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WTO与我国外资法的完善(论文文献综述)
张辉[1](2018)在《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四十年发展回顾与反思》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后,经过40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科从初创到繁荣。学术成果数量巨大,且质量也在不断提升。但回顾以往,仍有诸多需要反思的问题,这包括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理论创新和国际影响力的不足、学术研究成果定位模糊、研究对象选择过于追逐热点、研究方法的僵化和单一等问题。展望未来,中国正处于一个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时代,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人有前所未有的机会参与、观察和研究实践,这也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新和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
罗国强[2](2015)在《论中国外资法的法典化路径》文中研究表明法典化的发展趋向是中国外资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路径。应以"单轨制"为长远目标,实行从"分散型双轨制"到"法典型双轨制"的转变。该文提出了统一外资法的立法思路和外资法典的理论架构。
张辉[3](2010)在《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三十年(1978—2008年)》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已经走过30年的发展历程,从改革开放初创到今天学科体系日趋成熟,无论是在学科建设、教学实践、学术研究方面,还是在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际经济法学科也成为一个囊括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际贸易法学、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国际税法学、国际经济组织法学、海商法学、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学等分支的庞大体系。虽然成绩显着,但我国国际经济法学还存在诸如基本理论体系不成熟、研究方法单一、学术增量不足等问题,亟待改变。
张辉[4](2010)在《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三十年(1978—2008年)》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已经走过30年的发展历程,从改革开放初创到今天学科体系日趋成熟,无论是在学科建设、教学实践、学术研究方面,还是在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际经济法学科也成为一个囊括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际贸易法学、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国际税法学、国际经济组织法学、海商法学、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学等分支的庞大体系。虽然成绩显着,但我国国际经济法学还存在诸如基本理论体系不成熟、研究方法单一、学术增量不足等问题,亟待改变。
李华林[5](2009)在《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外资法的重构》文中指出入世以来,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与WTO法律规范的契合度一直深受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国民待遇原则是WTO规则体系中最核心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法律制订和执行中对它的贯彻程度尤为引人注意。我国现有的外资法律体系的弊端较多,不仅体例结构不合理,而且内容上也存在诸多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相符的规定,日益不能满足我国新时期加大吸引外资力度,提高引入外资质量的要求。因此,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重新构建不仅需要对其立法体例和结构进行调整,对外资法律体系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还不可避免地对其中与国民待遇原则相抵触的规定进行重新审视。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引入WTO中有关国民待遇原则及其例外的规定,在对我国现有外资法律体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构建我国新的外资法律体系,以及在此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利用国民待遇原则及其例外,提出一些一己之见。本文通过对国民待遇原则的概念和适用范围进行细致分析,提出我国外资法重构过程中适用国民待遇原则时应当考虑国民待遇原则的自身特点,即有限性、参照性和互惠对等性,实行有限的国民待遇原则,而不是无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此外,还应充分利用WTO赋予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例外条款和过渡期安排的优势,在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的基础上,努力追求既与WTO国民待遇原则相一致,又符合我国最佳经济利益,二者完美结合的现代外资法律体系。本文共分为三章,遵循从提出问题、到分析问题、至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第一章主要是对国民待遇原则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及其适用的例外进行细致研究,为下文外资法重构中适用国民待遇原则提供理论依据,并对我国现有外资法律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指出了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重新构建的现实必要性;第二章详细论述了WTO关于投资的几个主要协议中有关国民待遇原则的具体规定,将我国外资法中存在的与国民待遇原则相抵触的情况进行对比,阐明我国外资法重构过程中对与国民待遇原则相抵触的情况进行审视的必要性;第三章提出了我国外资重构立法应该注意的问题,通过借鉴和汲取外国外资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指出我国外资重构立法必须立足国情,在国内条件尚未具备时,不能盲目地迎合西方发达国家的标准,全盘取消对外资准入的限制,否则,过急过快地开放市场行业,将会对国内产业造成极大冲击,不利于培育国内幼稚产业和经济的平稳安全运作。
李玲[6](2009)在《论WTO规则与中国外资法的完善》文中指出本文在分析我国外资法现状、特点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现行外资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WTO对成员方外资法的要求,从外商投资立法体制、内容及其他相关问题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法的建议。在外商投资立法体制方面,通过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参考国内学者关于完善外资立法体制的理论学说,笔者提出应统一我国现行外商投资单行立法。具体途径为重新划分外商投资法体系,将现行三大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内容分离,分别由国内相关企业组织法及新制订的外商投资法调整。在外商投资法内容方面,应修改、删除与WTO规则不相符的法律、法规,扩大外资准入领域,完善审批制度,在外资运营中逐步增加并完善国民待遇内容。与外资法完善有关的其他问题则从规范外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改变外资立法方法以及完善外资法配套法律法规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何其生,杨泽伟,张辉,许威[7](2008)在《中国国际法学三十年(1978—2008)》文中研究表明第一部分中国国际公法学三十年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国际法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由于国际法学内涵丰富,内容庞大,难以统一尽述。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国际法学主要由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三部分构成,因此,本报告分别从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三个方面加以述评。
刘昕[8](2006)在《论我国外资法体系的重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外资法立法工作作为我国调整涉外经济活动的一类必不可少的立法,一直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特别是面对入世之后的新形势,中国现行的外资法体系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情况以及国际贸易与投资活动的新规则。因此,重新检视我国外资立法的经验与教训,客观剖析现行外资立法中的缺陷,是一个非常必要而迫切的课题。本文针对这一理论界和实践工作中都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从分析我国现行外资立法存在的问题入手,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并对外资法体系的重构进行尝试性探讨。
张宇[9](2006)在《国际投资法的自由化与我国外资法的应对》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国际投资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自由化趋势不断加强。为了适应、促进和保障国际投资自由化,国际投资法产生了以提高投资待遇、加强投资保护、促进投资准入自由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化为特色新的发展。我国改革开放25年来,外资立法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并己自成体系。但随着我国的入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曾经在利用外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现行外资立法存在的诸多问题日益尖锐。 现行外资立法的主要问题是:首先,法出多门产生问题重重,双轨制立法有悖WTO法制,缺乏统一外资法典而单行法过多;其次,外资立法与《公司法》存在大量不协调之处;再次,外资立法与WTO法制有不协调之处;最后,涉及外资的配套立法不够完善。这些问题大大影响了我国利用外资的工作,所以完善现行外资立法以解决问题迫在眉睫。针对外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的具体做法是:在立法模式上,首先应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法典,改变当前根据外资企业形式分别立法的混乱局面,保证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的统一;其次,在内容上,我国应当借鉴国外外资立法经验,一方面针对现行外资立法与《公司法》不协调之处进行完善,另一方面,针对WTO法制的要求明确国民待遇原则,扩大市场准入,加强投资保护,同时,对其他产生问题的内容和配套部门法进行完善。 外资立法的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有破有立,既要大刀阔斧的改革,又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既要综合考虑国家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又要综合考虑国际投资法新发展趋势和本国国情,通过完善外资立法,逐步扩大投资自由化程度。 本文详细、充分的阐述了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趋势,以此作为我国外资立法完善的指导方向,全面、客观地分析了我国现行外资法存在的诸多问题,科学地剖析了现行外资立法问题的成因和完善立法的必要性,最后重点提出
蒋建荣[10](2006)在《试论《TRIMs协议》的弹性内容及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TRIMs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WTO框架内的最终达成,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互博弈的结果,因此,协议从制定之初就具有一定的妥协性。正是因为这种妥协性使得协议绝大部分条款存在着弹性内容。这些弹性内容是协议自实施以来争议最多的部分。对协议弹性内容及其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不仅对协议今后的发展,而且对于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共由三部分组成。上篇主要论述了TRIMs的概念和分类、TRIMs利弊之争、协议性质以及协议的产生、晚近发展及其展望等。中篇主要论述了协议中所存在的弹性内容,包括协议的“序言”、第1条“范围”、第2条“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第3条“例外”、第4条“发展中国家成员”、第5条“通知和过渡性安排”、第9条“货物贸易理事会的审议”、附件的“例示清单”以及协议中的“国民待遇”等。下篇主要论述了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现状与特点,并从协议中的弹性内容与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对比分析中,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立法的可行性的建议。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阐述:第一,完善立法的目标、价值取向以及弹性内容安排;第二,完善立法的体例安排及设想;第三,协议弹性内容视野下我国外资立法完善中的一些具体法律问题探讨,主要包括:协议中的弹性内容与我国外资立法的应对问题、关于协议“弹性国民待遇”在我国的适用问题以及利用协议中弹性的“例外”条款问题。本文的写作目的,一是总结归纳协议产生、发展及运用的主要情况;二是指出协议中弹性内容本身的不足及需要完善的内容;三是分析了在我国外资立法中具体适用协议弹性内容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
二、加入WTO与我国外资法的完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入WTO与我国外资法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四十年发展回顾与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立和发展概况 |
(一)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立 |
(二)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蓬勃发展 |
1. 学科建设 |
2. 教学实践 |
3. 学术成果 |
4. 学术交流 |
5. 社会实践 |
二、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术发展回顾 (1) |
(一) 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 |
1.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 |
2.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
3. 全球治理与国际经济法 |
4.“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经贸合作 |
(二) 国际贸易法 |
1. 国际贸易私法 |
2. 国际贸易公法 |
(1) WTO法基本理论 |
(2) GATT第20条问题 |
(3) 贸易救济 |
(4) 区域贸易安排与中国 |
(5) 争端解决机制 |
(三) 国际投资法 |
1. 投资自由化与国际投资法 |
2. 公共利益与国际投资法 |
3. 投资争议解决 |
4. 中国外资法的完善 |
(四) 国际金融法 |
1. 国际货币基金 (IMF) 法律制度 |
2. 人民币国际化法律问题 |
3. 国际金融监管法律问题 |
(五) 国际税法 |
1. 国家税收主权 |
2. 国际税收合作 |
3. 国际税收争议解决 |
4. 国际税法领域其他问题 |
三、中国国际经济法学问题反思与展望 |
(一) 学科基础理论研究的困境与趋势 |
(二) 理论创新和国际影响力的不足 |
(三) 学术研究成果的定位模糊 |
(四) 研究对象选择过于追逐热点 |
(五) 部分研究成果法学知识含量有限 |
(六) 研究方法的僵化和单一 |
(2)论中国外资法的法典化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行外资法体系解构 |
二、发展模式选择:必要性与可能性 |
三、统一外资法的理论构建 |
1. 立法思路 |
2. 外资法典的结构 |
(5)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外资法的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国民待遇原则下的外资法律制度 |
(一) 国民待遇原则概述 |
1. 国民待遇原则概念及其特点 |
2. 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 |
3. 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例外 |
(二) 我国现有的外资法律体系探究 |
1. 我国现有的外资法律体系 |
2. 我国现有外资法律体系的弊端和改革必要性 |
二、WTO关于投资的几个主要协议对我国外资法律制度的影响 |
(一) 《TRIMS协议》对我国外资法律制度的影响 |
(二) GATS对我国外资法律制度的影响 |
(三) TRIPS对我国外资法律制度的影响 |
(四)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我国外资法律制度的影响 |
三、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重构 |
(一) 我国外资法律体系重构需注意的问题 |
1. 外资法体系、结构的重新梳理安排 |
2. 外资法内容的补充完善 |
3. 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 |
4. 合理利用外资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
(二) 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重构 |
1. 以统一外国投资法为基础,重构我国外资法律体系 |
2. 整合其他外资法律规范,精简外资法律体系 |
3. 我国重构中外资法律体系的内容的补充完善 |
4. 借鉴及汲取他国外资准入立法的经验教训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论WTO规则与中国外资法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引言 |
第一章 中国外资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中国外资法的现状 |
二、中国外资法的特点 |
三、现行外资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章 WTO 涉及投资的有关协议 |
一、与投资有关的基本原则 |
二、WTO 与投资有关的协议 |
三、中国外资法与 WTO 规则的差距 |
第三章 外商投资法的完善问题 |
一、外商投资立法体制的完善 |
二、外商投资立法内容的完善 |
三、与外资法完善有关的其他问题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8)论我国外资法体系的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言 |
第1章 外资法与外资法体系概述 |
1.1 外资法与外资法体系的概念 |
1.2 各国外资法体系的类型及发展趋势 |
1.3 我国利用外资的特点及发展前景 |
1.4 我国外资法体系的形成和现状 |
1.4.1 我国外资法体系的形成 |
1.4.2 我国外资法体系的现状 |
第2章 我国外资法体系所面临的挑战 |
2.1 WTO背景下我国外资法体系面临的挑战 |
2.1.1 TRIMS协议对WTO成员国的法律要求 |
2.1.2 我国应对TRIMS协议所作的立法完善和不足 |
2.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我国外资法体系的要求 |
2.2.1 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现行外资法体系的缺陷 |
2.2.2 重构我国外资法体系的有利条件 |
第3章 重构我国外资法体系的理念 |
3.1 维护经济主权是我国外资法体系重构的基点 |
3.2 重构我国外资法体系应遵循的原则 |
3.3 注意TRIMS协议弹性条款对我国外资法体系重构的影响 |
第4章 中国外资法体系重构的建议 |
4.1 关于调整中国外资法体系的方式 |
4.2 重构我国外资立法的若干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独创性声明 |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
中文详细摘要 |
(9)国际投资法的自由化与我国外资法的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第1章 绪论 |
1.1 本文的研究背景 |
1.2 国内研究成果概述 |
1.3 实践意义 |
1.4 本文的写作思路及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的自由化趋势 |
2.1 国际投资的新发展 |
2.1.1 国际投资的界定 |
2.1.2 当代国际投资的新发展 |
2.2 国际投资法的自由化趋势 |
2.2.1 各国国内法规范的自由化趋势 |
2.2.2 国际投资规则的自由化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外资法体系的现状与不足 |
3.1 我国外资法体系的现状 |
3.1.1 外资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 |
3.1.2 外资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 |
3.2 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
3.2.1 立法模式上存在的问题 |
3.2.2 现行外资立法与《公司法》存在大量不协调之处 |
3.2.3 现行外资立法与WTO法制之间的不协调 |
3.2.4 反垄断立法欠缺,反倾销立法不完善 |
3.2.5 反外商控股和外商避税的立法欠缺 |
3.2.6 外资立法其他方面的不完善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 |
4.1 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趋势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 |
4.1.1 各国外资法普遍开放和自由化将带来吸引外资的更大竞争 |
4.1.2 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东道国外资管辖权将进一步削弱问题 |
4.1.3 发达国家主导制定多边投资规则将给我国带来更大的压力 |
4.1.4 WTO有关投资规则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 |
4.2 我国外资法改革已取得的成就 |
4.2.1 不断拓宽准入领域 |
4.2.2 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式作了适当调整,并加大了证券金融市场对外资开放的力度 |
4.2.3 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履行要求的法律进行了修订 |
4.3 我国外资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
4.3.1 进一步完善外资立法的必要性 |
4.3.2 完善外资立法的设想 |
4.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试论《TRIMs协议》的弹性内容及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上篇 《TRIMS 协议》概述 |
一、TRIMS的界定和分类 |
二、TRIMS利弊之争以及《TRIMS协议》性质分析 |
三、《TRIMS协议》的产生、晚近发展及其展望 |
(一) 国际社会在全球性投资立法方面所做的努力以及《TRIMs 协议》的产生过程 |
(二) 《TRIMs 协议》的晚近发展——新加坡、多哈回合的成功与西雅图、坎昆回合的挫败 |
(三) 《TRIMs 协议》展望:聚焦香港回合,期待启动新一轮谈判 |
中篇 《TRIMS 协议》中的弹性内容分析 |
一、协议序言之弹性内容解读 |
二、协议第1条“范围”之弹性内容解读 |
三、协议第2条“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之弹性内容解读 |
四、协议第3条“例外”、第4 条“发展中国家成员”之弹性内容解读 |
五、协议第5条“通知和过渡性安排”之弹性内容解读 |
六、协议第9条“货物贸易理事会的审议”之弹性内容解读 |
七、协议例示清单中之弹性内容解读 |
八、协议中的“国民待遇”解读 |
下篇《TRIMS 协议》弹性内容视野下的我国外商投资立法分析及我国外资立法完善 |
一、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现状与特点 |
二、《TRIMS协议》中的弹性内容与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比较分析 |
(一) 《TRIMs 协议》弹性内容有规定而我国外资法中无规定的 |
(二) 《TRIMs 协议》弹性内容有规定且我国外资法中也有规定,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冲突 |
1、与《TRIMs 协议》“弹性国民待遇”不相符的投资措施 |
2、关于我国外资法中对外资的鼓励性或引诱性出口实绩规定是否违反《TRIMs 协议》“例示清单中之弹性内容”的探讨 |
三、《TRIMS协议》弹性内容视野下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 |
(一) 完善立法的目标、价值取向及弹性内容安排 |
(二) 完善立法的体例安排及设想——兼评单轨制、双轨制和法典制模式之争 |
(三) 《TRIMs 协议》弹性内容视野下我国外资立法完善中的一些具体法律问题探讨 |
1、《TRIMs 协议》中的弹性内容与我国外资立法的应对问题 |
2、关于《TRIMs 协议》“弹性国民待遇”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
3、利用《TRIMs 协议》中弹性的“例外”条款问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原创性声明 |
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
四、加入WTO与我国外资法的完善(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四十年发展回顾与反思[J]. 张辉.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8(06)
- [2]论中国外资法的法典化路径[J]. 罗国强. 现代经济探讨, 2015(06)
- [3]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三十年(1978—2008年)[J]. 张辉.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0(01)
- [4]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三十年(1978—2008年)[J]. 张辉.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0(01)
- [5]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外资法的重构[D]. 李华林. 西南政法大学, 2009(11)
- [6]论WTO规则与中国外资法的完善[D]. 李玲. 吉林大学, 2009(09)
- [7]中国国际法学三十年(1978—2008)[A]. 何其生,杨泽伟,张辉,许威. 中国法学三十年(1978-2008), 2008
- [8]论我国外资法体系的重构[D]. 刘昕. 黑龙江大学, 2006(12)
- [9]国际投资法的自由化与我国外资法的应对[D]. 张宇.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6(12)
- [10]试论《TRIMs协议》的弹性内容及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D]. 蒋建荣.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