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范围奥斯汀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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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理学研究的主要范围是那些?
  1. 答:法理学不可简单地被界定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回答的大全。如果法理学只有这一个核心任务,那么2500年前的古希腊就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 广义上讲,法理学可以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法理学的词根应该是源于“juris”,意指法律或权利。另一个词根“prudence”则指智慧。因而法理学可能是昌弊寻求耐昌族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学问。根据富勒“使人们的行为服从归制治理的事业”的法律格言和Beyleveled、Brownsword的用法,我们可以得出“法律事业”这一用语。 这种对于法理学任务的界定把问题的中心转向了这里:我们不仅探求“这一事业是什么”,以迅穗及“人们如何回答法律是什么”,而且我们也在试图弄清这些回答本身的含义。法律是一种争议的态度?或形式?正统性(合法性)是一种思维方式?广义的法理学理论不应仅仅局限于一个或者另一个法律观念,而应该探求这种多样性是如何形成的。 我们不能再局限于20年前中国法理学学者从前苏联学习而来的刻板的法理学教材的内容,法理学不是由:定义、特点、性质等等八股的条款构成的,她是一种法学的艺术,一种精巧的思维形式。
  2. 答: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镇睁笑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御含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早厅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
    (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
    (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
    (五)法律的价值
  3. 答:(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
    (二)法律的本质和配铅作用
    (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四)法律厅或的创制和培伏好实现
    (五)法律的价值
  4. 答: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肆薯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凳嫌要包括:
    (一)法律的起枣雹手源、发展和消亡
    (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
    (五)法律的价值
  5. 答: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御含、法律的价值等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
    (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
    (二)法律镇睁笑的本质和作用
    (三早厅)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
    (五)法律的价值
问:什么是法理学?
  1. 答:通俗的说就是像楼上这位朋友解释的,你看着很多,又看早早山得晕呼呼的,看的时候好陆中象很有道理,但睁孝看完又好象什么都没看的东西。
问:奥斯丁这句话“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其好坏是另一回事”出自哪里,出自哪本书
  1. 答:奥斯汀生平只有一本著作,就是法理学的范围,如果是其他人转述的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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