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租赁的调研报告

苏州住房租赁的调研报告

问:苏州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办法
  1. 答:第二条 本办法适高胡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筹集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好培在本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符合条件的群体租赁的小户型、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住友念唯房。 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中符合人才标准的,按照《关于加强苏州市人才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委办〔2021〕55号)实施保障;产业园区配套比例提升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产业园区内工人群体。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线门槛,可以采用配租或者 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本条第一款所称无房,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
问:苏州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办法
  1. 答:苏州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办法如下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13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五、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小户型,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租赁住房,以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进70m’的历大扒小户型为主。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仿李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肢昌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问:住房租赁市场的规模有多大?
  1. 答:据报道,目前住房租赁是当前房地产市场最热的话题,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支持下,租赁市场未来将迎来快速发展,分析人士表示,预计未来10年住房租赁市场规模将达4万亿。
    报道称,自2016年以来,中央及地方频频出台各类发展租赁市场的政策文件。租赁市场发展的空间不断扩大,满足了更多购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需要,也有力地支持了房住不炒思路下的房地产长效发展。
    与此同时,为解决租房市场房源信息虚假、价格不透明等问题,全国10余个城市已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均提及搭建脊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满足了更多购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需要,也有力雹宏地支持了房住不炒思路下的房地产长效发展。
    报告测算,到2027年全国城镇将形成约1.9亿规模的租房人口。到2027年全国城镇租房面积将达到53.7亿平方米,相比2017年的水平有较为明显的增长,即增长了59%。这得益于有租房需求的人口规模增长、人均租房面积的不断提源野册高这两个因素。
苏州住房租赁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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