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改革调研文章

刑事诉讼改革调研文章

问:分析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特点
  1. 答:我国的刑事诉讼包括控告,辩护和审判三大结构
    我国现采取的是职权干预下的当事人主义
  2. 答:我国是职权主义吸收当事人主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结构
  3. 答: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在谈法律的前提,别忘了国家的政治体制。
  4. 答:按照主流的观点来说,拿锋州我国是英美的当事人主义和大陆法系的法官职权基前主义的结合,但是偏向于职权主义。但是在最近的修正案中,也侧重中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我国是两审消蔽终审制,附有四大特殊程序,外加审判监督。作为最终的制裁手段,我国刑诉一向以保障司法救济、保障人权为原则……
问:如何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1. 答:今年初最高院做游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结合实践、依法落到实处。
    充分认识改革意义,明确改革方向。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改革取得成效。纯启销
    注旁袜重制度探索,及时总结改革经验。
问:如何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1. 答: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落实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基本原则的重要举措。按照法律规定,案件侦查终结的证据标准、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审判阶段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明要求是一致的。
    旅唤碧“以审判为中心”有三层含义。一是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在整个诉讼程序中不能把侦查作为诉讼的中心,也不能把公诉作为诉讼的中心,尤其不能把法律监督当成诉讼的中心。应着力克服侦查中心主义,公诉中心主义,法律监督中心主义。二是审判以庭审为中心。不能把庭外阅卷、请示汇报当做审判的中心。侦查起诉意见反映的是侦查的结论,案卷材料的形成很大程度也是侦查机关意见的体现,在案件审理中不一味地拿来主义,而是对案卷材料全面分析采纳,甚至通过链衡庭审活动质证与过滤,就是拒绝侦查中心主义。例如不全卷移送,避免先入为主,还有证人出庭,避免依赖侦查笔录。以庭审为中心,就是真正让庭审活动成为决定案件的关键。这就要求把事实证据调查形成于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于法庭。三是审级关系以一审为中心。一审承担着事实审这一关键任务。我国冤假错案的发生,根本的原因之一就是一审事实审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导致拆举审判流于形式。要想防止冤假错案,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在整个法院审判程序内部,应该把第一审改造成彻底的事实审。审级关系上应该一审为主,要尽量通过一审阻止冤假错案。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改,就是针对三面三点理解改进相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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