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并购操作的三大特殊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孙碧涵[1](2020)在《金融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研究》文中提出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给美国及世界经济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受到巨大影响。美国投资银行对金融风险的爆发负有重大责任。投资银行的高杠杆、高风险业务开展方式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高度复杂性和风险分散机制是导致次贷危机产生和快速扩散的主要因素。危机爆发后奥巴马政府在2010年出台了包括《沃克尔法则》在内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剥离了美国投资银行的短期自营业务,禁止投资银行拥有对冲基金,同时对投资银行的激励制度进行了严格约束。巴塞尔委员会也于同年出台了《巴塞尔协议Ⅲ》,提高了对投资银行核心资本比例的要求。尽管美国投资银行在金融危机中受到重创,业务又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监管,但美国投资银行的盈利水平、市值等在极短的时间内就恢复甚至超过了危机前的水平。美国投资银行的快速复苏离不开业务的调整。那么,美国投资银行业务是如何迅速调整的?本文通过大量国内外特别是美国的科研文献、财务报表和其他统计数据,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和西方现代资本市场理论,采用宏观与微观、理论与案例、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对金融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的业务调整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分析,探索其经验及教训,以期能为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在对美国投资银行业务的研究中,本文放弃了传统业务、引申业务和创新业务这种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分类方法,根据美国主要投资银行普遍实行的业务部门划分对投资银行业务进行分类,即:投资银行部门业务、交易部门业务和资产管理部门业务。这种基于经营模式和实际操作中部门的业务分类方法,更符合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趋势,更有利于对投资银行业务间的联系进行研究,有助于更好的从投资银行的工作实际出发来研究各类业务的情况、特点,包括收入来源、风险构成等,可以较好地避免问题研究与实际运营相脱节,便于理解、解决实际问题。根据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重大事件可以将美国投资银行200多年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1)1783年至1929年。美国投资银行从萌芽到第一个发展高峰,从混乱无序的经营到形成较完善的业务体系和经营模式;(2)1929年至1981年。大萧条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实施确立了美国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模式。(3)1982年至今。在美国商业银行不断尝试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和国际综合性银行的竞争压力下,美国1999年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对商业银行进入投资银行业务领域的限制,美国投资银行业再次进入混业经营。2007年危机爆发后,美国投资银行业务再次进行重大调整。金融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是受内因和外因影响的。外因主要体现在不景气的宏观经济环境、低迷的房地产市场等方面。内因主要是投资银行要扭转大面积亏损局面和降低风险等方面。根据现代资本市场等理论,美国投资银行盲目的扩张背离了实体经济,危机后的业务调整必然加强与实体经济的联系,注重与实体经济的同轨同速发展。现代资本市场理论中的资产组合理论和有效市场假说推动美国大型投资银行业务均衡发展,减少具有高度复杂性和隐蔽性的资产证券化衍生品业务。降低系统性风险和实现风险与利润的平衡是此次业务调整的主要原则。在对美国投资银行中投资银行部门业务调整的研究中,本文分析了投资银行部门的融资业务和并购业务,并将次贷危机前后的业务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发现,危机后美国大型投资银行在融资业务方面,加强了传统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利润占比回升,美国市场证券承销业务行业集中度小幅下降,美国投资银行证券承销业务对美国本土依赖度增加,传统业务和本土业务在美国投资银行的业务结构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并购重组业务进一步细分细化,并购业务的收入及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增加,近年来新的并购潮拉升美国投资银行并购业务保持着持续增长的趋势。在对美国投资银行中交易部门业务调整的研究中,本文对交易部门的业务中根据资本所有者划分的客户交易和自营业务两种业务的性质、特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对比了交易部门在危机前后的业务构成和收入变化,危机后受短期自营业务被剥离的影响,高盛等大型投资银行的交易部门业务收入和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下降明显,其中投资银行在自营业务方面转向以权益类投资为主。在交易部门业务调整方向的选择上,高盛和摩根士丹利选择了不同的道路,摩根几乎完全放弃自营业务,以做市为交易部门的主营业务;高盛在被剥离短期自营业务后依然保持大量的自营业务。在对美国投资银行中资产管理部门业务调整的研究中认为,金融危机后,资产管理部门成为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主要发展方向,这部分业务在美国大型投资银行总收入中占比明显提高,投资银行管理下的资产业务总量上升明显。美国大型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部门业务的客户群体也发生明显改变,危机前的主要客户是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个人,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开始加强资产管理的零售业务,为更多的个人投资者提供服务。本文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对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效果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估与分析。宏观方面的效果主要体现为:有利于股市的稳定;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复苏;降低了金融危机系统爆发的风险。但仍然存在“大而不能倒”、信用违约风险和潜在系统性风险等问题。微观效果主要体现为:能够使美国投资银行迅速摆脱金融危机影响;投资银行的经营风险显着降低。但也存在盈利能力下降、员工激励机制还有待改进、资产周转率下降等问题。研究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利弊得失,总结其经验和教训,能够为中国投资银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加强国家金融系统稳定提供重要参考。2020年恰逢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三十周年。俗话说,三十而立。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同时也面临许多机遇与挑战,我国对外金融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与世界大型投资银行同台竞争的格局正在形成。中国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机构应充分挖掘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扩大业务范围,适当发展衍生品及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业务,完善资本市场的分层和业务的差异化,减少同质竞争。同时政府部门应适当引导证券公司间的兼并和收购,形成具有规模优势的大型公司,将会更加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施金晶[2](2020)在《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在我国对应的法律文本是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1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中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当然,规范大额持股行为的相关制度还包括一般信息披露规定、法律责任章节的相关规定等。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大额持股”指的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及其后“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与此同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规定了通过其他方式持股达到或超过5%及其后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大额持股行为应当履行的义务。简言之,大额持股描述的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持股达到5%及通过其他方式持股达到或超过5%,以及5%以后股权的持续变动达到法定比例。2014年底这一轮敌意收购及险资“举牌”2上市公司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其中一大重点内容就是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因短视主义之故,投资者购入大宗股份常被视为敌意收购且受到上市公司乃至学者与监管者的厌恶与指责,收紧大额持股披露规则的呼声随即成为学界与舆论热点,且在《证券法》的修订中得以体现。但是,关于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功能利弊及其监管立场并未达成理论及实务共识,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主体、披露时限、披露内容等具体制度设计,慢走规则在我国的适用及与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关系等,仍需系统研究,深入分析。本文正是在借鉴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作者证券监管工作实践积累的经验和思考,试图对大额持股监管相关制度的法律逻辑、规范主体、披露时限、披露内容、慢走规则和法律责任进行系统研究,以期为理论研究和执法实践提供一定的支持。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制度起源于美国1968年的《威廉姆斯法案》1,后全世界主要国家的资本市场予以借鉴、发展,形成了自身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我国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在权益披露制度外,还发展了与权益披露紧密相关的交易限制规则,也就是俗称的“慢走规则”。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证券法》规定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包括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制度,以及“慢走规则”,本文将两者统称为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以及要约收购制度,作为相关制度在文章中有所涉及,但不是本文要重点讨论的制度。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发布,并于2020年3月1日生效。新《证券法》对大额持股监管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披露时点及法律责任。然而,为何进行这样的制度修改,是否合理?法律修改前,关于大额持股监管的争议,是否因本次修改尘埃落定?未解决的争议问题,在今后的执法及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在新的规则刚刚发布的情况下,如何解释和执行规则,以达到立法目的和监管目标?为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对大额持股监管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梳理。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法理逻辑。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大额持股监管的基本架构,论述大额持股的内涵及外延,大额持股监管在上市公司收购监管中的位置。第二,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思想源流,证券市场的内在本质决定了其发挥功能的方式与证券交易有关,尤其是大额证券交易;证券市场的内在缺陷决定了证券监管的必然性,大额持股监管属于证券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且有其独特的权益披露价值。第三,大额持股监管的制度价值,也就是大额持股监管的必要性,主要包括投资者权益保护、公司治理、市场秩序三个方面。第四,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冲突平衡。大额持股监管应坚持科学、适度原则;监管方法和措施应遵循体系化要求,同时要避免陷入过度披露问题带来的消极影响之中。第二章分析大额持股的监管对象。从信息披露监管的角度来看,监管对象一般为掌握内部信息的人士。然而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监管制度设置的监管对象并未设置为上市公司或其董事会等内部人士,而是将大额持股人(本文将其界定为“权益拥有人”)设置为义务和责任的主体。本章对投资者、持股人、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历史上出现的名词进行了分析,指出权益拥有人概念的出处、产生原因、概念及构成要件,从而清晰界定大额持股制度的监管对象;并在此基础上界定了特殊权益拥有人及其拥有权益的认定标准。第三章将大额持股视为一种状态,对其进行信息披露的监管研究。也就是说,只要持股达到法定的比例,即使不做任何其他行为,也应当进行信息披露。根据证券监管的理论,信息披露监管的关键问题在于:披露什么,何时披露。这是信息披露中最为关键的两大问题。关于内容,境内权益变动披露并非像部分观点所认为的仅以持股比例来区分简式与详式,而是设计了一套以持股比例为主,以控制权为辅的区分逻辑。这套逻辑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基本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跟成熟市场的规则相比,权益变动报告内容方面的主要问题在于,未规定豁免披露情形及简化披露情形。本文建议参考境外市场作法,结合我国机构投资者的监管现状,未来考虑制定相关的豁免或简化披露规则。关于时限,首先,大额持股的初始信息披露比例设定为5%,是因为5%的股东为公司的重要股东,5%存在于《公司法》及《证券法》上的诸多制度。其次,本次《证券法》修改将持续变动信息披露比例由5%调整为1%。这项修改存在较大争议,理论界及实务界并未达成共识。之所以最终作此修改,还是对此前诸多敌意收购的回应,在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受限的情况下,为了阻止敌意收购,进行的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均衡。再次,1%、5%的变动比例宜采取“刻度说”,也就是1%、5%的倍数。一方面5%的倍数10%、30%、50%、75%等具有《公司法》上的重要意义,在此时披露更符合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1%的倍数可以减轻权益拥有人理解规则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减少违法行为,同时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最后,境内的大额持股信息时限设计并不像美国等那样,与持股主体、持股目的等相关。关于持股目的,鉴于主观意图难以界定,信息披露的时限不区分持股意图是符合当前情况;关于持股主体,建议未来能够根据《证券法》的授权及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情况,适当放宽部分主体的披露时限要求。第四章将大额持股定位为一种行为,对其进行交易行为的监管。我国的大额持股监管,不仅包括对持股状态的信息披露监管,还包括对大额持股后持股人的交易行为限制。也就是说,我国境内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不只是信息披露制度,还套着一定时间内不得交易的限制制度。这是我国大额持股监管制度与主要成熟资本市场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最大差异。对大额持股交易的限制规则,其实有三类:第一是5%以上股东的短线交易问题;第二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后制定的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主体适用的减持新股问题。这两类问题虽然也属于大额持股的交易限制,关于短线交易、转售规则等,不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关于大额持股交易监管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第三类,即:《证券法》第63条规定的慢走规则。在制定之初,慢走规则担负着保护信息公平,预防市场操纵等使命。但随着信息传播的快捷化,慢走规则利弊力量对比在发生变化。目前为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敌意收购,仍然保留这该制度。但需要考虑新增的5%以上股东每1%次日披露制度与慢走规则的叠加效应。这两项制度选择一项即可实现相应的立法目标,制度的叠加将会导致慢走规则的负面效应更加突出,妨碍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市场的形成,长期来看,并不利于公司治理。第五章主要分析违反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实现。法律作用的机理决定了,有责任才真正有权利。违反权益披露规则及违反慢走规则的证券交易行为(以下简称违规交易行为)的行为性质及法律责任。第一,关于行为性质,权益披露违规行为属于虚假陈述,但紧随其后的违规交易行为不适用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则。虽然大额持股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但违规交易行为属于《证券法》第53条第2款中所讲的“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的情形,不应当适用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对于违规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按照虚假陈述处理。第二,行政责任是当前能够规范违规交易行为的主要责任形式。能够追究民事责任的虚假陈述通常为“诱多型虚假陈述”,而违规交易行为一般属于“诱空型虚假陈述”,很难追究民事责任;而违规交易行为,是否存在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仍存在争议;因此,行政责任是威慑违规行为的主要方式。本章主要分析论述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对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属于本文的重点研究对象。对于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的简要论述,主要目的在于将行政责任置于责任体系中进行分析,从而体系化地认知大额持股监管的行政责任及其适当性。当前境内相关的行政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限制表决权等。该处的责令改正,指的是完成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包括限制表决权,也不能扩展出责令限期卖出、没收违法所得等责任形式。
金川[3](2020)在《中资银行跨国并购的风险评估与预警研究》文中指出纵观历史上曾出现的五次并购浪潮,银行业在其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不仅为产业并购创造了条件,自身并购活动也在蓬勃发展,推动全球银行业不断壮大。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金融快速发展,各国政府采取较为宽松的金融管制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创新,银行间的资本逐步集聚,并购事件层出不穷,并购数量与并购规模屡创新高。目前,中资银行跨国并购的发展尚显稚嫩,与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相比,并购的规模、数量、复杂程度等方面还有着不小的差距。跨国并购的全过程面临的风险无论从复杂性、多样性,还是对结果的影响程度都远甚于国内并购。因此,作为中资银行,在跨国并购中如何有效地评估、预警各种风险,如何提升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和并购质效,这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现有文献对银行并购,以及与并购相关的风险方面研究已经非常丰富,大量研究的重点比较集中于银行并购动因、绩效水平、风险识别和量化、风险防控等方面,而且许多传统的理论研究更偏重于考察东道国的主权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等,无法覆盖影响中资银行跨国并购的全面风险因素。新形势下中资银行面临着更加复杂多样的风险形势,随着国际投资保护主义的兴起、危机之后全球银行业的深刻调整,许多新问题的出现都需要在理论研究上有所回应。基于此,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学者以及知名风险评估机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纳入影响中资银行跨国并购的特色因素——双边关系和行业风险,构建了一个包含5个一级指标和36个二级指标在内的中资银行跨国并购风险指标体系,进一步拓展了跨国并购风险理论的内涵。在研究方法上,本文综合运用因子分析法和熵值法的动态赋值方法来确定指标权重,增加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和解释力。通过主成分分析法量化跨国并购风险,并对风险等级进行划分,采用BP神经网络构建风险预警模型,结合人工智能的算法,实现跨国并购风险的动态预警,较大程度减少人为主观判断的误差和局限性。研究的主要发现:(1)中外银行业在跨国并购的动机、战略、主体和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中资银行的跨国并购在政策支持和实践发展上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绩,这离不开内外部动因的驱动。(2)双边关系和行业风险对跨国并购综合风险的影响程度相对较大,是构成中资银行跨国并购风险的重要因素。五个子风险对综合风险的影响程度从大到小排列,依次为双边关系、行业风险、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3)中资银行跨国并购风险的区域分布不均衡,其中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双边关系风险较高的国家主要集中在新兴经济体,而风险较低的国家则主要以欧洲、大洋洲、北美洲等发达经济体为主,但是行业风险的评估结果则相反,新兴经济体的银行业的整体风险要小于发达经济体。跨国并购综合风险从大到小依次是南美洲、非洲、亚洲、北美洲、欧洲、大洋洲。(4)从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维度来看,以高收入国家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的风险较低,新兴经济体的风险较高,跨国并购的综合风险与国家发展水平呈负相关的关系。(5)从2017年的预警结果来看,政治格局变化及政策的不确定性、全球投资保护主义的抬头、地缘政治因素、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中国与东道国双边关系、全球银行业的行业风险及竞争格局的改变等因素都对中资银行实施跨国并购产生了较大影响。
蔡丹华[4](2020)在《华谊嘉信并购迪思传媒的业绩承诺案例研究》文中认为业绩承诺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中防范标的估值虚高的重要机制设计,用以确保重组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近年来,业绩承诺制度被广泛使用且持续升温,已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化发展的固有特征。然而,随着业绩承诺的集中到期,业绩失诺、承诺期满后业绩变脸、大量商誉减值拖垮公司业绩等现象频发。如何通过合理估值、有效设计业绩承诺条款,降低并购中的财务及经营风险,成为理论与实务界关注和探讨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以2014年华谊嘉信并购迪思传媒中的业绩承诺为研究对象,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剖析其业绩承诺的组成要素,集中对其非利润指标设计进行动因分析、合理性分析和效果分析,并基于期权和财务双视角分析双向承诺安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接着运用事件研究法、财务指标分析法评估承诺期内和期满后的企业并购绩效变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运用DEA方法,选取10家同业公司同期的并购事件为样本,测算无业绩承诺组、常规业绩承诺组和本案例并购前和并购后承诺期内的并购效率,评估业绩承诺的实施效果。通过分析本文得出主要结论如下:(1)华谊嘉信并购迪思传媒双方签订的业绩承诺存在非利润指标和双向承诺两大设计亮点;(2)设计非利润指标的动因为降低单一利润指标的衍生风险和防止核心资源流失,但因指标目标值的不合理造成迪思传媒业绩的持续性较差;(3)双向业绩承诺有助于估值合理化,并为华谊嘉信带来延迟支付经济效益、缓解资金压力等益处,但未设上限的奖励方案造成最终支付的奖励对价过高。(4)并购迪思传媒并签订业绩承诺为华谊嘉信带来积极的短期效益和有限正面的中长期效应,并购后承诺期内华谊嘉信财务表现平稳,期满后绩效下降,其中非利润指标和双向承诺对承诺期内的并购效率起积极作用。根据研究结论,本文对业绩承诺的应用和监管提出具体建议,以期为轻资产类企业并购优化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设计,降低业绩失诺率,提高业绩质量和并购绩效提供借鉴指导意义。
张丽[5](2020)在《上市公司商誉报道研究 ——以2018年《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降低风险而形成规模效应,掀起了一股并购的浪潮,而随一系列并购行为的发生带来的是商誉的巨额高涨和商誉减值的风险,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2014—2016年企业并购小高峰带来的高额商誉,在2018年,业绩承诺到期之际,面临一定的商誉减值风险。因此在2018年,上市公司商誉成为了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一大热点问题,不仅引起了各大媒体的报道也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本文结合经济学、新闻学、传播学等背景,基于议程设置等相关理论,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专业性财经媒体为例,采用文本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对于2018年上市公司商誉报道从报道数量、报道体裁、选题来源、报道角度、报道倾向、报道可读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力求较为客观的展示媒体是如何设置上市公司商誉问题这一议程,又是如何展开论述这一问题,以及此问题在成为媒体议程后如何解决的。本文主要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与研究背景,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相关文献综述等;第二部分是对上市公司商誉相关概念界定与商誉报道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本文主体部分,对2018年上市公司商誉报道做了一定的分析;第四部分与第五部分是针对2018年上市公司商誉报道分析过程中的特点、问题及提升建议总结;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结论与未来展望。最后,本文通过对2018年上市公司商誉报道的分析,得出结论:我国媒体对于上市公司商誉报道存在报道具有滞后性、报道深度不够、报道可读性不够等问题。基于2018年上市公司商誉报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一些优秀媒体报道的经验,提出了对于上市公司商誉报道的改进建议。
董少明[6](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并购重组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从过去国有企业激发活力,实现扭亏为盈和发展壮大,到当下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购重组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历史演进的大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演进的阶段性特征和历史规律,在历史演进的分析中重新认识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意义和作用,以更好的指导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改革实践。基于此,本论文尝试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遵循“理论分析——历史演进——实证研究——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研究。论文首先梳理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相关文献、理论,从而奠定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之后,着重从历史演进的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的起步阶段(1984—1991)、转型阶段(1992-2002)和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剖析各个阶段的背景、特点和成效;其次,论文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实证检验和绩效评价,总结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成绩,剖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进一步构建计量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影响因素;最后,论文借鉴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原则、目标和模式,厘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体定位和政府作用,并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提升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对策建议,尤其要加强“顶层设计”,强调“法治企业”,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和破产清算体系,以及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和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王融[7](2020)在《论个人信息保护与市场竞争的互动关系——从个人信息保护视角观察》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视角,探讨了个人信息保护与市场竞争的互动关系,并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知情-同意"机制、欧盟数据可携权等为例,进一步解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不同模式对市场效率与竞争的影响,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竞争法的竞合与冲突。
赵杰[8](2020)在《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企业市场退出是由退出方式、退出清算和注销登记等要素构成的,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也不例外。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包括破产退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非破产市场退出。一直以来,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规制均以行政监管为主导,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也以行政解散方式居多,尚无典型破产案例,多为非破产市场退出。随着金融风险的加剧,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问题显得越发重要。但由于我国在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方面的制度建设积累不足,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中存在很多问题亟需解决。某种程度上讲,就我国而言,在当前阶段,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比银行破产更具有研究的价值和空间。后危机时代,完善银行危机处置和市场退出成为世界各国银行法变革的主要方向。我国通过出台《存款保险条例》等规定,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等部门,在规则和机构设置上对银行危机处置进行了完善。但在市场退出问题上,虽然《公司法》中公司解散和非破产清算的规定不断更新,银行法的改革却停滞不前,相关的退出规则仍然不够完善。立法滞后与现实障碍等多种因素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面临着制度供给不足(立法体系尚不完善、程序混乱和责任单一)、制度运行滞涩(行政干预缺乏制约、监管权分配缺乏标准)、制度效率无法实现(缺乏协作机制、过于倚重公用资源救助)的困境。立法不完善和权力失衡仅是问题的表象,制度性思维的缺失才是问题的内在成因。针对制度性思维的缺失,应以制度分析作为指引,寻找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构建路径。应以新制度经济学和制度金融学理论确定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效率观,并通过LLSV、LTF以及不完备法律理论,寻求实现金融法治的实现路径,尤其是司法权与监管权的权力均衡路径。在制度分析指引下,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构建应以提高制度效率、协调和整合不同法律规定、审慎适用关闭、撤销等行政性强制解散方式、遵循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市场化导向为思路。从微观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非破产市场退出方式的完善、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确定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与公共资源救助的边界和衔接条件四个方面构建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框架。在框架构建的基础上,还有必要进一步从利益相关主体和责任体系两个方面对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进行完善。利益相关主体方面包括公权力主体分析与实现公权力均衡的路径分析、私权利主体分析与实现私权利保护的路径分析;责任方面则包括监管机构责任、银行高管责任与股东加重责任的完善。化解银行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高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效率和市场化水平是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
李国敏[9](2019)在《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 ——基于典型案例的系统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识和应对中国企业海外拓展面临的战略风险。对于企业国际化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其应对,国内外有了丰富的研究,但对于海外战略风险,人们并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我们认为固然战略风险与政治风险关系极其密切,但鉴于企业海外战略风险影响后果的特殊严重性,有必要予以专门而深入的研究。围绕上述核心问题,我们以复杂系统思维方法为主,同时运用历史考察、案例分析等方法展开全文。首先弄清企业国际化理论和中国企业的海外拓展史,重点是实施“走出去”战略之后的中国企业海外拓展情况,以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时代”背景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机遇。其次,着重对企业海外战略风险进行解析。在梳理企业国际化面临的各种风险基础上,以复杂系统思维方法探讨海外战略风险的特点,并对新时代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战略风险进行总体分析。企业海外战略风险往往由宏观国际环境格局或中观双边外交关系的重大变动所造成,具有宏观全局性、强烈的政治性和立体多维的关联性,呈现复杂的非线性因果关系和突变式涌现特征,其破坏性极大,并且可能持续发生不利影响。论文还对新时代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战略风险进行总体分析。接着以中兴通讯和华为两个中国高科技企业作为案例,分析在新时代、百年大变局背景下美国遏制中国政策对中国企业海外拓展造成的严重战略风险。本文还以国电投密松电站项目和中企利比亚项目为案例,分析国际国内政治等因素对于中企海外项目造成的战略风险。最后,论文就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提出了应对建议,并对新时代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利益和防范化解战略风险的前景进行了展望。
黄丹[10](2019)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的治理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长期以来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以说,国有企业能否有效率地经营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未来走势和前进质量。但是,在实践中,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却广受诟病。追根溯源,现有研究表明,由于产权结构不够清晰,政府控制带来的政治成本和代理成本共同构成了制约国有企业经营效率的最根本原因(例如,Megginson and Netter,2001;Djankov and Murrel,2002;Sapienza,2004;逯东等,2014;等)。所谓“机制不活,效率不高”,要从根本上解开这些效率桎梏,需要在国有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革。结合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1+N”政策体系来看,作为本轮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混合所有制改革事实上构成了现阶段国有企业市场化探索的重要着力点,可通过产权结构的市场化调整为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引入市场化力量。在此情景下,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究其倡导的产权改革能否以及如何才能切实的帮助国有企业优化经营效率?就成为了国有企业改革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从形式上来看,“让渡部分股权+分享治理参与能力”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实现路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界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最直接的表现是:在保持原国有资本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引入与国有实际控制人相互独立且利益诉求存在差异的其他资本,即引入非实际控制人;并通过“治理权力的分享”,赋予非实际控制人“发声”的能力和影响力,在其发挥治理效应的过程中,实现市场逻辑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重塑。在此过程中,从本质上来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预期政策效果最终是通过非实际控制人积极“发声”并实质性参与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来实现的。有鉴于此,本文特别选择从非实际控制人的治理参与活动切入,将非实际控制人视作市场化力量的代表,通过检验其在国有企业中的治理效应表现,就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否通过产权结构的市场化带动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优化这一问题提供理论层面的解答。诚然,目前也有研究围绕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非实际控制人的治理效应进行了讨论,但是总的来说,这些研究对于非实际控制人的界定以及非实际控制人治理效应的解读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全面、准确的呈现非实际控制人在国有企业中的治理效应表现。具体而言,一方面,现有研究通常将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解为把民营资本引入国有企业,主要关注了非国有股东的治理效应,而忽略了其他国有资本这类非实际控制人的影响。事实上,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的描述,混合所有制改革强调的是利益关系视角的股权多元化。无论引入的资本是国有性质还是非国有性质,只要这一资本在利益关系上是独立于国有实际控制人的,即具备治理参与的动机以及发挥治理效应的可能性,相应的就属于非实际控制人。另一方面,在解读非实际控制人的治理效应时,现有研究主要关注了“权力监督”效应(例如,郝阳和龚六堂,2017;蔡贵龙等,2018a;等),强调非实际控制人是通过监督和约束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的自利性行为来发挥作用的。但是,根据现实实践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描述,非实际控制人本质上可能具备双重治理效应。具体而言,除了要监督和约束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不做“坏事”(即权力监督),非实际控制人还可为国有企业提供知识、技术、管理理念等多方面的资源支持,帮助其“做的更好”(即资源支持)。有鉴于此,为了全方位、立体化的解构非实际控制人在国有企业中的治理效应表现以及治理效应逻辑,立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逻辑,本文将采用利益关系视角在理论维度和数据维度对国有企业的非实际控制人进行重新界定,并基于“权力监督”和“资源支持”两条路径构建了“两维一体”的分析框架,以此解读非实际控制人在国有企业的治理效应逻辑。综上,立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本质和政策逻辑,本文结合“权力监督”和“资源支持”两条路径,以董事会权力作为非实际控制人治理参与能力的替代变量,全面检验了非实际控制人,作为市场化力量的代表,能否按照市场化的逻辑在国有企业中发挥治理效应,缓解由政府控制带来的政治成本和代理成本的不利影响,进而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效率的提升。具体而言,结合当前经济改革领域的热点话题以及国有企业特殊的治理环境,本文研究内容主要沿着如下两条逻辑展开:首先,立足于当前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背景,在充分考虑薪酬激励在驱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重要意义以及愈加强烈的国有企业高管激励机制市场化改革需求的基础上,本文从高管创新激励这一内部管理活动切入,检验了非实际控制人的“资源支持”效应。其次,结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以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现实需求,加之考虑到投资活动中潜藏的强烈政府干预意志,本文特别选择从对外的并购活动和对内的资本配置活动入手,检验了非实际控制人的双重治理效应对国有企业投资活动方面效率的影响。其中,并购效率侧重于从投入产出视角评价国有企业对外扩张活动的效率,而资本配置效率则重点强调了国有企业对内扩张活动是否实现了资本与投资机会的最佳匹配。围绕以上研究内容,本文得到了如下研究结论:首先,就高管创新激励而言,研究发现,非实际控制人的董事会权力越大,国有企业高管的创新激励越有效(即更高的薪酬与创新业绩敏感性),表明非实际控制人可凭借其董事会权力将基于创新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引入国有企业,帮助其通过激励机制改进来激发高管的创新动力。进一步研究发现:在推动创新激励的过程中,(1)非实际控制人会采用“条件模式”来权衡财务业绩和创新业绩,即在财务业绩达标的基础上增强创新激励;(2)非实际控制人不仅能够权衡激励风险与激励收益,还能够甄别不同类型创新以及技术创新在不同类型企业的价值贡献度。此外,本文还验证了非实际控制人发挥“资源支持”效应的作用机理,发现在原有高管薪酬激励契约有效性较低(即激励机制改进诉求较高)的国有企业中,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的影响更加显着。其次,就并购效率而言,研究发现,当非实际控制人具有董事会权力时,国有企业的并购活动“做得更少但做的更好”,即发起并购的可能性较低但所选项目的并购绩效较高,呈现出较高的并购效率。进一步研究表明,当非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性质或者国有企业为地方政府控制时,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的治理效应会更加显着;并且,具有董事会权力的非实际控制人主要是通过减少无效并购(源头控制)和提高并购整合能力(过程控制)这两条路径来为国有企业并购效率的提升提供保障的;另外,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的正式推出放大了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在战略性行业国有企业中的治理效应。最后,就资本配置效率而言,研究发现:(1)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越大,国有企业资本支出与投资机会的敏感性越强,表明非实际控制人可凭借其董事会权力增强国有企业的资本配置效率;(2)当非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性质或者与国有企业存在较高的利益关联度时,其董事会权力对资本配置效率的影响更为显着,表明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的治理效应受到由产权性质赋予的差异化“发声”能力以及由利益关联度决定的“发声”动机的影响;(3)在政府干预较强或者外部监督较弱的国有企业中,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对资本配置效率的影响更加显着。与此同时,在高管存在业务能力不足或者过度自信的国有企业中,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同样具有更为显着的影响;(4)进一步发现,非实际控制人可凭借其董事会权力降低国有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和投资不足行为。不同于现有研究,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逻辑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特征,本文跳出了现有研究的固有认知(即引入民营资本),采用利益关系视角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本质进行了更为准确的理解,强调混合所有制改革重在引入利益关系独立于国有实际控制人的其他资本,其实践逻辑不仅包括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混合,还包括不同政府控制的国有资本的混合。在此过程中,无论引入的资本是国有性质还是非国有性质,只要在利益关系上是独立于国有实际控制人的,即具备发挥混合所有制改革预期政策效果的潜力。以此为基础,本文创新性的将国有企业的非实际控制人在理论层面重新界定为“与国有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相互独立且利益诉求各异的利益团体群”,并以此进行了后续的实证研究。相较于仅仅关注非国有股东的现有研究,本文拓展了对国有企业非实际控制人的认识,将利益目标迥异于国有实际控制人的非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均界定为国有企业的非实际控制人,这种理解更加符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本质。第二,本文不再局限于现有研究广泛采用的股权制衡分析框架,而是立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逻辑和实践经验,结合“权力监督”和“资源支持”两条路径,构建了“两维一体”的综合分析框架,以此解读非实际控制人在国有企业的治理效应表现。总体而言,本文强调除了要监督和约束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不做“坏事”(即“权力监督”),非实际控制人还能够为国有企业提供知识、技术、管理理念等多方面的资源支持,帮助其“做的更好”(即“资源支持”)。这一理论分析视角的选取不仅有助于加深现有研究对于非实际控制人治理效应的理解,也更加契合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逻辑。第三,结合公司治理实践,本文突破了股权或者控制权视角的评价方式,创新性的采用董事会权力来度量非实际控制人的治理参与能力。相较于股权或控制权,本文认为,董事会权力不仅赋予了非实际控制人直接参与董事会决策的投票权,还为非实际控制人提供了更多公司内部私有信息,可以较为有效的避免“治理参与无门”或“治理参与无效”的问题;以此进行度量,能够充分的利用董事会席位的“一人一票”优势以及信息获取优势,进而更为准确且直接的度量非实际控制人的治理参与能力。第四,立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大背景,加之考虑到在薪酬受到管制的国有企业中薪酬激励机制改进对于创新驱动的重要意义,本文以高管创新激励作为切入点,验证了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在国有企业的“资源支持”效应,并且证明了这种“资源支持”效应是具备有效性的。通过这部分研究,一方面,本文从“资源支持”视角拓展了国有企业非实际控制人治理效应的研究,为如何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来促进国有企业创新提供了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本文结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有效薪酬激励契约进行了再认识,并提出了国有企业特殊治理环境下创新导向型薪酬激励契约的构建思路,即将创新业绩、创新业绩预期纳入薪酬决定模型并与薪酬达成正向联动,来实现对创新结果的“奖励”和创新阶段性风险和成果的“补偿”。第五,立足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加之考虑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现实需求以及国有企业投资活动中的强烈政府干预意志,本文分别从并购效率和资本配置效率切入,验证了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在国有企业的双重效应表现(即“权力监督”和“资源支持”),并且拓展讨论了这种治理效应在不同“发声”能力和动机下的差异性表现及其作用机理。其中,最为重要的研究发现是:在国有企业特殊治理环境下,由于国有性质非实际控制人具备相对较强的治理参与能力和动机,非实际控制人的治理效应主要是由国有性质非实际控制人来发挥的。通过这部分研究,本文不仅基于并购效率和资本配置效率视角丰富了非实际控制人治理效应相关研究,还为市场化力量能否以及如何有效制衡政府股东行为这一问题提供了解答。
二、中国并购操作的三大特殊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并购操作的三大特殊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金融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论文的整体框架和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的整体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不足 |
第2章 投资银行业务及相关理论 |
2.1 投资银行及其业务的相关概念 |
2.1.1 投资银行的概念 |
2.1.2 投资银行业务的相关概念 |
2.1.3 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相关概念 |
2.2 投资银行业务的相关理论 |
2.2.1 马克思的金融理论 |
2.2.2 现代资本市场理论 |
2.2.3 行为金融学的相关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3章 美国投资银行及其业务的发展历程 |
3.1 诞生到第一次发展高峰(1783—1929) |
3.1.1 国债、股票业务与投资银行的萌芽(1783—1840) |
3.1.2 证券承销业务与投资银行的出现(1840—1880) |
3.1.3 托拉斯公司与并购业务的助推(1880—1920) |
3.1.4 证券承销、做市与第一次高峰(1920—1929) |
3.2 分业经营下的转型(1929—1981) |
3.2.1 与商业银行分业经营(1929—1945) |
3.2.2 经纪和并购的兴起(1945—1969) |
3.2.3 巨变下的波动发展(1969—1981) |
3.3 黄金年代和金融危机冲击下的业务调整(1981年至今) |
3.3.1 并购、资产证券化兴起的黄金时期(1981—2007) |
3.3.2 业务重大调整(2007年至今) |
本章小结 |
第4章 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现实动因、理论依据和主要原则 |
4.1 业务调整的现实动因 |
4.1.1 业务调整的外因 |
4.1.2 业务调整的内因 |
4.2 业务调整的理论依据 |
4.2.1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关系理论是业务调整的理论基础 |
4.2.2 现代资本市场理论是业务调整的操作指针 |
4.2.3 行为金融学理论是业务调整的市场选择依据 |
4.3 业务调整的主要原则 |
4.3.1 降低系统性风险是美国政府的首要目标 |
4.3.2 风险与利润的平衡是美国投资银行的首要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5章 美国投资银行的投资银行部门业务及其调整分析 |
5.1 投资银行部门融资业务分析 |
5.1.1 融资业务 |
5.1.2 投资银行在融资业务中的主要作用 |
5.2 投资银行部门并购业务分析 |
5.2.1 并购业务的主要类型 |
5.2.2 投资银行提供的并购业务相关服务 |
5.3 投资银行部门业务的调整 |
5.3.1 融资业务的调整 |
5.3.2 并购业务的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6章 美国投资银行的交易部门业务及其调整分析 |
6.1 客户交易业务与自营业务 |
6.1.1 客户交易业务 |
6.1.2 自营业务 |
6.2 交易业务部门的主要业务种类 |
6.2.1 权益交易类业务 |
6.2.2 固定收益、货币和大宗商品交易 |
6.3 交易部门业务的调整 |
6.3.1 削减自营业务 |
6.3.2 向权益类投资为主的转变 |
6.3.3 交易类业务的艰难转型 |
本章小结 |
第7章 美国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部门业务及其调整分析 |
7.1 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业务 |
7.1.1 资产管理业务 |
7.1.2 财富管理业务 |
7.2 资产管理部门业务的调整 |
7.2.1 加大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力度,收入占比明显增加 |
7.2.2 资产管理业务增长迅速 |
本章小结 |
第8章 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8.1 业务调整的宏观效果与存在的问题 |
8.1.1 业务调整的宏观效果 |
8.1.2 业务调整在宏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
8.2 业务调整的微观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8.2.1 业务调整的微观成效 |
8.2.2 业务调整在微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9章 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对中国的启示 |
9.1 中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 |
9.1.1 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历程 |
9.1.2 中国证券业现状分析 |
9.1.3 中国证券业的业务结构 |
9.2 扬长避短,促进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稳健发展 |
9.2.1 中国证券业与美国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对比分析 |
9.2.2 对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稳健发展的启示和对策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论题价值与学术综述 |
三、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法理逻辑 |
第一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基本结构 |
一、大额持股的内涵及外延 |
二、与大额持股相关的证券监管制度 |
第二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思想源流 |
一、证券市场的内在本质与监管哲学演变 |
二、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定位与思想谱系 |
第三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制度价值 |
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
二、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 |
三、促进上市公司治理 |
第四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冲突平衡 |
一、大额持股监管的原则:比例原则 |
二、大额持股监管的方法:体系化 |
三、大额持股监管的陷阱:过度披露 |
第二章 大额持股监管对象的确定 |
第一节 权益拥有人 |
一、投资者、持股人 |
二、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
三、权益拥有人的来源 |
四、权益拥有人的界定 |
第二节 权益拥有人的构成要件 |
一、权益的认定 |
二、“拥有”的认定 |
三、一致行动人的认定 |
第三节 特殊权益拥有人的认定 |
一、特殊权益拥有人的含义 |
二、特殊权益拥有人拥有权益的认定 |
第三章 大额持股的静态监管:权益披露维度 |
第一节 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内容 |
一、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内容 |
二、境外主要成熟市场关于权益披露的内容设计 |
三、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内容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 |
第二节 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一、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二、美国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三、欧盟、英国等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四、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时限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 |
第四章 大额持股的动态监管:交易行为维度 |
第一节 慢走规则立法目的确定 |
一、慢走规则的起源及立法目的 |
二、慢走规则立法目的再辨析:充分信息下的行为理性 |
第二节 慢走规则的具体含义 |
一、初始持股比例5%的慢走规则 |
二、5%后持股变动比例每增减5%的慢走规则 |
第三节 违反慢走规则的交易行为有效性 |
一、交易行为无效论 |
二、交易行为效力待定论 |
三、交易行为有效论 |
第四节 慢走规则必要性的再思考 |
一、慢走规则的负面效应 |
二、慢走规则与变动1%即披露规则的叠加效应 |
第五章 大额持股监管的实现 |
第一节 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类型及性质 |
一、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类型 |
二、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行为性质 |
第二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主要实现路径:行政责任 |
一、责令改正 |
二、警告、罚款 |
三、限制表决权 |
四、存在争议的行政责任形式 |
五、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其他责任形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 |
后记 |
(3)中资银行跨国并购的风险评估与预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
一、国际背景 |
二、国内背景 |
三、研究意义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范围 |
一、关于银行跨国并购的概念界定 |
二、关于银行跨国并购类型的界定 |
第四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主要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框架 |
第五节 本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 |
第一节 银行跨国并购的理论 |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
三、文献评述 |
第二节 银行跨国并购风险理论 |
一、跨国并购风险的构成 |
二、跨国并购风险的评估 |
三、跨国并购风险的预警 |
四、跨国并购风险的控制 |
五、文献评述 |
第三章 关于中外银行业跨国并购的比较 |
第一节 关于国际银行业跨国并购的分析 |
一、五次并购浪潮的产生 |
二、国际银行业跨国并购的现状和特点 |
三、典型跨国银行的案例研究:汇丰银行 |
第二节 关于中资银行跨国并购的分析 |
一、中资银行跨国并购的政策演进 |
二、中资银行跨国并购的现状和特点 |
三、中资银行跨国并购的动因分析 |
四、中资银行跨国并购的案例研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
第三节 关于国内外银行跨国并购的比较 |
一、跨国并购的动机 |
二、跨国并购的战略 |
三、跨国并购的主体 |
四、跨国并购的支付方式 |
第四章 中资银行跨国并购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
第一节 跨国并购的主要风险因素:国内外机构视角 |
一、国际机构对风险因素的分析与评述 |
二、国内机构对风险因素的分析与评述 |
第二节 本文的拓展 |
一、新形势下跨国并购风险的新内涵 |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三、指标体系的构建框架 |
第五章 中资银行跨国并购的风险评估 |
第一节 数据收集和处理 |
一、样本选取 |
二、数据来源 |
三、数据处理 |
第二节 子风险的风险评估 |
一、子风险得分的确定:基于因子分析方法 |
二、子风险的评估结果分析 |
第三节 综合风险的风险评估 |
一、综合风险得分的确定:基于熵值法 |
二、综合风险评估结果分析 |
三、综合风险预警指数的确定 |
第六章 中资银行跨国并购的风险预警 |
第一节 跨国并购风险预警模型的设计 |
一、BP神经网络原理概述 |
二、BP神经网络模型的算法流程 |
三、建立跨国并购风险预警模型的基本假说 |
四、总体建模思路 |
第二节 BP神经网络在预警模型中的实际应用 |
一、相关参数及函数的设定 |
二、预警模型的训练与检验 |
三、预警结果的评价分析 |
第七章 关于中资银行跨国并购风险控制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国家层面的风险控制政策建议 |
一、构建政策协调机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
二、动态调整监管体系,完善国际监管协调机制 |
三、加强经济外交,改善双边关系 |
四、积极推进BIT谈判,降低投资风险 |
第二节 银行层面的风险控制政策建议 |
一、跟随国家战略,制定科学的并购战略目标 |
二、充分调查,熟悉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 |
三、建立分层次的风险防控机制 |
四、合理选择并购目标和中介机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4)华谊嘉信并购迪思传媒的业绩承诺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1.2.1 理论基础 |
1.2.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案例介绍 |
2.1 并购背景及目的 |
2.1.1 并购背景 |
2.1.2 并购目的 |
2.2 并购双方介绍 |
2.2.1 华谊嘉信 |
2.2.2 迪思传媒 |
2.3 并购重组交易过程 |
2.4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签订 |
2.4.1 业绩承诺的触发条件 |
2.4.2 业绩承诺的补偿安排 |
2.4.3 双向承诺的对价安排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业绩承诺的设计要点分析 |
3.1 业绩承诺的组成要件分析 |
3.2 非利润指标的应用分析 |
3.2.1 非利润指标设计的动因分析 |
3.2.2 非利润指标设计的合理性分析 |
3.2.3 非利润指标设计的效果分析 |
3.3 双向承诺的应用分析 |
3.3.1 期权的视角 |
3.3.2 财务的视角 |
3.4 业绩承诺设计的不足 |
3.4.1 业绩补偿规则逻辑不自洽 |
3.4.2 奖励对价方案未设置上限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业绩承诺的实施效果分析 |
4.1 事件研究法 |
4.1.1 选择事件和研究窗口 |
4.1.2 利用市场模型计算预期正常收益率 |
4.1.3 计算AR和CAR |
4.2 财务指标法 |
4.2.1 盈利能力 |
4.2.2 营运能力 |
4.2.3 偿债能力 |
4.2.4 成长能力 |
4.3 数据包络分析法(DEA) |
4.3.1 模型构建 |
4.3.2 效率评价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案例启示 |
5.1 对轻资产类并购业绩承诺应用的启示 |
5.1.1 业绩承诺应量体裁衣,避免承诺流于形式 |
5.1.2 承诺指标需合理设计,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
5.1.3 奖励对价应恰当使用,力求双方权益对等 |
5.2 对我国并购重组业绩承诺监管的启示 |
5.2.1 事前审批应警惕花样设计下的虚有其表 |
5.2.2 事后问询需关注双向承诺下的精准达标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上市公司商誉报道研究 ——以2018年《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之处 |
2 商誉报道的理论基础 |
2.1 商誉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商誉的内涵 |
2.1.2 商誉的特征 |
2.1.3 商誉减值及其现状 |
2.2 商誉报道的相关理论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议程设置理论 |
2.3 商誉报道的必要性 |
2.3.1 适应资本市场的要求 |
2.3.2 记录重大行业事件的要求 |
2.3.3 传播重大行情信息的要求 |
2.3.4 接轨国际股票市场的要求 |
2.3.5 接受社会监督,从严管理股市的需求 |
3 上市公司商誉报道分析—以 2018 年《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例 |
3.1 研究对象及样本选择 |
3.1.1 代表性媒体 |
3.1.2 样本选择 |
3.1.3 上市公司商誉报道数量 |
3.2 报道体裁分析 |
3.2.1 报道体裁分类 |
3.2.2《中国证券报》商誉报道体裁分析 |
3.2.3《证券日报》商誉报道体裁分析 |
3.2.4《证券时报》商誉报道体裁分析 |
3.2.5《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商誉报道体裁对比分析 |
3.3 选题来源分析 |
3.3.1 选题来源分类 |
3.3.2《中国证券报》商誉报道选题来源分析 |
3.3.3《证券日报》商誉报道选题来源分析 |
3.3.4《证券时报》商誉报道选题来源分析 |
3.3.5《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商誉报道选题来源对比分析 |
3.4 报道角度分析 |
3.4.1 报道角度分类 |
3.4.2《中国证券报》商誉报道角度分析 |
3.4.3《证券日报》商誉报道角度分析 |
3.4.4《证券时报》商誉报道角度分析 |
3.4.5《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商誉报道角度对比分析 |
3.5 报道倾向分析 |
3.5.1《中国证券报》商誉报道倾向分析 |
3.5.2《证券日报》商誉报道倾向分析 |
3.5.3《证券时报》商誉报道倾向分析 |
3.5.4《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商誉报道倾向对比分析 |
3.6 报道可读性分析 |
3.6.1《中国证券报》商誉报道可读性分析 |
3.6.2《证券日报》商誉报道可读性分析 |
3.6.3《证券时报》商誉报道可读性分析 |
3.6.4《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商誉报道可读性对比分析 |
4 2018 年上市公司商誉报道的特点 |
4.1 报道的显着性突出 |
4.2 媒介议程设置下报道倾向突出 |
4.3 议程设置的手法具有差异性 |
4.4 媒介议程设置下报道效果突出 |
5 2018 年上市公司商誉报道现状的思考及提升建议 |
5.1 2018 年上市公司商誉报道的现状 |
5.1.1 履行了对资本市场的监督职能 |
5.1.2 实现了财经报道传递信息、引导投资的职能 |
5.1.3 满足了财经报道通俗性的要求 |
5.2 2018 年上市公司商誉报道存在的问题 |
5.2.1 报道具有滞后性,监督性有待提高 |
5.2.2 报道消息来源单一,报道深度有待加强 |
5.2.3 报道可读性有待加强 |
5.3 提升上市公司商誉报道水平的建议 |
5.3.1 提升新闻记者的专业背景水平 |
5.3.2 提升对“商誉”概念知识的宣传教育报道 |
5.3.3 坚持内容为王,提升报道的可读性 |
6 总结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6.3 进一步改进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范畴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基本概述 |
一、研究范畴界定 |
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动因分析 |
三、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类型 |
第二节 企业并购重组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资本流动与资本集中理论 |
二、现代西方企业重组理论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起步阶段(1984-1991) |
第一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现实背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 |
二、理论背景——对“两权分离”的认识突破 |
第二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企业兼并的目标转向自觉优化经济结构 |
二、交易的自发性与政府干预并存 |
三、兼并方式以承担债务式和出资购买式为主 |
四、局部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兴起 |
第三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地方探索 |
一、成都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二、武汉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三、保定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转型阶段(1992-2002) |
第一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经济制度环境的变迁 |
二、企业重组受到政府高度重视 |
三、各类市场体系的建立 |
四、国企脱困和国企改革任务 |
第二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产权市场普遍兴起 |
二、企业并购的规模逐步扩大 |
三、政府积极参与引导 |
四、上市公司并购成为热点 |
五、部分中国企业开始参与跨国并购 |
六、外商并购国有企业成为新景观 |
第三节 转型阶段的并购重组成效 |
一、国企成功脱困 |
二、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三、利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 |
第一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融入全球化经济发展 |
二、鼓励混合所有制发展 |
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
第二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战略并购成为企业并购的重点 |
二、国企大型跨国企业的出现 |
三、以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为主 |
第三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取得的成效 |
一、国企各项经济指标增长迅速 |
二、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 |
三、国有企业治理规范化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制度演进:绩效、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国企并购重组取得的辉煌成绩 |
一、优化了产业布局,提升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
二、提高了资产证券化率,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
三、盘活了国有资产,提升了国有企业经营绩效 |
第二节 国企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 |
一、并购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
二、并购支付方式和融资渠道单一 |
三、盲目规模扩张与多元化转型并存 |
四、标的公司资产质量差导致并购效率低下 |
五、并购双方缺乏深层次整合 |
六、海外并购重组困难重重 |
第三节 国企并购重组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一、企业并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政府“缺位”和“越位”现象并存 |
三、中介机构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 |
四、企业自身条件缺乏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国有企业并购下政府与国企高管的行为动机分析 |
二、国企高管行为影响并购绩效的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择 |
二、数据来源 |
第三节 数据描述性分析 |
一、主要变量统计描述 |
二、变量趋势分析 |
第四节 计量模型设定 |
一、实证基本模型设定 |
二、面板数据模型 |
第五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面板数据模型形式检验 |
二、计量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第七章 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二节 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日本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三节 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及教训 |
一、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教训 |
第八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目标与模式 |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时代特征 |
一、通过调整结构来优化供给侧的重组方式 |
二、在重组中解决亏损企业与多余的产能 |
三、并购重组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进行 |
第二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 |
一、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国有企业竞争力 |
二、在国企并购重组中推进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三、在国企并购重组中促进产能的优化配置 |
第三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目标导向 |
一、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 |
三、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 |
第四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模式 |
一、横向重组模式 |
二、纵向重组模式 |
三、混合重组模式 |
四、策略联盟重组模式 |
第九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主体定位与政府作用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主体分析 |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不宜作为国企并购重组的主体 |
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凸显优势 |
三、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 |
第二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
一、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正面效应 |
二、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负面效应 |
第三节 政府在国企并购重组中的角色定位 |
一、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政策引导者 |
二、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宏观调控者 |
三、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信息中介者 |
四、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服务者 |
五、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具体监督者 |
第四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制度创新 |
一、保持国有资产管理权的独立性 |
二、完善法律制度 |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并购重组环境 |
四、制定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战略规划和指导政策 |
第十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指导思想 |
一、深化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顶层设计 |
二、强化并购重组的理念共识 |
三、明确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
第二节 强调“法治企业”,突出国企总法律顾问作用 |
一、全面打造法治企业 |
二、深化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及破产清算体系 |
一、建立健全产权保护体系 |
二、构建破产清算体系 |
第四节 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 |
一、加快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
二、完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 |
三、健全资本市场推动并购重组的作用机制 |
第五节 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社会托底作用 |
二、加大失业救助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
三、完善再就业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再就业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论个人信息保护与市场竞争的互动关系——从个人信息保护视角观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隐私与市场的关系 |
(一)隐私保护与市场效率并不完全是对立关系 |
(二)隐私是市场竞争中一个重要的维度 |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
(一)“opt-in”与“opt-out”机制对市场效率的影响 |
(二)禁止跟踪(do not track)机制对数据获取的影响 |
(三)欧美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对互联网产业的影响 |
四、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扩张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
(一)欧盟“数据可携权”的相关规定 |
(二)“数据可携权”的适用问题 |
1.“数据可携权”在哪些情形下适用? |
2.“数据可携权”适用于哪些数据? |
3. 对“数据可携权”适用的限定 |
(三)“数据可携权”项下的法定义务 |
五、数据可携权等制度面临的质疑与挑战 |
(一)数据可携权的规定可能与竞争法背道而驰 |
(二)数据可携权可能会减少动态效率和创新 |
(三)数据可携权可能会带来数据安全风险 |
(四)“数据可携权”能否促进互操作性的实现 |
六、结语 |
(8)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对象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本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一)本文主要结构 |
(二)本文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基本理论问题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
一、商业银行的界定 |
二、商业银行的特殊性 |
第二节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 |
一、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界定 |
二、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类型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范畴和方式 |
一、完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必要性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方式 |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现实需求——银行业风险 |
一、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际金融风险 |
二、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内经济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现状检视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现行制度安排 |
一、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法律规定 |
二、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
三、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相关部门规章规定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性困境 |
一、制度供给存在严重缺陷 |
二、制度运行存在多重障碍 |
三、效率亟待提高 |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相关案例 |
一、威海市商业银行支付危机 |
二、海南发展银行关闭案例 |
三、华融湘江银行合并重组案例 |
四、包商银行接管案例 |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案例所提出的问题 |
一、预防性措施适用较多,市场退出情况较少 |
二、银行并购的政府干预色彩较浓 |
三、公司治理瑕疵引发商业银行市场退出 |
四、银行市场退出程序制度缺失 |
第五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困境的成因及影响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性困境的成因分析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困境的社会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构建原则 |
第一节 制度分析的理论构成 |
一、制度分析的问题导向 |
二、制度发生学与制度学说 |
三、制度分析的必要性 |
四、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分析的理论构成 |
第二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美国法中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二、英国法中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三、德国《2011年银行重组法》与欧盟银行的强制性自救 |
四、日本与韩国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五、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影响 |
六、制度比较分析的启示 |
第三节 制度构建的价值取向与原则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的价值取向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框架 |
第一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制度建构思路 |
一、注重和提高制度效率 |
二、协调和整合不同法律规定 |
三、审慎适用关闭、撤销等行政性强制解散等方式 |
四、遵循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市场化导向 |
第二节 预警机制与非破产市场退出方式的完善 |
一、构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微观风险预警机制 |
二、商业银行自愿退出制度的完善 |
三、商业银行行政性强制退出制度的完善 |
四、商业银行司法解散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的特殊性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与公共资源救助 |
一、问题银行公共资源救助 |
二、问题银行公共资源救助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边界与衔接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利益相关主体中的公权力主体 |
一、公权力配置的应然阐释 |
二、制度分析的启示:司法权与监管权的关系 |
三、既有公权力主体分析 |
四、制度分析下的公权力均衡 |
第二节 利益相关主体中的私权利主体 |
一、既有私权利主体分析 |
二、制度分析视阙下的权利保护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责任体系构建 |
一、权利本位论与作为第二性法律义务的经济法责任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中的既有责任体系 |
三、制度分析视阙下责任体系的完善路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成果 |
(9)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 ——基于典型案例的系统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核心问题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论 |
三、思维方法、创新与不足 |
四、论文的结构 |
第一章 企业国际化与中国企业的海外拓展 |
第一节 企业国际化与跨国公司 |
一、企业国际化的特点 |
二、经济全球化是企业国际化的主要外部条件 |
三、跨国公司 |
第二节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及其初期实践 |
一、中国企业的早期海外拓展 |
二、“走出去”战略的提出 |
三、“走出去”战略的初期实践(2000——2010) |
第三节 中国企业海外拓展进入新时代(2010-) |
一、后危机时代 |
二、“一带一路”为中国企业海外拓展打开新空间 |
第二章 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分析 |
第一节 企业国际化面临的主要风险 |
一、非政治风险 |
二、政治风险的内涵与外延 |
第二节 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特点与类型 |
一、“战略”的基本含义是“全局性” |
二、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强烈政治性 |
三、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系统复杂性 |
四、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生成类型与严重危害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企业面临的海外战略风险 |
一、国际格局大变革带来企业战略风险 |
二、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若干形态 |
三、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海外战略风险比较 |
第三章 美国对华全面遏制与中国企业战略风险—以中兴通讯和华为公司为例 |
第一节 美国对华遏制战略的演变 |
一、美国对华战略敌视(1949—1971) |
二、美国对华战略接触与遏制(1972-2016) |
三、“美国优先”与特朗普政府对华全面战略遏制(2017-) |
第二节 美国对中兴通讯的两次制裁 |
一、中兴通讯的海外拓展及国际化战略 |
二、美国对中兴通讯的第一次制裁 |
三、美国对中兴通讯的第二次制裁 |
四、美国制裁中兴通讯的原因、影响和启示 |
第三节 美国对华为的全力“围剿” |
一、华为的海外拓展及国际化战略 |
二、“孟晚舟事件”及其影响 |
三、美国遏制华为手机和5G业务全球拓展 |
四、华为反制美国打压与自强自卫的应对策略 |
第四节 美国对华遏制造成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 |
一、新时代美国打压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原因 |
二、中兴通讯与华为公司应对美国打压政策比较 |
第四章 中国企业海外项目遭受的战略风险—以国电投密松电站项目和中企利比亚项目为例 |
第一节 缅甸密松电站项目及其搁置 |
一、密松电站的设想与立项 |
二、密松电站项目的突然中止与长期搁置 |
第二节 密松电站项目战略风险的系统分析 |
一、缅甸国内复杂的政治社会因素 |
二、美西方因素与密松电站项目搁置 |
三、中方认识和处置密松电站战略风险之反思 |
四、“一带一路”倡议与密松电站项目 |
第三节 利比亚中企项目经受的战略风险 |
一、中国企业走进利比亚 |
二、“阿拉伯之春”与利比亚战乱 |
三、中企利比亚项目蒙受重大损失 |
第四节 中资密松项目与利比亚项目战略风险比较 |
一、密松项目与利比亚项目战略风险的相似之处 |
二、密松项目与利比亚项目战略风险的不同之处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对策 |
第一节 加强合规管理认清海外环境 |
一、中国企业要加强合规管理,提高国际化水平 |
二、认清东道国的政治状况及与中国的外交关系 |
三、认清中国对外投资国际背景的变化及其影响 |
第二节 中国企业应对海外战略风险的策略机制 |
一、战略风险预防性策略机制 |
二、战略风险分散性策略机制 |
三、战略风险补救缓解性策略机制 |
第三节 中国政府如何帮助企业管控海外战略风险 |
一、政府帮助“走出去”企业加强与东道国的互动 |
二、综合利用国内、国际双层法律手段防范战略风险 |
三、同东道国主要利益集团和民众建立友好和谐关系 |
结论 |
一、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是复杂的系统风险 |
二、防范化解战略风险需要危机意识与复杂系统思维 |
三、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前景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的治理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 研究的内容与框架 |
2.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代理理论 |
2.1.2 公司治理理论 |
2.1.3 政府干预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有企业经营效率相关研究回顾 |
2.2.2 “股权制衡”视角下非实际控制人治理效应相关研究回顾 |
2.2.3 混合所有制改革与非实际控制人治理效应 |
2.2.4 高管薪酬激励研究回顾 |
2.2.5 并购相关研究回顾 |
2.2.6 资本配置效率相关研究回顾 |
3.制度背景 |
3.1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沿革 |
3.1.1 国有企业改革的初步探索阶段(1978 年-1992 年) |
3.1.2 国有企业改革的制度创新阶段(1993 年-2002 年) |
3.1.3 国有企业改革的纵深推进阶段(2002 年至今) |
3.1.4 国有企业改革历程总结 |
3.2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回顾 |
4.国有企业非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会权力的界定 |
4.1 国有企业非实际控制人的界定 |
4.2 国有企业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的界定 |
5.国有企业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与高管创新激励研究 |
5.1 研究问题与背景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2.1 考核目标选择与高管薪酬激励契约设计 |
5.2.2 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与国有企业高管创新激励 |
5.3 研究设计 |
5.3.1 样本与数据 |
5.3.2 主要变量定义 |
5.3.3 模型构建 |
5.4 实证结果 |
5.4.1 描述性统计 |
5.4.2 回归分析 |
5.5 进一步分析与讨论 |
5.5.1 高管薪酬激励考核目标选择:财务业绩和创新业绩的权衡 |
5.5.2 非实际控制人“资源支持”效应的有效性分析 |
5.5.3 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影响高管薪酬创新激励的作用机理 |
5.6 稳健性测试 |
5.6.1 内生性问题处理 |
5.6.2 使用其他薪酬变量 |
5.6.3 控制其他非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
5.7 本章小结 |
6.国有企业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与并购效率研究 |
6.1 研究问题与背景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1 非实际控制人与企业经营效率 |
6.2.2 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与国有企业并购效率 |
6.3 研究设计 |
6.3.1 样本与数据 |
6.3.2 模型构建 |
6.4 实证结果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回归分析 |
6.5 进一步分析与讨论 |
6.5.1 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的治理效应差异:政治地位差异视角的分析 |
6.5.2 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影响并购效率的作用机理:减少无效并购和提高并购整合能力 |
6.5.3 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对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治理效应的影响 |
6.6 稳健性测试 |
6.6.1 内生性问题处理 |
6.6.2 使用并购频率 |
6.6.3 使用其他并购绩效变量 |
6.7 本章小结 |
7.国有企业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与资本配置效率研究 |
7.1 研究问题与背景 |
7.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7.3 研究设计 |
7.3.1 样本与数据 |
7.3.2 模型构建 |
7.4 实证结果 |
7.4.1 描述性统计 |
7.4.2 回归分析 |
7.5 进一步分析与讨论 |
7.5.1 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的治理效应差异:“发声”能力和“发声”动机视角的分析 |
7.5.2 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影响资本配置效率的作用机理 |
7.5.3 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如何促进资本配置效率:减少过度投资抑或投资不足 |
7.6 稳健性测试 |
7.6.1 内生性问题处理 |
7.6.2 使用其他投资支出变量 |
7.6.3 使用其他投资机会变量 |
7.6.4 控制其他非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
7.7 本章小结 |
8.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启示 |
8.3 研究创新与贡献 |
8.4 研究局限 |
8.5 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中国并购操作的三大特殊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危机后美国投资银行业务调整研究[D]. 孙碧涵. 吉林大学, 2020(03)
- [2]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施金晶.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中资银行跨国并购的风险评估与预警研究[D]. 金川.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0(08)
- [4]华谊嘉信并购迪思传媒的业绩承诺案例研究[D]. 蔡丹华.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5]上市公司商誉报道研究 ——以2018年《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例[D]. 张丽. 兰州财经大学, 2020(02)
- [6]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D]. 董少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7]论个人信息保护与市场竞争的互动关系——从个人信息保护视角观察[J]. 王融. 竞争政策研究, 2020(02)
- [8]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D]. 赵杰. 黑龙江大学, 2020(12)
- [9]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 ——基于典型案例的系统分析[D]. 李国敏.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10]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非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权力的治理效应研究[D]. 黄丹.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