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防沙治沙法要抓住六个关键环节(论文文献综述)
赵津津[1](2020)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文中提出美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主义者始终追求的目标之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城乡生态环境的设想,为中国共产党人解决城乡生态环境问题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结合中国发展的不同阶段,推动城乡生态关系理论逐步完善、实践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当代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城乡生态关系思想,为我国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科学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工作在短短几年时间迈上新台阶,取得了系列重大突破和成就:国土空间面貌发生深刻改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性不断增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积累了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注重顶层设计及其推动落实,以及促进城乡利益协调。美丽中国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共产党谋划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引;统筹生态城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创新,施行最严密的法治,是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自上而下层层推动、先行试点与经验推广、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则是有效推动顶层设计落地实施的关键。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为促进城乡利益协调采取的重要举措有:第一,统筹城乡空间规划。中国共产党十分注重坚持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推动城乡空间规划的协调统筹,促进城乡“三生空间”合理布局。第二,推动生态补偿创新发展。多年来,流域生态补偿与森林生态补偿在政策制定、法律保障和地方实践各层面都做出丰富的探索。第三,城乡优势互补共建生态文明。我国重视利用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补齐农村环境短板,为城市提供生态支持。但也应看到,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依然面临现实挑战,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突出,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有待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及治理效能不彰显。为应对这些挑战,必须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平衡充分发展,完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及治理效能提升。
刘振伟[2](2014)在《对我国农业立法工作的几点思考》文中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业立法经历了六个阶段,建立起了以农业法为基础、以不同领域专门农业法律为主干、以有关法律中的涉农条款为补充、辅之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农业法律制度。今后,农业立法要紧扣农村改革主题,主动服务于农村改革实践,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保护支持力度,统筹考虑三农问题,确立人大立法的主导地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涉农立法重点包括制定粮食法、农村扶贪开发法,修改种子法、森林法和渔业法,以及农村金融立法,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
刘振伟[3](2014)在《努力提升我国农业法制建设水平》文中研究说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
杨志军[4](2014)在《当代中国环境抗争背景下的政策变迁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抗争事件频繁发生,国家治理面临严峻的转型危机。在迈向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环境抗争对政府决策的冲击和政府体系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研究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此间关系作了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是鲜有研究将环境抗争带来政策结果及体系的改变放置于“政策变迁”的范围内考察。本文的核心工作是试图从政策变迁的角度对“为什么如此众多的环境抗争事件往往都能带来地方政策结果的改变?”作出解答。“政策变迁”意指一种既定政策的改变过程。其内涵是:不论是受到外在条件或内在因素的影响,很少有政策一直维持着当初被采纳时的形式,相反地,他们是持续不断在演化之中。因此,环境抗争所带来的政策变迁包含政策结果改变和政策体系变化两部分,前者属于典型非常规突发政策变迁范畴;后者属于缓慢的政策变迁过程。为此,论文开发出国家治理“制度—机制—行动”三维分析框架,从政府与公民双向互动角度界定了三种情形:(1)制度性分析主要聚焦于环境抗争产生政策变迁的国家治理因素,其本质在于政府与公民缺乏双向互动;(2)机制性分析主要集中于环境抗争产生政策变迁的政策结果和环保体系两方面,前者是环境抗争改变政策结果,后者是环境抗争影响环保体系;(3)行动力分析主要着眼于建构良性政策变迁和可持续性政策变迁,前者需要消解环境抗争行为的频发现状,后者需要探求国家治理的转型策略。分别对应三个递进式的问题探究,即制度呈现、抗争机理和治理提升。在国家治理的制度性分析框架中,环境抗争产生政策变迁主要源于四个因素:国家统和主义、代理型地方发展主义、凝闭型政策体制和运动式治理。其根源在于政府与公民缺乏双向互动。环境抗争行动往往以发散靶向的射线机制直接对准各级地方政府机关,作为固定设置和既存秩序的国家治理结构被动的接受巨大冲击,被动承受恶劣社会影响。在国家治理的机制性分析框架中,环境抗争产生政策变迁主要表现为政府对事件的“被动性回应”。“被动性回应”分为地方政府改变政策结果的“决策型回应”和影响环保政策体系的“结构型回应”。前者是典型的“冲击—回应”模式,后者遵循渐进理性的制度主义路径。论文通过建立“利益—意愿—能力”三维框架,解释了环境抗争改变政策结果的机理;通过“霍夫曼模型”分析了当代中国环保政策体系的制度变迁过程。从本质上来看,“决策型回应”作为环境抗争产生政策变迁的结果属性,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技术官僚的治理结果,并没有带来实质上的公共决策及政策体制的改变,更没有带来政府政策风格的改变,是一种消极的政策改变行为。“结构型回应”主要体现为国家治理战略理念的转变、环保机构的行政级别及命名方式改变、环保法制化进程、环境治理政策工具使用四个方面。历史制度主义视野下的环保政策体系来自于环保机构的固着化和环境治理的路径依赖,与整体的国家政策体系变迁风格相吻合。最后,在国家治理的行动力分析框架中,环境抗争产生政策变迁的国家治理行动力以政府与公民双向互动状态呈现。首先通过建构新吸纳主义来消解环境抗争以达到良性政策变迁格局;其次从权威治理转型、层级治理转型、政府公共决策和政府公共治理四个方面的国家治理转型角度来实现可持续性政策变迁。建立在机制性分析基础之上的行动力分析与制度性分析相呼应,让抗议和变迁在双向运动状态中实现新的平衡,进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张晓燕[5](2013)在《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指出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社会建设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社会建设命题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认识与新概括。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社会建设的基础和重点,它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和制约着中国社会建设的历史进程。当前,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社会建设是最为薄弱的环节。因此,从这一现实状况出发,从社会建设及农村社会建设的基本理论问题入手,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借鉴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农村社会建设发展的历史进程,深入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农村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性的总结归纳了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的基本经验,并指出当前进一步推动农村社会建设的基本思路。全文共分为七章。第1章,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该课题的研究现状,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等内容。第2章,农村社会建设的基本理论。着重介绍农村社会建设的科学内涵、基本内容及农村社会建设相关概念等基本理论,这是对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问题分析的基础。第3章,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的思想基础与实践借鉴。主要从马克思主义的农村社会建设思想、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农村社会建设的实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的实践和资本主义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四个方面来分析。其中,马克思主义的农村社会建设思想主要包括城乡关系思想、公平正义思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社会保障思想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思想。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农村社会建设实践主要包括农村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等方面。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的实践主要从注重改善农村民生、重视发展农村教育、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和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等方面来展开。对资本主义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进行了研究。第4章,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从当时国际国内环境入手,研究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农村社会建设的理论发展与实践探索。第5章,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在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不同历史阶段国际国内环境的基础上,阐述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农村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第6章,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的基本经验。在对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细致考察的基础上,探索性的归纳总结了农村社会建设的基本经验。包括:必须从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全局高度统筹安排农村社会建设的布局与规划;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生产力的更新换代的进展,不断提升农村社会建设的水平与条件;必须以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作为农村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农村社会建设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基本方针;必须以制度创新为导向,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农村特点的新形式;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力量、社会广泛参与的合作共建方式。第7章,当前推进农村社会建设的思考。以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基本经验为指导,对当前进一步推动农村社会建设进行了深入思考。当前,必须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的历史机遇;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制度创新,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水平。
廖建凯[6](2011)在《我国气候变化立法研究 ——以减缓、适应及其综合为路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气候变化给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挑战。为应对气候变化,各国政府从科技、经济和法律等诸多领域加强了国际合作和国内行动。法律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多种功能。用法律指引和规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对于回应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挑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用法律指引和规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为应对气候变化而进行立法,首先必须对气候变化问题有比较全面深入的认知。人类向大气中排放过量的温室气体是引发当前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而减缓和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条基本路径。尽管减缓和适应有各自的特征,但都能统一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之下,很多地方可以综合在一起。政策工具是实现某种目标的手段和措施。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离不开运用各种政策工具,减缓和适应的复杂性决定了需要综合运用直接管制型、经济刺激型、自愿参与型和政府责任型等多种气候变化政策工具。合理的选择气候变化政策工具并将其法定化,有利于更好的引导和规范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需要以及传统部门法不足以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是气候变化法产生的一般原因。气候变化法并不是对已有法律规范的完全替代,而是在已有法律基础上的拓展和提升。气候变化法是调整人们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以科技性、综合性和公益性为基本特征,以“减缓”和“适应”为基本范式,以政府、企业和公众为基本主体,以气候变化权利体系为核心内容,以生态系统、人身健康、物质财富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为客体,以减缓性气候变化法、适应性气候变化法和综合性气候变化法为基本框架。国际社会通过共同合作基本建立起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框架,各国政府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表达了各自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立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义务和主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立场,给我国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带来了外部压力。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能源需求不断增长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持续增加,使我国面临着巨大的节能减排压力;而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低、气候条件较差、生态环境脆弱的基本国情,使我国易受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面临着适应气候变化的紧迫任务。现行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不足以回应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需要,更使我国加强和完善气候变化立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实证的分析和理论的构建,为我国气候变化立法提供了现实必要性及理论可行性基础;而考察主要国家气候变化立法,则能为我国气候变化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根据国外气候变化立法的实践,可以将气候变化立法模式归纳为以欧盟和德国为代表的“分散型”、以美国和韩国为代表的“融合型”以及以日本和英国为代表的“综合型”。对上述国家气候变化相关立法的考察和比较发现:当前主要国家的气候变化立法模式具有多样性,但越来越多的国家趋向于选择融合性或综合性的立法模式;预防控制性制度和支持保障性制度,是这些国家气候变化法中普遍确立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在进行气候变化立法之前,还需要明确我国气候变化法的价值、目标和原则。因为,法律价值、法律目的和法律原则既是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也是立法实践必须首先予以明确的问题,它直接影响我国气候变化法的价值取向、目的的选择和原则的确定。通过分析和探究,我们认为秩序价值、正义价值和效率价值应当成为我国气候变化法的价值体系,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组成我国气候变化法的目的体系,减适并重原则、共同参与原则和协调发展原则构成我国气候变化法的原则体系。根据气候变化的科学认知、气候变化法的基础理论和我国气候变化相关立法现状,并参考国外气候变化立法经验,我国宜选择“综合型”的气候变化立法模式,构建“一体两翼四向型”的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在制定综合性气候变化法的同时,适时修改和完善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
张庆彩[7](2010)在《当代中国环境法治的演进及趋势研究 ——基于国际环境安全视角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环境政策法律的历史演进,追随着国际环保浪潮,与中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如影随形,成为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改革开放、融入国际社会历程中,国家在环保领域成长的一个缩影与见证。中国环境立法成就斐然,但实施绩效却捉襟见肘,中国正面临环境问题逼近安全底线的危机。在环境安全日益广受关注的当代,中国环境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注目的焦点,存在被“安全化他者”的高风险性。中国严峻的环境形势表明,尽管中国环保事业立法先行、理念先进,力图避免走上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工业化老路,但总体上仍然重复了类似的道路。如何辩证看待并客观评价中国环境法治与环保事业发展的成就与不足,进而探求其提升之道,是从源头上化解“中国环境威胁论”,促进中国环保的历史性转型、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探求中国特色的环保新路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重大课题。尽管环境安全的概念已深入人心,但同可持续发展、环境正义对环境法的影响程度相比,环境安全对环境法的产生、发展及趋势的影响,尚未得到足够地探讨和重视。环境安全在国际关系领域,具有科学、政治和战略上的多重性质,环境安全是分析环境法治演进及趋势的有价值的概念工具。论文以国际环境规范的生命周期为框架,以环境安全与环境法的演变及趋势为主线,通过国际比较,探究当代中国环境法治建构的历程、特点及不足,从而探索其绩效提升之路径。导论部分概述研究的主要内容、思路框架、结构安排和选题的使用材料来源,以及可能的创新点及其不足。第一章探讨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的历史演变及其理论基础。第二章运用建构主义的规范生命周期与规范扩散理论、哥本哈根学派的安全化与去安全化理论、环境法学、可持续发展等相关理论,从国内与国际互动沟通两个层面,综合理性选择与社会建构两个方面,将中国环境立法与环境安全的演变历程,融入国际环境法律规范的兴起、普及、内化及进化的四个阶段进行考察和论述。第三章在论述美、日、欧盟、印度、巴西、非洲等国的环境法治与环境安全基础上,将美、日、欧盟的环境法治同中国进行比较,并从上述各国的生态足迹、环境责任和环境资源绩效三方面,展开国际比较,阐述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的趋势。第四章从分析环境安全与演进中的国际环境法治着手,探讨环境安全与当今中国环境法治的成就和不足、趋势及转型,并通过对中国参与哥本哈根气候谈判的博弈分析,阐述中国在未来气候谈判中的策略及其展望。结语部分对中国和平发展、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进行探讨,阐明实现中国环境安全战略目标的对策措施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研究认为,环境法是客观环境危机与人类主观制度文明应对的产物。环境安全是环境法律规范兴起、普及、内化及进化的根本动力,高绩效的环境法治与环境安全保障同环境质量改善是高度相关的。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国际环境法正以一种结构性和嵌入性的方式实现环境保护。自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以来,国际环境法的兴起、普及、内化及进化为中国环境法的开创、成长、发展及完善提供了国际推动力。世界环保潮流的影响势不可挡,但它必须通过中国内部的因素才能发挥作用。顺应国际环保浪潮、积极主动与世界接轨的中国环境法,是中国在国际社会化进程中,积极认知全球环境问题和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并应用于国内环保实践,政府自上而下建构的产物。与中国环境法是外发自觉建构、以外促内地生成路径不同,发达国家环境法是内生自发建构的产物,并向外传播、示范和扩散。这充分反映了中国环境法制构建中,国家力量强而社会力量弱的现实。因而,培育公民的环境意识、倡导企业的环境责任,探索保障社会公众民主、有序参与环保的法律渠道,促进法律移植和本土化之间的磨合与建构,实现外来规范与本土规范的兼容与同构,寻求环境、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平衡与协调,走出“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更高”的环境治理困境,正是提升中国环境法治绩效的根本之道。中国环境法的生成、演进及趋势,伴随着中国逐步融入国际社会,是国家改变自己、参与并影响世界的历程。随着中国崛起、加速融入世界,中国已从国际环境法治的初学者演变为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全球环境安全的危机状态与中国自身脆弱的资源环境国情,是促进中国环境法治绩效提升并走向历史性转型的外在压力与内生动力。国际环境安全的整体性将推动环境法治的全球性趋同。改革开放以来,尽管面临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以及全球环境危机不断加剧等多重、独特的压力,但中国在人均GDP不到1000美元的水平上,基本保障了国家环境安全,环境法制为经济建设提供了支撑。作为后发工业化的发展中大国,在全球面临环境危机的当代,中国理应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相适应的国际责任。中国的环境安全压力远超出其他国家,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当今中国3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集中显现。与发达国家相比,如果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在其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解决了本国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安全问题,就是对世界和平发展的最大贡献。北京奥运与上海世博的成功举办,传递着中国绿色发展的理念。在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的生态文明时代,中国国际关系的话语权将与其国内环境法治的历史性转型所产生的国际影响力同步增长。
张民侠[8](2010)在《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文中提出森林可持续经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在标准和目标的制定、技术的提高、政策的保障等方面都有比较多的研究,但对如何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较少。本文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以现代林业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现代产权理论、自然资源法理论为基础,采用历史文献法、实地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系统研究法、个案分析法等方法对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依法治林是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协调、稳定发展的前提,是维护生态安全、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是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措施之一,必须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各种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2)临安是我国最早进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试点区域之一,在保障森林可持续经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特别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及执法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实地调研,对构建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3)通过研究,指出我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方面存在立法目标、原则与现代林业发展的形势结合度不高;立法的层次较低;立法思想过多地注重了森林作为自然体的价值,没有考虑其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对法律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影响力较低,公众参与力低;在物证鉴定方面机构不健全,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法律条文中规定较少等问题。(4)通过研究,指出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方面存在执法者数量不足;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偏低;执法机构不健全,各机构之间协调性不够,职能划分不清;存在政府干预、执法腐败现象;存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执法经费及设备保障不足;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执法监督队伍业务水平不高,执法监督依据不完善等问题。(5)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牢固树立依法治林,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念;实行政企分开、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大法律的宣传和全民参与力度;进行有效、严格地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加强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和生态变化情况,为政府决策、社会咨询、公众服务提供准确信息。(6)提出从林木种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采伐、林地管理、森林分类经营、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权属管理、森林认证等方面构建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的设想。强调更新立法理念,树立生态优先的立法思想,注重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围绕现代林业建设的新形势、新需要,与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7)提出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刑事执法、执法监督的具体对策,强调要改变执法理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者的水平,掌握执法技巧;健全执法机构,实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突出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防止法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监督效率;加强执法质量考核,完善考评标准,真正做到奖优罚劣,提高执法者的积极性。(8)研究了林地面积、林木蓄积量的司法鉴定方法,创新性地提出了应根据具体案情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提高鉴定的精度,统一鉴定标准并写入法律条文中。建议成立各级森林案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鉴定结果的权威性。(9)创新性地提出了建立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的指标体系,并首次采用层次分析法、灰色综合分析法分别对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提出了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及评价时应注意的问题,并用建立的模型对实证区和全国的林业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
刘同德[9](2009)在《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指出青藏高原素有“地球第三极”之称,是江河之源、亚洲水塔,不仅具有生态上的特殊战略地位,其生态状况直接关系到青藏高原地区乃至国家的生态安全,而且还具有地理上、国土安全、社会稳定方面的特殊战略地位,关系到高原地区乃至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探索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得以保障,民生改善与保障机制得以建立与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的发展模式,闯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功之路,实现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本文围绕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主题,构建了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框架,研究分析了青藏高原区域经济发展支持系统、社会支持系统、资源支持系统及环境支持系统(即SRED系统)建设现状,全面系统地提出了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论文主要贡献体现在:从理论模型方面,结合青藏高原特色,创造性地将PRED系统修正为SRED系统;系统地构建了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框架;从经济政策上,首次提出青藏铁路经济带联动开发总体战略及空间模式,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从生态政策上,首次系统提出青藏高原生态补偿机制及生态试验区的建立;从国家战略上,首次提出西线“南亚大陆桥”建设问题;从制度创新方面,系统地对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制度进行了集成,实现了“多路径综合”的系统性优化升级,形成了制度集成创新。
罗立兵[10](2009)在《科学发展观视野下地方经济立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地方经济立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部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法律法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做好地方经济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经济立法质量的根本保证。在地方经济立法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本文首先论述地方经济立法的基础理论,分析地方经济立法的涵义、法律依据和现行体制,阐述其三个价值目标。然后,指出当前我国地方经济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分析了长期以来地方经济立法理念中存在错误意识问题,提出了我国地方经济立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具体问题。第三部分阐述怎样在地方经济立法的理念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确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地方经济立法理念。最后提出解决地方经济立法工作中突出的三方面问题的具体途径。
二、贯彻落实防沙治沙法要抓住六个关键环节(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贯彻落实防沙治沙法要抓住六个关键环节(论文提纲范文)
(1)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相关概念的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社会主义城乡生态关系思想及其当代发展 |
第一节 空想社会主义的城乡生态关系思想萌芽 |
一、空想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城乡生态问题的批判 |
二、空想社会主义对未来社会城乡生态关系的设想 |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生态关系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城乡生态问题的批判 |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城乡生态关系的设想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一、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二、改革开放后至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三、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 |
第一节 国土空间面貌发生深刻改变 |
一、国土空间布局表现出较为合理的趋向 |
二、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拉大趋势得以扭转 |
第二节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显现 |
二、农业面源污染扩大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
第三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性不断增强 |
一、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大幅提高 |
二、生态补偿取得明显成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注重顶层设计及其推动落实 |
第一节 高屋建瓴制定发展战略 |
一、美丽中国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三、乡村振兴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第二节 推动政策制定和法制化进程 |
一、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密集出台 |
二、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加速推进 |
第三节 推动顶层设计的落地实施 |
一、自上而下层层推动 |
二、先行试点与经验推广 |
三、以生态环保责任制强化落实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二:促进城乡利益协调 |
第一节 城乡利益协调的理论阐释 |
一、城乡利益分配不均的困境 |
二、以城市利益让渡调整利益格局 |
三、城乡互利合作实现利益最大化 |
第二节 统筹城乡空间规划 |
一、坚持主体功能区的战略导向 |
二、科学划定“三区三线” |
三、推动城乡空间规划的协调统筹 |
四、促进城乡“三生空间”合理布局 |
第三节 推动生态补偿创新发展 |
一、推动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
二、推动森林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
第四节 城乡优势互补共建生态文明 |
一、以城带乡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
二、补齐农村环境短板锚固城市生态本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突出 |
一、城乡空间规划仍不平衡不协调 |
二、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能力不平衡 |
三、生态农业发展不充分问题突出 |
第二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有待完善 |
一、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机制不完善 |
二、要素配置不均衡导致城乡统筹推进机制不完善 |
三、生态补偿的城乡协同机制不健全 |
第三节 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及治理效能不彰显 |
一、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政策制定有待完善 |
二、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
三、城乡统筹的生态治理效能不彰显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的应对策略 |
第一节 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
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引领城乡空间发展 |
二、坚持“生态价值论”和“两山论”理念引领生态补偿 |
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生态保护修复 |
第二节 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平衡充分发展 |
一、平衡协调城乡空间规划 |
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 |
三、挖掘生态农业发展潜力 |
第三节 完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 |
一、完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机制 |
二、以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城乡统筹推进机制 |
三、健全生态补偿的城乡协同机制 |
第四节 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及治理效能提升 |
一、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政策制定 |
二、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 |
三、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治理效能提升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2)对我国农业立法工作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业立法历程 |
(一) 起步阶段 (1949—1954年) |
(二) 巩固发展阶段 (1954—1966年) |
(三) 立法停滞阶段 (1966—1978年) |
(四) 全面启动阶段 (1978—1992年) |
(五) 法律体系形成阶段 (1992—2011年) |
(六) 调整完善阶段 (2012年至今) |
二、农业法律制度的框架 |
(一) 农业法律所属的法律部门 |
(二) 农业法律的主要内容 |
(三) 其他法律的涉农规定 |
(四) 农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
三、对完善农业法律制度的认识和体会 |
(一) 农业立法要紧扣农村改革主题, 主动服务于农村改革实践 |
(二) 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
(三) 农业立法要顺应我国农业基础性、弱质 |
(四) 农业立法要系统思维, 统筹考虑“三农”问题 |
(五) 确立人大立法的主导地位 |
四、当前农业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涉农立法重点 |
(一) 已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立法计划的涉农立法项目有:制定粮食法、农村扶贫开发法, 修改种子法、森林法和渔业法 |
1. 制定粮食法。 |
2. 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法。 |
3. 修改种子法。 |
4. 修改森林法。 |
5. 修改渔业法。 |
(二) 已经启动前期准备工作的立法项目有农村金融立法, 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 |
1. 农村金融立法。 |
2. 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 |
3. 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4. 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 |
(3)努力提升我国农业法制建设水平(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业法制建设历程 |
(一) 起步阶段 (1949年至1954年) |
(二) 巩固发展阶段 (1954年至1966年) |
(三) 立法停滞阶段 (1966年至1978年) |
(四) 全面启动阶段 (1978年至1992年) |
(五) 法律体系形成阶段 (1992年至2011年) |
(六) 调整完善阶段 (2012年至今) |
二、农业法律制度的框架 |
(一) 农业法律所属的法律部门 |
(二) 农业法律的主要内容 |
(三) 其他法律的涉农规定 |
(四) 农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
三、对完善农业法律制度的认识和体会 |
(一) 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终要靠法治 |
(二) 农业法制建设要紧扣农村改革主题, 主动服务于农村改革实践 |
(三) 农业法制建设要顺应我国农业基础性、弱质性、市场发育滞后性及准公共产品的特点, 进一步加大保护支持力度 |
(四) 农业法制建设要系统思维, 统筹考虑“三农”问题 |
(五) 确立人大立法的主导地位 |
四、当前农业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五、当前的涉农立法重点 |
(一) 制定粮食法 |
(二) 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法 |
(三) 修改种子法 |
(四) 修改森林法 |
(五) 农村金融立法 |
(六) 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七) 修改渔业法 |
(八) 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 |
(4)当代中国环境抗争背景下的政策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一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议题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思考之一:“托克维尔困境”与“转型危机” |
1.1.2 思考之二:社会抗争与社会稳定结构 |
1.1.3 思考之三:政策变迁与国家治理能力 |
1.1.4 研究问题:环境抗争产生政策变迁 |
1.2 文献述评与研究发现 |
1.2.1 环境抗争的多维研究范式 |
1.2.2 政策变迁研究的立体透视 |
1.2.3 环境抗争与政策变迁的关系 |
1.2.4 研究发现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贡献 |
第二章 环境抗争产生政策变迁的国家治理因素 |
2.1 国家与社会关系因素:国家统和主义 |
2.2 中央与地方关系因素:代理型地方发展主义 |
2.3 政府公共决策因素:凝闭型政策体制 |
2.4 政府公共治理因素:运动式治理 |
2.5 缺乏双向互动:环境抗争产生政策变迁的根源 |
第三章 决策型回应:环境抗争改变政策结果 |
3.1 环境抗争产生政策变迁的“冲击—回应”模式 |
3.2 决策型回应机理:以城市邻避型环境抗争为分析对象 |
3.2.1 信念塑造行为:倡议联盟框架分析 |
3.2.2 问题产生行为:环境问题框架分析 |
3.2.3“意愿—能力”维度的政府回应:策略性框架分析 |
3.3 决策型回应本质:技术官僚治理 |
3.3.1 决策型回应是环境风险的公共决策过程 |
3.3.2 技术官僚主宰环境风险决策的政策过程 |
第四章 结构型回应:环境抗争影响政策体系 |
4.1 政策体系渐进理性的制度化风格 |
4.1.1 两种典型政策风格:理性主义和渐进主义 |
4.1.2 环保体系变迁实质:渐进理性的制度化 |
4.1.3 制度相依:渐进理性的制度化本质 |
4.2 环境抗争影响环保体系:基于霍夫曼模型的分析 |
4.2.1 制度场域与霍夫曼模型 |
4.2.2 环境抗争如何影响环保体系:基于霍夫曼模型的分析 |
4.3 环保体系变迁的历史制度论解释 |
4.3.1 环保体系的固着化现象 |
4.3.2 环境治理的路径依赖现象 |
4.3.3 环保体系属于制度变迁范畴 |
第五章 建构良性政策变迁的环境抗争消解策略 |
5.1 良性政策变迁的内涵与要素 |
5.2 行动进入过程:中国环境保护主义嵌入性的共生结构 |
5.2.1 市场力量进入政治过程:环境抗争行动的脱嵌基础 |
5.2.2 环保组织进入政府过程:身份合法化的资源获取 |
5.2.3 社会力量进入政策过程:共识建构的双面效果 |
5.2.4 环境评价进入社会过程:评估环境治理的效果 |
5.3 嵌入与吸纳并重:消解环境抗争的新吸纳主义 |
5.3.1 新吸纳主义的诠释与说明 |
5.3.2 新吸纳主义的目标导向:“连续统”危机治理 |
5.3.3 新吸纳主义的政策集合:政策营销和公众参与 |
5.4 新吸纳主义的政策过程设计:以“社区自治”为例 |
5.4.1 新吸纳主义视野下的居民自治制度:总体框架与制度设计 |
5.4.2 新吸纳主义的个案设计:以专业委员会为载体 |
第六章 实现可持续性政策变迁的国家治理转型 |
6.1 权威治理转型:从抗议型威权迈向治理性互赖 |
6.2 层级治理转型:从“混沌整体”体系迈向法理分权体系 |
6.3 在社会中的决策:从“凝闭型”决策迈向“共识型”决策 |
6.4 在社会中的执行:从“运动式”治理迈向“多中心协同”治理 |
第七章 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论文 |
(5)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论文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研究意义 |
1.2 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 |
1.2.1 研究成果及主要学术观点 |
1.2.2 研究不足之处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农村社会建设的基本理论 |
2.1 农村社会建设的科学内涵 |
2.1.1 农村社会建设概念 |
2.1.2 农村社会建设特征 |
2.2 农村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 |
2.2.1 农村社会事业建设 |
2.2.2 农村社会结构建设 |
2.2.3 农村社会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 |
2.2.4 农村社会管理 |
2.3 农村社会建设相关概念辨析 |
2.3.1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会建设 |
2.3.2 农村和谐社会与农村社会建设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的思想基础与实践借鉴 |
3.1 马克思主义农村社会建设思想 |
3.1.1 城乡关系思想 |
3.1.2 公平正义思想 |
3.1.3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 |
3.1.4 社会保障思想 |
3.1.5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思想 |
3.2 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农村社会建设的实践 |
3.2.1 苏联农村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
3.2.2 苏联农村的医疗保健工作 |
3.2.3 苏联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 |
3.3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的实践 |
3.3.1 注重改善农村民生 |
3.3.2 重视发展农村教育 |
3.3.3 探索农村社会保障 |
3.3.4 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
3.4 资本主义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
3.4.1 资本主义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建设的理论 |
3.4.2 资本主义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建设的实践 |
第4章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
4.1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农村社会建设的国际国内环境 |
4.1.1 国际环境 |
4.1.2 国内环境 |
4.2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农村社会建设的理论 |
4.2.1 农业现代化是农村社会建设的重大目标 |
4.2.2 调整农村社会建设中的各种社会关系 |
4.2.3 实现农村的共同富裕 |
4.2.4 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
4.3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农村社会建设的实践 |
4.3.1 发展农村教育 |
4.3.2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
4.3.3 注重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
4.3.4 构建农村社会结构 |
4.3.5 重视农村的就业问题 |
4.4 这一时期农村社会建设的特点 |
4.4.1 在城乡二元体制框架下推进 |
4.4.2 在相对封闭的状态进行 |
4.4.3 以政治动员为主要方式开展 |
4.4.4 依靠农村自身的力量完成 |
4.4.5 发展水平较低 |
第5章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
5.1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农村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
5.1.1 国际国内环境 |
5.1.2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农村社会建设的理论 |
5.1.3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农村社会建设的实践 |
5.2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农村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
5.2.1 国际国内环境 |
5.2.2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农村社会建设的理论 |
5.2.3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农村社会建设的实践 |
5.3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领导集体农村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
5.3.1 国际国内环境 |
5.3.2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领导集体农村社会建设的理论 |
5.3.3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领导集体农村社会建设的实践 |
5.4 这一时期农村社会建设的特点 |
5.4.1 在逐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视角下展开 |
5.4.2 在开放流动的社会环境下进行 |
5.4.3 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逐步转变为以保障民生为重点 |
5.4.4 逐渐趋于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设 |
第6章 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基本经验 |
6.1 必须从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全局高度统筹安排农村社会建设的布局与规划 |
6.1.1 农村社会建设是中国社会建设的基础与重点 |
6.1.2 农村社会建设不能孤立进行 |
6.1.3 国家宏观发展战略是影响农村社会建设的支配性因素 |
6.1.4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趋势已经形成 |
6.1.5 必须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指导下推进农村社会建设 |
6.2 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生产力更新换代的进展,不断提升农村社会建设的水平与条件 |
6.2.1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 |
6.2.2 发展生产力是基础 |
6.2.3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与特点 |
6.2.4 中国农村社会建设的演进特点 |
6.3 必须以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作为农村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 |
6.3.1 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
6.3.2 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 |
6.3.3 致力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
6.4 农村社会建设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针 |
6.4.1 统筹兼顾是党处理各种矛盾的基本方法 |
6.4.2 统筹兼顾也是农村社会建设的根本方针 |
6.5 必须以制度创新为导向,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农村特点的社会建设新形式 |
6.5.1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创新是实践探索的结果 |
6.5.2 农村社会建设对制度创新提出了新要求 |
6.6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力量、社会广泛参与的合作共建方式 |
6.6.1 党的领导 |
6.6.2 政府主导作用 |
6.6.3 农民主体力量 |
6.6.4 社会广泛参与 |
第7章 当前推进农村社会建设的思考 |
7.1 当前农村社会建设存在的问题 |
7.1.1 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面临突出问题 |
7.1.2 农村社会建设制度创新存在障碍 |
7.1.3 农村社会管理面对诸多挑战 |
7.2 抓住历史机遇,推进农村社会建设 |
7.3 推进农村社会建设的对策 |
7.3.1 促进农村社会事业持续发展 |
7.3.2 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制度创新 |
7.3.3 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水平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6)我国气候变化立法研究 ——以减缓、适应及其综合为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不足 |
三、研究目的与方法 |
四、研究思路与创新 |
第一章 气候变化及其应对概论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气候变化及其影响 |
一、气候变化的定义 |
二、气候变化的影响 |
三、气候变化的原因 |
第二节 应对路径:减缓、适应路径及其综合 |
一、减缓路径及其考量因素 |
二、适应路径及其考量因素 |
三、减缓、适应路径及其综合之必要与可行 |
第三节 气候变化政策工具:减缓与适应之手段 |
一、气候变化政策工具的内涵及其分类 |
二、对外气候变化政策工具及其利弊分析 |
三、对内气候变化政策工具与政府的责任 |
四、气候变化政策工具的选择及法定化 |
第二章 气候变化法的缘起与建构 |
第一节 气候变化法的缘起与定位 |
一、能源法不足以回应减缓的需要 |
二、气象法不足以回应适应的需要 |
三、环境法不足以回应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 |
四、气候变化法:已有法律之拓展与提升 |
第二节 气候变化法的基本范畴阐释 |
一、气候变化法的内涵 |
二、气候变化法的范式:"减缓"与"适应" |
三、气候变化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气候变化法的体系构建 |
一、减缓性气候变化法的内涵及构成 |
二、适应性气候变化法的内涵及构成 |
三、综合性气候变化法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三章 我国气候变化立法需求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气候变化立法的外部压力 |
一、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责任 |
二、主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带来的压力 |
第二节 我国气候变化立法的内部需求 |
一、我国气候变化的基本事实 |
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
三、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 |
第三节 我国气候变化立法现状分析 |
一、我国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及主要内容 |
二、我国气候变化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四章 国外气候变化立法比较借鉴 |
第一节 "分散型"气候变化立法考察 |
一、欧盟的气候变化立法 |
二、德国的气候变化立法 |
第二节 "融合型"气候变化立法考察 |
一、美国的气候变化立法 |
二、韩国的气候变化立法 |
第三节 "综合型"气候变化立法考察 |
一、日本的气候变化立法 |
二、英国的气候变化立法 |
三、菲律宾的气候变化立法 |
第四节 国外气候变化立法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
一、立法模式比较 |
二、法律制度比较 |
第五章 我国气候变化法的价值与目标 |
第一节 我国气候变化法的价值取向 |
一、秩序价值:"安全性"与"可预测性"之统一 |
二、正义价值:"自由"与"平等"之统合 |
三、效率价值:"效率"与"效益"之兼顾 |
四、价值体系的内在结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
第二节 我国气候变化法目的的选择 |
一、维护生态系统稳定 |
二、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
三、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
四、各目的价值倾向及内在联系 |
第三节 我国气候变化法原则的确定 |
一、减适并重原则 |
二、共同参与原则 |
三、协调发展原则 |
四、各原则的价值倾向及内在联系 |
第六章 我国气候变化立法完善之构想 |
第一节 我国气候变化立法模式选择及体系建构 |
一、选择"综合型"立法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二、建构"一体两翼四向型"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理由 |
第二节 综合性气候变化法的设计 |
一、目的与原则 |
二、管理体制 |
三、基本制度 |
第三节 减缓性气候变化法的完善 |
一、减排性立法的完善 |
二、增汇性立法的完善 |
第四节 适应性气候变化法的完善 |
一、社会适应性立法的完善 |
二、生态系统适应性立法的完善 |
结论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7)当代中国环境法治的演进及趋势研究 ——基于国际环境安全视角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论文选题 |
一、价值和意义 |
二、已有研究现状分析 |
三、思路框架及创新之处 |
四、使用材料来源和相关概念界定 |
第一章 环境法治与环境安全的历史及理论 |
第一节 环境安全与环境法的历史 |
一、工业革命之前的环境问题及其治理 |
二、现代环境法的产生 |
三、环境安全与环境法的演变 |
第二节 环境法治与环境安全的多维理论透视 |
一、自然科学基础 |
二、人文科学关注 |
三、社会科学应对 |
四、跨学科研究与实践 |
第三节 国际环境规范的生命周期、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 |
一、哥本哈根学派的去安全化理论 |
二、国际环境法律规范的生命周期 |
三、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 |
小结 |
第二章 环境安全与当代中国环境法治的演进 |
第一节 中国环境法的开创 |
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触发 |
二、中国环保事业的起步 |
三、政府决策的推进 |
四、环境安全与环境法的开端 |
第二节 中国环境法的成长 |
一、内罗毕环境会议的影响 |
二、中国环保事业的开拓 |
三、改革开放、法制重建的推动 |
四、环境安全与环境法的成长 |
第三节 中国环境法的发展 |
一、里约环境会议的推进 |
二、中国环保事业的勃兴 |
三、深化改革开放、实施依法治国的促动 |
四、环境安全凸显期的环境法治 |
第四节 中国环境法的完善 |
一、约翰内斯堡地球峰会的影响 |
二、中国环保事业的加速发展 |
三、从接轨到融入世界 |
四、环境安全事件高发期的环境法治 |
小结 |
第三章 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美、日、欧盟的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 |
一、美国:从污染受害到引领潮流 |
二、日本:从“公害列岛”到“环境立国” |
三、欧盟:环保先锋的多级协同 |
第二节 印度、巴西、非洲的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 |
一、印度之得失 |
二、巴西之优劣 |
三、非洲之障碍 |
第三节 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的国际比较 |
一、美、日、欧盟同中国的比较 |
二、生态足迹、环境责任和环境资源绩效的国际比较 |
三、环境安全与环境法治的趋势 |
小结 |
第四章 环境安全与当今中国环境法治的趋势和转型 |
第一节 环境安全与国际环境法治的得失 |
一、法律规范演进中的国际环境治理 |
二、国际组织对环境法治的推动 |
三、国际环境法的成就及不足 |
第二节 环境安全与国际化的中国环境法 |
一、中国国际社会化进程中的环境法治 |
二、环境安全与中国环境法的成就和不足 |
三、环境安全与中国环境法的趋势及转型 |
第三节 中国参与哥本哈根气候谈判的博弈分析 |
一、哥本哈根气候谈判博弈的性质与特征 |
二、哥本哈根气候谈判的静态博弈分析 |
三、对中国角色及摆脱困境的思考 |
小结 |
结语 和平发展、环境安全与中国环境法治 |
附录一:中国现行主要环境保护法律 |
附录二:中国环境保护及其政策法律大事记(1972~2010年) |
附录三:中国缔结和签署的主要国际环境公约 |
附录四:国际环境保护与环境法治大事记 |
主要参考文献 |
一、外文专着与论文 |
二、中文专着与论文 |
三、媒体与网络 |
后记 |
(8)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2.1 相关概念研究 |
1.2.2 基础理论研究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二章 实证区研究——以浙江省临安市为例 |
2.1 临安市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
2.1.1 临安市的自然概况 |
2.1.2 临安市的社会经济概况 |
2.2 临安市森林资源概况[30] |
2.2.1 临安植物区系及类型 |
2.2.2 临安市自然保护小区概况 |
2.2.3 临安市的林地资源与森林蓄积 |
2.2.4 临安市森林分布概况 |
2.2.5 临安市森林公园概况 |
2.3 临安市森林可持续经营状况 |
2.3.1 营林生产情况 |
2.3.2 林业科技推广 |
2.3.3 森林认证 |
2.3.4 政策保障措施及成果 |
2.4 临安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现状 |
2.4.1 林木种子及新品种管理方面 |
2.4.2 植物检疫及病虫害防治方面 |
2.4.3 森林防火方面 |
2.4.4 林地管理方面 |
2.4.5 森林采伐管理方面 |
2.4.6 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 |
2.4.7 野生动物保护方面 |
2.5 临安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现状 |
2.5.1 执法队伍方面 |
2.5.2 森林公安执法现状 |
2.5.3 典型案例 |
2.5.4 其他执法机关执法现状 |
第三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1 林木种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3.1.2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2.1 森林分类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
3.2.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3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3.1 森林采伐更新相关法律法规 |
3.3.2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4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4.1 生态公益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4.2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5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5.1 野生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5.2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6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6.1 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6.2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7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7.1 林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7.2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8 森林权属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8.1 森林权属相关法律法规 |
3.8.2 森林权属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9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9.1 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
3.9.2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0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0.1 森林病虫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
3.10.2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1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1.1 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 |
3.11.2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2 森林认证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2.1 我国森林认证现状 |
3.12.2 森林认证立法的必要性 |
3.13 其他方面 |
第四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 林业执法概说 |
4.1.1 林业行政执法 |
4.1.2 林业刑事执法 |
4.2 林业执法队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2.1 林业执法队伍现状 |
4.2.2 林业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 |
4.3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3.1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 |
4.3.2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
4.4 林业刑事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4.1 林业刑事执法现状 |
4.4.2 林业刑事执法存在的问题 |
4.5 林业执法监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5.1 林业执法监督现状 |
4.5.2 林业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国外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的借鉴与启示 |
5.1 美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1.1 美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1.2 美国森林经营思想和法规的演变 |
5.1.3 美国林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特点 |
5.2 德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2.1 德国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
5.2.2 德国的林业法律法规 |
5.2.3 德国的林业执法 |
5.3 日本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3.1 日本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3.2 日本的林业法律法规 |
5.4 俄罗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4.1 俄罗斯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4.2 俄罗斯的林业法律法规 |
第六章 建立完备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保障体系 |
6.1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6.1.1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必要性 |
6.1.2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可行性 |
6.2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立法理念 |
6.2.1 立法理念的内涵 |
6.2.2 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新理念 |
6.3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指导原则 |
6.3.1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
6.3.2 生态优先原则 |
6.3.3 协调发展的原则 |
6.3.4 预防为主的原则 |
6.3.5 协同合作的原则 |
6.3.6 公众参与的原则 |
6.3.7 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
6.3.8 加大经济扶持力度的原则 |
6.4 森林可持续经营各法律关系的协调 |
6.4.1 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协调 |
6.4.2 林业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的协调 |
6.4.3 实施法律法规的各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 |
6.4.4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社会形势发展的协调 |
6.4.5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协调 |
6.4.6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协调 |
6.4.7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国际法律的协调 |
6.5 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 |
6.5.1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的完善 |
6.5.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的完善 |
6.5.3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的完善 |
6.5.4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5 天然林保护的立法 |
6.5.6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7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8 林地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9 森林权属的立法 |
6.5.10 植物检疫法律的完善 |
6.5.11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的完善 |
6.5.12 森林防火法律的完善 |
6.5.13 森林资源监测的立法 |
6.5.14 森林认证的立法 |
第七章 林业司法鉴定技术研究 |
7.1 林业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7.1.1 林业司法鉴定的意义 |
7.1.2 林业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
7.1.3 解决问题的对策 |
7.2 涉案林地面积鉴定技术研究 |
7.2.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7.2.2 研究的地点与仪器 |
7.2.3 林地面积测量的方法 |
7.2.4 数据采集与结果分析 |
7.2.5 结论与讨论 |
7.3 涉案林木材积鉴定技术研究 |
7.3.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7.3.2 涉案林木材积测算方法与讨论 |
7.3.3 结论与讨论 |
7.4 涉案野生动植物鉴定问题的思考 |
7.4.1 成立野生动植物鉴定机构 |
7.4.2 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的类别 |
7.4.3 野生动植物鉴定流程图 |
第八章 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保障体系 |
8.1 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
8.2 加强林业执法队伍的建设 |
8.2.1 增强执法者的服务意识 |
8.2.2 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 |
8.2.3 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
8.2.4 建立奖惩等激励机制 |
8.2.5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执法者的责任心 |
8.2.6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
8.2.7 开展岗位大比武活动 |
8.2.8 强化民警的心理健康教育 |
8.2.9 加大对森林公安的宣传力度 |
8.3 建立规范的林业执法体系 |
8.3.1 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林业执法工作 |
8.3.2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
8.3.3 立法工作要跟上形势的发展 |
8.3.4 解决好执法机构的经费问题 |
8.3.5 完善林业执法体制 |
8.3.6 严格执法程序、时限 |
8.3.7 掌握执法的技巧 |
8.3.8 加强林业法制宣传力度 |
8.3.9 依靠科技支撑,减少对森林的采伐 |
8.4 建立高效的林业执法监督体系 |
8.4.1 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督机构 |
8.4.2 健全和完善林业执法内部监督机制 |
8.4.3 加强林业执法的外部监督机制 |
8.4.4 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 |
8.4.5 突出督察“护法”职能 |
8.4.6 加大打击司法腐败的力度 |
8.4.7 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8.5 建立科学严格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 |
8.5.1 执法质量考核评价的目的与意义 |
8.5.2 目前林业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存在的问题 |
8.5.3 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完善 |
8.5.4 林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
8.5.5 林业刑事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
第九章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研究 |
9.1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的意义 |
9.2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9.2.1 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 |
9.2.2 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 |
9.2.3 影响执法实施的因素 |
9.2.4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9.2.5 林业法律实施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9.3 层次分析评价法 |
9.3.1 层次分析法评价的原理 |
9.3.2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层次框图 |
9.3.3 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
9.3.4 指标体系的综合评价 |
9.3.5 实例分析 |
9.4 基于AHP 与灰色综合评价法 |
9.4.1 灰色综合评价法的原理 |
9.4.2 实例分析 |
第十章 结论与创新 |
10.1 结论 |
10.2 创新 |
参考文献 |
详细摘要 |
(9)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及目的 |
1.2.1 选题意义 |
1.2.2 选题目的 |
1.3 研究范围与方法 |
1.3.1 研究范围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技术路线与内容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贡献与创新 |
1.5.1 研究贡献 |
1.5.2 研究创新 |
第二章 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研究现状及述评 |
2.1 可持续发展 |
2.1.1 可持续发展的涵义 |
2.1.2 可持续发展的特征 |
2.1.3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
2.1.4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论 |
2.1.5 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涵和要求 |
2.2 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研究述评 |
2.2.1 关于青藏高原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研究 |
2.2.2 关于区域可持续发展模型的研究 |
2.2.3 关于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模式的研究 |
2.2.4 关于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结构调整问题研究 |
2.2.5 关于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 |
2.2.6 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问题 |
2.2.7 关于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制度创新问题研究 |
2.2.8 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问题 |
第三章 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框架 |
3.1 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系统结构模式 |
3.1.1 对区域PRED 系统的修正 |
3.1.2 青藏高原区域系统协调发展结构模式 |
3.1.3 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结构模式 |
3.2 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测量模型 |
3.2.1 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度模型 |
3.2.2 SRED 系统各因子对可持续度CSD 的作用 |
3.2.3 区域SRED 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判据 |
3.3 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分析 |
3.3.1 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分析 |
3.3.2 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系统支持能力分析 |
3.4 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主题与原则 |
3.4.1 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两条主线 |
3.4.2 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主题 |
3.4.3 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原则 |
第四章 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经济支持系统 |
4.1 青藏高原地区是我国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最低的地区 |
4.1.1 青藏高原区域经济发展比较分析 |
4.1.2 青藏高原区域发展成本分析 |
4.2 青藏高原生态功能区划与区域经济布局 |
4.2.1 青藏高原生态功能区划分类 |
4.2.2 青藏高原区域经济发展布局 |
4.3 青藏铁路经济带联动开发布局 |
4.3.1 联动开发总体战略构想 |
4.3.2 联动开发空间模式 |
4.3.3 不同经济区产业发展方向 |
4.4 青藏高原区域产业结构与调整优化 |
4.4.1 青藏高原区域产业结构特点与存在问题 |
4.4.2 青藏高原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思路 |
4.5 青藏高原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模式选择 |
4.5.1 青藏高原生态经济发展模式 |
4.5.2 青藏高原特色经济发展模式 |
4.5.3 青藏高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
第五章 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社会支持系统 |
5.1 青藏高原区域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
5.1.1 科技创新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和强大动力 |
5.1.2 青藏高原地区区域科技能力建设状况分析 |
5.1.3 青藏高原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
5.1.4 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路径选择 |
5.2 青藏高原区域人口与可持续发展 |
5.2.1 青藏高原人口发展状况及特点 |
5.2.2 青藏高原区域人口对可持续发展的制约 |
5.2.3 青藏高原区域人口与可持续发展 |
5.3 青藏高原区域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
5.3.1 青藏高原区域社会稳定度分析 |
5.3.2 青藏高原地区社会稳定影响因素分析 |
5.3.3 青藏高原区域社会和谐调控与稳定 |
第六章 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资源支持系统 |
6.1 青藏高原区域水资源与可持续发展 |
6.1.1 青藏高原区域水资源特点 |
6.1.2 青藏高原水资源与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
6.1.3 青藏高原区域水资源与可持续发展 |
6.2 青藏高原土地资源与可持续发展 |
6.2.1 青藏高原土地利用结构 |
6.2.2 青藏高原地区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
6.2.3 青藏高原土地资源与可持续发展 |
6.3 青藏高原区域矿产资源与可持续发展 |
6.3.1 青藏高原矿产资源区划 |
6.3.2 青藏高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6.3.3 青藏高原区域矿产资源开发与可持续发展 |
第七章 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支持系统 |
7.1 青藏高原自然生态环境特点与生态价值 |
7.1.1 高原生态环境敏感而脆弱 |
7.1.2 高原生态环境变化影响的区域广阔 |
7.1.3 高原是世界重要的生物资源宝库 |
7.1.4 高原生态环境价值巨大 |
7.2 青藏高原生态环境支持能力评价分析 |
7.2.1 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压力 |
7.2.2 青藏高原环境水平 |
7.2.3 青藏高原生态水平 |
7.2.4 青藏高原抗逆水平 |
7.3 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状况及成因分析 |
7.3.1 青藏高原面临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 |
7.3.2 影响青藏高原生态环境恶化的因素分析 |
7.4 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 |
7.4.1 将青藏高原列为国家生态安全实验区 |
7.4.2 引入市场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
7.4.3 青藏高原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
第八章 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对策建议 |
8.1 法律保障体系 |
8.1.1 制定《青藏高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 |
8.1.2 制定《三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法》 |
8.1.3 制定青藏高原区域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 |
8.2 生态产业发展政策 |
8.2.1 制定青藏高原区域生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
8.2.2 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加强政策引导 |
8.3 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
8.3.1 财政支持政策 |
8.3.2 税费约束政策 |
8.3.3 绿色信贷政策 |
8.3.4 环境资源价格政策 |
8.3.5 绿色环境核算政策 |
8.4 生态保护政策 |
8.4.1 制定国家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恢复和建设整体规划 |
8.4.2 进一步完善退耕(牧)还林(草)政策 |
8.4.3 完善草地产权 |
8.4.4 实施生态移民 |
8.5 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
8.5.1 建立促进青藏高原区域科技创新的长效发展机制 |
8.5.2 设立国家青藏高原区域科技创新基金 |
8.5.3 实施全国科技支援青藏高原地区的政策 |
8.6 教育发展支持政策 |
8.6.1 “教育优先发展区”政策 |
8.6.2 义务教育政策 |
8.6.3 高等教育政策 |
8.6.4 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
8.6.5 实施多元文化课程政策 |
8.7 社会保障政策 |
8.7.1 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
8.7.2 农牧区社会保障制度 |
8.8 对口支援政策 |
8.8.1 深刻认识新时期“全国援藏”的重大意义 |
8.8.2 将“全国援藏”覆盖整个藏区 |
8.8.3 制定和落实青海等藏区对口支援实施方案 |
8.9 架设“南亚大陆桥”,建设青藏国际大通道 |
8.9.1 西线“南亚大陆桥”的提出 |
8.9.2 连接中印,架设南亚大陆桥地缘政治意义十分突出 |
8.9.3 架设“南亚大陆桥”是中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国家战略 |
8.9.4 “南亚大陆桥”是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 |
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1.1 青藏高原区域SRED 系统能力总体最低 |
9.1.2 外部支持是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
9.1.3 社会发展滞后严重制约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 |
9.1.4 必须尽快建立青藏高原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
9.1.5 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原则 |
9.2 研究展望 |
9.2.1 研究的局限性 |
9.2.2 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10)科学发展观视野下地方经济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我国地方经济立法的基础理论 |
(一) 我国地方经济立法的涵义 |
(二) 我国地方经济立法的法律依据和体制 |
1、我国地方经济立法的法律依据 |
2、我国地方经济立法体制 |
(三) 我国地方经济立法的价值目标 |
1、赋予地方经济立法权,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
2、地方经济立法权的设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
3、地方经济立法促进中央经济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发展完善 |
(1) 促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实施 |
(2) 促进制度创新,积累经济立法经验 |
二、当前我国地方经济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 地方经济立法理念中的问题 |
1、地方经济立法理念中的以“官”为本意识 |
2、地方经济立法理念中的以“物”为本意识 |
(二) 地方经济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1、部分地方经济立法规划和计划欠缺协调统一与科学论证 |
2、地方经济立法的权限不明确 |
(1) 一般地方经济立法权限问题分析 |
(2) 自治经济条例和单行经济条例的立法权限问题分析 |
3、地方经济立法中立法听证的不完善 |
(1) 制度缺失与不规范 |
(2) 制度欠完备 |
三、确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地方经济立法理念 |
(一)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
(二) 科学发展观对地方经济立法的理论指导解析 |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应是地方经济立法的最高目的价值 |
(1) 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地方经济立法价值理念 |
(2) 树立“以权利为本位”的理念,尊重人的自由权,关注私法自治 |
(3) 树立“民主立法”的理念,推动地方经济立法民主的进程 |
2、地方经济立法应当促进地方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3、地方经济立法自身的科学、协调、可持续性 |
(1)地方经济立法要科学合理地规范地方社会经济关系 |
(2)地方经济立法必须是和谐一致的 |
(3)正确处理地方经济立法规范性文件的稳定性与改革的变动性之间的关系 |
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地方经济立法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具体途径 |
(一) 完善地方经济立法项目规划和计划 |
1、地方经济立法规划和计划的协调统一 |
2、地方经济立法规划和计划的内容要符合实际 |
(二) 理清地方经济立法权限 |
1、地方性经济法规的权限范围 |
2、地方政府经济规章的权限范围 |
3、自治条例和单行经济条例的权限范围 |
4、地方经济立法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设立问题 |
(三) 地方经济立法听证制度的完善 |
1、明确立法听证的法律依据和听证议案范围 |
2、规范立法听证的程序 |
3、注重听证结果处理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四、贯彻落实防沙治沙法要抓住六个关键环节(论文参考文献)
- [1]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D]. 赵津津.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2]对我国农业立法工作的几点思考[J]. 刘振伟. 农业经济问题, 2014(12)
- [3]努力提升我国农业法制建设水平[J]. 刘振伟. 农村工作通讯, 2014(19)
- [4]当代中国环境抗争背景下的政策变迁研究[D]. 杨志军. 上海交通大学, 2014(03)
- [5]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D]. 张晓燕. 陕西师范大学, 2013(04)
- [6]我国气候变化立法研究 ——以减缓、适应及其综合为路径[D]. 廖建凯. 武汉大学, 2011(05)
- [7]当代中国环境法治的演进及趋势研究 ——基于国际环境安全视角的分析[D]. 张庆彩. 南京大学, 2010(07)
- [8]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D]. 张民侠. 南京林业大学, 2010(01)
- [9]青藏高原区域可持续发展研究[D]. 刘同德. 天津大学, 2009(12)
- [10]科学发展观视野下地方经济立法研究[D]. 罗立兵. 新疆大学, 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