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论文

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论文

问:当前怎样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
  1. 答:《指导意见》指出,“董事会外部董事应该占多数,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进一步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拓宽来源渠道”。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是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已被实践证明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董事会建设的一项有力措施。外部董事指由非本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不负责执行层的事务,与其担任董事的公司不应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务的关系。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董事会建设的一项有力措施,但目前外部董事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较为突出的表现是外部董事的来源较为单一,市场化选聘和管理方式不能满足要求,薪酬激励措施不到位等,影响了外部董事队伍整体的履职能力,进而削弱了其在董事会中制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拓宽来源渠道。
    外部董事是对专业素质有很高要求的职业,应当由具有一定业务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目前,中央企业外部董事主要来源于退休的中央企业的负责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党政干部。为了进一步提升外部董事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履职能力,积极探索从国有企业现职领导人员中选聘合适人选担任专职外部董事,加大从退休地方国企负责人、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高管、境外知名人士、社会专业中介机构中选聘外部董事的力度。二是要完善薪酬激励机制。配套调整有关制度,探索建立体现董事履职劳动的市场价值、与履职风险相称、能够保证董事履职积极性的薪酬激励办法。
  2. 答:深交所发布《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是其产生的标志。该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其制度设计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各大公众公司的股权越来越分散,董事会逐渐被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控制,以至于对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的监督已严重缺乏效率,内部人控制问题日益严重,人们开始从理论上普遍怀疑现有制度安排下的董事会运作的独立性、公正性、透明性和客观性。
  3. 答:一是高起点规定外部董事任职资格。强调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实际经验和能力素质,严格规范外部董事任职条件,明确规定具有10年以上经营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才有资格入选,真正选聘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外部董事,坚决杜绝“花瓶董事”,避免外部董事成为关系户、人情户的安养职业。
    二是广范围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为满足董事会建设试点范围扩大的需要,我市结合工作建立了外部董事人才库,得到国务院国资委、香港董事学会等机构的大力支持。目前,外部董事在库人员已达近600人,为独资公司扩大了选聘范围,并为6家国有独资公司高标准选配了30多名外部董事。
    三是多维度规范外部董事聘任程序。我市与外部董事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外部董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义务、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各个独资公司分别与外部董事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投保董事责任保险,为外部董事大胆履职解决后顾之忧。
问: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有什么权利
  1. 答: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职能权力如下:
    1、专职外部董事职务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按照现职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专职外部董事在阅读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等方面享有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相同的政治待遇。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评价、激励、培训等由国资委负责。
    2、专职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由国资委委托有关机构负责(以下简称受委托机构)。受委托机构设立专职外部董事工作部门,负责保障专职外部董事的办公条件、建立履职台帐、管理工作档案、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传递文件、组织党员活动等事项。并协助国资委有关厅局做好相关工作。建立专职外部董事报告工作制度。专职外部董事每半年向国资委报告一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拓展资料
    1、深交所发布《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是其产生的标志。该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其制度设计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各大公众公司的股权越来越分散,董事会逐渐被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控制,以至于对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的监督已严重缺乏效率,内部人控制问题日益严重,人们开始从理论上普遍怀疑现有制度安排下的董事会运作的独立性、公正性、透明性和客观性。继而引发了对董事会职能、结构和效率的深入研究。在理论研究成果与现实需求的双重推动下,美国立法机构及中介组织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加速推进独立董事制度的进程。
问: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有什么权利
  1. 答: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职能管理方式如下:
    专职外部董事职务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按照现职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专职外部董事在阅读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等方面享有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相同的政治待遇。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评价、激励、培训等由国资委负责。
    专职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由国资委委托有关机构负责(以下简称受委托机构)。受委托机构设立专职外部董事工作部门,负责保障专职外部董事的办公条件、建立履职台帐、管理工作档案、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传递文件、组织党员活动等事项。
    并协助国资委有关厅局做好相关工作。建立专职外部董事报告工作制度。专职外部董事每半年向国资委报告一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扩展资料:
    任职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职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具有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法律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初次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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