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遏制公安民警职务犯罪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林威光,余睿[1](2021)在《从“围堵”走向“疏通”:公安行政执法中非法取证行为规制新路径》文中研究说明作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一大顽疾,非法取证行为一直难以根除。当前对该行为的规制呈现"围堵为主"的理念特质,外化成取证规范化建设、非法证据排除及相关人员惩戒三大措施。上述措施在取得一定成效后便陷入效能瓶颈,对种种规制困境的原因分析后进一步表明,"围堵为主"的规制模式是存在局限的。与"围堵为主"模式不同,"疏通为主"模式更加关注如何在不牺牲执法效能的前提下规制非法取证。实现这个目标的可行路径,便是找到非法取证行为的合法取证替代方案。具体方式是,先对公安行政执法中典型的非法取证行为进行剖析,再依据不同的行为构成和表现形式,设计出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合法取证替代方案。
张开骏[2](2021)在《公务保护与人权保障平衡下的袭警罪教义学分析》文中指出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是人民警察的职务行为。人民警察职务行为的合法性判断应采用客观说和行为时标准。人民警察实施没有违反必要且重要程序要件的瑕疵公务,可以认定为依法执行职务。袭警罪的暴力是作用于人民警察身体的狭义暴力。当辅警与人民警察一起执法并且辅警执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时,暴力袭击辅警的行为成立袭警罪。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是法条竞合关系,袭警罪属于特别法条。行为人将人民警察误认为普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暴力袭击的,属于抽象事实错误,成立妨害公务罪。行为人将人民警察合法职务行为误认为违法时,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暴力袭警造成人民警察轻伤以上后果的,成立袭警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等的想象竞合犯。行为人实施犯罪后暴力袭警的,前罪与袭警罪实行并罚。从实质犯罪论出发,对轻微的暴力袭警行为不宜入罪。关于暴力袭警的刑法溯及力问题,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旧法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但量刑应作出限制性的修正。
钱叶六[3](2021)在《袭警罪的立法意旨与教义学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暴力袭警行为独立成罪,对于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和尊严、保护人民警察人身安全、遏制与预防此类犯罪具有重要的宣示意义和现实意义。袭警罪是妨害公务罪的特别类型,其仍然侧重保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而非单纯地保护其人身安全。袭警罪的行为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包括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配合警察执法的辅警。本罪中的暴力指的是狭义的暴力,但只要该暴力具有妨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抽象危险即可,而不要求达到压制执法警察反抗的程度,更不要求客观上阻碍了其执行职务。使用枪支、刀具等手段暴力袭警,具有严重危及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具体危险的,构成袭警罪的加重犯。暴力袭击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造成其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重罚;如果只是造成执法警察轻伤的,应认定为袭警罪,轻伤结果可作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加以考虑。
李烈禹[4](2021)在《《人民警察法》修订背景下的警察权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蔡雅文[5](2021)在《阳信县涉林案件办理现状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徐佰超[6](2021)在《大数据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办中运用问题研究 ——以Z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
宋梅琼[7](2021)在《“小案”侦查困境及其破解》文中指出
朱一玮[8](2021)在《资金查控技术在职务犯罪调查中的应用》文中研究表明
孙珊[9](2021)在《社区警务网格化在犯罪防控中的应用研究 ——以德州市D区为例》文中指出
何栋艳[10](2021)在《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黑恶势力犯罪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二、关于遏制公安民警职务犯罪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遏制公安民警职务犯罪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从“围堵”走向“疏通”:公安行政执法中非法取证行为规制新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围堵为主:公安行政执法中非法取证行为的规制现状 |
(一)取证规范化建设 |
(二)非法证据排除 |
(三)相关人员惩戒 |
二、效能瓶颈:公安行政执法中非法取证行为的规制困境 |
(一)调查取证陷入两难境地 |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效果有限 |
(三)“立法—司法—行政”三个领域的态度出现分歧 |
三、对症下药:当前规制困境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
(一)原因分析 |
1. 非法取证行为自身特性的阻碍 |
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漏洞 |
3. 人性普遍弱点的存在 |
(二)对策分析 |
1. 转移规制重心:聚焦问题行为 |
2. 转变规制理念:疏堵结合,疏通为主 |
四、重点聚焦:公安行政执法中典型的非法取证行为之剖析 |
(一)刑讯逼供(暴力) |
(二)威胁(胁迫) |
1. 威胁使用暴力 |
2. 威胁损害权益 |
(三)引诱(利诱) |
1. 诱惑取证 |
2. 辩罚交易 |
3. 悬赏举报 |
(三)欺骗(欺诈) |
1.逾越底线的欺骗 |
2.欺骗与其它非法取证行为并用 |
五、由“堵”入“疏”:公安行政执法中非法取证行为的合法取证替代方案 |
(一)刑讯逼供(暴力)的多元合法替代方案 |
1. 破除暴力、恐吓、强力压迫有助于发现案件真相的迷信 |
2. 探寻刑讯逼供的多元合法替代方案 |
(二)以合法施压替代威胁(胁迫) |
(三)正确运用“机会提供型”诱惑取证 |
1. 相对人是否本就存在违法意图 |
2. 公安机关的引诱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
(四)以有效的说服教育替代欺骗(欺诈) |
(五)全面提升公安行政执法取证的科技化、现代化水平 |
六、结语 |
(2)公务保护与人权保障平衡下的袭警罪教义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袭警罪的法益界定 |
二、暴力袭击的认定 |
三、依法执行职务的判断 |
四、人民警察的范围厘定 |
五、袭警罪故意和认识错误的认定 |
六、袭警罪的罪数关系处理 |
七、袭警罪的罪与非罪界限 |
八、袭警罪的刑法溯及力辨析 |
九、结语 |
(3)袭警罪的立法意旨与教义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袭警罪的立法意旨 |
二、袭警罪的行为对象 |
(一)人民武装警察不属于人民警察,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 |
(二)依法配合警察执法的辅警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
三、“暴力袭击”的含义 |
四、“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理解 |
五、袭警罪加重犯的认定 |
1.加重手段指向的只能是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 |
2.对“等手段”应坚持同类解释 |
3.采用的手段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的程度 |
六、结语 |
四、关于遏制公安民警职务犯罪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从“围堵”走向“疏通”:公安行政执法中非法取证行为规制新路径[J]. 林威光,余睿.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06)
- [2]公务保护与人权保障平衡下的袭警罪教义学分析[J]. 张开骏. 中外法学, 2021(06)
- [3]袭警罪的立法意旨与教义学分析[J]. 钱叶六.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5)
- [4]《人民警察法》修订背景下的警察权保障问题研究[D]. 李烈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
- [5]阳信县涉林案件办理现状与对策研究[D]. 蔡雅文. 山东师范大学, 2021
- [6]大数据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办中运用问题研究 ——以Z市为例[D]. 徐佰超. 山东农业大学, 2021
- [7]“小案”侦查困境及其破解[D]. 宋梅琼. 甘肃政法大学, 2021
- [8]资金查控技术在职务犯罪调查中的应用[D]. 朱一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
- [9]社区警务网格化在犯罪防控中的应用研究 ——以德州市D区为例[D]. 孙珊. 山东大学, 2021
- [10]农村基层组织人员黑恶势力犯罪及对策研究[D]. 何栋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