主创业 |
8.2.3 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合理分配区域资源 |
8.2.4 构建协同创新体系,激发湾区创新活力 |
8.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中国研发资本存量估算及其经济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三节 研究难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难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二章 R&D资本化核算文献综述 |
第一节 R&D的定义及其资产属性 |
一、R&D的定义及分类 |
二、R&D的资产属性及相关概念 |
三、R&D易混概念辨析 |
第二节 R&D资本化进程及核算内容 |
一、R&D资本化进程 |
二、R&D资本化核算研究现状 |
三、R&D资本化核算主要内容 |
第三节 估算R&D资本存量的方法与现状 |
一、R&D资本存量估算方法比较分析 |
二、R&D资本化核算之前的存量估算 |
三、R&D资本化核算之后的存量估算 |
第四节 R&D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
一、R&D与经济增长的理论研究 |
二、R&D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宏观分析视角 |
三、R&D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统计核算视角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SNA框架下中国R&D资本存量的估算方法 |
第一节 SNA中的资本核算理论 |
一、资本核算相关概念 |
二、资本存量核算框架 |
三、R&D资本的特殊性 |
第二节 R&D资本存量估算思路 |
一、R&D支出及其构成 |
二、“R&D支出→R&D产出→R&D投资”调整 |
三、R&D资本存量估算模型 |
第三节 相关参数的估算方法 |
一、R&D投资价格指数 |
二、R&D资产折旧率 |
三、初始R&D资本存量 |
第四节 我国科技统计现状及数据处理思路 |
一、我国科技统计发展历程 |
二、我国现有科技统计数据 |
三、R&D基础数据处理思路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省际R&D资本存量估算及其经济效应分析 |
第一节 省际R&D资本存量的估算 |
一、省际R&D支出构成的估算 |
二、估算方法及关键参数 |
三、估算结果分析及比较 |
四、R&D资本存量的地区差距及分解 |
第二节 我国R&D资本存量的经济效应分析 |
一、R&D资本化对地区生产总值的影响 |
二、我国R&D资本产出弹性的测算 |
三、分地区R&D资本产出弹性的测算 |
第三节 不同活动类型R&D的经济效应分析 |
一、省际不同活动类型R&D资本存量的估算 |
二、不同活动类型R&D资本产出弹性的测算 |
三、分地区不同活动类型R&D资本产出弹性的测算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制造业分行业R&D资本存量估算及其经济效应分析 |
第一节 制造业分行业R&D资本存量的估算 |
一、制造业分行业R&D支出的估算与调整 |
二、估算方法及关键参数 |
三、估算结果及典型行业分析 |
第二节 制造业R&D资本存量的经济效应分析 |
一、基础数据的准备与调整 |
二、制造业R&D资本产出弹性的测算 |
三、不同技术水平制造业的R&D资本产出弹性的测算 |
第三节 典型行业R&D的经济效应分析 |
一、技术领先型制造业R&D的经济效应分析 |
二、技术兴起型制造业R&D的经济效应分析 |
三、装备制造业R&D的经济效应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9)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国外相关研究 |
2、国内相关研究 |
3、简要述评 |
(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点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3、研究思路 |
4、创新点 |
(四)本章小结 |
二、基本概念与理论概述 |
(一)科技管理制度 |
1、制度 |
2、科技管理制度 |
3、科技管理体制 |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 |
1、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 |
2、制度变迁 |
3、制度变迁的动力 |
4、制度变迁的主体 |
5、制度变迁的方式 |
6、路径依赖 |
(三)制度变迁的演进逻辑框架 |
(四)本章小结 |
三、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历程回顾及其主要特点 |
(一)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历程回顾 |
1、改革开放后至“六五”时期:1978—1985年 |
2、“七五”时期:1986-1990年 |
3、“八五”时期:1991—1995年 |
4、“九五”时期:1996—2000年 |
5、“十五”时期:2001—2005年 |
6、“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 |
7、“十二五”时期至今:2011 年至今 |
(二)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的特点 |
1、科研机构改革历程的特点 |
2、科技管理机构改革历程的特点 |
3、产研融合制度变革历程的特点 |
4、科技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历程的特点 |
5、促进科技水平提升的科技管理制度改革历程的特点 |
(三)本章小结 |
四、制度变迁理论视角下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分析 |
(一)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阶段划分 |
(二)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分析 |
1、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的制度环境 |
2、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的动力 |
3、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的主体 |
4、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的方式 |
(三)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 |
(四)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的演进逻辑 |
(五)本章小结 |
五、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的启示与完善制度的建议 |
(一)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的启示 |
(二)进一步完善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的建议 |
1、建立系统高效科学的科技政策体系 |
2、加强政府的科技服务能力 |
3、建立更为灵活的政府科技资金使用方式 |
4、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 |
5、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
6、依靠市场配置科技资源,促进科技资源流动共享 |
7、建立多层次的科技人员管理方式 |
8、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
9、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系统功能,提升科技创新绩效 |
10、提升城市创新能力,融入区域创新体系 |
(三)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研究政府官员访谈提纲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对科技体制改革深层次问题的经济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机制、效果与对策研究[D]. 陈珊.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2]基于要素配置效率改进的东北地区产业结构优化研究[D]. 徐杰. 吉林大学, 2021(01)
- [3]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经济学分析[D]. 吴子熙. 吉林大学, 2021(01)
- [4]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变化[D]. 田野. 吉林大学, 2020(03)
- [5]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法治化研究[D]. 唐士亚.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9)
- [6]习近平科技创新观研究[D]. 易琳. 西南大学, 2020(01)
- [7]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研究[D]. 刘欣博. 吉林大学, 2020(08)
- [8]中国研发资本存量估算及其经济效应研究[D]. 侯睿婕. 浙江工商大学, 2020(02)
- [9]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10]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政府科技管理制度变迁研究[D]. 金宏蕊.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